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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未经 FDA 批准的氯胺酮治疗
تم النشر بتاريخ 17 آب 2023
监督委员会推翻了 Meta 保留某位用户的 Instagram 帖子的决定,此帖讨论了该用户使用氯胺酮治疗焦虑和抑郁的体验。
案件摘要
监督委员会推翻了 Meta 保留某位用户的 Instagram 帖子的决定,此帖讨论了该用户使用氯胺酮治疗焦虑和抑郁的体验。监督委员会认为该内容违反了 Meta 品牌内容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创作者会从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那里获得酬劳的内容,而不是 Meta 收费向用户展示的广告),以及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本案表明,虽然 Meta 严格限制推广药物和企图买卖或交易药物的品牌内容,但是此类限制可能未得到一致的执行。
案件详情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一位认证 Instagram 用户在一篇帖子中发布了 10 张相关图片,并有一条配文。这篇帖子带有“品牌合作”标签,并标记了一家著名的氯胺酮治疗机构作为帖子的合创者。根据 Meta 品牌内容政策,Meta 的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向其内容添加此类标签,以便透明地披露与第三方的商业合作关系。
在配文中,发帖用户表示,自己在该氯胺酮治疗机构位于美国的两个网点接受了氯胺酮,用于治疗焦虑和抑郁。虽然用户将氯胺酮描述为药物,但是该帖并未提到专业的诊断;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该治疗发生在有执照的诊所;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治疗是在医疗监督下进行的。该帖将用户的治疗体验形容为“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进入异次元的神奇入口)。该帖还表达了一种观点,认为“psychedelics”(致幻剂)(该帖暗示这类药物包括氯胺酮)是一种重要的新兴精神健康药物。十张图片(其中有些包含迷幻图像)以故事板形式描绘了该用户的体验,显示该用户接受了多次“therapy sessions”(治疗),目的是治疗“treatment-resistant depression and anxiety”(难治性抑郁和焦虑)。用户用来描述治疗体验的帐户大约有 200,000 名粉丝,该帖的浏览量大约为 85,000 次。
有三位用户举报了该帖中包含的一张或多张图片,根据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该内容被移除后又恢复,反反复复达三次。在该帖第三次被移除后,发帖者向 Meta 提出了申诉。之后该内容被上报给政策或主题专家进行复审,并在最初发布之日大约六个月后得到恢复。Meta 随后将该案件提交给了监督委员会。发帖者的身份是“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此身份有助于该帖在 Meta 内部得到升级处理。“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涵盖来自各行各业的实体,包括身为名人的个人和企业或慈善机构等组织。他们可获得不同程度的额外支持,包括有专门的合作伙伴经理与他们合作。
主要结论
本案表明,虽然 Meta 在其平台上严格限制推广药物和企图买卖或交易药物的品牌内容,但是此类限制可能未得到一致的执行,下文将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因为本案中的内容是作为品牌合作内容发布的,所以品牌内容政策应适用。令监督委员会感到担忧的是,Meta 在提交案件时,未在最初提交的信息中说明本案件的这方面信息。监督委员会直到向 Meta 提出问题后,才了解到该帖的付费性质。Meta 品牌内容政策表示:“某些商品、服务或品牌可能无法通过品牌内容进行推广”,包括“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包括违禁药物或消遣性药物”。由于本案中的内容属于“品牌合作”内容、明确地推广了氯胺酮的使用,且不属于例外情形,因此该内容违反了这些政策规定。在回应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时,Meta 承认,并非所有带有“品牌合作”标签的内容都会根据其品牌内容政策进行审核,批量审核内容的审核员无法看到此标签,也无法将这类内容转交给负责执行品牌内容政策的专门团队。这大大增加了对这类内容执行政策时力度不足的风险。因此,监督委员会敦促 Meta 确保根据所有相关政策(包括其品牌内容政策)来审核内容。
监督委员会还认为,该内容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此政策允许推广“医用药物”(“须持有处方或由专业医疗人员给药的药物”),但禁止推广“非医用药物”(“用作非医疗用途或用于麻痹精神的药物或物质”)。然而,正如本案所显示的,有些药物可同时归到两个类别中。若想解决这种矛盾,最好的方法是强调专业医疗人员在开药或给药方面不可或缺的角色。正如上一段中所述,付费内容须遵守更严格的标准。由于本案中的内容包含明显表明使用药物来“麻痹精神”的陈述,但是并没有直接提到医学诊断,也没有提到医疗工作者(例如“医生”、“护士”或“精神科医生”),监督委员会认为,本案中的用户没有充分证明自己是在医疗监督下使用氯胺酮的。因此,该内容违反了这项社群守则,应该被移除。
监督委员会还担心,Meta 在药物方面的政策有可能未得到一致的执行。《华尔街日报》最近开展了一项调查,根据 2022 年底为期四周的广告评估,该调查发现“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超过 2,100 条广告只描述了处方药的好处而没有提及风险、推广了未获批准的药物用途,或者引用了感言,却没有透露这些感言是否来自演员或公司员工”。美国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简称 NABP)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的公众评议也指出,在 Meta 平台上,明确违反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的内容可能比比皆是。NABP 指出,“只是随手一搜,不到 1 分钟”,他们就发现多篇帖子涉及明显作为消遣性药物推广的氯胺酮。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推翻了 Meta 保留此内容的决定,要求移除该帖。
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 在提到“品牌合作”标签的所有位置(包括在品牌内容审核流程中)澄清该标签的含义。这包括解释业务合作伙伴在批准付费内容和“品牌合作”标签方面的角色。
- 在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条文中阐明,对于“承认或推广医用药物的使用”的内容,如果该等用途可能导致“麻痹精神”的效果,则只有在“受监督的医疗环境”的背景下,该等内容才会受允许。
- 改进其审核流程,确保根据所有适用政策(即社群守则和品牌内容政策)来审核品牌合作内容。Meta 应确保将内容交由训练有素、能够在适用时运用 Meta 品牌内容政策的审核员或自动化系统来审核。
- 对于品牌内容政策和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与销售和/或付费推广药物相关的政策规定,审计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然后,Meta 应该解决任何政策执行漏洞。
