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ulado
柬埔寨首相
29 de Junho de 2023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一則影片在 Facebook 上的處置;在該影片中,柬埔寨首相洪森以暴力威脅其政治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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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一則影片在 Facebook 上的處置;在該影片中,柬埔寨首相洪森以暴力威脅其政治對手。有鑑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洪森進行人權侵犯行為和恐嚇政治對手的紀錄,以及其策略性地使用社群媒體來加劇此類恐嚇,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立即將洪森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六個月。
關於本案例
2023 年 1 月 9 日,有一部直播影片在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上串流。
影片中顯示洪森以高棉文(柬埔寨的官方語言)發表長達 1 小時 41 分鐘的演講。在演講中,他針對有關其執政之柬埔寨人民黨(Cambodia People’s Party,CPP)於 2022 年該國地方選舉中竊取選票的指控做出回應。他呼籲提出指控的政治對手在「legal system」(法律制度)和「a bat」(球棒)之間做出選擇,並表示對方可選擇法律制度,否則他「will gather CPP people to protest and beat you up」(將召集 CCP 黨員進行抗議並毒打你們一頓)。他也提及「sending gangsters to [your] house」(派黑道份子到 [你] 家),並表示其可能會「arrest a traitor with sufficient evidence at midnight」(在半夜逮捕罪證確鑿的叛徒)。然而,在後續的演講中,他表示「we don’t incite people and encourage people to use force」(我們不會煽動民眾以及鼓勵民眾使用武力)。直播結束後,該影片自動上傳至洪森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並在其中得到約 600,000 次的瀏覽次數。
在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26 日期間,有三位用戶五次檢舉該影片違反 Meta《社群守則》中關於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則。該規則禁止「可能導致死亡」(重度暴力行為)的威脅,以及「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中度暴力行為)的威脅」,包括「意圖施暴的[陳]述。」在檢舉該內容的用戶提出申訴後,兩名審查人員審查該內容,認為其並未違反 Meta 的政策。在此同時,該內容被向上呈報給Meta 內部的政策和特定領域專家。他們判定該內容違反《社群守則》中關於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則,但套用了新聞價值容許差別。此舉會在大眾關注價值大於其造成傷害之風險的情況下允許原屬違規的內容。
檢舉該內容的其中一名用戶就 Meta 的處置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Meta 將本案例另行轉介給監察委員會。Meta 在轉介說明中表示,此案例涉及在判定何時允許政治領導人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言論保留在其平台上時,於「用戶安全」和「表達意見」價值間取得棘手的平衡。
重要審查結果
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的影片包括意圖對洪森之政治對手採取暴力行為的明確陳述,這點顯然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使用「bat」(球棒)和「sending gangsters to [your] house」(派黑道份子到 [你] 家)或包括午夜逮捕在內的「legal actions」(法律行動)等字詞相當於煽動暴力和法律恐嚇。
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在本案例採用新聞價值容許差別的處置有誤,因為允許該內容保留在平台上所造成的傷害超過了該貼文的大眾關注價值。有鑑於洪森在社群媒體上的觸及規模,允許此類言論表達出現在 Facebook 上會讓其威脅更廣為傳播。而這也導致 Meta 的平台透過擴大威脅和由此產生的恐嚇來助長此類傷害。
監察委員會也擔心,政治領導人對獨立媒體和政治反對派的持續騷擾和恐嚇活動會成為新聞價值評估中的一項因素,導致違規內容不會遭到移除,而帳號也免於受罰。此類行為不應獲得鼓勵。Meta 在考量新聞價值時應更加權衡報導自由,以便在政府透過限制報導自由來讓其內容更具新聞價值的情況下,不會將容許差別適用於政府言論。
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清楚說明,其有關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並非僅限於單一暴力和內亂事件,而是也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其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
在本案例中,有鑑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洪森進行人權侵犯行為和恐嚇政治對手的紀錄,以及其策略性地使用社群媒體來加劇此類恐嚇,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立即將洪森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六個月。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內容的處置,並要求移除相關貼文。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 根據 Meta 有關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立即將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六個月。Meta 將帳號停權並公開宣佈此舉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 澄清其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其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該政策應明確指出其並非僅限於單一內亂或暴力事件,而是也適用於政治言論表達受到先發制人之壓制或以國家暴力或暴力威脅相待的情況。
