पलट जाना
柬埔寨首相
29 जून 2023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在 Facebook 上保留爭議影片的決定,在該影片中,柬埔寨首相洪森(Hun Sen)以暴力手動威脅其政治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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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在 Facebook 上保留爭議影片的決定,在該影片中,柬埔寨首相洪森(Hun Sen)以暴力手動威脅其政治對手。鑑於違規內容的嚴重性,以及洪森過去侵犯人權和恐嚇政治對手的諸多劣跡,還有他刻意利用社交媒體放大此類威脅的手段,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應立即停權洪森的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 6 個月。
關於本案
2023 年 1 月 9 日,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上發佈了一個直播視像。
在該影片中,洪森以柬埔寨官方語言高棉語發表了長達 1 小時又 41 分鐘的演講。在這場演講中,他回應了有關其執政的柬埔寨人民黨(CPP)在該國 2022 年地方選舉期間竊取選票的指控。他在演講中呼籲提出指控的政治對手在「法律制度」和「棍棒」之間做個選擇,並表示對手可以選擇法律制度,否則他「將召集 CPP 的支持者提出抗議並毆打對手」。他還提到「派黑幫份子到[你]家」,以及他可能「在半夜逮捕握有充分證據的叛徒」。隨後他又在演講中表示「我們不會煽動人民,也不會鼓勵人們使用武力。」直播結束後,該影片便自動上載至洪森的 Facebook 專頁,瀏覽次數達到約 60 萬次。
在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6 日期間,有 3 名用戶對該影片提出 5 次舉報,稱該影片違反了 Meta《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該政策禁止「可能造成死亡的威脅(重度暴力行為)」和「造成嚴重傷害的威脅」(中度暴力行為)」,包括「意圖施予暴力的陳述」。在舉報內容的用戶提出申訴後,有兩名審查人員審查了內容,並認為該內容並沒有違反 Meta 的政策。於此同時,該內容被升級上報至 Meta 內部的政策和主題專家。這些專家判定該內容違反了《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但決定為其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在公共利益大於危害風險的情況下,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可將違規內容保留在平台上。
其中一名舉報內容的用戶就 Meta 的處置決定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另外,Meta 也自行將本案轉介給監察委員會審查。Meta 在其轉介中表示,此案難以在「安全」和「發言權」價值理念之間取得平衡,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判斷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將政治領導人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言論保留在平台上。
重要調查發現
監察委員會認為,在本案的影片中,洪森的陳述明顯有意圖對政治對手施予暴力,這顯然違反了「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使用諸如「棍棒」、「派黑幫份子到[你]家」以及「法律行動」(包括半夜逮捕)等用字,相當於煽動暴力和法律恐嚇的手段。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在本案中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允許該內容保留在平台上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超過了該帖子的公共利益價值。鑑於洪森在社交媒體上的影響力,允許他在 Facebook 上發表這種言論,將會使他的威脅言論散播得更廣泛。這也會導致 Meta 的平台通過放大威脅和由此產生的恐嚇而助長了這些危害。
監察委員會也擔心,政治領導人對獨立媒體和政治對手的持續騷擾和恐嚇活動,可能會成為新聞價值案例評估的一個因素,從而導致違規內容不會被刪除且帳戶還能規避處罰。這種行為不應該受到獎勵。在考慮內容的新聞價值時,Meta 應更加注重新聞自由,以便在政府通過限制新聞自由的方式使其內容更具新聞價值的情況下,避免將例外情況套用於此類的政府言論。
監察委員會敦促 Meta 澄清,其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觸發因素不僅限於單一的暴力和內亂事件,同時也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
以本案來說,鑑於違規內容的嚴重性,以及洪森過去侵犯人權和恐嚇政治對手的諸多劣跡,還有他刻意利用社交媒體放大此類威脅的手段,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應立即停權洪森的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 6 個月。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保留內容的原始處置決定,並要求移除該帖子。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 根據 Meta 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立即停權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 6 個月。在 Meta 停權這些帳戶並公告停權處置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 澄清其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觸發因素,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該政策應明確說明,觸發因素不僅限於單一的內亂或暴力事件,而且適用於政治表達受到先手壓制,或國家以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回應的情況。
- 更新其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政策,規定直接煽動暴力的內容沒有資格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但須遵守現行政策的例外情況。
- 更新其審查排序系統,以確保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可能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內容一律能立即優先送交人工審查。
