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

本政策諮詢意見檢視 Meta 是否應持續移除特定種類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或應減少干涉,以遵循自身的企業價值和人權責任。

Platform

Platform
Facebook

I.執行摘要

2022 年 7 月,監察委員會接受了 Meta 的要求,評估 Meta 是否應持續移除特定種類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或應減少干涉,以遵循自身的企業價值和人權責任。本政策諮詢意見即委員會對此要求的回應。

委員會已進行廣泛調查並諮詢公眾意見。有鑑於 Meta 仍堅持自身應對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採取單一的全球性作法,委員會認為只要世界衛生組織(WHO)繼續將新冠病毒認定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Meta 即應維持其目前的政策。這代表其應持續移除新冠病毒錯誤資訊,而此類錯誤會造成迫切性且重大的人身傷害風險。然而,委員會也認為 Meta 應啟動一項流程,針對目前移除的 80 項申訴進行個案重新評估,確保更多利害關係人均取得參與機會。Meta 也應為 WHO 結束緊急事件的情況做好準備,以保障全新環境下的表達自由及其他人權。委員會強烈建議 Meta 發佈有關政府要求移除新冠病毒內容的資訊、採取行動支援其平台的獨立研究、嚴格審視其平台架構和錯誤訊息間的連結,並在全球範圍推廣辨別新冠病毒錯誤資訊。

背景

2020 年的開頭當新冠病毒爆發時,Meta 開始移除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該公司認定為新冠病毒錯誤資訊的數則陳述。Meta 在疫情期間收到的新冠病毒相關申訴清單不斷增加。截至目前,Meta 因其「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移除約 80 則不同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此政策為響應委員會在「宣稱的新冠病毒療法」決定下而建立的錯誤資訊社群守則的細則。此政策諮詢意見專門針對 Meta 於新冠病毒疫情期間依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所採取的行動,並未涉及 Meta 於新冠病毒疫情期間依據其他政策採取的行動。

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若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於公共衛生緊急期間判定某項資訊為不實且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Meta 會移除該錯誤資訊。Meta 完全依賴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來判斷是否符合其標準。目前移除的這 80 則陳述包含如拒絕承認新冠病毒存在,或宣稱新冠病毒疫苗會造成人體磁化。Meta 於 2020 年 3 月和 2022 年 7 月期間,已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移除 2,700 萬則新冠病毒的錯誤資訊,其中 130 萬則已藉由申訴還原。未符合移除標準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可進行事實查證、標注疑慮資訊或降低觸及。查證機構會評分內容(例如「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Meta 會將其標注,並附上主題相關的事實查證文章連結。公司也會將查證機構標注過的內容降低觸及,這表示此內容在用戶的動態消息上出現的頻率和顯著程度,將根據幾個因素降低。Meta 也會套用「中性標籤」在新冠病毒相關的內容上。此類標籤會包含的敘述如「部份未經核准的新冠病毒治療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並將用戶導向 Meta 新冠病毒(COVID-19)資訊中心,在此會提供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針對預防措施、疫苗和資源的相關資訊。

在其針對委員會的要求中,Meta 詢問過是否應繼續移除特定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此外,公司也曾表明可停止移除此類資訊,並改為降其觸及、傳送至第三方查證機構,或進行標注。Meta 堅持針對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採取單一的全球性作法,而不針對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根據該公司,大規模對此政策採取在地化的差異措施,會導致用戶不清楚政策和執行不力,且公司也無法採取這種方式。考量此要求,委員會廣泛諮詢公眾意見。這包含一系列的線上圓桌論壇,此類論壇會與公民社團合作召開,有世界各地的參與者,委員會也透過此類圓桌論壇聽取大量專家和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重要審查結果和建議

委員會發現在全球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持續移除「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新冠病毒錯誤資訊,符合 Meta 的公司價值與人權責任。委員會起初探討是否 Meta 大規模對此政策採取在地化的差異措施會更恰當。然而 Meta 堅持認為,此措施無法在不嚴重損害用戶公平性及破壞用戶清晰認知的情況下達成,且強制執行此策略會導致大量錯誤。Meta 的擔憂可能有道理,但是排除這個選項後,Meta 等同否定了委員會的努力,努力協調利害關係人和委員會成員針對處理有害的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最佳方式,以及在尊重人權,特別是表達自由方面的努力。此政策諮詢意見的 18 項建議(大多總結在下列內容)將在此限制下執行。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請持續移除新冠病毒的不實內容,即「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資訊,並同時針對目前移除的 80 則陳述展開公開透明且具包容性的審查與重新評估。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代表嚴重且直接的健康威脅。有鑑於 Meta 堅持對新冠病毒錯誤資訊採取單一的全球性作法,因此委員會認定 Meta 有理由採取其目前的例外措施,持續移除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不實資訊,這些資訊是否屬實則交由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除其他事項外,Meta 並未要求相關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其移除的陳述,或徵詢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和專家意見,以重新評估個別陳述或整體政策。由於 Meta 尚未參與盡職調查程序以改善其政策(此責任責任應由 Meta 優先承擔),因此委員會無法建議更改政策,因為這可能對弱勢族群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

然而,我們目前並非處於疫情前期,為保障人權責任,Meta 應定期評估是否仍持續符合其政策中設定的移除條件。因此,Meta 須展開公開透明的程序,定期審查這 80 則要移除的陳述,並徵詢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意見。僅當利害關係人提供明確證據,表明陳述可能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才可在要移除的陳述清單中包含此資訊。Meta 應與大眾分享定期審查的結果。

探討在地化其措施。Meta 需要規劃措施,以應對 WHO 不再將新冠病毒視為全球性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但當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仍定調該事件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狀況。委員會建議開始風險評估程序,以確認在此情況下 Meta 會採取的行動。這應該可以處理直接造成現實生活重大且迫切性傷害的錯誤資訊,而不損害全球範圍的表達自由。風險評估應包含評估其政策的在地化執行是否可行。

評估其平台結構的影響。專家擔心 Meta 平台的架構會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鑒於此類擔憂,委員會建議 Meta 評估其設計選擇對於人權的影響程度。該公司應委託針對其動態消息、推薦演算法和其他功能如何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及其影響,進行人權影響程度評估。

加強政府要求的透明度。疫情高峰期間,有人擔心 Meta 代表政府審查新冠病毒相關內容。這很可能造成問題,特別是當政府要求撤下和平反對者或人權鬥士的言論,以控制關於疫情發源地的相關討論,並讓針對公共衛生危機而批評或質疑政府的言論無法發聲時。聯合國已對此表示擔憂,因部份政府藉疫情為藉口損害人民的民主權利。Meta 應公開透明,且定期報告政府機關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下要求審查的內容。

支持獨立研究,並推廣新冠病毒錯誤資訊認知專家曾向委員會表示,由於無法存取公司資料和研究,難以進一步瞭解新冠病毒錯誤資訊,以及 Meta 對錯誤資訊回應的有效程度。在評估此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的優點時,委員會也因缺乏資料而感到重重挑戰。委員會認為與其他社群媒體公司相比,Meta 已更進一步與外部研究人員分享資訊,許多研究人員也向委員會表達 Meta 工具的重要性,例如 CrowdTangle 和 Facebook 公開搜尋和資訊透明化(FORT)。於此同時,研究人員也曾對存取 FORT 等工具的難度表示不滿。Meta 應繼續開放此類工具,同時改善此類工具的存取便利程度,並開放外部研究人員存取非公開資料。委員會也建議 Meta 進行研究,並公佈有關其針對執行新冠病毒政策的資料,同時公佈與委員會分享的「中性標籤」研究的成果。最後,委員會建議 Meta 採取行動,擴大分享公司資料的存取權給全球多數人(也稱為南方世界)、研究人員和大學,並支援全球的數位素養計畫。

提高移除新冠病毒錯誤資訊的公平性、清晰度以及一致性。為符合人權責任,Meta 必須確保用戶清楚規則。為此,公司必須解釋其刪除的每一類新冠病毒陳述如何直接導致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公司應解釋其評估如何將陳述判定不實的基礎,並針對其移除的資訊清單建立更改記錄。為維持公司規則在跨語言和地區時適用的方式一致,公司應為內容管理員翻譯內部指南,將其譯為適用規則的語言。Meta 也應擴大用戶申訴事實查證標籤的功能,並確保最初提供標籤結果的查證機構不會審閱此類申訴,以保障用戶權利。

II.Meta 的要求

1.本政策諮詢意見涉及 Meta 關於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政策,如該公司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中所述本政策是《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之規定的一部分。Meta 於 2022 年 7 月向監察委員會傳送有關本政策諮詢意見的要求,詢問監察委員會是否應繼續依照政策規範移除某些新冠肺炎相關內容,還是應該採取約束性較低的方法,以符合該公司的價值和人權責任。

2.Meta 在其要求中解釋道,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若某項錯誤資訊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該公司會移除該錯誤資訊。下方第 III 節對本政策有更詳盡的說明。在決定錯誤資訊是否符合此項標準時,該公司與具備相關知識及專長的獨立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合作,以評估特定陳述的真偽,以及其是否有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此項評估係於全球層級進行。Meta 向監察委員會明確表示,無法在不嚴重損害用戶公平性及破壞用戶清晰認知的情況下,以大規模、在地化的方法來執行此政策,且強制執行此政策會導致大量錯誤。對於未達這項高門檻的錯誤資訊,Meta 使用降級、標示或事實查證等其他措施。

3.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間制訂其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相關措施(見下文第 III 節)的過程中,Meta 諮詢了 180 多名不同領域的專家,包括公共衛生和傳染病專家、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專家、虛假和錯誤資訊研究人員、查證機構,以及表達自由和數位權利專家等等。Meta 也諮詢了區域利害關係人。Meta 注意到,不同領域的專家和世界各地不同地區的利害關係人提出了不同(有時甚至互相衝突)的建議和觀點,下文將進一步說明。Meta 標示,採用現行政策時,該公司判定與某某些錯誤資訊相關的風險特別大,而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遭成的全球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有必要將其移除。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Meta 解釋道,自該公司兩年多前決定移除某些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以來,新冠肺炎相關情勢已有所變化。這些變化促使該公司考慮是否仍有必要移除此類錯誤資訊。Meta 指出三項變更,供監察委員會考量。

4.首先,根據 Meta 表示,新冠肺炎相關資訊生態系統有所變化。在全球性流行病爆發之初,由於缺乏可信的指導方針,導致資訊真空的情況發生,引起謠言不實資訊散播而該公司指出,如今情況已改變許多。人們可取得病毒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方面的可靠資訊,這些資訊能提醒並影響有風險人士的行為。

5.第二,Meta 指出,由於疫苗和疾病變種的演變,新冠肺炎已經不再如同 2020 年初一樣致命。隨著有效疫苗的研發和散播,目前已有預防和降低新冠肺炎症狀嚴重性的方法。此外,根據公共衛生專家表示,現行變種所引起的疾病不如以前的變種嚴重,而且治療方法正迅速發展。

6.第三,Meta 提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正在積極評估新冠肺炎是否已經演變成嚴重性較低的狀態,而且「某些公共衛生主管注意到,世界上某些地區已開始過渡至較不嚴重的疫情狀態。」(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14 頁)Meta 引用了美國 Anthony Fauci 博士、歐洲執委會和泰國公共衛生部長的發言,以支援這項觀點。

7.然而,Meta 承認,該疫情在世界各地的發展過程均有所不同。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該公司寫道:

雖然疫苗、藥物治療和權威指引在高收入國家/地區日益普及,但專家預測,醫療保健系統較不發達的低收入國家/地區居民取得這些資源的進度將會落後。目前最顯著的差異在於已開發國家/地區(……)和低度開發國家/地區之間。(……)高收入國家/地區居民中有 80% 已接種至少一劑疫苗,而低收入國家/地區居民中僅有 13% 已接種疫苗。低收入國家/地區也較可能擁有負載量較低的醫療保健系統、較不健全的經濟,以及對政府指導方針較低的信任度,一切種種都會對接種疫苗和治療感染新冠肺炎的病患帶來挑戰。

(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3 頁)

Meta 對監察委員會的提問

8.有鑑於上述情況,Meta 提出以下政策選項供監察委員會參考。下文第 III 節提供更多有關這些措施的詳情:

  • 繼續移除某些新冠肺炎錯誤資訊:這個選項表示延續 Meta 目前的處置方法,移除「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不實內容。Meta 表示,根據這個選項,只要錯誤資訊不再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該公司最終會停止移除錯誤資訊,同時也要求監察委員會提供指引,做為判斷的依據。
  • 暫時性的緊急緩解措施:根據這個選項,Meta 將停止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並以縮減其散播範圍取而代之。此為暫時性的措施,該公司也要求監察委員會提供指引,指示何時該停止使用(若採用這個選項)。
  • 第三方查證:根據這個選項,目前受到移除處置的內容都會傳送給獨立的第三方查證機構進行評估。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Meta 提到:「可支援內容評級的查證機構數量永遠有其限度。如果 Meta 必須採取這個選項,查證機構將無法審查我們平台上的所有新冠肺炎內容,因此某些內容的正確性將無法查核,也無法將內容降級和加上標籤。」(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16 頁)
  • 標籤:根據這個選項,Meta 會在內容中加上標籤,儘管這些標籤不影響用戶觀看內容,不過會提供可信資訊的直接連結。Meta 將該選項視為暫時性措施,因此徵求監察委員會的指引,明訂該公司在決定停止使用這些標籤時應考量哪些因素。

9.Meta 表示,每個選項都有優缺點,特別是在擴展性、準確性和受影響的內容數量等方面。該公司強烈呼籲該政策應適合所有地區,而且在世界各地均一致並可行。對於國家/地區特定政策,Meta 表示:「基於技術理由,我們強烈建議維持有關新冠肺炎的全球政策,而非國家或地區特定的政策。」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Meta 表示:「執行國家/地區的政策可能同時導致執法過當(在一組市場審查人員負責多個國家/地區的情況下)和執法不足(因為內容可能跨國家和地區散播)。」(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17 頁,註解 37。)(如需更多有關大規模、在地化政策執行的資訊,請參閱下方第 61 段。)

III.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 Meta 政策

10.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平台上觀察到之錯誤資訊激增的推動下,Meta 於 2020 年1 月開始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其政策以及需要移除的陳述類型在後續兩年中持續演變,最終形成目前《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之規定內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一節,以及隨附的使用說明網頁。

11.《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的規定首先提到政策宗旨,其中說明 Meta 對錯誤資訊的處理方法,包括使用移除、事實查證、降級和標籤作為政策執行手段。根據該公司表示,其僅會移除「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錯誤資訊。」該政策隨後判定了四種應予移除的錯誤資訊:(1)人身傷害或暴力;(2)對健康有害的錯誤資訊;(3)干預選民投票或人口普查;以及(4)變造影音內容(加入強調)。

12.《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之規定的對健康有害的錯誤資訊區塊 有三項子類別:(i)關於疫苗的錯誤資訊;(ii)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 以及(iii)宣傳或提倡號稱能解決健康問題,實則有害身心的奇蹟療法(加入強調)。雖然其他社群守則可能適用於新冠肺炎陳述,但本政策諮詢意見僅專門著重於錯誤資訊政策的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一節,因其適用於新冠肺炎疫情;其不應解讀為涉及其他政策。

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陳述

13.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表示:

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若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判定某項資訊為不實且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包括導致個人感染或傳播有害疾病或拒絕接種相關疫苗的風險),我們將會移除該錯誤資訊。我們與全球及地方衛生機關合作,以便確認公共衛生緊急狀況,目前包括了與新冠肺炎相關的不實陳述(經專業衛生機構驗證,內容關於病毒的存在或嚴重程度、病毒的治療或預防方法、病毒的傳播方式或免疫對象),以及會遏止新冠肺炎相關良好衛生實踐行為(例如接受檢測、保持社交距離、戴口罩及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的不實陳述。如需瞭解我們不允許哪些新冠肺炎及疫苗相關錯誤資訊的完整規則,請點擊此處

14.根據本政策規定,Meta 會在滿足下列三項要素時移除錯誤資訊:1)目前有公共衛生緊急情況;2)陳述不實;以及 3)陳述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將此守則套用於新冠肺炎疫情時,Meta 考量了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結論,以判定大約 80 則應予移除的陳述。這些定期更新的陳述以及有關政策執行方式的常見問題均可透過本使用說明網頁查看。

15.如同政策中所述,這 80 則陳述分為下列五大類別:(1)關於新冠肺炎的存在或嚴重程度的陳述,其中包括否認新冠肺炎存在削減其嚴重程度的陳述,例如聲稱新冠肺炎並未造成任何人死亡;(2)新冠肺炎的傳染性和免疫力,其中包括聲稱新冠肺炎會透過 5G 技術傳播;(3)保證治癒或預防新冠肺炎的方式,例如保證外用乳霜能治癒或預防干擾新冠病毒;(4)阻止採取良好的衛生措施,例如聲稱口罩包含有害的奈米蠕蟲或新冠肺炎疫苗會改變人類 DNA或造成人體磁化;(5)取得必要的衛生服務,其中包括聲稱醫院會放任病人死亡,以謀取錢財或販賣患者器官。

16.Meta 在其要求中解釋道,該公司係根據下列項目來評估是否存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1)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是否有宣佈公共衛生緊急時間;(2)WHO 是否將某種疾病指定為傳染性、致命或高風險;或者(3)在無法獲得 WHO 風險評估的情況下,Meta 會遵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對特定國家/地區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的定調。如同 Meta 的說明,WHO 向該公司建議道:在已宣佈的緊急情況期間,「當接觸風險、傳染率、接觸與風險之間的關聯以及發病率和致死率均異常高時,就會有對個人造成不可挽回之人身傷害的高風險。」(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6 頁)WHO 於 2020 年 1 月 30 日將新冠肺炎的爆發宣告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17.根據 Meta 政策的規定,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該公司會依賴專業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來判定真偽,以及不實陳述是否「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Meta 向監察委員會告知,該公司係依賴 WHO 和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等公共衛生專家,以評估目前要移除的陳述。過去,Meta 也曾諮詢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國家/地區首腦和巴基斯坦國家衛生部等等(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6 頁)。根據 Meta 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之間的通聯範本(係經監察委員會審查)指出,Meta 會部分透過監測其平台來判定陳述,並將其提交公共衛生機構進行評估,而不是由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自己判定或定義應移除的陳述。在一項與提供此評估之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之間的通聯範例中,Meta 判定了一則陳述(新冠肺炎疫苗會導致心臟病發作),並詢問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該陳述是否不實,以及其是否會導致拒絕接種疫苗。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在回覆時運用了資料來源和分析作為其結論的佐證,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新冠肺炎疫苗會導致心臟病發作」。該機構有注意到接種疫苗後的心肌炎(心臟肌肉發炎)通報個案,特別是男性青少年和年輕人個案。該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也做出結論:「對疫苗導致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或其他心臟疾病的無端恐懼可能導致拒絕接種疫苗。」

18.Meta 的錯誤資訊政策包括例外情況,供該公司藉以豁免移除某些類型的言論。舉例來說,「新冠肺炎強制力沒有作用」或「疫苗公司只想讓自己財源滾滾」等著重於政治或政治決策言論會獲准發佈。以明確幽默和諷刺方式分享的內容(例如「布萊德彼特的血可治療新冠肺炎 [兩個笑到飆淚的表情符號]」並不違反政策。表達個人經歷或體驗的陳述會獲准發佈,前提是:內容係分享特定人士的個人體驗;貼文中明確提及該人士的身分;而且內容未做出直言陳述或包括行動呼籲。猜測、質疑或表達不確定性的內容(例如「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嗎?」)也會獲准發佈。

19.Meta 依賴其由自動化工具(或分類器)、內容審核人員和內部向上呈報團隊組成的一般大規模政策執行系統來移除根據錯誤資訊政策規定列出的陳述。該公司告知監察委員會,其已使用 19 種語言來訓練分類器,以判定可能違反本政策的情況。Meta 提供內部準則給執行錯誤資訊政策的內容審核人員,其中包括有關如何判定應做為幽默、諷刺或個人經驗保留在平台上之內容的指南,如使用說明網頁所解釋。當某則內容遭移除時,用戶可選擇「不同意處置」。雖不保證會進行審查,但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某些處置經申訴後會獲得審查。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間,該公司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移除 2,700 萬則新冠病毒錯誤資訊的內容。在 2,700 萬則移除處置當中,有 130 萬則已藉由該公司得以評估的申訴還原。

錯誤資訊的第三方查證與降級

20.不屬於應予移除之陳述清單、但可能構成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內容,均應接受第三方查證。機器學習技術會偵測出可能是錯誤資訊的貼文他,並將其傳送至第三方查證機構。Meta 與獨立查證機構合作審查並標示內容。該公司不會評估查證機構的成效,而是依靠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nternational Fact Checking Network,IFCN)來評估查證機構並確保品質。查證機構會由 IFCN 評估是否符合《查核準則》(Code of Principles),其中包含對中立和公正、資料來源透明度、資金透明度,以及公開且誠實之修正政策等等的承諾。

21.送至查證佇列的內容在受審之前可能會暫時顯示於用戶動態消息中較下方的位置,特別是如果該內容正在瘋傳。Meta 使用排名演算法為查證機構排定內容順序,而瘋傳內容會在查證機構的佇列中優先顯示。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提問,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查證佇列中絕大多數的內容從未經查證機構審查。根據 Meta 表示,佇列中大多數的內容均非不實,而Meta 未針對此說法提供佐證。根據 Meta 表示,查證合作夥伴會優先考慮沒有事實根據、具時效性、熱門而且影響深遠,並可證實為不實的宣稱或明顯的詐騙資訊。除了 Meta 提供的佇列之外,查證機構也可以自行主動尋找內容進行審查。

22.政治人物的貼文和廣告不適用於查證。根據 Meta 的定義,「政治人物」為「職位候選人、現任官員(及其多數內閣成員)以及政黨和政黨領袖。」根據 Meta 表示,制訂此政策是因為「[在擁有新聞自由的高度民主化國家/地區,] 政治言論往往是審查最為嚴謹的言論,[如果] 限制政治言論 [……] 會導致民眾無法清楚瞭解民選官員的言論,且無法敦促政治人物對自身論述負起應盡的責任。」