- 更新其新聞價值容許差別政策,說明直接煽動暴力的內容不符合新聞價值容許差別的資格,但須遵守既有政策的例外情況。
- 更新其審查優先排序系統,以確保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可能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的內容始終會優先得到立即性的人工審查。
- 實施產品及/或操作守則相關變更,以便更準確地審核長篇影片(例如,使用演算法來預測違規內容的時間戳記、確保審查時間與影片長度成比例、允許影片播放速度加快 1.5 倍或 2 倍等等)。
- 公開揭露對洪森首相案例以及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之所有帳號級別行動所採取的行動範圍和其處置的原因。
* 案例摘要僅就案例提供總覽,不具有任何先例價值。
完整案例裁決內容
1.裁決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的處置;亦即對柬埔寨首相洪森以暴力威脅其政治對手的內容授予新聞價值容許差別,從而保留一則影片在 Facebook 上。Meta 將本案例轉介給監察委員會,因為其提出一項困難的問題,亦即如何在以下需求之間取得平衡:允許用戶聆聽其政治領導人的意見,以及防止這些領導人使用平台來以暴力威脅其對手或恐嚇他人參與政事。
監察委員會認為洪森的言論違反《社群守則》暴力和煽動仇恨相關政策,也認為 Meta 的處置(亦即判定該內容具新聞價值,因此儘管有違規情況,仍將其保留在平台上)有誤。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該內容應自平台移除。此外,有鑑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柬埔寨的政治背景、該國政府的人權侵犯紀錄、洪森針對其對手煽動暴力的紀錄,以及其策略性地使用社群媒體來加劇此類恐嚇,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應立即將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六個月。
2.案例說明和背景
2023 年 1 月 9 日,有一部直播影片在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上串流。影片中顯示洪森在磅湛一項國家公路擴建計畫的開幕儀式上,以高棉文(柬埔寨的官方語言)發表長達 1 小時 41 分鐘的演講。在演講中,他針對有關其執政之柬埔寨人民黨(Cambodia People’s Party,CPP)於 2022 年該國地方選舉中竊取選票的指控做出回應。他呼籲提出指控的政治對手在「legal system」(法律制度)和「a bat」(球棒)之間做出選擇,並表示對方可選擇法律制度,否則他「will gather CPP people to protest and beat you up」(將召集 CCP 黨員進行抗議並毒打你們一頓)。他補充道:「if you say that’s freedom of expression, I will also express my freedom by sending people to your place and home」(如果你說這是表達自由,我也會派人到你那邊和你家),並提到派「gangsters to [your] house」(黑道份子到 [你] 家)。他指名了一些個人,警告他們:「need to behave」(需要循規蹈矩),並表示其可能會「arrest a traitor with sufficient evidence at midnight」(在半夜逮捕罪證確鑿的叛徒)。然而,在演講大約 22 分鐘後,他表示「we don’t incite people and encourage people to use force」(我們不會煽動民眾以及鼓勵民眾使用武力)。直播結束後,該影片自動上傳至洪森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該頁面有大約 1,400 萬名粉絲),並在其中得到約 600,000 次的瀏覽次數。該影片被其他近 3,000 名用戶分享近 4,000 次。
在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26 日期間,有三位用戶五次檢舉該影片違反 Meta《社群守則》中關於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則。該政策禁止「可能導致死亡」(重度暴力行為)的威脅,以及「可能造成嚴重傷害(中度暴力行為)的威脅」,包括「意圖施暴的 [陳] 述。」Meta 通常會根據內容的嚴重程度、傳播力和違反內容政策之可能性,決定內容的人工審查優先順序。在本案例中,Meta 的自動化系統並未優先處理該內容,隨後未經人工審查即結束用戶檢舉。在檢舉該內容的用戶提出申訴後,兩名審查人員認為其並未違反 Meta 的政策。在此同時,該內容被向上呈報給Meta 內部的政策和特定領域專家。2023 年 1 月 18 日,這些政策和特定領域專家判定該影片違反《社群守則》中關於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則,但套用了新聞價值容許差別,讓其保留在平台上。在大眾關注價值大於其造成傷害之風險的情況下,新聞價值容許差別會允許原屬違規的內容保留在 Meta 平台上。檢舉該內容的一名用戶就 Meta 的處置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Meta 將本案例另行轉介給監察委員會。
柬埔寨的政治和社會背景與評估本案例的內容特別相關。現年 70 歲的洪森曾是一名紅色高棉的指揮官,自 1985 年以來掌權至今。他目前正在競選連任,而柬埔寨的大選訂於 2023 年 7 月 23 日舉行,不過有報導指出起可能會將權力轉交給他的兒子。其政府的批評者長期以來一直面臨有針對性的政治暴力 ,2017 年至 2022 年期間,有超過 30 名反對派社運人士遭到襲擊。反對派成員和政治社運人士在十分可疑的情況下遭到殺害,例如,知名政治評論家甘磊於 2016 年遇害。
2015 年,洪森警告道,如果有人抗議他外交出訪法國,其反對派柬埔寨救國黨(Cambodia National Rescue Party,CNRP)將遭受攻擊。抗議活動爆發後不久,兩名反對派議員被暴徒毆打,重傷入院。2021 年 11 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對數月前收到威脅的 CNRP 成員遇害一事表示關切。該攻擊係於洪森威脅「do what it takes to crack down [on] protests during Cambodia’s ASEAN chairmanship」(在柬埔寨擔任東協主席期間將不惜一切代價鎮壓抗議活動)的幾週後發生。據柬埔寨的一家獨立媒體報導,2017 年至 2022 年期間,有 30 多名反對派社運人士遭到「暴力攻擊」,且通常是「在公共街道上被身分不明的襲擊者攻擊。」在一份公眾評論(PC-11044)中,Dangerous Speech Project 警告,洪森的煽動性言論讓其受眾更願意實施與容忍暴力。該項預測最近得到了證實,Human Rights Watch 即認為針對反對派成員的多起暴力行為與本案例中涉及的 1 月 9 日演講有直接關聯。監察委員會感謝利害關係人和公眾評論家強調了柬埔寨政府實施或容忍之人權侵犯行為的範圍和嚴重程度。