- 修改產品和/或操作指南,以便更準確地審查長篇影片(例如,使用演算法來預測違規內容的時戳,以確保審查時間與影片長度成正比,比如將影片的播放速度提高 1.5 倍或 2 倍等)。
- 公開披露針對洪森首相案例進行處置的處置做法和處置決定背後的理由,此公開披露的做法也適用於針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的所有帳戶級別的處置決定。
* 個案摘要為提供個案概覽,不具先例價值。
個案判決全文
1.判決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對內容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以便在 Facebook 上保留爭議影片的決定,在該影片中,柬埔寨首相洪森以暴力手動威脅其政治對手。Meta 將此案轉介給了監察委員會,是因為此案提出了一個難題:如何在允許民眾接收政治領導人的言論,以及在防止這些領導人利用平台以暴力威脅對手或恐嚇他人使其不敢參與政治之間取得平衡。
監察委員會認為洪森的言論違反了《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委員會也認為,Meta 判斷該內容儘管存在違規行為,但因為具有足夠的新聞價值而將其保留在平台上的決定是錯誤的。最後的結論是,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內容應從平台上刪除。此外,鑑於違規內容的嚴重性、柬埔寨的政治背景、政府侵犯人權的過往歷史、洪森煽動以暴力行為攻擊對手的劣跡,以及他刻意利用社交媒體放大此類威脅的手段,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應立即停權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 6 個月。
2.個案說明與背景資訊
2023 年 1 月 9 日,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上發佈了一個直播視像。影片的背景是磅湛國家公路擴建工程的開幕儀式,洪森在影片中以柬埔寨官方語言高棉語發表了長達 1 小時又 41 分鐘的演講。在這場演講中,他回應了有關其執政的柬埔寨人民黨(CPP)在該國 2022 年地方選舉期間竊取選票的指控。他在演講中呼籲提出指控的政治對手在「法律制度」和「棍棒」之間做個選擇,並表示對手可以選擇法律制度,否則他「將召集 CPP 的支持者提出抗議並毆打對手」。他補充說:「如果你說這是言論自由,我也會叫人去你的地方和家裡來表達我的言論自由」,並提到要「派黑幫份子到[你]家」。洪森點出了一些人的名字,警告他們「要守規矩」,並表示他可能會「在半夜逮捕握有充分證據的叛徒」。然而,大約演講了 22 分鐘之後,他卻表示「我們不會煽動人民,也不會鼓勵人們使用武力。」直播結束後,該影片便自動上載至洪森的 Facebook 專頁,該專頁有將近 1,400 萬名追蹤者,而該影片的瀏覽次數達到約 60 萬次。該影片被近 3,000 人分享了約 4,000 次。
在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26 日期間,有 3 名用戶對該影片提出 5 次舉報,稱該影片違反了 Meta《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該政策禁止「可能造成死亡的威脅(重度暴力行為)」和「造成嚴重傷害的威脅」(中度暴力行為)」,包括「意圖施予暴力的陳述」。Meta 通常會根據內容的嚴重性、網上瘋傳的程度,以及違反政策的可能性,優先將特定內容送交人工審查。以本案來說,Meta 的自動化系統並未將內容列為優先處理,並在未經人工審查的情況下就將用戶的舉報結案。在舉報內容的用戶提出申訴後,有兩名審查人員都認為該內容並沒有違反 Meta 的政策。於此同時,該內容被升級上報至 Meta 內部的政策和主題專家。2023 年 1 月 18 日,這些政策和主題專家判定該影片違反了《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但決定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讓影片繼續保留在平台上。在公共利益大於危害風險的情況下,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可以讓原本違規的內容繼續保留在 Meta 的平台上。其中一名舉報內容的用戶就 Meta 的處置決定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另外,Meta 也自行將本案轉介給監察委員會審查。
柬埔寨的政治和社會局勢對於評估本案的內容具有很高的關聯性。現年 70 歲的洪森曾任赤柬指揮官,自 1985 年以來便一直是掌權者。他目前正在競選連任,柬埔寨大選定於 2023 年 7 月 23 日舉行,不過有報導指出他可能會將權力移交給他的兒子。洪森政權的批評者長年以來一直面對著具有針對性的政治暴力,在 2017 年至 2022 年間,有超過 30 名反對派社運人士都曾遭到襲擊。反對派成員和政治運動人士在極其可疑的情況下遭到殺害,例如著名政治評論員 Kem Lay 在 2016 年遇害。
2015 年,洪森發出警告表示,如果有人抗議他到法國進行外交訪問,他的反對派柬埔寨救國黨(CNRP)就會受到攻擊。抗議行動爆發後不久,兩名反對派的議員便遭到暴徒毆打並住院治療,傷勢嚴重。2021 年 11 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對幾個月前收到威脅的救國黨附屬機構成員遭到殺害一事表示關注。該起攻擊事件發生的幾週前,洪森威脅將「在柬埔寨輪值東盟主席國期間採取一切措施鎮壓抗議行動」。柬埔寨一間獨立媒體報導,在 2017 年至 2022 年間,有 30 多名反對派社運人士紛紛遭到「暴力襲擊」,這些襲擊者往往都是「公共街道上的身分不明人士」。Dangerous Speech Project 在公眾評論(PC-11044)中提出警告,洪森的煽動性言論會提高聽眾對其對手施加和縱容暴力行為的意願。這項預測最近也得到了證實,「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組織認為有多起針對反對派成員的暴力行為與本案中備受爭議的 1 月 9 日演講有直接的關聯性。監察委員會很感謝利益相關者和公眾評論者強調了柬埔寨政府犯下或容忍的侵犯人權行為的範圍及其嚴重性。
委員會諮詢了多位獨立專家,專家報告指出在過去 12 個月內,洪森多次利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向其政治對手傳達暗示性的威脅。他最近發佈的內容似乎是在威脅居住在國外的柬埔寨人,警告他們不要「反對選舉」。2017 年 5 月,在即將要舉行地方選舉的時候,洪森在 Facebook 上直播了一場演講,他表示在確保國家和平的必要情況下,他「願意殲滅 100 或 200 人」,並威脅如果他失去權力,他將會發起內戰,這是他在擔任首相期間多次發表的威脅聲明。不久之後,洪森在另一次演講(監察委員會無法確認他是否將該演講發佈到 Meta 的平台上)中警告說,如果批評者和政治對手繼續指控他威脅如果輸掉選舉就要發起內戰,最好「準備好棺材」。洪森還聲稱,他後悔沒有殺死反對派的領導人,該領導人在 2013 年全國大選後組織抗議行動要求洪森辭職下台。在監察委員會揀選此案後,洪森在 Facebook 上直播的演講中威脅要用火箭發射器射殺反對黨領袖桑蘭西(Sam Rainsy)。
洪森最近一次的勝選是在 2018 年,當時柬埔寨人民黨贏得了國民議會的全部 125 個席位。在這些選舉舉行之前,柬埔寨最高法院裁定解散反對派柬埔寨救國黨(CNRP),並禁止該黨的 118 名高級官員在 5 年內不可參政。在洪森本人祭出威脅和公開指示之後,許多禁令和相關法律行動便迅速發佈。在2017 年的報告中,研究柬埔寨人權狀況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指出,有多名反對派領導人被指控犯罪,其中包括兩名因 Facebook 帖子而遭到定罪的參議員。