23.查證機構可將內容評等為「不實」、「經過變造」、「部分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而 Meta 會據以將內容加上標籤,並提供查證機構有關該主題的文章連結。若要閱讀文章,用戶必須離開 Facebook 並前往另一個網頁,此舉需要使用額外的數據。對某些位於免費使用 Meta 平台(亦即用戶使用行動裝置存取 Meta 應用程式時無須支付數據或其他費用)之國家/地區的用戶而言,這代表會產生額外費用。標示為「不實」和「經過變造」的內容會有遮蔽內容的警告畫面遮覆,用戶必須點擊才可查看。標示為「部分不實」和「缺少背景資料」的內容則不會遭到遮蔽。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在 2022 年 12 月 9 日前的 90 天內,針對標示為「不實」或「經過變造」並有遮蔽內容之畫面遮覆的貼文,有 10% 的 Facebook 用戶和 43% 的 Instagram 用戶取消遮蔽以查看內容。在同一時期,Meta 指出,對於收到「不實」、「經過變造」、「部分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標籤的貼文,平均有 3% 的 Facebook 用戶和 19% 的Instagram 用戶點擊「查看原因」提示。此舉會將用戶帶往獨立的畫面,其中提供有關該內容為何遭此評等的資訊,以及查證機構的文章連結。

24.當某則內容遭查證機構標示時,Meta 會將其排列於用戶動態消息中較下方的位置。套用至標示為「不實」、「經過變造」金額「部分不實」之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降級力度會高於套用至標示為「缺少背景資料」之內容的力度。根據 Meta 表示,降級對某則內容顯示於用戶動態消息中的位置會有不同的影響。用戶看到的內容是一種個人化體驗,而根據 Meta 表示,目的是向用戶顯示其最有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內容的降級會導致其排序分數下降,而這並不代表該內容會有具體的瀏覽次數下降數量或比率。某特定用戶看到遭降級內容的可能性取決於該內容的排序分數比用戶動態消息中其他內容的排序分數高出多少。因此,降級會因用戶及其內容庫存而以不同方式影響某則內容。當內容被分享至社團或被擁有大量粉絲的用戶分享時,對追蹤並定期參與社團或粉絲專頁的用戶而言,該內容的排序分數就可能高於或類似於動態消息中其他內容的排序分數。而這代表降級可能不會產生預期效果。

25.當查證機構判斷某粉絲專頁或社團建立的內容違反該公司的錯誤資訊政策時,粉絲專頁管理員或社團管理員可以提出申訴。Facebook 個人檔案沒有對查證標籤提出申訴的選項。若要對社團違規內容提出申訴,可透過 iOS 和 Android 的 Facebook 應用程式或網頁瀏覽器進行。但若要對粉絲專頁違規內容提出申訴,則無法透過網頁瀏覽器進行。根據 Facebook 使用說明表示,「這項產品內申訴功能目前僅開放部分國家/地區的社團管理員與粉絲專頁管理員使用。其餘未獲使用資格的對象仍可透過電子郵件向查證機構提出申訴。」

26.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Meta 解釋道:可支援內容評級的查證機構數量永遠有其限度。在要求監察委員會評估可用來處理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不同方法時,Meta 解釋道:如果該公司完全或主要依賴查證,查證機構將無法審查我們平台上的所有新冠肺炎內容。因此某些錯誤資訊的正確性將無法查核,也無法將其降級和加上標籤。

套用標籤

27.Meta 也套用了兩種標籤,名稱分別為「中性通報處理機制(neutral inform treatments,NITs)」:中性處理標籤;以及 X 相關事實通報處理機制,又稱FAXITs。這些係由 Meta 直接套用,不涉及查證機構。FAXITs 會在將用戶引導至資訊中心之前,對貼文中分享的內容提供量身打造的陳述。Meta 有兩項 FAXIT 標籤:(1)「新冠肺炎疫苗經過許多安全性和效用的測試,而且之後受到嚴密監控。」;以及(2)「部份未經核准的新冠病毒治療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任何遭分類器判定為討論新冠肺炎的內容都會被貼上標籤。內容可能為真實或不實,標籤並未對內容進行具體陳述。所有 NITs 都會將用戶引導至 Meta 的新冠肺炎資訊中心。

28.在討論本政策諮詢意見要求時,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將從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縮減其 NITs 的規模。此處置係基於 Meta 產品和誠信團隊針對 NITs 限制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在平台上盛行率之效果所進行的全球實驗。該測試涉及一個不受任何限制、持續看到新冠肺炎 NITs 的控制組,並另外建立了三個測試組:首先是每 3 天可看到其中一個新冠肺炎 NIT 的組別;第二個是每 30 天可以看到其中一個新冠肺炎 NIT 的組別;第三個則是完全沒看到任何標籤的組別。根據該公司表示,第二組(每 30 天可以看到其中一個新冠肺炎 NITs 的組別)在所有組別(包括控制組在內)中對權威資訊的平均點閱率最高。該組別瀏覽 NITs 所花費的平均時間也是最高的。此外,控制組和測試組之間的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盛行率「在統計資料上並無顯著回歸」。根據實驗結果,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該公司已將用戶在其平台上可看到的新冠肺炎 NITs 數量限制為每 30 天看到其中一種新冠肺炎標籤。此後,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已停止使用所有新冠肺炎 NITs,以便用戶可以接觸到較少量的標籤。此舉是為了確保 NITs 在其他公共衛生危機中也能發揮成效。

處分

29.Meta 套用了帳號層級和社團層級的處分,此類處分會影響錯誤資訊的傳播。個人檔案、粉絲專頁或社團若發佈根據本政策規定遭到移除或標示為「不實」或「經過變造」的內容,將會收到違規紀錄,並從推薦名單中移除,無法營利,而且一旦達到違規紀錄上限,粉絲專頁或社團的訪客就會開始看到彈出視窗,向其告知此頁面分享了錯誤資訊。根據使用說明頁面表示,曾分享違反新冠肺炎和疫苗政策的內容,且致力於在其平台分享其他資訊以勸阻民眾接種疫苗的粉絲專頁、社團和 Instagram 帳號,也可能遭到移除。

IV.外部互動

30.在制訂本政策諮詢意見的過程中,監察委員會透過多種方式與利害關係人和 Meta 進行互動。

公眾評論

31.監察委員會於 2022 年 8 月收到 181 則與本政策諮詢意見相關的公眾評論。其中 4 則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5 則來自中南亞、8 則來自亞太地區和大洋洲、81 則來自歐洲,,其餘 83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監察委員會並未收到任何來自中東和北非地區或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公眾評論。

32.提交內容所涉及的問題包括:

  • 馬來西亞政策研究機構國庫控股研究所(Khazanah Research Institute)的提交內容(PC-10703)強調,不同國家/地區取得可靠健康資訊的程度不同,放任錯誤資訊的風險程度也不同。如果必須有全球性的作法,該提交內容建議 Meta 謹慎行事,並持續移除有害的新冠肺炎錯誤資訊。該提交內容也針對以下事項做出評論:「imminent physical harm」(迫切性人身傷害)缺乏明確定義,以及瞭解背景資料、持續監控和政策執行資訊透明度以確保有效評估使用此守則之行為等等的重要性。
  •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提交內容(PC-10759)提出以下疑慮:由於難以分辨真偽以及意見、經驗和事實斷言,這代表 Meta 會扼殺本應允許發佈的言論。
  • 美國非營利組織亞美公義促進中心(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的提交內容(PC-10751)指出,亞裔美國人成為將病毒帶到美國的「代罪羔羊」。
  • 愛丁堡大學 Simon Wood 教授的提交內容(PC-10713)強調了其對查證機構技術知識不足、無法有效查證複雜科學論文和證據的擔憂。
  • 美國媒體事務(Media Matters for America)的提交內容(PC-10758)呼籲注意 Meta 交叉比對系統在破壞錯誤資訊解決措施方面的影響。由於名人、政治人物、記者和其他致命用戶在內容違規方面「afforded slower or more lenient enforcement」(得到較緩慢或較寬鬆的政策執行),而且錯誤資訊獲准保留在平台上。
  • 有幾份提交內容注意到,有鑑於 Meta 的觸及範圍及其在擴大錯誤資訊方面扮演的角色,該公司有責任解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有人擔心標籤和降級在解決傷害風險方面是否足夠。例如,網際網路和國際研究中心(Center of Internet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資深副總裁的提交內容(PC-10673)強調了其對標籤不足以解決政治人物和知名網紅所傳播之錯誤資訊的擔憂。這是因為「simply labelling the posting is insufficient for the potential risk.Permitting the publication of false information that increase the chances of death or serious illness is an abd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對潛在風險而言,只標記貼文並不足夠。允許發佈會增加死亡或嚴重疾病機率的不實資訊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 有幾份提交內容建議依賴標籤和降級,而不是移除錯誤資訊。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和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Universidad Nacional Autónoma de México,UNAM)助理教授 Saiph Savage 的提交內容(PC-10519)呼籲注意移除政策和相關處分對原住民社群與意見的影響,表示原住民社群「have expressed themselves differently about best practices to treat COVID-19 due to their religious beliefs」(因其宗教信仰而對處理新冠肺炎的最佳作法有不同意見)。

33.若要閱讀此政策諮詢意見的相關公眾評論,請點擊這裡

區域利害關係人圓桌論壇

34.監察委員會透過一系列區域利害關係人圓桌論壇,參與進一步的利害關係人諮詢。監察委員會與公民社團組織合作召開六場圓桌論壇,邀請北美、拉丁美洲、非洲、亞洲和歐洲的利害關係人。透過這些圓桌論壇,監察委員會與約 100 名代表查證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專家、錯誤資訊研究人員、數位素養和通訊專家以及人權倡導者的個人進行交談。這類議合工作是在遵循「查塔姆守則」(Chatham House Rule)的規定下進行,以確保討論坦誠並保護參與者。

35.透過此類諮詢,浮現出下列主題與問題:

  • 各地區的共同問題包括:因無法存取 Meta 的數據和內部研究,而缺乏數據且不易衡量各國家/地區錯誤資訊的規模以及 Meta 現有政策的影響;有關病毒嚴重性、居家療法或替代治療(包括推廣漂白水)、疫情處置手段與 5G 技術的關聯,以及反疫苗錯誤資訊等等的大量錯誤資訊;擔憂移除政策可能會導致政策過度執行,從而扼殺言論;需要解決 Facebook 推廣錯誤資訊的基礎架構;推廣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具有推廣此類內容的經濟和/或政治動機;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不僅加劇公共衛生危機,也破壞了人們對機構、科學交流以及科學與藥物治療(例如疫苗)的信任。
  • 拉丁美洲利害關係人判定的問題包括:查證雖可能有效,但錯誤資訊往往是在內容觸及目標受眾後才遭標記;有人擔心無法拓展查證規模,而且英語以外語言的涵蓋程度明顯較少;針對質疑錯誤資訊之科學家的組織性騷擾;個別查證人員受到威脅與騷擾,有些因擔心人身安全而逃離國家或地區;查證機構因進行查證而遭控告,不得不為此類訴訟辯護,從而耗盡其本已有限的資源;政治人物和知名人士不受到查證;公共衛生專家和醫療保健人員不具備知識或能力來有效反制錯誤資訊宣傳活動,特別是由惡名昭彰的網紅或具有政經利益之有心人士推動的宣傳活動,例如推廣效果不彰的新冠疫苗替代藥物。
  • 北美洲利害關係人判定的問題包括:據醫療專業人員報告,解決錯誤資訊為醫療保健提供者帶來龐大壓力、需要大量時間和資源,並導致職業過勞;需要為內容遭移除之用戶建立更好、更公平的申訴機制;擔憂大多數檢驗錯誤資訊盛行率及各種介入措施效果的研究均集中於美國和西歐;有人擔心無法拓展查證規模,而且非英語語言的涵蓋程度明顯較少;需要更有效的帳號處分;擔憂移除錯誤資訊時不一致的情況會再次肯定既有的陰謀論;影片格式的內容審核有所困難。
  • 亞洲利害關係人判定的問題包括:錯誤資訊在疫情開始時很氾濫,並已透過社群媒體和傳統媒體傳播;多個國家/地區的錯誤資訊敘述均針對少數族群或弱勢族群(例如移工或宗教少數團體),表示其為病毒傳播者;查證無法跟上錯誤資訊的步伐,而且往往姍姍來遲;政府利用錯誤資訊的威脅來攻擊媒體機構,並遏止反對意見;經查證的文章不像包含錯誤資訊的內容一樣容易取得或令人信服;隨著當相同或類似的敘述從一個國家/地區傳播到另一個國家/地區時,加強該地區查證機構之間的協調將有所助益;查證機構沒有資源來以大多數國家/地區使用的多種語言提供查證文章。
  • 非洲利害關係人判定的問題包括:非洲的宗教領袖是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政府和反對黨是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對政府和公共機構的不信任成為錯誤資訊孳生的沃土;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在大眾傳播方面面臨巨大的挑戰,而各國家/地區在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效力與資源提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異;查證並未以所有語言提供,從而限制其效力。
  • 歐洲利害關係人判定的問題包括:錯誤資訊在各國家/地區的影響因數位素養水準、對政府和公共衛生機構的信任以及開放的媒體環境而有所差異;有些人擔心,移除錯誤資訊會扼殺公共關注事務的相關公開辯論;有些人認為,最弱勢的族群會最受到錯誤資訊的影響,例如免疫功能不全者、兒童、數位素養低的人士、多元媒體接觸程度低的人士,以及無法取得適當醫療保健系統的人士等等;錯誤資訊對人們決策過程的威懾作用;也有人提到需要採取允許人們公開討論公共衛生措施(例如使用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的作法;有人指出,從一個平台中移除的錯誤資訊很容易轉移到另一個平台,因此需要有協同作法;需要對虛假資訊設計預防式(而非響應式)的作法;需要在 Meta 平台上推廣良好而正確的資訊。

Meta 互動

36.在 Meta 提交本政策諮詢意見的要求後,監察委員會於 2022 年 7 月至 12 月之間向該公司提交了 50 個書面問題。Meta 在 3 場問答座談會中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處理了這些問題。該公司完整回答了 40 個問題,其餘 10 個問題則為部分回答。這些部分回答涉及要求按地區和語言細分數據、對各種政策執行的效力進行內部研究,以及該公司在制訂其政策時如何權衡各種競爭因素和專家建議。監察委員會提交了涉及下列事項的問題:Meta 關於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在 Meta 平台上盛行率(全球數據以及按國家/地區和語言細分的數據)的內部數據或研究;用來執行移除政策的程序和措施,以及移除數量相關數據;《社群守則》中錯誤資訊相關規定之政策執行數據的公開報告;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和專家在制訂和執行移除政策方面扮演的角色;有關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之效力和影響的任何研究;有關查證、中性標籤和降級等其他措施之效力和影響的任何研究;第三方查證機構扮演的角色;事實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政策的內部準則;該公司是否有評估交叉比對計畫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政策效力的影響;利害關係人參與過程和制訂該政策期間諮詢的專家,以及 Meta 如何評估所收到的意見;採取分別執行政策的可行性,亦即在某些國家/地區執行移除,而不在國家/地區執行移除;亦即其他替代性措施,包括投資數位素養。

V.監察委員會分析和評估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之框架

37.Meta 在其要求中詢問監察委員會是否應繼續依照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規範移除某些新冠肺炎相關內容,還是應該採取約束性較低的方法,以符合該公司的價值和人權責任。為了回答此問題,監察委員會分析了該政策是否符合 Meta 的價值觀和人權承諾,包括其目前是否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還是該公司應採取約束性較低的方法來解決新冠肺炎相關錯誤資訊。從這項分析得出的建議列於本政策諮詢意見最後一節。

38.在概述 Meta 制訂其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相關政策時所採取的策略時,Meta 呼籲注意不同領域的專家和不同地區的利害關係人之間在評估風險和緩解措施方面的巨大分歧。監察委員會在自己的研究和利害關係人議合中,也得知將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保留在平台上之風險的相關反對和衝突立場,以及各種解決風險之措施的效力。

39.對於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問題及其對人權、生命和健康(特別是對最弱勢的族群)造成的風險,並沒有單一且取得共識的解決方案。較具區域性的方法將更能確立錯誤資訊和迫切性人身傷害之間的必要聯繫。然而,監察委員會必須考慮 Meta 對其既有系統現行限制的陳述,以及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敘述如何在世界各地移動。監察委員會成員對這些擔憂有不同的回應,而本政策諮詢意見盡可能調和監察委員會的各種觀點。這是在考慮到 Meta 所謂技術性限制的情況下,就說明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世界各地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之不同處理方法的困難需求所做出的謹慎妥協結果。因此,其可能不代表每位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個人觀點。

Meta 秉持的理念

40.Facebook《社群守則》的簡介闡明了 Meta 的價值,其中將「表達意見」的價值描述為「核心價值」。Meta 認為「表達意見」在涉及其他四項價值時應有所限制,而本案例涉及其中兩項價值:「用戶安全」和「尊嚴無損」:為了保護「用戶安全」價值,「可能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風險的內容」,Meta「會將其移除」。「尊嚴無損」價值指出,「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尊嚴和權利」,也期望用戶能「尊重他人的尊嚴,不騷擾或貶低其他用戶」。

41.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符合 Meta 的「表達意見」、「用戶安全」和「尊嚴無損」等價值。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傷害的風險很大,而「表達意見」的價值可能會受限,以針對「可能會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實現「用戶安全」價值。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所帶來的迫切性傷害將對最弱勢的族群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例如免疫功能不全者和有其他慢性病的人士、身心障礙人士、貧困社群和老年人,以及醫護人員。

Meta 的人權責任

42.2021 年 3 月 16 日,Meta 宣佈《企業人權政策》,於其中概述該公司依循《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UNGPs),體現尊重權利的承諾。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通過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為私人企業的人權責任建置了自願性架構。

43.根據 UNGPs 原則 12 規定,工商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指的是國際公認的人權,在最低限度上,可理解為《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所載明的那些權利。該憲章中包括《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這項責任意味著公司「應避免侵犯其他人的人權,並應在自身捲入時,消除負面人權影響」(原則 11)。公司應該:「(a)避免通過其本身活動造成或加劇負面人權影響,並消除已經產生的影響;(b)努力預防或緩解經由其商業關係與其業務、產品或服務直接關聯的負面人權影響,即使並非他們造成的此類影響」(原則 13)。

44.原則 17 進一步指出,為「確認、防止和緩解負面影響,並對如何消除此類影響負責」,公司應「恪守人權責任」。此過程應包括評估實際和可能的人權影響、綜合評估結果並採取行動、跟蹤有關反應,並通報如何消除影響。進行人權盡責調查的責任是持續的,承認人權風險可能隨時會因工商企業的業務和經營背景的變化而起變化。最後,原則 20 規定,企業應基於適當的定量和定性指標,並借助內部和外部反饋,包括受影響利益攸關者的反饋,來跟蹤其對策的有效性。

45.監察委員會對於此政策諮詢意見的分析結果係以下列人權標準為依據:

  • 受 ICCPR 第 19 條第 2 項保護的表達自由權。本條款廣泛保障透過任何媒體和所有地區的表達自由。表達自由權延伸至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之權利。
  • 生存權(ICCPR 第 6 條):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
  • 健康權(ICESCR 第 2 及第 12 條):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第12 條第 2 項規定,此權利的實現包括「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其中包括「決定健康的基本因素」,如獲得衛生方面的教育和信息,以及「人民能夠在社區、國家和國際上參與所有衛生方面的決策。」(ICESCR 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第 11 段)。獲得信息的條件包括查找、接受和傳播有關衛生問題的信息和意見的權利。尊重健康權意味著保障對公共衛生問題的合法討論。
  • 有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ICESCR 第 15 條第 1 項(丑)款)。
  • 不受歧視的權利(ICCPR 第 26 條):第26 條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想要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任何受保護的特徵而生之歧視。
  • 獲得有效救濟之權利(ICCPR 第 2 條)。

46.聯合國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強調了表達自由權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重要性,指出「促進信息的獲取則有助於促進健康、生活、自治和善治」,並「警告要防止觀點歧視」(A/HRC/44/49,第 2 和第 52 段)。公共衛生緊急期間的錯誤資訊會嚴重影響人們取得可靠資訊和監控指南及資源的權利,而這些資訊對保護健康權和生存權而言至關重要。如同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所指出:「謊言和宣傳剝奪個人的自主權、批判性思維能力、對自身和信息來源的信任,以及參與改善社會條件的辯論的權利」(A/HRC/44/49,第 60 段)。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也指出,「一些推廣聳人聽聞之內容以吸引用戶的平台為此設計的算法和商業模式放大了不實信息」,並呼籲公司「回應這些關切,不止應改善內容審核,還應審查自身商業模式」(A/HRC/47/25, 第 16 和第 95 段)。

47.第 19 條規定允許允許在某些少數特定的情況下可限制表達自由權,亦即須經過合法性(具備清楚的特性)、正當性和必要性(亦包含比例原則評估)等三要素的檢驗。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曾建議,ICCPR 第 19 條第 3 項提供的實用架構,可作為平台內容規範作法的指引,而且公司應將其內容政策於人權原則直接掛鉤(A/HRC/38/35,第 10-11 段,A/74/486,第 58 段)。監察委員會承認,雖然 ICCPR 對 Meta 的規範未如像要求國家般將此列為義務,但是 Meta 曾承諾依照 UNGPs 所載之規定尊重人權。(A/74/486,第 47- 48 段)。因此,如果公司的政策與國家為了證明言論限制合理而必須達到的高標準不同,Meta 必須對政策差異作出合理的解釋,並符合其承諾尊重的人權標準(第 47 - 48 段)。

合法性(規則具備清楚易懂的特性)

48.對表達自由的任何限制在範圍、意義和效力方面均應足夠清楚易懂,並向用戶和內容審查人員提供說明資訊,以解釋平台上允許和禁止的內容為何。若缺乏明確性或精準度,則可能會導致政策執行時出現不一致和獨斷之情況。(A/HRC/47/25,第 40 段)。

49.監察委員會在其宣稱的新冠肺炎療法裁決 [2020-006-FB-FBR] 中建議 Meta 針對健康相關錯誤資訊制定明確且易於查看的《社群守則》條文,以便集中一處加強及闡明現有規則(包括「錯誤資訊」等關鍵詞的定義)。制定規則時,應附上「詳細的假說情境,用以詳盡說明(這些)規則之各種詮釋和適用情況的細微差異,藉此讓用戶深入瞭解規則內容。」對於監察委員會的建議,Meta 建立了《社群守則》錯誤資訊相關規定。該公司也在其使用說明中發佈一篇文章,提供應予移除的陳述清單,以及有關如何執行該政策的常見問題,包括該公司如何根據該政策處理幽默、諷刺和個人經驗。監察委員會讚揚該公司採取這些步驟。