*案件摘要是对案件的概述,不具有先例参考价值。
案件审理决定全文
1. 决定摘要
监督委员会推翻了 Meta 保留某位用户的 Instagram 帖子的决定。在一家氯胺酮治疗机构位于美国的网点,该用户使用了氯胺酮来治疗焦虑和抑郁,此帖讨论了其治疗体验。该帖包含“品牌合作”标签,表明该用户从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那里收到了发帖酬劳。此类帖子必须符合 Meta 品牌内容政策。该政策禁止推广“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包括违禁药物或消遣性药物”,除非是根据严格的要求来推广药房和处方药,但是监督委员会发现本案中的内容并不满足这些要求。因此,监督委员会得出结论称,该帖违反了品牌内容政策。
即使此帖并非品牌合作内容,监督委员会也认为它违反了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允许用户推广医用药物,但禁止他们推广用于“麻痹精神”的药物。氯胺酮是一种医用药物,同时也有“麻痹精神”的效果;它既能用于重要的治疗用途,也能用于普通的消遣性用途。监督委员会认为,该政策应被解读为允许发布推广氯胺酮的帖子,即使氯胺酮导致了“麻痹精神”的效果,但前提是,相关帖子必须明确说明氯胺酮是在医疗监督下使用的。监督委员会判定,在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存在医疗监督。
除推翻 Meta 的决定外,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修订其品牌内容政策,以澄清“品牌合作”标签的含义,并确保内容审核员能够在适用情况下执行品牌内容政策。监督委员会还建议 Meta 在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澄清非医用药物的定义,以体现出当药物的医疗用途伴有“麻痹精神”的效果时,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所讨论的用途是在医疗监督下进行的,推广该药物的帖子才会受允许。最后,监督委员会表达了在本案之外对 Meta 品牌内容政策的兴趣,并要求 Meta 与监督委员会分享与该政策的执行和/或业务合作伙伴有关的更多相关信息。
2. 案件说明和背景资料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一位认证 Instagram 用户在一篇帖子中发布了 10 张相关的系列图片,并有一条配文。这篇帖子标记了一家著名的氯胺酮治疗机构作为帖子的合创者,这意味着该帖会分享给这两个帐户的粉丝,并在这两个帐户上都作为永久帖子显示。该帖带有“品牌合作”标签。根据 Meta 品牌内容政策,Meta 的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向其内容添加此类标签,以便透明地披露与第三方的商业合作关系。这类标签直接显示在发帖用户帐号下方,标签上的文字为“paid partnership with”(赞助方:),后面跟着业务合作伙伴的帐号。
在该系列图片下的一条配文中,发帖用户表示,自己在该氯胺酮治疗机构位于美国的两个网点接受了氯胺酮,用于治疗焦虑和抑郁。配文中再次标记了该治疗机构的 Instagram 帐户,让看帖的用户能点击访问该帐户。尽管发帖用户将氯胺酮描述为药物,但是该帖并未提到专业的诊断,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该治疗发生在有执照的诊所,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治疗是在医疗监督下进行的。该帖将用户的治疗体验形容为“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进入异次元的神奇入口)。该帖还表达了一种观点,认为“psychedelics”(致幻剂)(该帖暗示这类药物包括氯胺酮)是一种重要的新兴精神健康药物。
该系列中的 10 张图片均为专业质量,每张都包含单独的叠加文字,用于传达用户在该治疗机构的体验。这些图片以故事板形式,按时间顺序描绘了该体验,显示该用户接受了多次“therapy sessions”(治疗),目的是治疗“treatment-resistant depression and anxiety”(难治性抑郁和焦虑)。一些图片包含迷幻图像,例如脑袋上出现彩虹、星星和其他物体,以及日常物体出现在外太空背景上。一部分图片反映了用户在寻求治疗时,在生活中经历的困难时期。其他图片按顺序描绘了治疗准备(涉及一个放松过程)、治疗本身(包含两剂氯胺酮)以及“reintegration”(意为“重新融入”,涉及一个治疗后的反思过程)。另外一部分图片表达了对治疗的赞扬,包括一段描述“[t]he feeling of both being pulled out of myself while being brought closer to my inner essential core”(有一种灵魂出窍的感觉,同时又感到更接近自己内在的本质核心)。该用户将治疗比喻为“any good trip”(美好的旅程)。其中一张图片是 Meta 提交的主要图片,它对治疗网点进行了正面描绘和文字描述,并夸赞了为用户提供支持的“extraordinary staff”(杰出工作人员)。然而,该系列图片没有描述任何正式的医疗监督,比如说,它没有直接提到抑郁或焦虑的医学诊断,也没有提到治疗是由专业医疗人员开展的。它也没有指明治疗机构是否是有执照的健康诊所。
该帖子收到了约 10,000 个赞,不到 1,000 条评论,以及约 85,000 次浏览。谈论治疗体验的发帖用户帐户约有 200,000 名粉丝。
总共有三位用户对该帖子 10 张图片中的一张或多张提交了举报,根据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该内容被移除后又恢复,反反复复达三次。在第一次被举报后不到 30 分钟,该内容经人工审核后被移除。发帖用户就删帖提出了申诉。一名人工审核员在审理申诉后恢复了该内容,此时距该内容最初被移除不到五小时。大约一小时后,该内容第二次被举报,并且几乎立即被移除,并在不到半小时内再次被恢复,删帖和恢复操作均经人工审核进行。几周后,该内容再次被举报。自动化系统根据内容审核员之前做出的决定,针对第三次举报采取了处理措施。自动化系统判定该内容违反了 Instagram 社群守则,具体而言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因此移除了该内容。
这些删帖决定完全基于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监督委员会询问 Meta,为何没有以该内容违反了品牌内容政策禁止付费推广药物的规定为由将其移除,毕竟有关该政策的公开可用信息表明,该政策应该适用于所有带有“品牌合作”标签的内容。Meta 回应说,之所以没有应用该政策,是因为 Meta 只会将该政策应用于“通过合作品牌实际审核和批准过的‘品牌合作’标签来披露的品牌内容”。Meta 进一步解释说,品牌“可能会向某些创作者提供帐户层级的权限,允许这些创作者在品牌内容中标记他们(此时他们无需逐一批准每篇帖子的标记)”,这意味着相关合作品牌无需进行任何审核,标记便可自动得到批准。在这些情况下,不会由 Meta 的专门团队根据品牌内容政策对内容进行审核。Meta 还表示,批量内容审核员看不到“品牌合作”标签,也无法将内容转交给专门团队进行审核,因此他们不会参与品牌内容政策的执行。
在该帖第三次被移除后,发帖者向 Meta 提出了申诉。之后该内容被上报给政策或主题专家进行复审、得到恢复并提交给监督委员会。第三次内容恢复发生在内容最初发布之日大约六个月后。
发帖者的身份是“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这一身份推动了此次升级处理。“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涵盖来自各行各业的实体,包括身为名人的个人和企业或慈善机构等组织。此类实体可从 Meta 获得不同程度的额外支持,包括获得有关如何使用 Meta 产品的培训,以及有专门的合作伙伴经理与他们合作,以便“优化其形象,最大限度提升他们凭借 Meta 平台和服务创造的价值,从而确保这些关系满足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和 Meta 的战略目标”。