在 2023 年選舉之前,洪森政府對反對黨成員、獨立媒體和民間社會團體加強施壓,發起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和其他形式的恐嚇手段。「國際法律家委員會」(ICJ)在公眾評論(PC-11038))中指出,洪森和柬埔寨政府當局經常會以「系統化的方式限制人權和基本自由」,例如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反對黨領導人進行大規模定罪,且往往都是以當事人缺席的方式進行審判。ICJ 還對「不符合人權法律和標準的法律『武器化』現象」表達嚴重關切。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 2022 年的報告中指出,司法部門的獨立性和透明度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最近出現了轉變……部分司法及相關人員與執政黨有著密切的聯繫。」除了司法部門之外,同一份報告也發現這對媒體和選舉制度的影響過大。關於 2022 年 6 月舉行的地方選舉,特別報告員質疑柬埔寨全國選舉委員會(NEC)成員是否「與執政黨過從甚密」,並記錄下選舉前「有大量候選人(尤其是燭光黨)」在可疑的情況下遭到除名,燭光黨是主要的反對黨。2022 年底,洪森威脅要在 2023 年選舉之前再次利用國家法院解散他的主要反對黨派。不久之後,在 2023 年 5 月,國家選舉委員會拒絕燭光黨的登記,並取消了該黨參加 7 月選舉的資格,從而為洪森排除了唯一可能的阻礙。在國家選舉委員會做出這項決定後,洪森通過 Facebook 發帖做出威脅,表示將「逮捕並以法律行動處置」任何抗議取消燭光黨資格的人。在輿論討論他威脅要鎮壓抗議行動時,他隨後表示「我洪森說到做到」。
洪森政府甚至還打壓獨立媒體,研究柬埔寨人權狀況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表示,在 7 月選舉之前,「該國幾乎沒有自由媒體報導渠道」 。根據要求匿名的專家指出,將這些媒體封鎖、把柬埔寨法院系統當作武器來壓制反對聲音,以及具有針對性的政治暴力結合在一起,就會產生一種「刻意培養出來的恐懼氛圍」。柬埔寨記者聯盟協會記錄了 2022 年發生的 35 起騷擾記者案件。根據公眾評論和專家的說法,這種恐嚇文化對於準確報導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許多媒體機構因擔心遭到政府報復而不願報導敏感議題或洪森具有爭議的演講。這些媒體機構也受到恐嚇,紛紛放棄發表批判性的評論,轉為複製政府的政治宣傳內容。
在 2013 年大選中以微弱優勢獲勝後,洪森政府意識到社交媒體的力量,並加速了柬埔寨的「數碼威權主義」轉型(如「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所述),政府開始使用和監控社交媒體以鎮壓和威脅政治對手。雖然社交媒體(特別是 Facebook)可以成為政治討論和新聞報導的重要平台,但監察委員會諮詢的獨立專家報告指出,「在高棉文的 Facebook 生態系統中,不支持政府的內容極少」。面臨恐嚇和暴力威脅,以及因批評洪森和政府的活動而遭到逮捕,已經成為了網絡生活的一個特徵。此外,政府還提議要通過「國家互聯網閘道」來控制柬埔寨的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根據柬埔寨民間社會團體的說法,該系統將通過政府的伺服器引導互聯網流量,使政府能夠更輕鬆地關閉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從而強迫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封鎖或限制特定內容,加強政府監控用戶網上活動的能力,並要求營運業者收集和儲存大量的數據。2022 年 2 月,柬埔寨郵電部宣佈由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大流行,國家互聯網閘道的實施將被推遲,但沒有跡象表明政府已永久放棄該計劃。
2020 年,Meta 針對一項「人權影響評估」發表了其摘要和回應,這是 Meta 委託「企業社會責任」(BSR)對公司在柬埔寨的活動所進行的人權影響評估作業。BSR 發現 Facebook「對於該國的資訊和言論自由至關重要,因為該國的調頻廣播電台已被關閉,且幾乎所有的印刷、廣播和電視媒體現在都是由政府控制。」在考慮此案時,監察委員會獲得了 BSR 的完整報告,但 Meta 卻持續將其列為機密文件。Meta 在回答委員會的問題時表示,公司尚未對洪森的專頁和帳戶進行全面評估,但該具有爭議的專頁在 2022 年 12 月因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被刪除了一則內容。
Meta 轉介此案給監察委員會時表示,此案難以在公司的「安全」和「發言權」價值理念之間取得平衡,因為公司不知道如何判斷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將政治領導人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言論保留在平台上。Meta 已要求監察委員會就如何評估此類內容提供指導,特別是在資訊獲取權受到威脅的獨裁政權背景之下。
3.監察委員會的權限與範疇
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主動提交的處置決定(根據委員會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2 條第 2.1.1 節)。如果先前舉報內容的用戶因為爭議內容獲得保留而提出申訴,監察委員會也有權審查 Meta 的處置決定(委員會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3 條第 1 節)。監察委員會可以支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決策(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5 節),其決定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委員會章程第 4 條)。Meta 也必須評估其處置決定套用至具有類似情境之相同內容的可行性(委員會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決定可能包括 Meta 必須回應的非約束性建議(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在 Meta 承諾根據建議採取行動的部分,監察委員會將監督其執行成果。
4.權限與指引來源
以下標準和先例為監察委員會對本案的分析提供了依據:
I.監察委員會的決策:
先前監察委員會最相關的處置決定包括:
II.Meta 的內容政策:
《Facebook 社群守則》「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政策宗旨中表明,該政策「志在防範可能因 Facebook 內容而在現實生活中造成的傷害」,而雖然 Meta 能夠「了解人們通常會以不正經的方式作出威脅或訴諸暴力,借此表達蔑視或不認同感,但[公司]會移除煽動或訴諸嚴重暴力的文字」。政策宗旨進一步表示,「只要 [Meta] 認為會造成實際人身傷害,或對公共安全有直接威脅」,Meta 就會移除相關內容、停用帳戶,並通報執法機關進行處理。Meta 表示他們會「盡力將用語和情境列入考慮,以便將玩笑話與......構成可信威脅的內容區分開來」。