監察委員會諮詢的獨立專家報告道,過去 12 個月中,洪森曾使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向其政治對手傳達多項暗示性的威脅。他最近發佈了疑似針對柬埔寨僑胞的威脅,警告他們不得「oppose the election」(反對選舉)。2017 年 5 月,亦即地方選舉前不久,洪森在 Facebook 上串流的一次演講中表示,如有必要,他「willing to eliminate 100 or 200 people」(願意消滅 100 或 200 人),以確保國家和平,並威脅道如果他失去權力就會發生內戰,而他曾在擔任首相期間多次提出這項威脅。不久後,在另一次演講中(監察委員會無法確認其是否在 Meta 平台上發佈該演講),他警告道,如果批評者和政治對手持續指控他威脅一旦落選就會發生內戰,他們應該「prepare their coffins」(準備好他們的棺材)。洪森也宣稱他後悔沒有殺了在 2013 年全國大選後組織抗議活動呼籲他辭職的反對派領袖。監察委員會揀選此案例後,洪森在一次於 Facebook 直播串流的演講中威脅以火箭彈發射器射殺反對派領袖 Sam Rainsy。
洪森最近一次選舉勝利是在 2018 年,當時 CPP贏得國民議會全部 125 個席位。在這些選舉之前,柬埔寨最高法院裁定解散反對派柬埔寨救國黨(Cambodian National Rescue Party,CNRP),而該黨的 118 名高級官員被禁止從政 5 年。在洪森本人的威脅和公開指令後,禁令和相關法律行動迅速展開。在一份 2017 年的報告中,聯合國柬埔寨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指出,多名反對派領袖被指控犯罪,包括兩名參議員因 Facebook 貼文而遭定罪。
在 2023 年選舉前,洪森政府對反對黨成員、獨立新聞機構和公民社會團體加強施壓,採用了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和其他形式的恐嚇。在一份公眾評論(PC-11038)中,國際法律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ICJ)指出,洪森和柬埔寨當局透過以虛假指控(且經常是在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來大規模定罪反對黨領袖,從而「系統性地限制人權和基本自由。」ICJ 也對「將不符合人權法和標準之法律『變成武器 』」感到極為擔憂。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2022 年報告指出,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和透明度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但「近年情況有所變化……即一些司法系統及相關人員與當權政黨有著密切的聯繫。」除了司法系統之外,同一報告也發現對媒體和選舉制度的不當影響。對於 2022 年 6 月舉行的地方選舉,特別報告員質疑柬埔寨全國選舉委員會(National Election Committee,NEC)的成員是否「與執政黨的關係太過密切」,並記錄下選前有「數量眾多的候選人,尤其是燭光黨候選人」(主要反對黨)在令人質疑的情況下遭到除名。2022 年底,洪森威脅再次使用國家法院於 2023 年選舉前解散其主要反對派。不久後,於 2023 年 5 月,NEC 拒絕登記燭光黨,從而取消其參與 7 月選舉的資格,並消弭洪森唯一具體的挑戰。在此處置之後,洪森透過一則 Facebook 貼文威脅對任何抗議取消資格的人士採取「arrest and legal action」(逮捕和法律行動)。在討論其威脅鎮壓抗議活動時,他後續表示「when Hun Sen speaks, he acts」(洪森說到就會做到)。
洪森的政府也鎮壓了獨立媒體;聯合國柬埔寨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即表示,7 月選舉之前,「幾乎沒有自由媒體在該國運作。」據要求匿名的專家表示,在結合這些媒體的關閉、將柬埔寨法院系統變成攻擊對手的武器,以及有針對性的政治暴力之後,產生了一種「蓄意培養的恐懼氛圍。」柬埔寨記者聯盟協會在 2022 年記錄了 35 起針對記者的騷擾案例。根據公眾評論和專家表示,這種恐嚇文化嚴重遏止了正確的新聞報導,媒體因害怕政府報復而不願意報導敏感議題或洪森的爭議性言論。這些媒體也受到恐嚇,被迫轉載政府宣傳,而不做批判性評論。
在 2013 年大選中以些微差距獲勝後,洪森政府認識到社群媒體的力量,並加強讓柬埔寨轉為採自由之家後續描述的「數位威權主義」,亦即政府使用並監控社群媒體來壓制和威脅政治反對派。雖然社群媒體(特別是 Facebook)可稱為政治討論和新聞的重要平台,但監察委員會諮詢的獨立專家指出,「在高棉文的 Facebook 生態系統中,不支持政府的內容極少。」對批評洪森和政府的活動進行恐嚇以及暴力和逮捕等相關威脅已成為網路生態的一項特點。此外,政府還提議透過「國家網路閘道」來掌控柬埔寨的網路技術基礎架構。根據柬埔寨公民社會團體表示,該系統會透過政府伺服器來引導網路流量,讓政府更容易發起社群媒體和網路關閉、強迫網路服務供應商封鎖或限制內容、提升政府對用戶網路活動的監控能力,以及要求營運商蒐集和儲存大量資料。2022 年 2 月,柬埔寨郵電部宣佈國家網路閘道的實施將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遲,但沒有跡象顯示該計畫已遭永久放棄。
2020 年,Meta 公佈其人權影響評估的摘要和相關回應;該評估係由 Meta 委託 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BSR)對該公司於柬埔寨的動態所進行。BSR 發現 Facebook「對該國的資訊和表達自由至關重要,當地的 FM 廣播電台已遭關閉,而幾乎所有平面、廣播和電視媒體目前都遭政府掌控。」在審議此案例時,監察委員會獲許存取 BSR 的報告全文,但 Meta 持續將其列為機密。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提問,Meta 表示其並未對洪森的粉絲專頁和帳號進行全面評估,但該問題專頁上曾有一則內容於 2022 年 12 月因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遭移除。
Meta 將該案例轉介給監察委員會,表示其涉及在判定何時允許政治領導人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言論保留在其平台上時,於該公司之「用戶安全」和「表達意見」價值間取得棘手的平衡。Meta 曾要求監察委員會就如何評估此類內容提供指導,特別是在資訊存取權利受到威脅之獨裁政權的情況下。
3.監察委員會相關職權及其涵蓋範圍