Meta 将该案件提交给了监督委员会,表示该案件很重要,因为在美国,对致幻剂的讨论广泛存在,这类药物的使用也越来越多,从而模糊了医学治疗、自助和消遣之间的界限。据 Meta 称,这种模棱两可的性质使得 Meta 难以断定此内容究竟是在推广医用药物(这在 Meta 平台上一般是允许的),还是在描述药物的非处方用途或“精神麻痹”用途(这一般是不允许的)。
监督委员会在得出其案件审理决定的过程中注意到了以下背景信息:
- 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专家解释说,在美国,氯胺酮仅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批准用作麻醉剂。然而,就像很多其他药物一样,该药物可由医生和其他专业医疗人员合法地用于不同的适应症外用途,但须遵守联邦和州级法规中所述的限制。
- FDA 批准了艾司氯胺酮(常称为“Spravato”,这是其商品名)作为抑郁症治疗药物,这是氯胺酮的鼻喷剂形式。与非专利氯胺酮的广告不同,Spravato 的广告直接受 FDA 监管,这意味着其广告要遵守各种要求。例如,FDA 要求 Spravato 等处方药的广告须列出“所有用药风险”。Spravato 网页的底部有一个不可移除的弹窗,其中列出了一系列警告,包括有关滥用和误用的警告。此类要求反映了 FDA 对药物广告的担忧。这些担忧为监督委员会分析相当于医用药物广告的帖子提供了依据。
- 医学界针对氯胺酮的适应症外用途进行了重要讨论,该讨论涉及将氯胺酮用作一种有前途的治疗药物,用来治疗抑郁症和其他情绪障碍。在美国持续存在精神健康危机的背景下,有越来越多的同行评审研究开始研究氯胺酮作为情绪障碍治疗药物的潜力。世界卫生组织 (WHO) 发现,在全球,抑郁症是致残的主要原因。WHO 有关自杀的实况报道解释说,在全球,每年有超过 700,000 人死于自杀,使其成为 15 至 29 岁人群中第四大死因,而未经治疗的抑郁症是自杀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
- 医学界也指出了使用氯胺酮进行治疗所带来的风险。《美国医学会杂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ine Association,简称 JAMA) 2017 年发表的一项共识声明强调,氯胺酮滥用可能导致认知障碍和尿路损伤。2022 年的一份文献综述表示,“滥用氯胺酮的风险似乎与其他具有滥用潜力的成熟常用处方药物(例如兴奋剂或苯二氮卓类药物)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该研究还指出,这不应妨碍医生在适当的时候开具氯胺酮,并敦促医生“在适当的时候采取类似的方法来谨慎开药,而不是一刀切地完全不开具氯胺酮”。根据 2023 年对氯胺酮毒性开展的一项专家评估,氯胺酮过量似乎相对少见。另一项研究指出,在美国,尚未发生因在治疗环境中使用氯胺酮治疗抑郁症而导致用药过量或死亡的病例。
- 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专家指出了将氯胺酮用于非医疗用途带来的风险。专家指出,几十年来,氯胺酮或消遣性使用者口中的“K 粉”在夜总会和酒吧里一直都是很受欢迎的毒品。他们指出,虽然据报道,氯胺酮的滥用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可能在不断增加。纽约大学 2023 年 5 月的一项研究“发现,从 2017 年到 2022 年,全美缉毒部门查获的非法氯胺酮增加了 349%”,这“可能表明将氯胺酮用于消遣性和非医疗用途的情况在不断增加”。该研究还“警告说,近年来对处方氯胺酮的媒体和医疗推广正在助长黑市对氯胺酮的使用和供应”。
- 近年来,氯胺酮诊所如雨后春笋般激增。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一位专家指出,大量的线上线下诊所都在宣传氯胺酮对各种疾病的疗效,包括强迫症、成瘾症和饮食失调症。然而,迄今为止进行的绝大多数研究都聚焦于抑郁症患者。
- 另一位专家指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一些氯胺酮诊所获得了授权,作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开展运营。此类氯胺酮诊所可以向患者邮寄氯胺酮。不过,鉴于新冠疫情的最新发展情况,这种让诊所作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开展运营的授权有可能很快就会终止。2023 年初至今,缉毒局关闭了至少一家氯胺酮治疗机构,这可能与邮购销售有关。
- 2021 年 7 月,Meta 宣布他们“正在更新政策,以便提供更清晰的信息,并加强对处方药相关[广告]政策的执行”。Meta 表示,通过制定单独的新政策来规管“在线药房、处方药和不安全物质的推广”,这些更新“将在推广非法药物和其他不安全物质与经批准的广告主对处方药进行限制性推广之间做出重要区分”。Meta 还宣布会与 LegitScript 合作,以便推行其新近要求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在线药房获得的处方药推广认证。
- 一篇 2022 年 3 月发表于《医学互联网研究杂志》(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 的文章指出,“患者网红”越来越多。患者网红是指拥有忠实粉丝的社交媒体用户,他们“试图通过有策略地分享经过精心策划的患病经历片段,与[这些]粉丝建立情感联系”。他们可能收取了药物或医疗公司的酬劳,但是观看其内容的用户有时并不能察觉这种财务关系。文章强调,有必要考虑网红营销中的道德问题和存在错误信息的可能性。2023 年 3 月的一项研究包含对患者网红的采访,该研究重申了解决这些潜在道德问题的必要性。
- 付费和非付费内容的区分也正在引起监管机构的更大关注。在发生本案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最近修订了其社交媒体网红准则,对网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更严格的披露要求。此类规定反映并强化了这样一种观点:经济报酬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言论的性质,因此消费者应有权知道相关言论是在“品牌合作”基础上做出的。
3. 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
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 Meta 提交供审核的决定(章程第 2 条第 1 款;细则第 2 条第 2.1.1 款)。监督委员会依据 Meta 的内容政策和价值观来审核内容并做出相关决定(章程第 2 条)。细则将“Meta 政策”定义为“Meta 用来规管平台内容的内容政策和程序(例如 Facebook 或 Instagram 社群守则)”。监督委员会认为 Meta 品牌内容政策符合“Meta 政策”的定义。
监督委员会可以维持或推翻 Meta 的决定(章程第 3 条第 5 款),并且其决定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章程第 4 条)。此外,Meta 还必须评估将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应用于具有同等语境的相同内容的可行性(章程第 4 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可能包括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 Meta 必须对建议做出回应(章程第 3 条第 4 款;章程第 4 条)。如果 Meta 承诺就建议采取行动,监督委员会将监督其执行情况。
4. 权威来源和指南
在本案中,监督委员会在开展分析时参考了以下标准和先例:
I.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此前做出的与本案最为相关的决定包括:
- 斯里兰卡药物捐赠案(案件审理决定 2022-014-FB-MR)
- 请求开具阿得拉 (Adderall®) 案(案件审理决定 2021-015-FB-UA)
- 死藤水酿造案(案件审理决定 2021-013-IG-UA)
II. Meta 内容政策
除了 Meta 品牌内容政策外,本案还涉及 Instagram 社群守则和 Facebook 社群守则。Meta 在 2023 年第 1 季度社群守则执行情况报告中称,“Facebook 和 Instagram 有一套共用的内容政策。这意味着,违反 Facebook 社群守则的内容同样也违反了 Instagram 社群守则”。
Instagram 社群守则称,禁止“买卖非医疗药物或处方药物”。该守则进一步表示:“我们还会移除企图交易、配合交易、捐赠、赠送或索取非医疗药物的内容,以及承认自己使用非医疗药物(除非与恢复病情相关)或者协调或促进使用非医疗药物的内容。”该守则继续说道:“买卖其他管制品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该守则在此链接到 Facebook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
Facebook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禁止个人、制造商和零售商购买、出售、抽奖、赠送、转让或交易某些商品和服务”。管制商品包括“医用药物(须持有处方或由专业医疗人员给药的药物)”和“非医用药物(用作非医疗用途或用于麻痹精神的药物或物质)”。Meta 会移除符合以下描述的“非医用药物”相关内容:“承认自己使用非医用药物,但未表明或提及药物是用于康复、治疗或协助抑制病情。这类内容可能不会鼓吹、鼓励使用或促成非医用药物的生产或使用,或者提供与生产或使用非医用药物相关的说明。”政策依据表示,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旨在“鼓励共同营造安全的环境并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
Meta 品牌内容政策禁止推广“违反 Facebook 社群守则或 Instagram 社群守则的内容”。“违禁内容”列表中包括“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包括违禁药物或消遣性药物”和“不安全的产品和补充剂”。此外,对于推广“药房”和“处方药”的品牌内容,“要求赞助品牌内容的业务合作伙伴获得授权,才能推广其服务”。“药房”的授权要求是,“业务合作伙伴必须经过 LegitScript 认证并且获得 Facebook 的书面许可才能推广药房”。“处方药”的授权要求是,“业务合作伙伴必须向 Facebook 提出申请才能推广处方药”。“在线药房、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制药商”是有资格向 Facebook 申请许可的实体。此外,推广处方药的品牌内容帖“受众必须年满 18 岁,且仅面向美国、新西兰或加拿大投放,在其他国家/地区禁止推广处方药”。值得注意的是,品牌内容政策适用于内容创作者会从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那里获得酬劳(“金钱报酬或免费礼物”)的内容,而不像 Meta 广告发布守则那样,适用于 Meta 向广告主收费并展示给用户的内容。
监督委员会对内容政策的分析参考了 Meta 的“自由表达”价值观,Meta 称“十分重视”此价值观,同时,此分析还参考了 Meta 的“安全”和“尊严”价值观。
III. Meta 的人权责任
2011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批准了《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简称 UNGP),为私营企业的人权责任确立了自愿性框架。2021 年,Meta 发布了自己的企业人权政策,重申了其根据 UNGP 做出的尊重人权的承诺。监督委员会参考以下国际标准,分析了 Meta 在本案中的人权责任:
- 意见和表达自由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简称 ICCPR)第 19 条,人权事务委员会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2011 年;《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简称 CRPD)第 21 条。
- 健康权:《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简称 ICESCR)第 12 条;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 14 号一般性意见(2000 年)。
5. 用户提交的信息
发帖者收到了监督委员会正在审理本案的通知,并获得了向监督委员会提交声明的机会。该用户并未提交声明。
6. Meta 提交的信息
在将本案提交给监督委员会时,Meta 声称,随着在医疗监督下使用改变精神状态的物质的情况不断增加,其政策规定“可能会变得不太可行,因为越来越多的用户希望在我们平台上谈论他们使用合法药物的经历和体验”。由于预计将来还会有类似案件出现,Meta 请求“监督委员会帮忙找到这个领域的合适做法”。
Meta 解释说,“在专业医疗人员合法使用某种药物来治疗精神疾病,且改变精神状态可能是治疗目标的情况下”,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有关“非医用药物”和“医用药物”的定义是相互“冲突”的。对于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有关如何应用这项政策的内部指南规定,涉及用户承认在受监督的医疗环境中使用医用药物或推广这类用途的内容是受允许的。Meta 表示,在本案中,用户的内容讨论了其“接受安全合法的抑郁和焦虑医学治疗”的体验。据 Meta 称,该帖有三部分内容表明了使用药物来“‘麻痹精神’或改变精神状态”:1) 将氯胺酮治疗形容为提供了“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进入异次元的神奇入口);2)“[t]he feeling of both being pulled out of myself while being brought closer to my inner essential core”(有一种灵魂出窍的感觉,同时又感到更接近自己内在的本质核心)的描述;以及 3) 将治疗形容为一段“good trip”(美好的旅程)。
Meta 认为,用户描述的体验体现了上文提到的“医用药物”与“非医用药物”定义之间的“冲突”。Meta 强调说,考虑到全球抑郁症和焦虑症发病率的上升,特别是新冠疫情后更是如此,讨论新疗法的内容非常重要。Meta 还强调说,对于使用氯胺酮等致幻剂来治疗抑郁症,科学界和监管部门的反应都进展迅速。根据 Meta 引用的一篇 2022 年综述,在美国,没有因在治疗环境中将氯胺酮用作抗抑郁药而导致用药过量或死亡的已知病例。Meta 认为,该内容“正好符合我们希望在政策下允许的内容类别”。然而,Meta 意识到,“支持氯胺酮的合法使用可能会诱使一些人非法使用氯胺酮”。
Meta 得出结论称,用户对其“医用氯胺酮”治疗体验的描述并未对用户自身或其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Meta 判定该内容没有违反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Meta 承认,鉴于该政策一般而言禁止发布宣传使用药物(不论是医用药物还是非医用药物)来“麻痹精神或改变精神状态”的内容,他们在本案中的决定与这项规定是矛盾的。然而,他们认为其决定与该政策的宗旨是一致的。Meta 进一步解释说,“推广或承认使用作为医用药物的氯胺酮是受允许的,因为这符合 [Meta] 促进医学治疗相关讨论的总体政策”。Meta 表示,在 Instagram 保留该内容的决定并非是“该政策的例外情形、对该政策的废除或与该政策相矛盾”。此外,Meta 预计,无论是在批量审核时还是在升级处理时评估该内容,“任何审核员都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 Meta 提出了 22 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身份,及可用于对审核决定提出申诉的渠道;该用户与氯胺酮诊所之间的合作的性质;自动化工具在执行相关内容政策方面扮演的角色;Meta 根据相关内容政策对内容和背景信息进行的评估;出于“政策精神”允许保留内容;以及 Meta 品牌内容政策。Meta 回答了所有问题。