該政策明確禁止對一般民眾、不具名特定人士、未成年公眾人物做出「可能造成死亡的威脅(重度暴力行為)」和「造成嚴重傷害的威脅」(中度暴力行為)」,並將威脅定義為包括 「意圖施予暴力的陳述」、「提倡暴力的陳述」或「施予暴力行為的蓄意或條件式陳述」。在說明如何應用該政策的內部指南中也有提供解釋:「如果是在譴責或提高民眾意識的背景下分享內容,則違規內容」是可以被允許的。
監察委員會對內容政策的分析參考了 Meta 保護「發言權」的承諾,該公司認為該價值理念是「至高無上」的:
《社群守則》的目標是開闢表達意見的園地並給予用戶發言權。Meta 希望用戶能公開討論自己所重視的議題,即使可能無法得到認同或招致反感也無妨。
Meta 會為了服務另外 4 個價值理念而限制「發言權」,就此個案而言,「安全」是最相關的價值理念:
我們致力於將 Facebook 營造成一個安全的環境。我們會移除可能助長對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內容。威脅他人的內容有可能會對他人產生恫嚇、排斥或緘默的效果,在 Facebook 上屬於違規行為。
在解釋其保護「發言權」的承諾時,Meta 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內容具有新聞價值且符合公眾利益,即使原本違反了我們的守則,我們還是會予以保留。」這就是所謂的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新聞價值例外情況適用於《社群守則》的所有一般政策例外情況。若要套用例外情況,Meta 會進行一項平衡測試,以評估內容的公共利益與危害風險孰輕孰重。Meta 表示他們會評估該內容「是否即將對公共衛生或安全構成威脅,或是針對目前正在政治過程中辯論的觀點表達意見」。對公共利益和危害風險的評估都會考慮到國家局勢,例如是否即將進行選舉或存在衝突局勢,以及該國是否有新聞自由。Meta 表示,不能光靠發言者的身分(例如政治人物)就假定內容在本質上符合公共利益。Meta 表示,「如果留下內容可能會造成傷害(例如身體、情緒和財務上的傷害,甚至直接危及公共安全),即使該內容具有一定程度的新聞價值」,他們也會予以移除。
因應「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一案,Meta 制定了一項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該政策承認,「如果公眾人物在持續發生暴力或內亂事件的情況下發佈內容,我們的標準限制處罰可能與違規嚴重程度不符,或是不足以減少傷害風險。」監察委員會指出,該政策並沒有對持續發生暴力和內亂事件進行定義。該政策承認,公眾人物的威脅言論在違反 Meta 政策的情況下會造成更大的危害風險,並訂定了一些公司用來評估是否以及如何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標準。
III.Meta 的人權責任
在 2011 年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背書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簡稱 UNGP),針對私人工商企業的人權責任定出了適用的自願架構。2021 年,Meta 公告了其《企業人權政策》,重申會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中所述之權利。監察委員會是根據以下國際標準分析 Meta 在本案中所肩負的人權責任:
- 意見和表達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9 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1 年)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拉巴特行動計劃;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的報告:A/HRC/38/35(2018 年)和 A/74/486(2019 年)。
- 和平集會自由:ICCPR,第 21 條。
- 人身安全權:ICCPR,第 9 條。
- 生存權:ICCPR,第 6 條。
- 參與公共事務和投票的權利:ICCPR,第 25 條。
5.用戶提交資料
除了 Meta 主動轉介此案之外,有一名用戶也就 Meta 在 Facebook 上保留內容的處置決定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在該申訴中,該用戶解釋說,洪森以前就曾發表過此類威脅言論。具體來說,該用戶指出,在 2023 年 7 月大選之前,洪森便經常使用 Facebook 暴力威脅他人並鎮壓反對人士的活動。
6.Meta 提交資料
Meta 解釋說,雖然審查人員最初判定本案內容沒有違規,但在將內容升級上報給政策和主題專家進行進一步審查後,該公司判定該內容違反了「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但應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將其保留在平台上。
在升級審查時,Meta 認為洪森的演講中有兩段摘錄違反了「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即要求他的政治對手在「法律制度」和「棍棒」之間做選擇,以及他威脅要「召集 CPP 的支持者提出抗議並毆打對手」。Meta 表示,根據該演講的整體背景脈絡,包括該公司的地區團隊提供的資訊,這些聲明中提到的「你」和「你們」,都是指洪森在燭光黨中的政治對手,也可能是目前已被解散的救國黨。
在權衡在 Facebook 上保留具有新聞價值的內容的危害風險和潛在利益時,Meta 指出,這個長達 1 小時 41 分鐘的演講大部分內容都是與治理或政治有關,例如柬埔寨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以及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疫情。Meta 表示,國家領導人的政治言論具有很高的公共利益價值,尤其是在選舉年的時候。相比之下,根據該公司的評估,該演講的違規部分只有短短幾分鐘,並且屬於「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中度暴力行為。
Meta 表示,公眾會有興趣聽到有關政府對於潛在暴力事件的警告,特別是在當地媒體並未報導這些威脅言論的情況下。Meta 通過該公司的地區團隊了解到,雖然地區媒體(柬埔寨人不一定能接觸到)報導了這些威脅言論,但當地媒體卻沒有報導。為了支持這項評估,Meta 引用了兩份報導洪森演講暴力成分的媒體新聞:一份來自《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另一份來自《民主之聲》(Voice of Democracy),後者是柬埔寨的獨立新聞媒體,最近遭到政府關閉。Meta 認為,考慮到這些情況,Facebook 可以「在傳播潛在安全風險資訊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對此,Meta 指出,本案的爭議內容與「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和「提格雷通訊事務局」案例有別,因為本案內容並未涉及持續發生的暴力事件或武裝衝突。儘管如此,Meta 承認柬埔寨即將舉行選舉,而洪森和人民黨也已經鎮壓了反對派政治人物和媒體。