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提交審查的處置(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2 條第 2.1.1 節)。若有用戶檢舉內容而該內容後來獲得保留,該名先前檢舉內容的用戶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後,監察委員會也有權審查 Meta 的處置(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3 條第 1 節)。監察委員會得維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章程第 3 條第 5 節)、且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對 Meta 具有拘束力(章程第 4 條)。Meta 亦須評估就具有相似背景資訊之相同內容套用處置的可行性(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可包含不具拘束力的建議,而 Meta 必須做出回應(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若 Meta 承諾針對建議採取行動,監察委員會將監督其實施狀況。
4.權力來源和守則
監察委員會對於此案例的分析結果係以下列標準和先例為依據:
I.監察委員會裁決:
監察委員會之前最相關的裁決包括:
II.Meta 的內容政策:
Facebook《社群守則》中有關暴力和煽動仇恨規則的政策宗旨解釋道,其「旨在避免 Facebook 上的內容對人們造成現實生活層面的傷害」,雖然 Meta「瞭解人們經常會以開玩笑的方式,做出威脅或聲稱要採取暴力手段的行為,藉此表達不屑或不認同,但 [該公司] 仍會移除唆使或煽動重大暴力的言詞。」並進一步表示,「只要該公司 [Meta] 認為會造成實際人身傷害,或對公共安全有直接威脅時」,就會移除相關內容、停用帳號,並通報執法機關處理。Meta 表示也嘗試「考量語言和情境等因素,以區分玩笑話與會對公共或個人安全造成具體威脅的內容。」
該政策明確禁止「可能導致死亡」(重度暴力行為)的威脅,以及對個人、未指名的特定個人、未成年公眾人物「造成嚴重傷害(中度暴力行為)的威脅」,並將威脅定義為包括「意圖施暴的陳述」、「提倡暴力的陳述」或「意欲採取或將在特定條件下採取暴力行為的陳述。」有關該政策套用方式的內部準則也解釋道,「如果違規內容是在譴責或因其他人關注的背景下分享」,會獲得允許。
監察委員會對該內容政策的分析係以 Meta 對表達意見的承諾(該公司稱其為「核心價值」)為依據:
我們制定《社群守則》的目標,是為了要打造自由表達的平台,讓用戶盡情發聲。Meta 希望用戶可以公開討論自己重視的議題,即使有人不認同或反對也不會阻礙用戶表達意見。
Meta 認為「言論自由」在涉及四項理念時應有所限制,而與本案例最相關的理念為「用戶安全」:
我們力求維護 Facebook 的安全環境。可能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風險的內容,我們會將其移除。威嚇他人的內容可能會使對方覺得受到威脅、排擠或不敢表達意見,因此 Facebook 不允許出現這類內容。
在說明其對「表達意見」的承諾時,Meta 表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允許原本可能違反守則,但具有報導價值及受大眾關注的內容。」這種作法即所謂的新聞價值容許差別。其為一般的政策例外情況,適用於所有《社群守則》。為了採用容許差別,Meta 會進行權衡測試,評估大眾關注價值是否大於可能造成傷害的風險。Meta 表示,該公司會評估內容是否會「對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急迫威脅,或是否在政治程序中表達目前備受爭議的觀點。」對大眾關注程度和風險的評估都需要考量國家/地區情況,例如是否有選舉或衝突正在進行中,以及是否擁有新聞自由。Meta 指出,不能單憑發言者的身份(例如其政治家的身份)就假定內容一定受大眾關注。Meta 表示,「若內容可能造成傷害(例如人身、情緒和財務傷害),或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脅,即使內容具有某種程度的新聞價值」,其仍會移除內容。
為因應「美國前總統川普帳號遭停權」案例,Meta 建立了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的帳號相關政策。此政策認知到:「如果公眾人物在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或內亂期間發佈違規內容,標準限制可能與違規情形的嚴重性不成比例,或是無法有效減輕會帶來進一步危害的風險。」監察委員會注意到,政策中既未定義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也未定義內亂。此政策認知到,來自公眾人物的威脅在違反 Meta 政策時會帶來更大的傷害風險,並規定了一些條件,供該公司用來評估是否要限制其帳號以及限制方式。
III.Meta 的人權責任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通過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UNGPs),為私人企業的人權責任建置了自願性架構。2021 年,Meta 宣佈《企業人權政策》,於其中重申該公司依循 UNGPs 尊重人權的承諾。監察委員會依據下列國際標準,分析 Meta 在本案例的人權責任:
-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 19 條,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聯合國言論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所提交的專題報告:A/HRC/38/35(2018 年)和 A/74/486(2019 年)。
- 和平集會自由:ICCPR 第 21 條。
- 實體安全權:ICCPR 第 9 條。
- 生命權:ICCPR 第 6 條。
- 參與政事的權利及選舉權:ICCPR 第 25 條。
5.用戶提交的資料
除了 Meta 轉介案例之外,一名用戶也就 Meta 將內容保留在 Facebook 上的處置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在申訴中,該用戶說明,洪森過去曾做出此類威脅。具體而言,該用戶指出,在 2023 年 7 月大選之前,洪森經常使用 Facebook 對他人進行暴力威脅,並壓制反對派的活動。
6.Meta 提交的資料
Meta 解釋道,雖然人工審查人員最初將該案例內容評估為未違規,在其被呈報給特定領域專家進行額外審查後,該公司判定其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但根據新聞價值容許差別規定應保留在平台上。