7. 公众评议
监督委员会收到了与本案件有关的五条公众评议意见。这些评议全部来自美国和加拿大。三条评议意见关注的是氯胺酮治疗的医学益处,以及允许在 Meta 平台上就此进行讨论的重要性。两条评议意见强调了氯胺酮消遣性用途的危险性。
监督委员会收到了来自美国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 (NABP) 的一条评议意见 (PC-11235),该协会是一个总部设在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其成员包括美国 50 个州的药事委员会,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和 10 个加拿大省份的药房监管机构。该组织强调说,“只是随手一搜,不到 1 分钟”,他们就发现许多帖子涉及“明显作为消遣性药物推广的氯胺酮”。NABP 在监督委员会审理的“请求开具阿得拉”案中也提出了类似观点,认为有必要解决对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的明确违规。在那起案件中,他们指出了“试图销售[阿得拉和阿普唑仑]的内容仍留在 Facebook 上的情况”。在本案中,该组织敦促 Meta“优先采取行动来处理明确违规的案件,而不是将资源花在边缘案件上”,比如本案。
监督委员会也收到了来自氯胺酮治疗机构 Mindbloom 的一条评议意见 (PC-11234),其中谈到了美国精神健康危机的程度。Mindbloom 的评议意见提到了与目前抑郁症疗法的无效相关的研究。他们还指出,能够分享有关氯胺酮等新疗法的信息至关重要,因为尽管有大量已发表的研究,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氯胺酮疗法是一种选择。
如要查阅针对本案件提交的公众评议,请点击此处。
8. 监督委员会的分析
监督委员会之所以选择审理 Meta 提交的这起案件,是希望以此为契机,在某些药物(特别是医用药物)合法化和正常化的背景下,探讨和澄清 Meta 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经过进一步审理,监督委员会发现该案件还引出了与推广医用药物的“品牌合作”内容有关的重要问题。
监督委员会通过分析 Meta 的内容政策(包括 Meta 品牌内容政策、Instagram 社群守则和 Facebook 社群守则)以及 Meta 的价值观和人权责任,探讨了是否应该移除此内容。
8.1 对 Meta 内容政策的遵守情况
I. 内容政策规定
监督委员会认为本案中的内容违反了 Meta 品牌内容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品牌合作”内容。
监督委员会还认为,即使此内容不属于“品牌合作”内容,也会违反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
品牌内容政策
因为本案中的内容是作为“品牌合作”内容发布的,所以品牌内容政策应适用。令监督委员会感到担忧的是,Meta 在提交案件时,未在最初提交的信息中说明本案件的这方面信息。监督委员会通过多轮询问,了解了有关该帖付费性质的详细情况后,才获得了本案件这方面的信息。监督委员会感谢 Meta 对这些问题的回应,并很高兴有机会讨论有专人服务的合作伙伴使用 Instagram 进行医学治疗付费推广的问题。如上文第 2 节所述,推广药物的付费内容所带来的特殊挑战已引起医学界和法律界的关注。监督委员会对有关这些主题的更多案件表达了兴趣,并要求 Meta 分享与监督委员会正在考虑选择审理的案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与品牌内容政策和/或业务合作伙伴有关的相关信息。
Meta 品牌内容政策表示,“某些商品、服务或品牌可能无法通过品牌内容进行推广”。该政策将“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包括违禁药物或消遣性药物”列为违禁商品。本案中的内容明确宣传了氯胺酮的使用。虽然该用户描述的体验和治疗在美国看似是合法的,但是 Meta 的政策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品牌合作在 Instagram 推广这类内容。就品牌内容政策而言,在此情况下氯胺酮是用作“医用”药物还是“非医用”药物并没有什么影响。因此,在此特定案件中,Meta 原本不必去考虑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的矛盾,就应该移除该内容。
品牌内容政策指出,某些内容类别(包括推广“药房”或“处方药”的内容)要求赞助该内容的业务合作伙伴获得 Meta 的“授权”,才能推广其服务。这项例外规定只适用于包括美国在内的少数辖区,而且只有在线药房、远程医疗服务提供商和制药商可以申请此类授权。在本案中,Meta 证实赞助该内容的业务合作伙伴未获得此授权。因此,该帖是违规的,因为虽然品牌内容政策中禁止推广“药房”或“处方药”的一般规定存在少数例外情况,但是该帖没有根据这些例外情况获得适当授权。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
正如 Meta 所承认的那样,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包含互相矛盾的内容。一方面,该政策允许推广医用药物。另一方面,该政策禁止推广用于“麻痹精神”或改变精神状态的药物。当医用药物导致“麻痹精神”的效果时,这些规定就会背道而驰。在本案中,撇开该内容属于品牌合作内容的问题不谈,Meta 提出,其“自由表达”价值观加上该内容引起伤害的可能性较低,有利于将本案视为受允许的医用药物讨论。
监督委员会认为,在这些情况下,最好是参照 Meta 给内容审核员的内部指南,根据背景是否为“受监督的医疗环境”来解决政策中的矛盾。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将医用药物定义为“须持有处方或由专业医疗人员给药的药物”。该政策将“非医用药物”定义为“用作非医疗用途或用于麻痹精神的药物或物质”。根据这些定义,专业医疗人员对用药的监督(不论是通过开药还是现场给药的形式)是区分这两类药物的关键。可以肯定的是,在“非医用药物”的定义中使用了“或”这个转折连词,这意味着任何可用于“麻痹精神”的物质都将被定性为“非医用药物”,即使它也是一种“医用药物”。然而,监督委员会发现,“医用”和“非医用”药物这两种类别原本是想在概念上有所区别的,并通过是否有专业医疗人员的监督来加以区分。这种区分方法的逻辑结果是,可用于“麻痹精神”的药物如果是在专业医疗人员的监督下使用的,那么仍应被视为“医用药物”。
Meta 应根据此审理决定修订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从而解决该政策内的冲突。该政策应该更明确地允许涉及承认使用可“麻痹精神”的药物的非付费内容,只要此类药物是在医疗监督下使用的。该政策应解释,医疗监督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例如直接提及医学诊断、提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照或提到医疗工作者。