Meta 解釋說,該公司無法確定洪森發表這些言論時的意圖。然而,Meta 指出,「鑑於人民黨是利用法庭程序來打擊政治對手,他們似乎選擇尋求法律途徑而不是動用武力,儘管這並不能排除未來發生暴力的可能性」。Meta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時表示,公司了解柬埔寨的人權狀況,「包括洪森首相經常發表言論,威脅要對政治對手動用暴力或施以司法制裁」。
Meta 認為其處置決定符合公司的價值理念以及國際人權原則。Meta 表示,公司判斷該內容不需要刪除的關鍵因素是內容的背景脈絡,以及沒有迫在眉睫的傷害。本案中的威脅言論「並未涉及正在進行的武裝衝突或暴力事件」且「並非具體威脅」。然而,Meta 承認「要處理與迫在眉睫的暴力無關的威脅是有難度的,但如果是威權政府發出的威脅,的確可能會加劇恐懼氣氛」。
監察委員會向 Meta 提出了 15 個書面問題,這些問題分別有關於:洪森的專頁和帳戶過去的違規行為;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時所考慮的背景因素;執行「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時考慮的背景因素;Meta 與柬埔寨政府當局的溝通狀況;「早期反應二次審查」(ERSR)交叉檢查清單;以及 Meta 如何為柬埔寨高棉文內容相關的營運和產品工作分配資源。Meta 回答了所有的問題。
7.公眾評論
監察委員會收到有關本案的 18 則公眾評論,其中 5 則意見來自亞太地區和大洋洲;1 則來自中亞與南亞地區;1 則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以及 11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
這些評論涵蓋了以下主題:柬埔寨政治壓迫和無視人權的背景;柬埔寨政府官員在 Facebook 上的行為不會受到懲罰;以及柬埔寨公民自由度的下滑。監察委員會也直接收集了民間社會代表的意見,他們強調洪森發出的威脅和煽動言論是一種系統化的操作,目的是為了在政治對手之間製造恐懼氛圍,並阻止柬埔寨人民質疑政府。
若要閱讀針對此個案提出的公眾評論,請點擊此處。
8.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之所以揀選此案,是因為此案能讓委員會有機會檢視政治領導人是否在利用 Meta 的平台煽動暴力並壓制政治對手,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又應該給予什麼樣的處罰。此案屬於監察委員會針對政府使用 Meta 平台及選舉和公民空間議題的戰略優先處理範疇。監察委員會將分析 Meta 的內容政策、價值理念和人權責任,然後判斷是否應移除此內容。
8.1 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內容規定
a.暴力和煽動仇恨
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的內容違反了《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且一定要從平台上移除。
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的影片含有兩個明確的意圖,除了煽動對洪森的政治對手進行中度暴力行為(嚴重傷害)之外,甚至還要對其進行重度暴力行為(死亡風險和其他形式的嚴重暴力行為), 這明顯違反了「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該國更廣泛的政治局勢也正支持了這項結論:洪森及其政黨成員曾多次威脅反對派及其支持者,並對其採取暴力行為,且經常利用社交媒體來傳達他們的威脅。這段充滿暴力和鎮壓的歷史,讓這些威脅言論擁有更高的可信度,綜觀當下的局勢,此類言論已嚴重違反了這項政策。在監察委員會看來,洪森所謂的「我們不會煽動人民,也不會鼓勵人們使用武力」只是一種敷衍的說詞,與演講內容的明確訊息互相矛盾,所以並不可信。監察委員會對審查人員最初的保留處置感到擔憂和困惑,但委員會指出,Meta 的國家專家在審查內容後,的確判定該帖子違反了《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提問的問題時,Meta 表示,「只是威脅要起訴或使用法律制度來對付反對派人物,並不會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因為這些威脅言論並未涉及人身暴力威脅。」Meta 進一步解釋:「作為一個社交媒體平台,我們無法自行判斷政府威脅採用法律程序的言論是否不當」,以此強調其立場的合理性。
在「只有」這種威脅言論的情況下,這種方法或許可行,但本案的情況卻並非如此。如果該政權有對反對派進行暴力威脅的過往記錄,在該政權使用 Meta 的平台的情況下,該公司就必須利用其地區團隊和專業知識,來評估對政治對手採取法律行動的威脅是否會構成暴力威脅或恐嚇。以柬埔寨的情況來說,執政黨控制著法院,並經常利用法院壓制反對派,該國首相威脅通過法律制度追究反對派,無異於暴力威脅。威脅要在「半夜」逮捕反對派人士,也不符合正當程序。監察委員會還指出,洪森濫用法院權力恐嚇目標人物之後,這些目標人物隨後往往都會成為人身暴力的受害者。
b.新聞價值例外情況
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Meta 在本案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允許該內容保留在平台上所造成的固有危害,已經超過了公開該演講的公共利益。
根據 Meta 針對具有新聞價值的內容所採取的做法,不能僅根據發言者的身分就判定其內容在本質上具有新聞價值。Meta 在決策理由中表示,在本案中,公司在決定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時,權衡了除內容本身之外的幾項因素。Meta 考慮了「柬埔寨的具體情況和政治結構,包括柬埔寨缺乏獨立的新聞自由、洪森鎮壓政治反對派的報導,以及人權組織的報告」。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時,Meta 表示,當地媒體並未對本案的威脅言論提供新聞報導,這與該內容的公共利益價值有直接的關聯性,因為這可以作為對柬埔寨人民的警告。這是基於該公司的評估,雖然地區媒體報導了這些威脅言論,但當地媒體報導該演講的新聞中卻並未提及這些威脅。監察委員會注意到,Meta 引用的其中一個媒體也支持這項評估,該媒體是總部位於柬埔寨的《民主之聲》,曾報導過洪森演講中的暴力威脅言論,並自詡為「當地獨立媒體機構」,最後於 2023 年 2 月關閉。專家提供的一份報告發現,在 2023 年,柬埔寨「符合條件」的受眾(即年滿 13 歲的人群)中,有 82.6% 的人都會使用 Facebook。在討論民眾使用社交媒體的原因時,「自由之家」表示,在 2018 年大選結束後,互聯網「已然成為柬埔寨人民獲取新聞和資訊的主要來源之一,社交媒體可以讓更多元的內容獲得散播機會,而不受政府的影響」。Meta 還指出,演講中的「威脅言論的性質有些模棱兩可」,這也是該公司認為「允許人們聽到政治演講具有高度公共利益價值......超過了危害的風險」的決定因素之一,並有必要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
監察委員會同意,在評估政治領導人的違規言論時,平台必須拿捏微妙的平衡。除了柬埔寨民眾對社交媒體的高度依賴之外,政府還關閉了該國幾乎所有獨立的傳統媒體,導致民眾很難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獨立且公正的新聞內容。此外,有一派論點強烈堅持應保持資訊公開透明,要讓柬埔寨人民看到他們的領導人對其反對派發出威脅言論,但是監察委員會認為,大多數的柬埔寨人民都知道洪森政權的成員經常發表此類言論。