50.根據本政策移除的陳述在廣度和具體程度方面有其範圍。舉例來說,目前應予移除的幾則陳述要求係經 Meta 嚴格定義(例如「聲稱為了因應新冠肺炎所頒布的社交距離命令是用來安裝 5G 無線通訊技術基礎建設的手法」)而其他陳述的措辭則較為廣義(例如「聲稱保持社交/身體距離無法防止新冠肺炎傳播」)。監察委員會並未分析每則陳述中的限制是否夠清楚,因為確保精準度和明確度的責任應由 Meta 優先承擔。監察委員會指出,Meta 應具備有關哪些陳述系統性地造成執法不足和執法過當問題的資訊,這些資訊可指明相關的模糊性問題。此外,監察委員會指出,根據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政策規定應予移除的具體陳述係於使用說明頁面提供。該頁面並無變更紀錄,此紀錄可讓用戶看到加入、移除或編輯陳述的時間。

51.為了讓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更符合合法性守則,監察委員會發佈了建議 1、2、3、4 和 11,詳情於下方第 VI 節中說明。

正當目的

52.對表達自由的限制必須基於正當目的,包括保障他人權利和公共衛生等目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對「權利」的解釋包含 ICCPR 和國際人權法廣泛承認的人權(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8 段)。

53.Meta 的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旨在實現下列合法目的:在衛生危機期間保護大眾健康。以及保護個人取得資訊的權利、生存權、健康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之惠的權利,以及不受歧視的權利。

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總覽

54.針對表達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必須適合於實現保護功能;必須是可用來實現預期結果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必須與要保護的利益相稱」(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段)。

55.基於以下說明的原因,監察委員會認為,授權 Meta 移除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之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政策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原則上符合該公司的價值及其人權責任。藉由宣佈公共衛生緊急情況,聯合國的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證實的確有非常事件,其透過在國際間傳播造成「嚴重且直接危險」的疾病,對大眾健康或人類生命構成風險(WHO 《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有鑑於 WHO 宣佈新冠肺炎這種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不穩定性和致命性後果的疾病為全球公共衛生緊急情況,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的回應符合比例原則。監察委員會瞭解,在此類緊急情況下,某些有害的健康錯誤資訊(特別是在大規模傳播或由知名網紅傳播時)會導致嚴重的公共健康傷害,並對 Meta 平台及其他網路空間中個人的權利造成不利影響。監察委員會體認到,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最危急的時候,可能無法就個別錯誤資訊陳述與眾多專家進行完善的事前諮詢。在評估 Meta 的作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監察委員會也考慮了該公司的立場,亦即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採取在地化的作法並不可行。

56.然而,隨著新冠肺炎情況的變化,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計算方式也必然有所變化。監察委員會認知到,新冠肺炎的影響在世界各地各有不同,而這取決於病毒的傳播、國家/地區的衛生系統,以及允許人們接收和分享新冠肺炎相關消息之公民領域的品質等等。儘管 WHO 的新冠肺炎緊急聲明仍然有效(並於 2023 年 1 月重申),但在世界許多地方,新冠肺炎病例已經減少,而緊急措施也大幅縮減。這造成不容易實施滿足比例原則測試的全球性作法。如下方建議 1 所概述,Meta 應展開公開透明且具包容性的流程,以判定 80 則應予移除的陳述中是否有任何不再屬於不實或不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陳述。該過程應包括聽取和考量反對意見的機制。其中應包括科學界、表達自由專家以及對錯誤資訊在網路上流傳方式及其影響有所專長之人士的不同觀點。監察委員會也在下方建議 4 中呼籲 Meta 開始建立流程,以判定可能持續存在於某些國家/地區的人權風險,並準備較在地化的作法,以便在全球衛生緊急情況結束後緩解這些風險。

利害關係人意見

57.世界各地的利害關係人向監察委員會表示,政治任務、宗教領袖、網紅和醫療主管機關以極大的知名度傳播錯誤資訊,而查證機構、科學專家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無法跟上他們的步伐。各地區的利害關係人也提到錯誤資訊對人們轉投入替代治療或其疫苗接種意願的影響。他們指出,錯誤資訊影響了個人遵循公共衛生指南或採取預防措施的意義。利害關係人強調,此類錯誤資訊讓預防措施和風險管理受挫,進而影響普羅大眾,對免疫功能不全者、身心障礙人士、慢性病患者、老年人、貧困和邊緣社群等弱勢族群造成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影響。(如需深入瞭解新冠肺炎數據,請參閱 WHO 疫情儀表板。)關於網路錯誤資訊的完善研究顯示,越來越多人漠視公共衛生指南,而且接受未來診斷測試或疫苗接種的可能性降低。監察委員會注意到其他據稱係由新冠肺炎錯誤資訊造成的傷害,其中包括破壞對科學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信任。這一點對有效實施新冠肺炎和其他公共衛生危機的相關公共衛生措施造成阻礙。其他據稱係由新冠肺炎錯誤資訊造成的傷害包括針對查證機構和查證人員的直接攻擊、騷擾和策略性訴訟。

58.專家也指出,在 Meta 開始移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後,平台上錯速資訊的整體數量大幅減少,並認為如果沒有這些措施,錯誤資訊將再次崛起,而 Facebook 等社交平台上的反疫苗內容主導話語權。這些專家指出,由於資訊不透明而且無法取得 Meta 數據或內部研究,為尋找錯誤資訊解決措施效力之確證所付出的努力因而受挫。然而,世界各地的利害關係人向監察委員會指出,只要持續有大規模的人命損失和對無數人造成的健康風險,該公司就必須繼續採取緊急措施,並同意任何錯誤都必須是為了拯救面臨風險的生命,特別是最弱勢族群的聲明。雖然自疫情開始以來,新冠肺炎相關可靠科學資訊的提供情況已大幅改善,但各國家/地區和社群取得該資訊的情況各有不同,而不實和錯誤資訊的規模讓世界各地的用戶難以取得與評估現有的科學資訊,從而破壞取得資訊的優點。例如,就此方面而言,馬來西亞政策研究機構國庫控股研究所(Khazanah Research Institute)的提交內容(PC-10703)強調,不同國家/地區取得可靠健康資訊的程度不同,放任錯誤資訊的風險程度也不同。世界不同地區(特別是低收入水平國家/地區)的其他專家和利害關係人也支持相同的立場。如果必須有全球性的作法,國庫控股研究所的提交內容建議 Meta 應謹慎行事,並持續移除有害的新冠肺炎錯誤資訊。

59.如同 Meta 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要求中所承認,疫情的發展過程在世界各地各有不同,過去如此,將來亦如是。疫苗接種率、衛生保健系統負載量與資源以及對權威指引的信任等方面均有重大差異。這些都導致病毒對不同國家/地區的最弱勢族群造成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影響。雖然疫苗已於美國和全球其他國家/地區開發並隨時提供,但這並未反映出全球趨勢。據 Meta 表示:「高收入國家/地區居民中有 80% 已接種至少一劑疫苗,而低收入國家/地區居民中僅有 13% 已接種疫苗。低收入國家/地區也較可能擁有負載量較低的醫療保健系統、較不健全的經濟,以及對政府指導方針較低的信任度,一切種種都會對接種疫苗和治療感染新冠肺炎的病患帶來挑戰。」(2022 年 7 月,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15 頁)。僅舉幾個案例來顯示疫苗接種率的顯著差異:截止 2023 年 2 月,伊拉克接種完基礎劑的人口不到 20%,而接種追加劑的人口不到 1%。在保加利亞,約有 30% 的人口接種完基礎劑。此數據在敘利亞為 13%,在巴布亞紐幾內亞和海地則未滿 5%。監察委員會諮詢的幾位專家警告,依賴幾乎完全著重於西方國家/地區的資訊和數據來制訂全球性政策和作法有危險性。這些專家也指出,大多數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相關實證研究的地理觀點都很狹隘。

60.2023 年 1 月,WHO 指出,儘管「全球的狀況較一年前奧密克戎傳播的高峰期有所好轉,但在過去八週內,全球報告了超過 17 萬例與 COVID-19 有關的死亡」,而衛生系統「目前正在與諸多困難鬥爭,包括 COVID-19、流感和呼吸道合胞體病毒(RSV)患者的護理、衛生人力短缺和衛生工作者的疲憊。」WHO 也強調,「在太多的國家,COVID-19 的應對工作仍然步履蹣跚,無法向最需要它們的人群、老年人和衛生工作者提供 [疫苗、治療方法和診斷工具]。」WHO 委員會指出,「疫苗猶豫和錯誤信息的持續傳播仍然是實施關鍵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額外障礙。」

Meta 對採用全球性作法的堅持

61.Meta 承認,這場疫情在全球的發展過程有所不同,其中最顯著的差異在於「已開發」和「低度開發」國家/地區之間。在尋求監察委員會的指導時,該公司幾乎排除在地化的作法,表示套用此類政策執行措施「會產生重大的資訊透明度和公平性問題,導致品質低劣的用戶體驗,而且無法運作。」根據 Meta 表示,有鑑於用戶和資訊在國際的流動,大規模採用地區或國家專用的政策執行措施會導致用戶不清楚內容適用於哪些政策和處分。此作法將需要更負責而冗長的政策,其中「概述不同的陳述在何處與何時會遭到移除降級或受到其他政策執行影響。」根據該公司表示,其目前沒有能力採取在地化的作法,而制訂在地化的作法需要大量資源與時間,因此短期內無法實行此作法。該公司認為,「執行國家/地區的政策可能同時導致執法過當(在一組市場審查人員負責多個國家/地區的情況下)和執法不足(因為內容可能跨國家和地區散播)。」有鑑於此,Meta 表示這項建議政策應適合所有地區,「而且在世界各地均一致並可行。」

分析

62.在做出有關比例原則問題的裁決時,監察委員會考慮了各種因素,其中包括:(i)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期間的潛在人權傷害;(ii)對表達自由造成的負擔;(iii)相關《社群守則》的要求,亦即應予移除的內容必須被認定為不實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而重大的人身傷害;(iv)根據部分專家表示,該平台的架構可能有助於擴大有害內容(請參閱有關需要對平台設計選擇進行人權影響評估的建議 10);(v)人們對缺少移除之內容審核措施的擴展性和效力所提出的重大疑慮(如下方有關查證、降級和標記的段落所述);以及(vi)Meta 表示實施其政策時無法採用大規模、在地化的作法。

63.有鑑於 Meta 堅持採用全球性作法,而且雖然新冠肺炎持續遭 WHO 指定為「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但監察委員會無法建議以下事項:在不進行額外盡職調查的情況下變更 Meta 實施其全球性政策的方法,以及該公司對其政策和各項政策執行工具的影響進行評估。建議改變這些情況,可能會對世界各地最弱勢的族群造成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影響,其中包括老年人、免疫功能不全者和有慢性病的人士,以及資源較少、公民領域較脆弱、沒有其他可靠資訊來源而且衛生系統交叉或無法取得衛生服務的貧困和邊緣族群。如上所述,監察委員會體認到,Meta 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最危急的時候使用了例外措施。監察委員會瞭解,在已宣佈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該公司需要採取諸如本案例中的例外措施,根據完全由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提供的評估來移除整個類別的錯誤資訊,以避免可能造成的迫切性人身傷害。有鑑於疫情的獨特情況,這些措施符合比例原則。