在向上呈報過程中,Meta 判定洪森演講中的兩段摘錄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亦即向其政治對手提供「legal system」(法律制度)和「a bat」(球棒)的選擇,亦即威脅「gather CPP people to protest and beat you up」(召集 CCP 黨員進行抗議並毒打你們一頓)。Meta 表示,根據演講的整體背景(包括該公司區域團隊提供的資訊),陳述中提及的「你們」係指燭光黨中的政治對手,也可能是現已解散之 CNRP 中的政治對手。
在權衡允許於 Facebook 上發佈具有新聞價值之內容的危害風險和潛在好處時,Meta 指出,這段 1 小時 41 分鐘的演講大多與治理或政治相關,例如柬埔寨與中國的關係以及新冠肺炎疫情。Meta 表示,國家/地區領導人的政治性言論具有很高的大眾關注價值,特別是在選舉當年。相較之下,根據該公司的評估,演講的違規部分僅持續數分鐘,並屬於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的中度層級。
Meta 表示,公眾有權益得知有關其政府潛在暴力的警告,特別是在此類威脅不會被當地媒體報導的情況下。Meta 透過該公司的區域團隊得知,雖然區域媒體(柬埔寨民族未必能夠取得)有報導威脅,當地媒體卻沒有。為了支持這項評估,Meta 引用了兩份有關洪森演講中暴力元素的媒體報導:一份來自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另一份來自民主之聲(Voice of Democracy)這家位於柬埔寨而最近遭政府關閉的獨立新聞媒體。Meta 認為,在這些情況下,Facebook 可「在傳播潛在安全風險的認知度方面發揮關鍵作用。」關於這種情況,Meta 指出,本案例中的內容並未涉及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或武裝衝突(如「美國前總統川普帳號遭停權」和「提格雷通訊事務局」等案例中所審議的內容)。儘管如此,Meta 認知到即將舉行選舉,而洪森和 CPP 曾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和媒體進行鎮壓。
Meta 解釋道,該公司無法確定洪森在發表這些言論時的意圖。然而,Meta 指出:「有鑑於 CPP 使用法院程序來傷害政治對手,他似乎已選擇使用法院而非武力,儘管這並未排除未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對於監察委員會的一項提問,Meta 表示其瞭解柬埔寨的人權狀況,「包括洪森首相發表威脅對政治對手使用暴力或司法系統之言論的模式。」
Meta 認為其處置符合其秉持的理念以及國際人權原則。Meta 表示,判定不需移除此內容的關鍵要素是背景以及沒有立即傷害的風險。本案例中的威脅「與持續不斷的武裝衝突或暴力事件無關」,而且「並不具體。」然而,Meta 認知到:「如果威脅與立即性暴力無關,但由獨裁政府發出時可能會產生恐懼氛圍,要予以處理會有所挑戰。」
監察委員會以書面向 Meta 詢問了 15 個問題。問題涉及:洪森粉絲專頁和帳號過去的違規行為;套用新聞價值容許差別時考慮的背景因素;執行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時考慮的背景因素;Meta 與柬埔寨政府當局的通訊內容;初步反應後續審查交叉檢查清單;以及 Meta 為柬埔寨高棉語內容相關運營和產品工作所進行的資源分配。Meta 回答了所有問題。
7.公眾評論
監察委員會收到 18 則與本案例相關的公眾評論,其中 5 則來自亞太地區和大洋洲、1 則來自中南亞、1 則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其餘 11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
提交資料涵蓋以下主題:柬埔寨政治壓迫和忽視人權的背景;柬埔寨政府人物在 Facebook 上能夠為所欲為不受處分;以及柬埔寨公民自由的下降情況。監察委員會也直接聽取了公民社會代表的意見,其強調洪森的威脅和煽動是在政治對手間產生恐懼氛圍,並妨礙柬埔寨民眾質疑政府之系統性工作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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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揀選這個案例,是因為其讓監察委員會有機會檢視政治領導人是否使用 Meta 平台來煽動暴力和遏止政治反對派,以及後果如何(若真有其事)。本案例屬於監察委員會的「政府使用 Meta 平台」及「選舉和公民領域」等策略性優先順序。監察委員會透過分析 Meta 的內容政策、價值和人權責任,檢驗是否應移除本內容。
8.1 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內容規則
a.暴力和煽動仇恨
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的內容違反《社群守則》中關於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則,必須從平台上移除。
監察委員會認為所發佈的影片包括意圖煽動對洪森之政治對手採取中度暴力行為(嚴重傷害)和高度暴力行為(死亡和其他形式的重度暴力行為)的明確陳述,這點顯然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較廣泛的政治背景讓這項結論更加有力。洪森及其政黨成員曾多次威脅反對派及其支持者並對其實施暴力,且經常利用社群媒體來傳達他們的威脅。這些暴力和鎮壓的紀錄讓此類威脅更加可信,而在這樣情況下,此類言論相當於嚴重違反本政策。委員會認為,洪森敷衍地保證「we don’t incite people and encourage people to use force」(我們不會煽動民眾以及鼓勵民眾使用武力)與其演講所傳達的明確訊息互相矛盾,並不可信。監察委員會對最初的審查人員得出相反的結論感到擔憂和困惑,但指出 Meta 的國家/地區專家在審查後承認該貼文違反了暴力和煽動仇恨相關守則。
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提問,Meta 表示「單獨來說,威脅對反對派人物提起訴訟或使用法律系統並不違反 [暴力和煽動仇恨] 政策,因為其並未涉及人身暴力威脅。」為證明此立場的合理性,Meta 解釋道:「身為社群媒體平台,我們沒有立場獨立判定政府使用法律程序的威脅是否不當。」
雖然在威脅確實「獨立存在」的情況下,該作法可能是適當的,但本案例的情況並非如此。如果有曾經對反對派進行暴力威脅的政權使用 Meta 的平台,該公司必須依靠區域團隊和專家來評估:威脅使用法律系統來針對政治對手是否相當於暴力威脅或恐嚇。在柬埔寨的背景下(法院由執政黨掌控,且經常被用來壓制反對派),首相威脅透過法律系統來追究其反對派的責任,係等同於暴力威脅。威脅「at midnight」(在半夜)逮捕反對派並不符合正當程序。委員會也注意到,洪森濫用法院進行恐嚇的對象,後續往往成為上述人身暴力的針對目標。
b.新聞價值容許差別
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Meta 在本案例採用新聞價值容許差別的處置有誤,因為將該內容保留在平台上所固有的傷害超過了公開該演講的公共利益。