但是,鑑於洪森在社交媒體上的影響力,允許他在平台上發表這種言論,將會使他的威脅言論散播得更廣泛。這也會導致 Meta 的平台遭到利用來達到這種效果,通過放大威脅和由此產生的恐嚇而助長了這些危害。這並不是第三方報導洪森威脅言論的帖子,而是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帳戶上散播這些威脅言論的帖子。
監察委員會擔心,政治領導人對獨立媒體和政治對手的持續騷擾和恐嚇活動,可能會成為新聞價值案例評估的一個因素,從而導致違規內容不會被刪除且帳戶還能規避處罰。這種行為不應該受到獎勵。在考慮內容的新聞價值時,Meta 應更加注重新聞自由,以便在政府通過限制新聞自由的方式使其內容更具新聞價值的情況下,避免將例外情況套用於此類的政府言論。
Meta 的立場似乎還假設,瀏覽這些違規內容的人會因為其中的煽動性質而自行判斷這是煽動內容,並且會反對這樣的內容。然而,要在柬埔寨表達此類反對意見的機會很有限,允許此類違規內容保留在平台上,可能會進一步導致民眾認為政治領導人發表暴力言論是很正常的事。在本案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非但不會促進公眾辯論,反而會進一步冷卻公眾輿論,而有利於洪森主導媒體風向。
Meta 處理具有新聞價值的內容的方法,必須平衡公眾利益和危害風險。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在公眾人物使用 Meta 平台直接煽動暴力的情況下,這項平衡測試無法通過。如果公眾對煽動性言論有足夠高的興趣,那麼該言論將通過某種形式的第三方媒體獲得報導。針對公眾人物煽動暴力的言論,在沒有為其背書的情況下進行報導、提高民眾意識、予以譴責或評論的內容不應被禁止,但 Meta 不能以維護新聞價值為由,繼續在其平台上保留直接煽動暴力的內容。
II.政策執行
監察委員會認為,應撤銷本案的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並應根據「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刪除該內容。Meta 的平台一定不能被用作放大暴力和報復威脅的工具,被用於壓制政治反對派,特別是在選舉期間,就如同本案的情況一樣。此外,鑑於違規內容的嚴重性、柬埔寨的政治背景、政府侵犯人權的過往歷史、洪森煽動以暴力行為攻擊對手的劣跡,以及他利用社交媒體放大此類威脅的手段,委員會總結認為,Meta 應立即停權柬埔寨首相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雖然監察委員會無權決定停權處罰的持續時間,但委員會認為該專頁和帳戶應停權至少 6 個月,以便讓 Meta 有時間審查情況並設立確切的時間範圍。此外,在結束停權處罰之前,Meta 應進行評估,以判斷公共安全風險是否已經消退,並邀請當地利益相關者分享相關資訊。
因應監察委員會在「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一案中提出的建議,Meta 制定了一項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請參閱上文第 4 節)。該政策適用於「在持續發生暴力或內亂事件的情況下發佈內容的公眾人物」。在政治鎮壓手段氾濫和暴力攻擊政治對手的行為不斷發生的背景之下,監察委員會無法同意 Meta 的觀點,並認為柬埔寨 2023 年的選舉準備工作已構成了持續發生暴力行為的局勢。
監察委員會指出,雖然該政策是在 2021 年 1 月 6 日美國國會大廈襲擊事件發生後制定的,但制定該政策的目的為了提供一個架構,「當公眾人物在持續發生暴力或內亂事件的情況下發佈內容時,如果 Meta 的標準限制處罰無法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置違規行為,或者不足以降低進一步發生危害的風險」,就應該執行該政策。儘管該政策並未定義「持續發生的暴力事件」或「內亂事件」,但本案顯然符合該政策的精神。所謂持續發生的暴力事件,不應侷限於單一持續性的暴力事件或內亂時期,也有可能存在於「和平」時期,當政治領導人利用國家力量發出暴力威脅,通過廣泛壓制和反覆採取暴力行為,以先發制人的方式鎮壓異己和內亂,即屬於持續發生暴力的範疇。儘管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有必要公開澄清該政策對在其平台上發佈內容之公眾人物的適用範圍,但委員會認為該政策也適用於本案。
該政策若要執行限制處置,須達到 3 層標準。第一個標準,要檢視違規內容的嚴重程度,以及公眾人物在 Meta 平台上的歷史記錄。監察委員會認為,煽動暴徒進入他人家中的行為算是最嚴重的情節。再加上洪森在平台內外都有成功煽動暴力攻擊對手的歷史,以及在 2022 年 12 月,洪森的專頁內容因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遭到刪除,都一再證明了這一點。第二個標準是公眾人物對於從事暴力行為之個人的潛在影響及其關係。本案的情節同樣也是達到了最高程度。洪森身為一國首相,全權控制著柬埔寨的政黨、軍隊、執法和司法部門,並收穫了部分極其忠誠的人民群眾。這次的演講和之前的煽動行為,都導致他的目標對象遭受暴力攻擊,這項事實已足以清楚地證明他的影響力。最後一個標準,即暴力行為和相關人身傷害的嚴重程度,本案也已達標。該演講煽動人民進行武裝襲擊,而之前的煽動行為甚至已導致目標對象死亡。監察委員會還指出,Meta 認為洪森演講中的言論「並非具體威脅」的結論有誤,因為他至少提到了一名政治反對派成員的名字。
在考慮是否應暫時禁止某位政治領導人使用平台,以及這項暫時停權處分的持續時間的時候,除了權衡政策中條列的因素之外,Meta 在評估其平台上的行為時,也應該考慮相關國家/地區的政治局勢和人權狀況。如果將本案審查的類似內容單純視為違反 Meta 政策的單一事件看待,而不去考慮這些內容的背景脈絡,等同於無視這個演講和其他類似內容其實都屬於一種持續進行且精心策劃的恐嚇行動,而這種恐嚇行動將導致現實世界發生暴力行為。再者,既有的暴力事件也證實了社交媒體上的威脅言論會產生嚴重後果,所以發生在現實世界中的暴力行為在平台上應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如此判例前文所述,洪森已習慣利用社交媒體來放大攻擊其反對派的暗示和明示威脅,以及用於恐嚇他認為對其長久執政構成威脅的任何對象。
從監察委員會獲得的資訊來看,洪森顯然是在利用社交媒體放大威脅攻擊對手的言論,將威脅言論傳播得更廣泛,如此一來造成的傷害,會比他無法使用 Meta 平台所能造成的傷害更大。洪森利用這些平台煽動攻擊政治對手的暴力行為,綜合考慮到他的過往劣跡、其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以及即將到來的選舉,Meta 需要立即採取行動。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的內容應被視為嚴重違規,需要立即暫停洪森對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的使用權利。
監察委員會指出,當政府官員或其官方專頁或帳戶遭到停權或內容被刪除時,Meta 目前並不會通知公眾。當政府官員的官方專頁或帳戶遭到停權時,Meta 應公告此事,以及說明停權的理由。Meta 也應考慮保留其刪除的內容,以便用於研究和法律目的,以及供新聞報導和公眾討論。
8.2 遵守 Meta 的人權責任