64.然而,此類例外措施必須是暫時性、根據情況的緊急程度嚴格量身打造,並公開判定。隨著情況變化,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分析也會有所改變。有鑑於疫情千變萬化的本質,Meta 顯著必須在實際可行的前提下儘快採取較健全的諮詢程序,盡量確保自動移除特定陳述不會扼殺公共利益事務相關辯論,或導致政府對 Meta 的內容審核產生不當影響。諮詢程序應運用更多不同類型利害關係人的專長,包括反對意見(如下方建議 1 所述)。監察委員會注意到,UNGPs 原則 17 指出:「為確認、防止和緩解負面影響,並對如何消除此類型影響負責」,工商企業必須持續恪守人權責任,其中包括「評估實際和可能的人權影響、綜合評估結果並採取行動跟蹤有關反應,並通報如何消除影響。」此外,如同 UNGPs 原則 20 所述,該公司應「基於適當的定量和定性指標,並借助內部和外部反饋,包括受影響利益攸關者的反饋」,來跟蹤其對策的有效性。

65.如上所述,在得出結論時,監察委員會考慮了缺少內容移除而侵犯性較小的措施是否可解決錯誤資訊的規模,並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保護大眾健康以及平台及其他網路空間中用戶的權利。首先,雖然在內容中加入查證標籤提供了一種糾正資訊而不予以移除的手段,但某些利害關係人以及 Meta 提供的資訊顯示,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此工具在處理可能有害之健康錯誤資訊的速度和規模方面能力有限。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查證機構無法審查其佇列中絕大多數的內容。Meta 也表示,該公司無法擴大查證計畫的規模,因為這些是不受 Meta 控管或擁有的第三方機構。此外,計畫中既有的限制讓此措施不太有效。Meta 不允許其查證機構審查政治人物分享的內容,其中包括職位候選人、現任官員及其任命對象,以及政黨和政黨領袖。如同各地利害關係人所廣為報告和證實,此類用戶一直是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查證機構的驗證時間比大規模自動移除的時間久,而這在處理公共衛生危機情況下的有害錯誤資訊時可能是決定性因素。此措施會將用戶另外引導至通常位於平台以外網路空間的文章(因此沒有瀏覽其他資料所需資源的用戶將較難取得)。這些文章的內容通常特別具有技術性,而且有時候十分複雜,與傳播錯誤資訊所使用的簡短、情緒化訊息不同。愛丁堡大學 Simon Wood 教授的提交內容(PC-10713)強調了其對查證機構往往技術知識不足、無法有效查證複雜科學論文和證據的擔憂。

66.第二,雖然降級會影響內容在用戶動態消息中顯示的位置,但每位用戶動態消息的個人化性質代表很難判定此措施對內容傳播力和觸及範圍的影響。內容的排序分數旨在向用戶顯示其「可能最感興趣」的內容,而在社團中分享的內容或由用戶追蹤之粉絲專頁所分享的內容較可能名列前茅。因此,目前並不清楚降級是否能針對由擁有大量粉絲之用戶所分享的內容或在社團中分享的內容解決其觸及範圍。有鑑於用戶動態消息中內容的整體庫存量,對於追蹤多個定期分享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之帳號、粉絲專頁或社團的用戶來說,降級可能影響最小。此外,該公司似乎沒有關於多少用戶較不可能存取遭降級內容(即使該內容遭大幅降級)的數據。降級本身並不包含違規紀錄和處分。最後,由於用戶無法對其內容的降級提出申訴,此選項將引發人們對公平對待用戶的重大疑慮。

67.第三,根據該公司的內部研究,沒有證據顯示中性標籤能夠有效地大規模觸及用戶並告知其知識或態度。Meta 係透過會偵測貼文中新冠肺炎主題的自動化系統來套用 NITs(或中性標籤)。這些標籤會提供新冠肺炎資訊中心的連結,該中心提供新冠肺炎相關權威資訊。根據 Meta 表示,該公司對這些標籤的初步研究顯示出用戶看到的 NITs 越多,「點閱率」(用戶點擊標籤一查看權威資訊的比率)就越低。Meta 進一步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已停止使用新冠肺炎 NITs。根據 Meta 表示,這些標籤對用戶閱讀、建立或轉貼經過事實查證之錯誤資訊或勸阻接種疫苗之內容的可能性並無顯著影響。最後,據該公司報告,初步研究顯示這些標籤可能對用戶的知識或疫苗的態度沒有影響。

68.總而言之,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有鑑於 Meta 堅持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採用全球性作法,以及 WHO 持續發佈緊急聲明,Meta 應持續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套用其政策。在此同時,該公司應開始對目前遭移除的陳述進行完善且具包容性的盡職調查審查程序。為了讓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更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守則,監察委員會發佈了建議 1、4、5、9、10、12、13、14、15 和 18,詳情於下方第 VI 節中說明。

VI.建議

內容政策相關建議

69.建議 1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宣佈新冠肺炎構成全球衛生緊急情況,以及 Meta 堅持採用全球性作法,Meta 應持續採用其現有作法,移除「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新冠肺炎相關全球性不實內容,在此同時,該公司應展開公開透明且具包容性的程序,對針對 80 則應予移除之陳述中的每一則進行完善且定期的重新評估,以確保:(1)每則關於新冠肺炎且應予移除的具體陳述均屬不實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以及(2)Meta 的人權承諾得到適當實施(例如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則)。根據這項重新評估程序,Meta 應判定任何陳述是否不再屬不實或不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若 Meta 發現任何陳述不再屬不實或不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則此類陳述不應再根據本政策規定予以移除。Meta 宣佈重新評估程序並於使用說明頁面宣佈對 80 則陳述進行的任何變更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70.以下子部分概述了監察委員會有關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規定應予移除之陳述進行重新評估的最佳作法建議。每項子建議都將視為獨立於建議 1 的建議,這代表監察委員會將分別審查 Meta 實施建議事項的行動。

建議 1A:更廣泛的專家和利害關係人資訊

71.該公司必須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建立程序,在評估移除每則陳述是否為情勢所需時考慮更廣泛的觀點。所諮詢的專家和機構應包括公共衛生專家、免疫學家、病毒學家、傳染病研究人員、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研究人員、技術政策專家以及表達自由專家。Meta 發佈有關下列事項的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其就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諮詢不同類型專家的過程,以及這些對話對其政策的影響。

72.如上所概述,監察委員會同意,在已宣佈的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該公司需要採取例外措施(如本案例所示),根據由單一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提供的評估來移除整個類別的錯誤資訊。監察委員會體認到,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無法就個別陳述立即與眾多專家進行完善的事前諮詢。然而,有鑑於此類新型大流行病的相關資訊不斷變化,以及關於解決疫情相關錯誤資訊之最佳作法的各種觀點,必須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諮詢更多專家和利害關係人團體。如同該公司所述,其必須改變對於至少兩則先前應予移除之陳述的立場,一則是關於病毒的起源,另一則是關於新冠肺炎的死亡率。更廣泛的諮詢以及提升該意見的資訊透明度對改善決策流程和避免不合理的審查而言至為重要。

73.監察委員會詢問 Meta,包含於其「不得發佈下列內容」清單中的陳述(原因是被視為不實而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是否已經過重新評估,以考量該公司要求中所概述之三項變更的影響。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對於「目前遭移除的陳述不再屬不實或不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這項結論,該公司沒有相關的佐證資訊。然而,該公司並未要求相關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陳述,或徵詢更廣泛的利害關係人和專家意見,以重新評估個案的申訴資訊或整體政策。根據 Meta 表示,該公司選擇向監察委員會提出政策諮詢意見要求(而非就變更其政策採取外部利害關係人互動),以避免拖延要求。監察委員會讚揚 Meta 就全球緊急情況期間制訂的政策尋求外部意見,並認知到需要重新評估。然而該公司尊重人權的責任不僅止於此。建立程序來評估是否有必要持續移除每則陳述,可確保該公司根據 UNGPs 規定進行相關的盡職調查。

建議 1B:審查時機

74.Meta 應確定此類審查的時機(例如每三個月或六個月)並公開宣佈,以落實通知與接受意見。Meta 以類似該公司在其政策公開透明平台公佈公開政策論壇會議紀錄的方式,公開發佈其審查會議紀錄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建議 1C:蒐集公眾意見的程序

75.Meta 應詳細說明定期審查的明確流程,包括讓有興趣之個人和機構質疑特定陳述評估結果的方法(例如,在使用說明頁面提供連結以供公眾評論,以及虛擬諮詢服務)。Meta 建立大眾意見回饋,並向監察委員會分享該機制對其內部流程之影響的相關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建議 1D:需經考量與評估之資訊類型的相關指南

76.Meta 對陳述的審查應包括有關此類網路健康錯誤資訊之傳播和影響的最新研究。其中應包含對各種 Meta 可用資源相對效果的內部研究,包括移除、查證、降級和中性標籤。該公司應考量其所有營運地區的疫情狀況,特別是其平台構成主要資訊來源的地區,以及有數位素養不足族群、公民領域較弱、缺乏可靠資訊來源以及脆弱的醫療保健系統的狀況的地區。Meta 也應評估對此類陳述執行政策的效力。Meta 應蒐集(若其尚未具備)有關哪些陳述系統性地造成執法不足和執法過當問題的資訊。此類資訊應針對是否應持續移除某些陳述或應透過其他措施解決提供適當資訊。Meta 分享其政策執行審查相關資料並公開發佈此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建議 1E:讓決策過程公開透明的相關指南

77.為了讓所諮詢的專家種類及其意見、考量過的內部和外部研究以及訊息如何影響分析結果公開透明,Meta 應向監察委員會提供有關每則陳述處置的依據摘要。摘要中應特別包括該公司決定持續移除某則陳述的依據。Meta 也應披露政府人員或實體在其決策流程中扮演的角色(若有)。若該公司決定停止移除某則特定陳述,應說明作出該決定的依據(包括:(a)導致該公司判定宣傳內容不再屬不實的意見;(b)導致該公司判斷該公司不再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意見,以及該評估是否適用於疫苗接種率最低而且公共衛生基礎建設資源不足的國家/地區;(c)該公司是否判定其政策執行系統導致對於特定陳述執法過當;(d)該公司是否判定陳述不再盛行於平台上。)Meta 分析其政策評估程序的評估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此資訊應符合使用說明貼文中公開列出之對政策進行任何修改的原因,如同本建議第一段所述。

78.建議 2:Meta 應立即清楚解釋每一類可移除之陳述「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原因。Meta 修改使用說明頁面以提供這項解釋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79.目前使用說明頁面提供了一項範例,說明某特定陳述與因為「增加接觸到病毒或傳播病毒的可能性,或對公共衛生系統因應全球大流行的能力造成負面影響」而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之原因和方式的關聯。同一頁面隨後判定 5 種不實資訊,而根據 Meta 表示,這些資訊符合「可能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標準。然而,使用說明頁面並未系統性說明每種可移除之陳述符合既定標準的原因。Meta 應明確解釋每種陳述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原因,以及該公司得出此結論所依賴的資訊來源。

80.建議 3:Meta 應詳加說明其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解釋資訊必須「不實」的要求係指根據最近重新評估該政策時最佳可用證據所判定的不實資訊。Meta 在相關使用說明頁面詳加說明該政策,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81.在已知資訊有所變化或疾病演化讓陳述不正確或不完整時,Meta 曾至少兩次必須修改應予移除的陳述。可能會有錯誤,新的資料或研究可能會挑戰現有共識,或必須調整陳述的定義。有鑑於此一實際情況,並為明確說明 Meta 瞭解其有責任持續重新評估有關特定陳述符合其政策中更廣義標準的評估,Meta 應詳加說明該政策,以闡明該評估係根據當時的最佳可用證據,並可能有所演變。