根據 Meta 對具報導價值之內容所採取的作法,不能僅根據講者就認定內容本質上具有報導價值。Meta 在處置宗旨中表示,在本案例中,該公司判定應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時曾權衡內容本身之外的幾項因素。Meta 曾考慮「柬埔寨的具體國情和政治架構,包括缺少獨立自由媒體、洪森據稱對政治反對派進行的壓制,以及人權組織的報告。」
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提問,Meta 表示「缺少當地媒體對相關威脅的報導」這點與該內容的大眾關注價值(亦即作為對柬埔寨民眾的警告)直接相關。這是根據該公司的評估:雖然區域媒體有報導相關威脅,但對於演講的當地報導卻並未提及。監察委員會注意到,Meta 為支援此項評估而引用的其中一個媒體,亦即總部設於柬埔寨的民主之聲(Voice of Democracy),在 2023 年 2 月關閉之前曾就洪森演講中的暴力威脅進行報導,並自稱為「當地獨立媒體」。專家提供的一份報告發現,在 2023 年,柬埔寨「符合資格」的受眾(亦即年滿 13 歲的用戶)當中,有 82.6% 使用 Facebook。在討論使用社群媒體的原因時,自由之家報告道,在 2018 年大選之後,網路已「成為柬埔寨民眾取得新聞和資訊的主要來源之一,而社群媒體讓更多不受政府影響的多元化內容得以擴散。」Meta 也指出,演講中「有點模棱兩可的威脅本質」是判定「允許用戶聆聽演講的高度大眾關注價值……大於傷害風險」所考量的因素之一,並值得授予新聞價值容許差別。
監察委員會認知到,在評估政治領導人的違規言論時,必須取得微妙的平衡。除了柬埔寨當地對社群媒體的高度依賴之外,其政府還關閉了該國幾乎所有的獨立傳統媒體,讓民眾很難通過其他管道獲得獨立而公正的新聞。此外還有一項重大的資訊透明度論點:柬埔寨民眾應該要能看到其領導人正在對他的反對派進行威脅;儘管監察委員會指出,大多數柬埔寨民眾都知道洪森政權的成員經常發表此類言論。
然而,有鑑於洪森在社群媒體上的觸及規模,允許此類言論表達出現在平台上會讓其威脅更廣為傳播。而這也導致 Meta 的平台被利用來達到這種效果,透過擴大威脅和由此產生的恐嚇來助長此類傷害。這並非由第三方報導洪森的威脅,而是洪森官方 Facebook 帳號在傳達這些威脅。
監察委員會擔心,政治領導人對獨立媒體和政治對手的持續騷擾和恐嚇活動會成為新聞價值評估當中的一項因素,導致違規內容不會遭到移除,而帳號也免於受罰。此類行為不應獲得鼓勵。Meta 在考量新聞價值時應更加權衡報導自由,以便在政府透過限制報導自由來讓其內容更具新聞價值的情況下,不會將容許差別適用於政府言論。
Meta 的立場也似乎是假設瀏覽這些違規內容的用戶會因為其煽動性而看到,並且予以反對。然而,在柬埔寨表達此類反對意見的機會有限,而允許此類違規內容保留在平台上可能會導致政治領導人的暴力言論進一步正常化。在本案例中應用新聞價值容許差別非但不會為辯論提供資訊,反而會進一步遏止公眾輿論,有助於洪森對媒體生態的主導。
Meta 對具報導價值之內容所採取的作法平衡了大眾關注和傷害風險。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在公眾人物使用 Meta 平台來直接煽動暴力的情況下,這種平衡測試無法得到滿足。如果煽動性言論有受到足夠的大眾關注,那麼其將以某種形式的第三方新聞獲得報導。雖然報導、譴責或評論公眾人物煽動暴力或提高其知名度而不予以背書的內容不應遭到禁止,但 Meta 不能以新聞價值為由持續允許在其平台上進行直接煽動。
II.政策執行處置
監察委員會認為應撤銷本案例中的新聞價值容許差別,而該內容應以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為由予以移除。重要的是,不應該使用 Meta 的平台來作為擴大暴力和報復威脅的工具,以壓制政治反對派(特別是在選舉期間),如同本案例所示。此外,有鑑於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柬埔寨的政治背景、該國政府的人權侵犯紀錄、洪森針對其對手煽動暴力的紀錄,以及其使用社群媒體來加劇此類恐嚇的方式,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 Meta 應立即將柬埔寨首相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雖然在第一時間判定停權的期間並非監察委員會的職責,但監察委員會認為該粉絲專頁和帳號應停權至少六個月,以便讓 Meta 有時間檢視情況並訂定確切期間。此外,在停權終止之前,Meta 應進行評估,以判斷是否已無危及公共安全的風險,邀請當地利害關係人分享相關資訊。
為因應監察委員會在「美國前總統川普帳號遭停權」案例中提出的建議,Meta 建立了限制公眾人物的帳號相關政策(請見上方第 4 節)。此政策適用於「公眾人物在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或內亂期間發佈違規內容。」在廣泛的政治鎮壓和針對政治對手之暴力行為不斷發生的背景下,委員會不同意 Meta 的觀點,並認為柬埔寨 2023 年選舉前的準備工作構成了持續不斷之暴力事件的局勢。
監察委員會指出,雖然該政策是在 2021 年 1 月 6 日美國國會大廈遇襲後建立,但其制訂目的是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提供一個架構:「如果公眾人物在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或內亂期間發佈違規內容,Meta 的標準限制可能與違規情形的嚴重性不成比例,或是無法有效減輕會帶來進一步危害的風險。」雖然該政策並未定義「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和「內亂」,但本案例明顯符合政策精神。持續不斷的暴力不僅會出現在發生單一連續暴力事件或內亂時期的時候,也會出現在國內「和平」時期(此時政治領導人會利用國家支持的暴力威脅,通過廣泛鎮壓和反覆不斷的暴力行為,來先發制人地壓制異議和內亂)。雖然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有必要公開說明應將該政策適用於在其平台上發佈內容之公眾人物的情況範圍,但也認為該政策適用於本案例。
根據政策實施限制的標準有三個層面。首先是違規情形的嚴重程度和公眾人物在 Meta 平台上的紀錄。監察委員會認為煽動暴力暴徒到人們家中的行為屬於最高嚴重程度。這一點可以從洪森在平台上和其他地方成功煽動針對對手之暴力的紀錄,以及 2022 年 12 月因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從其粉絲專頁上移除內容等等獲得證實。第二項標準是公眾人物對暴力事件當事人的潛在影響,以及與暴力事件當事人的關係。同樣地,本案例屬於最高層級。洪森是一位完全掌控其政黨、柬埔寨軍方、執法和司法的首相,並擁有部分民眾的高度忠誠。他的演講和先前的煽動行為均造成針對其目標實施暴力,從而清楚證明其影響力。最後一項條件,亦即暴力的嚴重程度和相關人身傷害,也有符合。該演講煽動了武裝攻擊,而先前的煽動行為造成殺害事件。監察委員會也注意到,與 Meta 的結論(亦即洪森演講中的威脅「並不具體」)相反,他提到至少一名政治反對派的名字。