如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本身的政策規定應刪除洪森的帖子。監察委員會還得出結論,Meta 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也適用於暫停洪森使用 Meta 平台的使用權利。允許這個內容保留在 Facebook 上,以及繼續讓洪森利用 Meta 的平台煽動暴力行為,與該公司的人權責任相悖。這對柬埔寨人民的投票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ICCPR,第 25 條)、和平集會權(ICCPR,第 21 條)、人身安全權(ICCPR,第 9 條)以及生存權(ICCPR,第 6 條)會造成特別巨大的風險。在下面的分析中,監察委員會將根據 Meta 保護言論自由的責任(ICCPR,第 19 條)評估這項言論限制。
表達自由(ICCPR,第 19 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9 條第 2 段保護「表達和接收能夠傳遞給他人之各種形式的想法和意見的交流」,包括政治、公共事務和人權議題(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11-12 段)。此外,聯合國人權委員表示「公民、候選人和當選代表之間就公共和政治議題自由交流資訊和交換意見至關重要」(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0 段)。
如果是國家要限制表達自由,則這些限制應遵守合法性、合理目的,以及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規定(ICCPR 第 19 條第 3 項)。以上規定通常稱作「三部分測試」。監察委員會會根據這個架構來解讀 Meta 的自發性人權承諾,既攸關正在審查的個別內容處置決定,也涉及 Meta 更廣泛的內容管理做法。根據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的看法,雖然「公司企業沒有和政府相同的義務,但公司企業的影響力使它們必須評估和政府面臨的相同問題,以保護其用戶的表達自由權」(A/74/486 第 41 段)。以本案來說,監察委員會採用了三部分測試來評估內容的刪除和洪森的停權(根據 Meta 的政策應該執行此處分)是否符合公司保護言論自由的責任。
I.合法性(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的規則)
在國際人權法中,合法性原則規定,用於限制表達自由的任何規則都必須清晰易懂並公開提供(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5 段)。該原則還規定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則「不可賦予執行者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來限制表達自由」,並且必須「為負責執行限制的人員提供足夠的指引說明,使他們能夠確定哪些類型的表達應受到適當限制,哪些類型不受限制」(同上)。這同樣也適用於管理網上言論的規則,,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表示,規則內容應該明確且具體(A/HRC/38/35,第 46 段)。Meta 平台的用戶應該要能夠存取和理解規則,內容審查人員應就政策執行獲得明確的指導。
監察委員會認為,洪森和那些維護其社交媒體帳戶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判斷該內容違反了《社群守則》「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中禁止威脅言論的規定,特別是在即將進行選舉的敏感時機之下。威脅要以「棍棒」和召集黨員毆打批評者,顯然是違反規則的行為。同樣地,Meta 關於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明確規定,在持續發暴力事件的廣泛背景之下,公眾人物的嚴重違規行為若導致暴力事件和人身傷害,就必須處以停權處分。如上所述,委員會認為,按照目前起草的政策,該政策適用於本案。然而,Meta 應該公開澄清該政策的適用範圍。
II.合理目的
《社群守則》的「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旨在「防範在現實生活中造成傷害」,並刪除構成「真正的人身傷害風險或對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脅」的內容。此外,Meta 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適用於當「標準限制處罰無法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處置違規行為,或者不足以降低進一步發生危害的風險」的情況。禁止在平台上呼籲從事暴力行為和威脅任意逮捕他人,以確保人民的安全,符合第 19 條第 3 段的合理目的,因為條文規定須保護「他人的權利」,包括生存權(ICCPR,第 6 條),以及免遭任意逮捕和拘留的人身安全權(ICCPR,第 9 條第 1 段)。特別是在選舉即將到來的時機,這兩項政策也可追求保護他人的和平集會權(ICCPR,第 21 條)以及投票權和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ICCPR,第 25 條)的合理目的。
III.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必要性和比例原則規定,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都「必須與其提供保障的功用相稱;與其他提供保障的方法比起來,必須是最不擾人的方法;[且]必須與受保障的利益成正比」(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段)。
在評估暴力內容帶來的風險時,監察委員會通常會參考「拉巴特行動計劃」中的六大要素測試,該測試涉及煽動敵意、歧視或暴力行為的國家、種族或宗教仇恨。根據對相關要素的評估,特別是發言者、言論行為的背景和影響範圍(下文將進一步描述),監察委員會認為刪除洪森的煽動性內容符合 Meta 的人權責任,因為該內容構成了迫在眉睫且可能造成的傷害。刪除本案的內容是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的言論限制做法,以保護包括反對派成員在內之人民的生存權和人身安全權,使其免受潛在的暴力攻擊和迫害。
該影片中的演講是由柬埔寨政府首相發表,他是一位自 1985 年以來便持續掌權的公眾人物,擁有重要的影響力和權威性。從這個意義上說,該演講就等同於國家行動。正如案例背景資訊所述的形勢,根據報導,洪森政府曾使用人身暴力攻擊和柬埔寨法院系統來壓制和迫害異議者和反對派成員。正如「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案例判定(2021-001-FB-FBR)中提到的,這些因素不但提高該言論造成傷害的風險程度,同時也增加了公眾對該言論的興趣。
該演講是在 2023 年 7 月柬埔寨議會選舉前 6 個月發表的,演講內容探討了公共利益問題,包括對選舉議題和國家基礎設施的進一步討論。監察委員會指出,柬埔寨人民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有關這些議題的資訊,包括其他社交媒體帳戶以及未提及威脅言論的演講報導。然而,在直接針對反對派領導人發言時,使用「棍棒」(從上下文明顯看出這是一種武器)等字眼,以及「派黑幫份子到[你]家」,或採取包括半夜逮捕在內的「法律行動」, 這相當於是在煽動暴力行為和威脅任意逮捕,以壓制政治異議並削弱反對意見。