政策執行相關建議

82.建議 4當 WHO 取消新冠肺炎的全球衛生緊急情況,但其他當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持續將新冠肺炎指定為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時,Meta 應立即啟動風險評估程序,以判定其應採取且符合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措施(需符合本政策裁決和本政策諮詢意見中做出的其他建議)。此程序應旨在採取措施,處理造成現實生活重大且迫切性傷害的錯誤資訊,而不損害全球範圍的一般表達自由。風險評估應包括:(1)對設計決策和各種政策與實行替代方案進行的完善評估;()其各自對表達自由、健康權和生存權以及其他人權的影響;以及(3)對在地化政策執行作法的可行性評估。Meta 公開告知其如何進行風險評估的計畫、描述偵測和緩解風險的評估過程,並將此資訊更新至使用說明頁面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83. 建議 5:Meta 應將內部實作規範翻譯成該公司平台的工作語言。Meta 翻譯其內部實作規範,並向監察委員會提供相關更新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84.內容審核人員可取得詳細的內部實作規範,其中提供其他資訊,說明如何判定違規內容以及根據既定例外情況(例如幽默、諷刺、個人經驗、意見)應保留在平台上的內容。為確保政策執行在世界各地均維持一致,Meta 必須確保向審核人員提供這些規範,並以審核人員所使用的語言提供。

85.監察委員會先前曾建議 Meta 將提供給審核人員的內部實作規範翻譯成其審查內容的語言(請見「要求收回使用某些阿拉伯字詞」[ 2022-003-IG-UA];以及「緬甸 Bot(機器人程式)」[ 2021-007-FB-UA] 案例裁決)。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回應中,Meta 表示:「[擁有] 一套以所有內容審查人員均能流利使用之語言提供的內部政策規範……是確保在世界各地以標準化的方式執行我們瞬息萬變政策的最佳方法……由於此規範發展迅速(經常更新全新說明、定義和特定市場的毀謗用語等語言),依靠翻譯可能導致不規律的延遲和不可靠的解讀」。

86.由於 Meta 提供了上述解釋,對 Meta 於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執行其政策之狀況的獨立評估認為,內容審核人員缺乏語言能力是 Meta 過度執行阿拉伯語版政策的原因之一(請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協會(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有關 Meta 於 2021 年 5 月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所造成之影響的盡職調查(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 of Meta’s Impacts in Israel and Palestine in May 2021)」)。有鑑於此結果,並考量到內部規範的複雜性以及其為內容審核人員提供的縝密詮釋,監察委員會認為確實有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的執行過當或執行不足等危險性。Meta 應緩解這些風險,以確保其政策的執行情況在各語言和地區直接均維持一致。

87.建議 6:用戶對查證標籤的申訴應由不同於進行首次評估的查證機構來審查。為確保公平,並讓內容受查證的用戶獲得救濟,Meta 應修改其程序,以確保讓尚未對特定宣稱內容進行評估之不同的查證機構能夠評估施加標籤的處置。Meta 向用戶提供機制,讓其向不同的查證機構提出申訴,並將此全新申訴機制更新至其查證政策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88.建議 7:Meta 應允許內容遭執行 Meta 錯誤資訊政策之第三方查證機構標示的個人檔案(而不僅僅是粉絲專頁和社團)透過產品內申訴功能向另一個查證機構針對標籤提出申訴。Meta 向所有市場的個人檔案推出申訴功能,並證明用戶能夠透過政策執行資料對查證標籤提出申訴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89.用戶申訴是糾正錯誤和確保用戶獲得救濟之權利的一項關鍵功能。查證機構審查的內容在複雜度、技術內容和背景資訊方面差異甚大,因此難免會有一些錯誤。一則公眾評論提出以下擔憂:查證機構不具備科學和技術知識,無法對查證平台上分享的複雜科學文章進行查證。查證標籤會對用戶造成影響。當查證機構對內容貼上標籤時,若內容遭標示為「不實」或「經過變造」,該標籤可能會造成違規紀錄。累積違規紀錄將導致該個人檔案分享的內容受到功能限制和降級。實施此建議能讓用戶在認為有誤時通知查證機構,並分享其他資訊以改善審查。

90.建議 8:Meta 應增加對世界各地數位素養計畫的投資,優先考慮媒體自由指標(例如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分數)低和社群媒體普及率高的國家/地區。這些投資應包括量身打造的素養培訓。Meta 發佈有關其增加投資的文章,說明投資金額、計畫性質和受影響的國家/地區,以及據其所知有關此類計畫之影響的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91.Meta 在對提問的回覆中告知監察委員會,過去三年以來,該公司已投資超過 700 萬美元「來協助用戶改善媒體素養技巧,以及主動降低遭分享之錯誤資訊的數量」。根據 Meta 提供的資源,這些投資主要集中於美國。Meta 已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組織合作推出以媒體素養為焦點的社群媒體宣導活動或廣告。

92.評估 Meta 在美國投資媒體素養計畫(一項計畫係與美國筆會(PEN America)合作,另一項則與波因特學院(Poynter Institute)合作)之影響的研究發現,參與者評估網路資訊的能力明顯提高。例如,參與者偵測出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能力從干預前的 53% 平均值提升為干預後的 82% 平均值。一項針對老年人的媒體素養計畫讓參與者在參加課程後準確判斷標題真偽的能力提升 22%。

93.建議 9:對於屢次違反錯誤資訊政策之 Meta 實體的單一帳號和網路,Meta 應對其新公佈之處分系統的效果進行研究或分享現有研究,包括任何有關如何設計此系統以避免此類違規的資料。此研究應包括針對擴大或協調健康錯誤資訊宣導活動之帳號進行的分析。該評估應評估 Meta 目前使用之取消營利資格處分在解決分享有害和不實或誤導資訊之獲利動機/優點等方面的效力。Meta 向監察委員會分享此項研究的結果並於政策公開透明平台包括結果摘要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資訊透明度相關建議

94.建議 10:Meta 應委託針對 Meta 的動態消息、推薦演算法和其他設計功能如何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及其影響,進行人權影響程度評估。此評估應提供資訊,說明導致擴大有害健康錯誤資訊之動態消息排序功能的關鍵因素、哪些類型的錯誤資訊會被 Meta 的演算法擴大,以及哪些族群最容易受到此類錯誤資訊的影響(和他們是否成為 Meta 設計選擇特別針對的目標鎖定)。該評估也應該公佈 Meta 先前進行過的任何研究;該研究係評估該公司之演算法和設計選擇在擴大健康錯誤資訊放的影響。Meta 公佈包含此類分享的人權影響評估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95.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將社群媒體平台對新冠肺炎相關錯誤資訊的回應(包括 Meta 的錯誤資訊移除行為和第三方查證計畫)描述為「總體上是積極的」,但「不足以」解決虛假資訊帶來的挑戰。特別報告員強調,需要「認真審查虛假資訊和錯誤資訊的大部分驅動因素背後的商業模式」(A/HRC/47/25,第 65 - 67 段)。

96.監察委員會擔憂的是,Meta 並未對其平台的設計功能和現行措施如何影響公共衛生與人權(例如生存權、健康權、資訊取得權,以及對疫情和相關公共衛生措施表達想法和意見的權利)進行評估。Meta 應確保其能取得妥善評估潛在人權影響所必需的所有資訊。有鑑於世界各地在獲得充足且容易取得的資訊、基本疫苗、藥物和治療方法以及內容審核的資源分配等方面有所差異,人權影響評估對評估傳播新冠肺炎相關錯誤資訊所造成的風險而言至關重要;此類資訊能在世界各地於 Meta 產品中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

97.建議 11:Meta 應將變更紀錄加入使用說明頁面;該頁面提供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應予移除的宣稱內容完整清單。在使用說明頁面中加入變更紀錄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98.《社群守則》提供了變更紀錄,以提醒用戶執行中政策的變更項目。然而,使用說明頁面(其中包含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應予移除的特定宣稱內容)並未提供變更紀錄或是讓用戶判定宣稱內容清單何時獲得更新或修改的方式,因此很難追蹤應予移除之宣稱內容的新增項目或變更。

99.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之間,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移除之宣稱內容的清單中曾加入各種宣稱內容,而某些宣稱內容則遭移除或修改。

100.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指出,所有個人應「真正獲得必要的溝通工具,以了解公共衛生危機」(A/HRC/44/49,第 63(b)段))。將變更紀錄加入使用說明符合合法性原則,能在特定宣稱內容遭移除時明確通知用戶。隨著對新冠肺炎疫情之公共衛生影響的科學共識和理解持續發展,提升宣稱內容清單演變方式的資訊透明度將有利於用戶。

101.在使用說明中加入變更紀錄也有助於持不同意見的用戶質疑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評估;該評估係針對建議一和建議二所進行,有關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真偽和可能性。此方法可解決Meta 在公共衛生方面的人權責任,並同時讓反對方能夠對其不同意的宣稱內容提出異議。

102. 建議 12:Meta 應在《季度政策執行報告》中提供有關錯誤資訊的季度政策執行數據,並依錯誤資訊的類型(亦即人身傷害或暴力、有害健康錯誤資訊、干預選民投票或人口普查,或變造影音內容)以及國家/地區和語言細分。此數據應包括有關申訴數量和恢復顯示之內容數量的資訊。Meta 開始在該公司的政策執行報告中包括有關錯誤資訊政策的執行數據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03.Meta 每季發佈的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Community Standards Enforcement Report,CSER)顯示有多少內容根據各種《社群守則》受到處置。然而,此報告並未包含任何該公司錯誤資訊政策的相關執行數據,而監察委員會瞭解,這有一部分是因為《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的規定係於 2022 年 3 月正式建立。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不具備有關其平台上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盛行率的數據。根據 Meta 表示,此狀況是因為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構成因素的定義不斷變化,而且難以在政策建立前和建立後的盛行率之間進行有意義的比較。

104.然而,Meta 已能衡量較小子集在短時間內容的盛行率。根據該公司表示,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之間,新冠肺炎相關內容佔美國地區 Facebook 貼文瀏覽次數的 1 - 2%。在這些瀏覽當中,Meta 估計約有 0.1% 涉及違反錯誤資訊和傷害政策的內容。

105.監察委員會收到世界各地利害關係人的眾多評論,其中強調,缺乏有關根據錯誤資訊政策予以處置之內容數量的公開資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點)讓研究人員和利害關係人無法充分評估 Meta 現行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應對方式的效力。Meta 必須提供資料,以便評估執行政策是否導致過多誤判,並需要進行修正,以降低執法過當的風險。在這方面,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強調:「透明度和數據獲得的缺失有礙於對 [為打擊網路虛假資訊而採取之] 措施的效力進行客觀評估」。這也讓利害關係人無法瞭解政策在世界各地的應用狀況是否一致。(A/HRC/47/25,第 65 段)。

106.監察委員會先前曾建議 Meta 依國家/地區和語言區分其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數據(「旁遮普媒體對印度 RSS 組織的擔憂」,[ 2021-003-FB-UA] 案例裁決,建議一)。Meta 在回應中承諾改變其衡量指標,並制訂了在 2023 年底前推出的目標。依國家/地區或語言區分政策執行數據對瞭解問題在世界各地的規模以及該公司政策執行措施的相對效力而言至關重要。監察委員會乃至於 Meta 的利害關係人均無法充分以及實質瞭解:在沒有任何相關數據讓研究人員和公民團體評估該公司付出之努力的情況下,該公司現行全球政策和政策執行作法於處理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方面的效力。