除了考量是否將政治領導人從其平台上停權和停權期間時相關政策所列出的因素外,Meta 在評估平台上的行為時,也應考量有關國家/地區的人權情況。將類似本案例中正受到審查的內容視為與其背景無關的單一 Meta 政策違規情況忽視了一項現實:這場演講和其他類似演講是持續性和計畫性恐嚇行動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現實世界中的暴力。此外,實際的暴力證實了透過社群媒體進行之威脅的嚴重性,讓這些平台之外的行為在平台上具有重要意義。如同本裁決前文所述,洪森經常使用社群媒體來擴大針對其反對派的隱晦和明確威脅,以及對任何其認為威脅到自己持續掌權之人士的恐嚇。
從提供給監察委員會的資訊來看,洪森顯然有使用社群媒體來擴大針對對手的威脅,將威脅傳播得更廣泛,而造成的傷害大於不使用 Meta 平台的情況。洪森使用這些平台來煽動針對其政治反對派之暴力的行為,再考量到他的紀錄、其政府的人權迫害行為,以及即將舉行的選舉,一切都指出需要立即採取行動。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的內容應視為值得立即從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停權的嚴重違規。
監察委員會注意到,當政府官員或其官方粉絲專頁或帳號遭停權或有內容遭移除時,該公司目前並未告知大眾。Meta 應公告政府官員的粉絲專頁或帳號遭停權的時間,以及該公司這樣做的理由。Meta 也應考慮基於研究和法律目的以及新聞存取和討論,保留遭移除的內容。
8.2 遵循 Meta 的人權責任
如同監察委員會在上文所述,Meta 本身的政策規定洪森的貼文理應遭到撤下。監察委員會也得出結論,Meta 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相關政策讓 Meta 平台對洪森採取帳號停權成為合理的處置。允許此內容保留在 Facebook 上,以及洪森持續使用 Meta 平台來煽動暴力,都與該公司的人權責任相悖。有鑑於其對柬埔寨的投票權和參與政事的權利(ICCPR 第 25 條)、和平集會權(ICCPR 第 21 條)、人身安全權(ICCPR 第 9 條)和生命權(ICCPR 第 6 條)構成風險,此論點更是切中要害。在下文分析中,監察委員會根據 Meta 保護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的責任來評估此演講限制。
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 19 條第 2 款保護「表達和接受可傳遞給他人的各種形式的思想和見解」,其中包括政治、公共事務和人權(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1-12 段)。此外,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指出:「公民、候選人及民選代表之間就公共及政治議題自由交流資訊及交換意見至關重要」(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0 段)。
若國家要限制表達自由,必須符合合法性、合法目的必要性和相稱性等要求(ICCPR 第 19 條第 3 款)。這些要求通常稱為「三項檢驗。」監察委員會係使用此架構來解讀 Meta 的自願性人權承諾,既針對審查中的個別內容處置,也針對 Meta 管理內容的廣泛方式。如同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所表示,雖然「公司企業沒有和政府相同的義務,但公司企業的影響力使它們必須評估和政府面臨的相同問題以保護其用戶的表達自由權」(A/74/486,第 41 項)。在本案例中,監察委員會套用了三項檢驗來評估移除內容和將洪森停權──雖然根據 Meta 政策規定係合理處置──是否符合該公司保護表達自由的責任。
I.合法性(規則具備清楚易懂的特性)
根據國際人權法,合法性原則規定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則必須清楚明確且公知於眾(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5 段),限制言論表達的規則「不得賦予負責限制表達自由的人不受約束的裁量權」,且必須「為負責執行政策者提供充分的指引,使其能夠確定哪些類型的意見表達適合加以限制,哪些類型不適合」(同上)。同樣適用於管理網路言論的規定,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表示其必須明確且具體(A/HRC/38/35 第 46 段)。使用 Meta 平台的用戶應能存取並瞭解規則,而內容審核人員應擁有清楚的指引,告知其政策執行方式。
監察委員會認為,洪森和維持其社群媒體曝光率的用戶很容易就能判定該內容違反了《社群守則》暴力和煽動仇恨相關規則禁止威脅性言論的規定,特別是在選舉即將舉行的背景下。以「bat」(球棒)和被游擊隊毆打來威脅批評者明顯與規則相悖。同樣,Meta 關於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明確表示,在持續不斷的暴力事件之更廣泛背景下,若公眾人物的嚴重違規行為導致暴力和人身傷害,就需要遭到停權。如前文所述,監察委員會認為,根據目前的草稿,該政策適用於本案例。然而,Meta 應公開澄清政策的影響範圍。
II.正當目的
《社群守則》有關暴力和煽動仇恨的規定致力於「避免對人們造成現實生活層面的傷害」,並移除「會造成實際人身傷害,或對公共安全有直接威脅」的內容。此外,當「標準限制可能與違規情形的嚴重性不成比例,或是無法有效減輕會帶來進一步危害的風險」時,Meta 有關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即適用。禁止在平台上呼籲暴力和威脅任意逮捕,以確保人民安全,構成第 19 條第 3 款的正當目的,因為其保護「他人的生命權」( ICCPR 第 6 條),以及”,包括生命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6 條),以及人身安全免遭無理逮捕和拘留的權利( ICCPR 第 9 條第 1 款)。尤其在選舉前夕,這兩項政策也可能追求保護他人和平集會權利(ICCPR 第 21 條)以及投票權和參與政事的權利(ICCPR 第 25 條)等正當目的。
III.必要性和符合比例原則
必要性和符合比例的原則規定,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措施皆須「適合用來實現保護功能;必須是可用來實現保護功能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且] 必須與要保護的權益符合比例原則」(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項)。
在評估暴力帶來的風險時,監察委員會通常以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中說明的六大要素測試作為參考指引;該測試涉及構成煽動敵意、歧視或暴力之國家、種族或宗教相關仇恨的宣揚行為。根據對相關因素的評估(特別是演講行為的講者、背景和影響範圍,下文將進一步描述),委員會認為移除洪森的煽動性內容符合 Meta 的人權責任,因為其構成立即性且潛在的傷害。為了保護人民(包括反對派成員)的生命權和人身安全權利不受潛在的暴力和迫害,移除該內容是必要且相稱之舉。