根据该政策,监督委员会认为此内容应该被移除。这种做法符合 Meta 提供给审核员的内部指南,其中只允许发布用户承认在受监督的医疗环境中使用医用药物或推广这类用途的内容,这种做法也符合将能够“麻痹精神”或“改变精神状态”的药物视为非医用药物的指南。在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的信息中,Meta 声称本案中的用户描述了其接受“医用氯胺酮”治疗的体验。然而,监督委员会不同意 Meta 的说法,因为监督委员会没有在帖子中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在本案中用户是在医疗监督下(即该药物是由专业医疗人员给药)使用氯胺酮的。具体而言,帖子本身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用户获得了抑郁症的医学诊断,或者该网点是一个有执照的诊所,可以使用氯胺酮来治疗抑郁症,或者该治疗是由专业医疗人员开展的(帖子中没有直接提到“医生”、“护士”或“精神科医生”,只提到了“工作人员”)。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应务必向执行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的内容审核员提供这一额外指南,这一点很重要。
II. 政策执行
据 Meta 称,2023 年 1 月 15 日,自动化工具评估了该内容,并判定它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自动化工具是在第三位用户举报该帖后,“[根据]先前对此内容的处理措施”来做出评估的。Meta 表示,本案中涉及的自动化工具是“管制商品”分类技术。机器学习分类技术受过训练,用于识别违反 Meta 社群守则的内容。
Meta 向监督委员会解释说,每六个月,他们都会使用“考虑了申诉结果的最新训练数据集”对其“管制商品”分类技术进行再训练。在本案中,虽然先前的申诉结果判定本案中的内容不违规,但是 Meta 的分类技术尚未接受过基于这些申诉结果的再训练。因此,自动化工具在做出移除该内容的决定时,并没有考虑到成功的申诉结果,而根据 Meta 的说法,自动化工具考虑到了先前的移除决定。
监督委员会注意到了六个月的延迟并为此感到担忧,因而敦促 Meta 确保其自动化流程尽快考虑到成功的申诉结果,同时维持数据集的完整性。尽管自动化工具最终做出的决定符合监督委员会根据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做出的分析,但是该决定并不符合当时 Meta 自身对该政策的解读。
在回答监督委员会关于 Meta 品牌内容政策适用性的问题时,Meta 承认,并非所有带有“品牌合作”标签的内容都会根据该政策受到审核,实际上批量人工审核员甚至无法看到此标签,也无法将内容转交给负责执行品牌内容政策的专门团队。Meta 解释说,如果内容中添加的“品牌合作”标签先前未经过合作品牌的审核和批准,则该内容不会根据品牌内容政策受到评估。监督委员会敦促 Meta 改进其政策执行流程,确保自动化工具和批量人工审核员能够根据所有相关政策来审核内容,包括在适用情况下根据 Meta 品牌内容政策来审核内容。
本案件涉及未能执行与推广氯胺酮的付费内容有关的品牌内容政策。然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监督委员会注意到,本案似乎是 Meta 药物政策执行不力的一个缩影。《华尔街日报》最近开展了一项调查,根据 2022 年底为期四周的广告评估,该调查发现“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超过 2,100 条广告只描述了处方药的好处而没有提及风险、推广了未获批准的药物用途,或者引用了感言,却没有透露这些感言是否来自演员或公司员工”。美国国家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 (NABP) 向监督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也指出,在 Meta 平台上,违反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的内容可能比比皆是。在本案中,NABP 指出,“明显作为消遣性药物推广的氯胺酮在 Instagram 仍然广泛有售”。这并非 NABP 首次提出这样的担忧。在 2021 年的“请求开具阿得拉”案中,NABP 也指出“试图销售[阿得拉和阿普唑仑]的内容仍留在 Facebook 上”。最后,美国缉毒局最近指出,贩毒集团正在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销售毒品。由此引发的一个主题是,Meta 应密切审查其有关销售或付费推广药物的政策的执行情况。
III. 透明度
为了解本案中的内容是否是品牌内容,监督委员会向 Meta 提出了几个澄清性问题,并由此发现此内容属于“品牌合作”内容。Meta 解释说,“品牌合作”标签表明“该帖是品牌内容,创作者已经从业务合作伙伴那里收到了发帖酬劳,酬劳形式可能为金钱或其他有价物。在发布品牌内容时,创作者必须标记相关品牌或业务合作伙伴,不论该帖是从创作者帐户、业务帐户还是个人帐户发布的”。
然而,经过进一步询问,Meta 澄清说,存在“品牌合作”标签并不意味着被标记的业务合作伙伴一定批准了该标签,因为他们“可能会向某些创作者提供帐户层级的权限,允许这些创作者在品牌内容中标记他们(此时他们无需逐一批准每篇帖子的标记)”。这可能会给用户带来困惑。Meta 向监督委员会指出了一篇关于此主题的 Meta Business 帮助中心文章,但是从 Instagram 政策中找到这篇文章需要好几个步骤,而且 Instagram 帮助中心中如何使用品牌合作标签一文的解释暗示所有标签都获得了批准。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在其政策及信息公示平台、帮助中心文章中以及其他向用户解释 Meta 政策的地方,以清晰易懂的语言澄清品牌合作标签的含义。
8.2对 Meta 人权责任的遵守情况
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严格限制推广药物的品牌内容以及企图买卖、交易、配合交易、捐赠、赠送或索取非医用药物的内容,这些限制符合 Meta 在 UNGP(原则 13)下的人权责任,即“避免造成或加剧人权影响”和“努力预防或缓解负面人权影响”。考虑到像本案中所分析的这类帖子对健康权和健康相关事项的知情权构成的风险,这一点尤为重要。在下文的分析中,监督委员会根据 Meta 保护表达自由的责任(ICCPR 第 19 条)评估了这一言论限制。
表达自由权(ICCPR 第 19 条)
ICCPR 第 19 条第 2 款为表达自由权提供了广泛的保护。这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人权事务委员会在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中列出了第 19 条包含的具体表达形式,并指出表达自由权“还可能包括商业广告”(第 11 段,用斜体加以强调)。监督委员会认为,本案中内容的付费性质使其类似于广告,Meta 应将尊重付费内容(包括广告和品牌内容)视为其人权责任的一部分。
CRPD 第 21 条规定了保护残疾人表达自由的措施,根据该公约的第 1 条,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CRPD 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自行选择的一切交流形式”来行使这种自由权利(CRPD 第 21 条)。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明确指出,“获得卫生方面的教育和信息”是 ICESCR 第 12 条所规定的健康权的关键组成部分(第 14 号一般性意见,第 11 段)。全球抑郁症和其他精神健康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在这种背景下,这一点尤为重要。正如监督委员会在先前的审理决定中指出的那样,社交媒体公司应尊重有关医用和非医用药物的表达自由(请参见斯里兰卡药物捐赠案;请求开具阿得拉 (Adderall®) 案;死藤水酿造案)。