107. 建議 13:Meta 應在其《社群守則》建立一個區塊,說明國家行為者提出要審查內容是否違反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 相關政策的要求。該說明應包含國家/地區和政府機構提出的審查及移除要求數量,以及 Meta 拒絕與核准的次數。Meta 在「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中公佈獨立區塊,說明由國家行為者提出並導致內容因違反此類政策而遭移除的要求等資訊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08.在「英國鑽頭音樂」案例 [ 2022-007-IG-MR] 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發佈有關國家行為者內容審查和《社群守則》違規內容之移除要求的資料」。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間,有人擔心 Meta 代表政府審查新冠病毒相關內容。此類趨勢在某些國家/地區可能會加劇;這些國家/地區的政府會要求鎮壓批評政府政策的和平反對者或人權鬥士或壓制公共辯論。在疫情期間,聯合國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對世界各地政府以疫情為藉口來施行緊急狀態,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民主社會固有的正當程序要求和結構性制衡感到擔憂。此舉影響到基本人權,例如和平抗議權(A/HRC/50/42,第 18 段;A/77/171,第 40 和 67 段)。有關國家行為者之要求(亦即根據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相關政策來審查內容)的詳細報告將根據合法性原則為用戶提供正當程序,特別是處於公民領域薄弱之風險國家的用戶。

109.聯合國和平集會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建議,科技公司必須確保其產品不被政府用來監視或控制「支持權利的社會運動活動人士」(A/77/171,第 71 段)。監察委員會讚揚 Meta 承諾賦予人權鬥士權力,以抵制政府的網路騷擾、監視和審查要求(如同該公司《企業人權政策》所概述)。對於政府提出要根據 Meta《社群守則》中有關錯誤資訊之規定來審查及/或移除內容的要求,提升其相關資訊透明度將證明這項承諾。

110.建議 14: Meta 應確保持續向研究人員提供現有的研究工具,例如 CrowdTangle 和 Facebook 公開搜尋和資訊透明化(Facebook Open Research and Transparency,FORT)。Meta 公開聲明承諾透過這些工具向研究人員分享這些工具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11.建議 15:Meta 應建立途徑,讓外部研究人員獲得非公開數據,以獨立研究有關移除和減少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散播之政策介入的效果,並同時確保這些途徑能保護 Meta 用戶的隱私權以及平台和其他網路空間之用戶的人權。此數據應包括先前未提供的衡量指標,保護有關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介入措施的累犯率。Meta 向外部研究人員提供這些資料集並向監察委員會確認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12.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指出解決虛假資訊的困難之處,其中有一部分是因為缺乏公開程度充足而且讓研究人員和活動人士能夠瞭解並闡明問題性質的資訊(A/HRC/47/25,第 3、67 和 81 段)。為此,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建議為「研究、決策、監測和評估」提供數據(A/HRC/47/25,第 104 段)。

113.CrowdTangle 是一項工具,外部研究人員可以用來追蹤「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具影響力的公開帳號和社團」,並分析相關趨勢(包括錯誤信息)。該工具的資料庫包括政治人物、新聞工作者、媒體與發佈商、名人、運動隊伍,以及公眾人物等所有已驗證/公開的用戶、個人檔案和帳號,也包括超過一定規模門檻(視國家/地區而定)的公開社團和粉絲專頁。其分享的資料包括:發佈內容的日期和類型、分享內容的粉絲專頁、帳號或社團、與該內容互動的數量和類型,以及分享該內容的其他公開粉絲專頁或帳號。其並不追蹤內容的觸及人數、不公開帳號發佈的任何資料或內容,或於內容互動之用戶的人口統計資料。CrowdTangle 擁有關於超過 700 萬個 Facebook 粉絲專頁、社團和驗證個人檔案以及超過 200 萬個公開 Instagram 帳號的資料。

114.2022 年,新聞報導聲稱 Meta 計劃終止 CrowdTangle。雖然 Meta 並未公開證實這一點,但監察委員會強調,該公司應該強化(而非終止)研究工具。這樣才能讓外部研究人員瞭解 Meta 產品的影響,包括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影響。

115.監察委員會注意到 Meta 在建立 Facebook 公開搜尋和資訊透明化(Facebook Open Research and Transparency,FORT)工具方面的努力,該工具向學術界和研究人員提供各種受隱私保護的資料集。根據該公司表示,FORT 的研究人員平台允許社會科學家在受控環境中存取有關「大規模行為數據」的敏感資訊,「以研究並說明社會現象」。然而,有報告指出該工具在學術研究方面的缺陷,例如 Meta「具限制性的使用條款」或研究人員獲得的資訊不足,無法進行有意義的分析。話雖如此,監察委員會理解,在其他社群媒體公司的背景下,Meta 已採取重大步驟,與外部研究人員分享數據,而監察委員會鼓勵 Meta 更進一步。

116.在為本政策諮詢意見進行的所有利害關係人議合活動中,研究人員一再強調需要這些工具來追蹤有關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的趨勢。在評估該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的優點時,委員會也因缺乏存取相關資料的權限而感到重重挑戰。根據監察委員會的瞭解,這些資料中有些是該公司本身無法取得的,而有些是可取得但無法與外部利害關係人(包括監察委員會)分享。Meta 應向研究人員提供存取相關資料的權限,以追蹤新冠肺炎錯誤資訊在平台上的盛行率,以及解決此問題之具體措施的效力。此類資訊對進行以上討論的人權影響評估而言也至關重要。

117.建議 16:Meta 應公佈其在新冠肺炎政策諮詢意見過程中與監察委員會分享的中性和查證標籤相關研究結果。Meta 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中公開發佈此研究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18.監察委員會讚賞 Meta 與監察委員會分享之有關 NITs 效力和內容降級的資訊,例如該公司為評估 NITs 之持續效力而進行的實驗結果。監察委員會認為,這些實驗的結果應該分享給更多試圖瞭解該公司有關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應對措施之影響的外部研究人員。

119.建議 17:Meta 應確保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均能公平取得資料。雖然歐洲的研究人員將有透過《數位服務法》(DSA)申請資料存取權限的途徑,但 Meta 應確保其不會過度偏重北方世界(已開發國家)研究型大學的研究人員。關於新冠肺炎錯誤資訊盛行率和 Meta 政策之影響的研究將形塑對本次和未來緊急情況下有害健康錯誤資訊的普遍理解和未來的應對措施。若此類研究過度偏重於北方世界,則應對措施也將如是。Meta 公開分享其計畫,以便向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提供類似根據 DSA 提供給歐盟國家/地區的資料存取權限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20.大多數關於虛假資訊流的研究均過度反映發生在美國和西歐的趨勢和模式。這可能會導致根據這些地區的具體問題來制定內容政策介入措施。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注意到民間社會組織呼籲進一步研究虛假資訊對「弱勢和少數群體」的影響,並列舉助長衣索比亞和緬甸等地族裔衝突的身分導向錯誤資訊宣導活動(A/HRC/47/25,第 26 段)。隨著 Meta 遵循《數位服務法》規定拓展與外部研究人員的接觸,並維護其自身的 FORT,該公司應確保來自世界各地學術界和研究人員的佔比。

121.建議 18:Meta 應評估交叉檢查初步反應後續審查(Early Response Secondary Review,ERSR)系統對其執行錯誤資訊政策之效力的影響,並確保監察委員會有關 Meta 交叉檢查計畫之政策諮詢意見中的建議 16 和 17 適用於發佈內容違反在公共衛生緊急期間關於健康的錯誤資訊政策的實體。Meta 向監察委員會分享其結果並予以公佈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122.根據 Meta 表示,實施交叉檢查計畫是為了盡量減少風險最高的誤判審查錯誤。交叉檢查計畫的第一部分是初步反應後續審查(Early Response Secondary Review,ERSR)系統,該系統能確保對特定有權實體發佈的潛在違規內容進行額外的人工審查。Meta 會根據該公司決定有權從 ERSR 受益的對象來維護有權實體名單。實體可採用 Facebook 粉絲專頁、Facebook 個人檔案和 Instagram 帳號的形式,並可代表個人團體或組織。此類名單中的許多用戶為名人、大型公司、政府領導人和政治人物。

123.在其有關 Meta 交叉檢查計畫的政策諮詢意見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建立「明確且公開的實體導向錯誤預防資格標準」,以區分「其表達內容從人權觀點來看值得受到額外保護的用戶」,以及「因商業原因而被納入」的用戶。

124.政治人物受該公司的第三方查證計畫豁免。這代表政治人物分享的不實資訊(其不會根據有害健康錯誤資訊政策規定遭到移除)無法由第三方查證機構審查和標示。Meta 也解釋道,其沒有評估 ERSR 系統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政策效力的影響是因為 ERSR 的建立係為了防止政策執行中的錯誤,而不是為了評估具體《社群守則》的效力。因此,該公司的內部團隊沒有追蹤或分享其對新冠肺炎錯誤資訊之影響的相關數據。

125.根據內部研究以及本政策諮詢意見的利害關係人議合,監察委員會認為許多錯誤資訊的傳播者是可能有權享有 ERSR 計畫利益的名人、政治人物、國家行為者以及宗教人物。例如,美國媒體事務(Media Matters for America)的提交內容(PC-10758)呼籲注意 Meta 交叉比對系統在破壞錯誤資訊解決措施方面的影響。由於名人、政治人物、記者和其他致命用戶在內容違規方面「afforded slower or more lenient enforcement」(得到較緩慢或較寬鬆的政策執行),而且錯誤資訊獲准保留在平台上。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也同樣對「擁有重要平台的個人」散佈「不可靠的信息」感到擔憂,指出這「無論是否出於惡意,都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國家行為者也散佈了「往往很魯莽的說法」,隨便議論新冠肺炎病毒的來源、抗症狀藥物的供應,以及新冠肺炎在其國家的狀況等等。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建議讓公職官員對自己的言行負責。(A/HRC/44/49,第 41、45 和 63(c)段;另見 A/HRC/47/25,第 18 段指出名人更常是錯誤資訊的供應者。)

126.由根據 ERSR 計畫規定為有權實體所發佈的錯誤資訊,若可能對公共衛生和安全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就會按照有害健康錯誤資訊政策予以移除。然而,有些錯誤資訊雖然通常值得接受查證或標示,但因為是由政治人物等有權實體所發佈,不僅豁免於第三方查證,還受惠於政策執行延遲(因為 ERSR 系統造成對潛在違規內容進行額外的人工審查)。這代表新冠肺炎錯誤資訊,若不屬於由有權實體所發佈的 80 種已定義的宣稱內容之一,就能保留在平台上,無須加入查證標籤,而且可能根本不會受到審查。

*流程注意事項:

監察委員會的政策諮詢意見是由五人審查小組進行審議,且裁決結果必須經由多數成員核准。監察委員會的裁決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員的個人觀點。

為進行本次政策諮詢意見,哥德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的獨立研究機構受託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一項獨立研究,他們邀請來自六大洲超過五十位社會科學家,以及全球超過 3,200 位國家/地區專家組成團隊。協助監察委員會做出裁決的還包括專精於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技術等多種領域的諮詢公司 Duco Advisors。監察委員會也得到從事社群媒體趨勢開源研究並提供分析結果之組織 Memetica 的協助。

Return to Case Decisions and Policy Advisory Opin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