Meta 在其決策理由中堅稱:「本案中的威脅言論並非具體威脅,並且與正在進行的武裝衝突或暴力事件無關。」監察委員會不接受 Meta 將威脅判定為非具體威脅的觀點。從上下文判斷,間接引用仍然可以被理解為具有特定的含義。以本案來說,在即將舉行選舉以及洪森的政治對手被設為攻擊目標的背景之下,這項威脅只會變得更加明顯。此外,考慮到洪森支持者的暴行歷史,以及對反對派人士的恐嚇行徑,監察委員會認為洪森首相提出的任何暴力呼籲都是可信的,並且會引發寒蟬效應。考慮到柬埔寨政府除了軟實力之外,還完全控制了各種暴力手段,讓這個情況更加惡劣。
選舉制度是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監察委員會也在關注柬埔寨即將舉行的議會選舉。公眾評論強調,應根據「2023 年 7 月選舉前的柬埔寨人權狀況不佳和民主赤字問題,以及針對被視為政治對手的人持續遭受暴力對待和鎮壓的總體背景」來評估洪森的演講,這會導致相關人員面臨「人權遭受侵犯和受到其他傷害的真正風險」(ICJ,PC-11038;另見 HRF 的評論,PC-11041)。研究柬埔寨人權狀況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 2022 年的報告中提出警告,參與 2022 年地方選舉的多數政黨都只是「形式大過於實質」,而且自 2017 年選舉以來,「民主多元化的競爭環境遭到嚴重破壞,而一黨專政是對政治圈的粗暴踐踏。」
監察委員會認為,這名擁有政治壓迫、暴力呼籲和恐嚇歷史的公職人員在選舉前發表的這一席演講,已構成了煽動暴力行為的廣泛宣傳活動,同時也是為了恐嚇和壓制異議者和反對派。因此,委員會認為,根據「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刪除該內容是有必要的,因為當下並沒有其他對言論自由限制較少,又能夠適當保護人民權利的措施。委員會還得出結論認為,鑑於本案中受影響之人權受到損害的可能性和迫切性,刪除內容的做法也符合比例原則。
鑑於洪森侵犯人權的劣跡記錄、他對政治對手的恐嚇和鎮壓,以及他利用社交媒體放大威脅言論的背景,以本案來說,監察委員會認為光是刪除此內容並不足以尊重他人的權利,將洪森停權是必要的處分。考慮到最近的局勢和即將舉行的選舉,僅刪除內容的做法並不能防止未來繼續出現違規行為和煽動暴力,這一點特別危險。因此,委員會還認為,暫時停止洪森使用官方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的權限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處分。
9.監察委員會的處置決定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保留內容的原始處置決定,並要求移除該帖子。
10.建議
A.內容政策
1.Meta 應澄清其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觸發因素,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該政策應明確說明,觸發因素不僅限於單一的內亂或暴力事件,而且適用於政治表達受到先手壓制,或國家以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回應的情況。在 Meta 更新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公開架構以反映這些澄清說明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2.Meta 應更新其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政策,規定直接煽動暴力的內容沒有資格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但須遵守現行政策的例外情況。在 Meta 發表有關具有新聞價值之內容的新版政策,並明確規定例外情況的限制條件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B.政策執行
3.Meta 應根據其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戶的政策,立即停權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專頁和 Instagram 帳戶至少 6 個月。在 Meta 停權這些帳戶並公告停權處置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4.Meta 應更新其審查排序系統,以確保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可能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內容一律能立即優先送交人工審查。當 Meta 披露更新審查排序系統的詳細資料,並展示這些異動將如何確保此類內容及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的類似內容獲得優先審查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5.Meta 應修改產品和/或操作指南,以便更準確地審查長篇影片(例如,使用演算法來預測違規內容的時戳,以確保審查時間與影片長度成正比,比如將影片的播放速度提高 1.5 倍或 2 倍等)。當 Meta 與監察委員會分享新的長篇影片審查程序(包括可顯示長篇影片審查準確性已獲得改善的數據)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C.公開透明
6.就洪森首相而言,以及針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的所有帳戶級別的處置決定,Meta 應公開披露處置範圍和處置決定背後的理由。在 Meta 披露洪森的相關處置資訊,並承諾在未來針對所有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官員採取相同的做法,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程序備註: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書是由五人團隊所備製,且獲得監察委員會大多數委員的同意。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未必代表所有委員的個人意見。
此個案在作出判決的過程中,已委託某他方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獨立研究。監察委員會是由總部設於哥德堡大學的獨立研究機構提供協助,該機構的團隊成員包括來自 6 大州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 3,200 位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監察委員會也使用了 Duco Advisors 的協助,Duco Advisors 是一間專門提供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以及技術交叉領域的諮詢公司。Memetica 是一個針對社交媒體趨勢進行開放來源研究的組織,他們也提供了相關的分析數據。Lionbridge Technologies LLC 公司的語言學專家精通 350 多種語言,在全球 5,000 個城市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