قرار قضية متعددة
以色列強暴案受害者報導
تم النشر بتاريخ 4 نَيْسان 2024
有兩則 Facebook 帖子講述 2023 年 10 月 7 日以色列遭受恐怖攻擊期間,哈馬斯武裝份子施加性暴力的行徑,Meta 對此作出移除的處置決定,導致用戶提出申訴。在監察委員會向 Meta 通報這些申訴案例後,該公司推翻了原本的處置決定,並恢復顯示了該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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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上有關危險人物和組織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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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上有關危險人物和組織的案件
這是一個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檢視的案例,是在監察委員會向 Meta 通報案例後,該公司撤銷原始內容處置決定的案例,這類判決也會納入有關 Meta 承認犯錯的資訊。簡易判決是由監察委員會成員小組(而非整個委員會)批准,不含公眾評論,對監察委員會也沒有先例價值。簡易判決會直接公佈 Meta 處置決定的變動,清楚交代這些更正措施,並指出 Meta 在執法方面還有哪些改善空間。
個案摘要
有兩則 Facebook 帖子講述 2023 年 10 月 7 日以色列遭受恐怖攻擊期間,哈馬斯武裝份子施加性暴力的行徑,Meta 對此作出移除的處置決定,導致用戶提出申訴。在監察委員會向 Meta 通報這些申訴案例後,該公司推翻了原本的處置決定,並恢復顯示了該帖子。
個案說明與背景資訊
2023 年 10 月,某位 Facebook 用戶接連上載了兩則內容雷同的帖子,當中的影片是一位婦女講述哈馬斯在 10 月 7 日恐怖攻擊期間強暴以色列女性。說明文字內含一段「觸發警語」,主講者警告觀眾影片涉及血腥暴力內容。隨後影片帶到兩位婦女遭到哈馬斯綁架,其中一位身負重傷的女性臉部朝下被卡車載著,另一位受傷的女性則從某輛車上被拉下。這些圖像在攻擊案事發後廣為流傳。第一則帖子約有 4,000 次分享,第二則帖子的分享次數則不到 50 次。
Meta 起初根據《社群守則》的「危險組織和人物」政策移除了這兩則帖子。這項政策嚴禁圖像在任何情況下描繪身分可辨的受害者正在遭受指定恐怖攻擊,即使是出於譴責或引人注意該起攻擊事件亦然。此外,根據 Meta《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該公司會移除「描繪綁架或誘拐行為的內容,前提是該內容顯然非由受害者或其家人基於求助而分享,或是出於提供消息、譴責或引人注意的目的而分享」。
10 月 7 日剛開始爆發哈馬斯攻擊事件時,Meta 針對呈現清楚可見的受害者遭受個別攻擊當下的影片,嚴格執行其「危險組織和人物」政策。Meta 在 10 月 13 日的新聞中心帖子中解釋了這種做法,指出這是為了優先保護哈馬斯綁架對象的人身安全。因此,Meta 根據其「危險組織和人物」政策,移除了這兩個案例中的兩則內容。
在這項處置決定之後,許多新聞媒體開始播送相關片段,用戶也開始發佈類似內容來引起注意並譴責這些攻擊事件。因此,大約在 10 月 20 日左右,Meta 對政策進行修訂,允許用戶在引起注意或譴責暴行的情況下分享這類影片,但必須加上警告畫面,讓其他用戶了解影片可能令人不安。12 月 5 日,Meta 在 10 月 13 日的原新聞中心帖子中發佈了這項政策修訂條文(如要了解詳情和背景資訊,請參見「遭到挾持的以色列人質」一案)。
Meta 起初從 Facebook 移除了這兩個案例中的兩則內容。於是,用戶針對 Meta 的處置決定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了申訴。在監察委員會向 Meta 通報這些案例後,該公司認為兩則帖子根據新版規定擁有豁免權,因此不再違反政策,可以恢復顯示。
監察委員會的權限與範疇
如果用戶因為其內容被移除而提出申訴,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的處置決定(委員會章程,第 2 條第 1 章節;規章制度,第 3 條第 1 節)。
在供監察委員會挑選審查的案例中,如果 Meta 承認犯錯並推翻了原先的處置決定,則監察委員會可以選擇該案例進行簡易判決(規章制度,第 2 條第 2.1.3 節)。監察委員會會審查原始的處置決定,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審查流程、減少失誤,以及讓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戶可以獲得更公平的對待。
案例重要性
這兩個案例突顯出 Meta 在面臨瞬息萬變的高風險衝突情勢時,難以針對內容給予恰當的處置。監察委員會在「遭到挾持的以色列人質」這起快速裁決案中發現,Meta 最初嚴禁內容描繪人質的政策能維護人質尊嚴,旨在確保他們不會成為大眾好奇的對象。然而,監察委員會也發現,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事關迫在眉睫的公共利益或人質的切身利益,則可以採取臨時且有限的破例做法。從情境來看,在平台上恢復顯示這類內容並套上「內容會令人感到不安」的警告畫面,才符合 Meta 的內容政策、價值理念與人權責任。而這也符合國際人道法律,以及保留涉嫌違規案件記錄供日後究責,同時加強大眾意識的做法。在該案例中,監察委員會也提到 Meta 將上述破例情況套用到全體用戶費時過久,在衝突事件期間審查內容的做法朝令夕改,而資訊也持續無法透明化。
先前,監察委員會提出過與本案相關的建議,例如 Meta 應公告其《社群守則》的此類豁免用例的「其持續時間和到期通知,以告知平台用戶公司已修改政策並允許特定的言論」(請參見「伊朗抗議口號」一案的第 5 項建議)。從發佈的資訊可得知,Meta 已採行上述建議的部分內容。此外,監察委員會先前也建議 Meta 保留戰爭罪行、違反人性罪行以及嚴重侵犯人權的證據,以利日後究責(「蘇丹血腥影片」一案的第 1 項建議和「亞美尼亞戰俘影片」的第 1 項建議)。Meta 已同意採行這項建議,相關工作仍在進行中。監察委員會強調 Meta 必須針對這些建議採取行動,確保能在自家平台給予人權相關內容正確的處置。
判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刪除這兩個內容的原始處置決定。在監察委員會向 Meta 通報這兩個案例後,Meta 更正了最初的處置錯誤,監察委員會對此表達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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