若国家对表达自由权施加限制,则此等限制措施必须满足合法性、正当目的、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ICCPR 第 19 条第 3 款)。这些要求通常被称为“三方面要求”,并且也适用于对商业言论或广告的限制。监督委员会使用这一框架来解释 Meta 的自愿人权承诺,这既涉及到正在接受审理的个别内容决定,也涉及到 Meta 更广泛的内容监管方法。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曾表示:尽管“公司没有政府的义务,但它们造成的影响则要求它们评估保护其用户表达自由权利的类似问题”(A/74/486,第 41 段)。
I. 合法性(规定应清晰明确且直观透明)
根据国际人权法定义的合法性原则,所有限制表达的规定必须清晰明确且公之于众(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25 段)。该原则指出,限制表达的规定“不得赋予负责限制言论自由的人以不受约束的酌处权”,且必须“为负责限制言论自由的人提供充分的指导,以使他们能够确定何种言论应当适当限制,何种言论不需限制”(出处同上)。如果将该原则应用到管理线上言论的规定上,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表示,这意味着这些规定应该清楚而具体(A/HRC/38/35,第 46 段)。Meta 旗下平台的用户应能访问和理解这些规定,并且内容审核员应获得清晰的政策执行指导。
品牌内容政策
监督委员会认为,对于想要参与“品牌合作”的用户来说,Meta 品牌内容政策足够清晰易懂,让用户能够理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发布特定品牌合作内容。监督委员会清楚地认识到,禁止通过品牌内容来推广“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的规定涵盖了施用药物的服务。鉴于使用氯胺酮治疗抑郁症的情况越来越多,明确规定“品牌合作”内容禁止推广基于药物的治疗和疗法可能有助于提高政策规定的清晰度。
该政策还明确规定,只有在“业务合作伙伴获得授权,可推广其服务”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品牌合作内容推广处方药和药房。相关列表范围狭窄而明确,尽管一般规定与这项明显例外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更好的解释。监督委员会注意到,网上出现了两版品牌内容政策,一个版本位于 Meta 的“Business 帮助中心”,看上去同时适用于 Facebook 和 Instagram(政策及信息公示平台的内容政策列表中提供了其链接),另一个版本位于 Instagram 的帮助页面,看上去适用于 Instagram。虽然这些规定看上去是一致的,但是消除重复的规定将进一步提高政策规定的清晰度。
令监督委员会深感担忧的是,批量内容审核员在评估“品牌合作”内容时,无法看到该内容属于“品牌合作”内容。因此,审核员无法判断除了根据社群守则来评估内容外,是否还要根据品牌内容政策来评估某条内容。这种做法使 Meta 品牌内容政策很有可能执行不力。如果本案中的内容在 2022 年 12 月下旬首次被举报时,就根据品牌内容政策得到了适当的审核,那么发帖者所经历的几个月的拉锯战本可以避免。Meta 应主动评估所有推广医用药物的品牌内容,评估时间点应该为这类内容发布前或刚发布后。
管制商品及服务政策
监督委员会认为,管制商品及服务政策中对“非医用药物”和“医用药物”的定义不满足合法性要求。如上文所述,如果某条内容涉及在医疗监督下使用处方药且这些药物可能会“麻痹精神”或“改变精神状态”,那么这两项规定应用于该内容时似乎会产生互相矛盾的结果。有关“医用药物”的规定似乎允许此类内容,而有关“非医用药物”的规定似乎会禁止发布同样的内容。
监督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不明确,审核员需要更好的指南。明确的规定对于言论可能会受到限制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它们对于必须执行规定的人来说也很重要。审核员必须迅速做出决定,因此必须有明确的规定来供他们自信地运用。
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一般而言禁止“企图买卖或交易”非医用药物或医用药物的内容,对于该政策,监督委员会也对有可能存在的政策执行不一致深感担忧。正如监督委员会在“请求开具阿得拉”案中所强调的那样,当违规内容留在网上,“政策执行的不一致可能导致用户对哪些内容允许在 Facebook 上发布感到困惑”。
II. 正当目的
根据 ICCPR 第 19 条第 3 款,可出于明确而有限的理由对言论进行限制。在本案中,监督委员会认为,不论是品牌内容政策,还是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有关推广非医用药物和有关企图买卖或交易非医用药物和医用药物的规定都符合保护公众健康的正当目的。它们还保护了他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和健康相关事项的知情权(请参见斯里兰卡药物捐赠案)。
III. 必要性和相称性
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要求,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必须适合于实现保护功能;必须是可用来实现预期结果的诸种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个;[且]必须与要保护的利益相称”(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34 段)。
正如上文第 2 节中所解释的,在全球,抑郁症的发病率有所增加。作为应对措施的一部分,使用氯胺酮治疗抑郁症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些治疗方法虽然很有前途,但仍处于萌芽阶段。此外,出于消遣目的而滥用氯胺酮的情况似乎也呈上升之势。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以及人们的健康权和对健康相关事项的知情权,移除该内容是一种必要和相称的表达限制措施。
品牌内容政策
监督委员会认为 WHO 的医药推广伦理道德标准很有启发性。这些标准表示,为了“对抗药物成瘾和依赖性”,“不应向公众推广”药物(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第 14 段)。虽然这些标准比社交媒体早了几十年,但在今天看来却更有现实意义。对于品牌内容政策禁止推广药物的规定,来自美国的更多背景信息有助于监督委员会思考该规定的必要性和相称性。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两家曾经在 Meta 平台上做过大量广告的远程医疗服务公司面临美国司法部的调查,此前,“《华尔街日报》曾报道过,一些临床医生迫于压力开出兴奋剂处方”,而且一些患者和员工“表示,这两家公司的营销行为助长了管制物质的滥用”。
因此,监督委员会认为下列做法是有必要的:对“品牌合作”内容推广氯胺酮疗法加以限制,以便解决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户中推广消遣性氯胺酮的风险。涉及到健康信息的品牌合作内容,尤其是牵涉到容易被滥用的药物时,有可能会损害用户获得健康信息的权利和用户的健康权。在社交媒体上,如果有公司向网红提供有份量的奖励,以便触达有可能处于脆弱健康状况的广大受众,这些风险就会加剧。当付费推广涉及必要的医疗用途或非法的消遣性用途时,Meta 有责任认识到其平台有可能被滥用。监督委员会认为,应该将推广特定药物或服务的商业言论与非商业言论区分开来。对于讨论“医用”和“非医用”药物的非付费内容来说,某些限制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相称的,但是当同样的限制应用到推广相同产品或服务的付费内容时,又可能是相称的。
监督委员会曾考虑过,通过干扰较小的手段限制这类付费内容是否更为相称,例如就像 Meta 对烟酒(同样会改变个人精神状态的物质)相关内容采取的做法那样,仅限超过一定年龄的用户查看这类内容。然而,与这类内容相关的风险并不仅仅会影响年轻受众。成年人也可能容易受到“患者网红”感言的影响,特别是当这些网红美化可能并非人人都适合使用的某些医学治疗,并且未提出适当的安全警告,或者对风险轻描淡写时。根据 WHO 的伦理道德标准,监督委员会认为,就本案中的内容而言,Meta 对“品牌合作”内容的严格限制是相称的。
虽然监督委员会认为该帖作为“品牌合作”内容不该受允许,但监督委员会也对在内容可以推广医用药物或处方药的少数情况下,Meta 如何处理这类品牌合作内容表示关切。具体而言,监督委员会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品牌合作”标签需要做的只是披露一种经济关系。一名网红可以对推广新餐厅的帖子或者推广新的或实验性的医学治疗的帖子使用同样的标签。在后一种情况中,监督委员会担心这些标签不够醒目,而且缺少任何量身定制的信息来强调风险或指向与这些风险相关的更多资源。
监督委员会注意到,Meta 对“品牌合作”标签的处理方法与对某些类别的健康卫生错误信息采取的“通知处理机制”形成了鲜明对比。“通知处理机制”中所用的标签会链接到来自事实核查机构或公共卫生部门的更多资源,比如说(请参见关于新冠疫情错误信息的政策咨询意见)。监督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允许用户点赞和评论此类帖子,可能会使他们被 Meta 平台上推销非法氯胺酮或其他物质的人盯上。其中有些用户可能患有抑郁症和/或没多少途径获得有效的治疗。因此,他们可能特别容易被上述推销得手。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
监督委员会认为,根据其对社群守则的解读,为了实现防止药物滥用的目的,社群守则实行的言论限制是必要和相称的。监督委员会认为本案不同于其之前审理的“请求开具阿得拉”案,在那起案件中,监督委员会认为相关内容不太可能直接或立即造成伤害。在“请求开具阿得拉”案中,用户只是想得到有关如何与医生沟通治疗方案的建议,并未企图销售、非法获取或推广阿得拉。而本案则不同,用户积极推广氯胺酮的使用,而没有强调医疗监督的必要性,这会对其他用户的安全造成实质性风险,特别是当类似的内容聚沙成塔,形成规模化效应时。Meta 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应允许发布描述氯胺酮使用的内容,但前提是这类使用必须是在医疗监督下进行的。与 Meta 不同,在本案中,监督委员会未在帖子正文中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氯胺酮的使用是在医疗监督下进行的。
监督委员会考虑过该限制是否应该更加宽容,允许发布描述在“治疗”监督下使用药物的内容。监督委员会注意到,Meta 引用的综述称,在美国,没有因在“治疗环境”中将氯胺酮用作抗抑郁药而导致用药过量或死亡的病例。然而,监督委员会拒绝采用这种更加宽容的立场,原因有几点。一是,监督委员会观察到,有证据表明非法使用氯胺酮的情况正在增加,若是基于 2022 年的现状来思考如何打击滥用行为,无异于刻舟求剑。二是,监督委员会注意到,“治疗”一词极具弹性,将使得审核员难以执行该政策。最后,如上文第 8.1 节所述,Meta 对“医用”和“非医用”药物的定义中隐含了对专业医疗人员的依赖,监督委员会认为这种依赖很重要。
监督委员会还考虑过,“医疗监督”这一限制是否与监督委员会先前在死藤水酿造案中的审理决定相冲突。在那起案件的审理决定中,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更改规定,允许用户以积极的方式讨论非医用药物的传统或宗教用途。监督委员会并没有要求该药物的使用必须在医疗监督下进行。
我们认为“医疗监督”这一限制符合在死藤水酿造案中的分析。药物的传统或宗教用途背后通常都有其历史渊源,这种历史渊源本身就是防止伤害的保障。专家称,“关于传统民族植物药,其悠久的使用历史证明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此外,正如监督委员会在死藤水酿造案中所透露的,由于这些仪式与某些群体的精神和传统认同有关,因此具有庄严的一面。
9.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推翻了 Meta 保留此品牌合作内容的决定,要求移除该帖。
10. 建议
内容政策
1. Meta 应在其政策及信息公示平台和 Instagram 帮助中心中澄清“品牌合作”标签的含义。这包括解释业务合作伙伴在批准“品牌合作”标签方面的角色。当 Meta 更新了其品牌内容政策,以体现这些澄清内容时,监督委员会将认为此建议已实施。
2. Meta 应在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条文中阐明,对于“承认或推广医用药物的使用”的内容,如果该等用途可能导致“麻痹精神”的效果,则只有在“受监督的医疗环境”的背景下,该等内容才会受允许。Meta 还应该定义什么是“受监督的医疗环境”,并在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解释,医疗监督可以通过一些证据来证明,例如直接提及医学诊断、提到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执照或提到医疗工作者。当 Meta 更新了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以体现这些澄清内容时,监督委员会将认为此建议已实施。
政策执行
3. 鉴于 Meta 目前并未根据品牌内容政策来审核所有品牌内容,Meta 应改进其审核流程,确保品牌合作内容根据所有适用政策(即社群守则和品牌内容政策)得到适当审核。特别是,Meta 应建立一条途径,让批量内容审核员在发现有可能违反 Meta 品牌内容政策的内容后,能将该内容交由训练有素、能够在适用时运用该政策的 Meta 专门团队或自动化系统来审核。当 Meta 分享了改进后的审核分派逻辑,表明如何做到根据所有相关的平台政策/内容政策来审核很有可能违反上述任何政策的内容时,监督委员会将认为此建议已实施。
4. Meta 应审计其品牌内容政策中的政策规定(“我们禁止推广以下内容:[...]4. 管制药物和与管制药物相关的产品,包括违禁药物或消遣性药物”)和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中的政策规定(“禁止发布企图买卖、交易、配合交易、捐赠、赠送或索取非医用药物的内容”)的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有明确且正当合理的方法来严格限制付费推广药物的内容(根据其品牌内容政策)和企图买卖或交易药物的内容(根据其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然而,监督委员会发现一些迹象表明,这些政策可能没有得到一致的执行。为了澄清是否确实存在这种情况,Meta 应该对其品牌内容政策和社群守则有关管制商品及服务的政策在医用和非医用药物领域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然后,Meta 应该解决任何政策执行漏洞。当 Meta 分享了此次审计的方法和结果,并披露了他们将如何解决该审计所揭示的任何政策执行漏洞时,监督委员会将认为此建议已实施。
*程序说明: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审议小组做出,并须获得监督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批准。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员的个人观点。
对于本案的审理决定,监督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代其开展了独立研究。Duco Advisors 为监督委员会提供了帮助。这是一家专注地缘政治学、信任和安全以及技术交叉研究的咨询公司。从事社交媒体趋势开源调研的组织 Memetica 也提供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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