所發佈之影片中的演講係由柬埔寨政府首腦發表,他是一位公眾人物,自 1985 年以來掌權至今,且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權威。就這意義而言,該演講相當於國家行為。如同案例背景區塊所反映,洪森政府據稱曾使用人身暴力和柬埔寨法院系統來讓異議人士和反對派成員不敢表達意見或予以迫害。如同「美國前總統川普帳號遭停權」案例裁決(2021-001-FB-FBR)所提及,這些因素既增加與其演講相關的傷害風險程度,也增加了其言論受大眾關注的程度。
該演講是在 2023 年 7 月柬埔寨國會大選前六個月發表,討論了公共利益問題,包括對選舉和國家基礎建設的進一步討論。監察委員會注意到,柬埔寨民眾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取得有關這些問題的資訊,包括其他社群媒體帳號和未提及威脅的報導。然而,在直接向反對派領袖講話時,使用「bat」(球棒)這種背景資訊表明是指武器的字詞,以及「sending gangsters to [your] house」(派黑道份子到 [你] 家)或包括午夜逮捕在內的「legal actions」(法律行動)等字詞,相當於煽動暴力和威脅無理逮捕,以扼殺政治異議並削弱反對派勢力。
在處置宗旨中,Meta 堅持認為「本案例中的威脅並不具體,而且與持續不斷的武裝衝突或暴力事件無關。」監察委員會不接受 Meta 將這些威脅視為不具體。在背景資訊中,間接引用仍可理解為具有具體含義。此處,由於選舉在即,而且洪森的政治對手被判定為其針對目標,威脅顯得格外明顯。此外,有鑑於洪森支持者的暴力紀錄和針對反對派人士的恐嚇,委員會認為該首相提出的任何暴力呼籲均屬可信,並且會產生寒蟬效應。考量到柬埔寨政府除了軟實力之外還完全掌控暴力手段,情況尤其如此。
選舉是民主體制極為重要的一環,而監察委員會有注意到柬埔寨即將舉行的國會大選。公眾評論強調,應該「在柬埔寨 2023 年 7 月選舉前的惡劣人權狀況和民主缺陷,以及針對被視為政治對手的持續暴力和鎮壓等整體背景下」評估洪森的演講;該演講導致「有關人員遭受人權侵犯和其他傷害的真實風險」(ICJ 評論,PC-11038;也請參閱 HRF 評論,PC-11041)聯合國特別報告員關於柬埔寨人權狀況的 2022 年報告警告,參與 2022 年地方選舉的眾多政黨其實都「形式大於現實」,而自 2017 年選舉以來,「民主多元主義的競技場遭到嚴重破壞。強加的一黨執政恣意踐踏了政治草坪。」
監察委員會認為,由一位有政治壓迫、暴力和恐嚇紀錄的公職人員在選前發表的這段演講,會導致煽動暴力以及恐嚇和壓制異議人士異見者和反對派等等更廣泛的活動。因此,監察委員會認為,根據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移除該內容係必要之舉,因為沒有其他對表達自由限制較少的措施適合用來保護用戶權利。監察委員會也得出結論:有鑑於本案例中受影響人權遭傷害的可能性和急迫性,此類移除符合比例原則。
有鑑於洪森的人權侵犯紀錄、他對政治對手的恐嚇和壓制,以及他使用社群媒體來擴大其威脅的行為等等背景,監察委員會認為,在本案例中,僅移除內容不足以尊重他人的權利,因此有必要將其停權。僅移除該內容無助於防止未來的違規情況和煽動暴力,而有鑑於近期的背景和即將舉行的選舉,這些行為格外危險。因此,監察委員會也認為,將洪森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符合比例原則。
9.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內容的處置,並要求移除相關貼文。
10.建議
A.內容政策
1.Meta 應澄清其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適用於公民持續受到其政府報復性暴力威脅的情況。該政策應明確指出其並非僅限於單一內亂或暴力事件,而是也適用於政治言論表達受到先發制人之壓制或以國家暴力或暴力威脅相待的情況。Meta 用於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公開架構獲得更新以反映這些詳細說明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2.Meta 應更新其新聞價值容許差別政策,說明直接煽動暴力的內容不符合新聞價值容許差別的資格,但須遵守既有政策的例外情況。Meta 發佈有關具新聞價值內容的更新版政策,明確規定對容許差別的這項限制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B.政策執行
3.Meta 應根據 Meta 有關在內亂期間限制公眾人物帳號的政策,立即將柬埔寨首相洪森的官方 Facebook 粉絲專頁和 Instagram 帳號停權至少六個月。Meta 將帳號停權並公開宣佈此舉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4.Meta 應更新其審查優先排序系統,以確保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可能違反暴力和煽動仇恨的內容始終會優先得到立即性的人工審查。Meta 披露其審查排序系統的變更詳情,並展示這些變更將如何確保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的這項內容和類似內容進行審查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5.Meta 應實施產品及/或操作守則相關變更,以便更準確地審核長篇影片(例如,使用演算法來預測違規內容的時間戳記、確保審查時間與影片長度成比例、允許影片播放速度加快 1.5 倍或 2 倍等等)。Meta 與監察委員會分享其新版長篇影片審核程序(包括顯示長篇影片審核準確度提高的衡量指標)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C.資訊透明度
6.對洪森首相案例以及對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的所有帳號級別行動,Meta 應公開揭露所採取的行動範圍和其處置的原因。Meta 揭露這項有關洪森的資訊,並承諾今後也會揭露針對所有國家元首和政府高級成員的政策執行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流程注意事項: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是由五人審查小組進行審議,且裁決結果必須經由多數成員核准。監察委員會的裁決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員的個人觀點。
為進行本次案例裁決,哥德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的獨立研究機構受託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一項獨立研究,他們邀請來自六大洲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全球超過 3,200 位國家/地區專家組成團隊。協助監察委員會做出裁決的還包括專精於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技術等多種領域的諮詢公司 Duco Advisors。從事社群媒體趨勢開源研究並提供分析結果的組織 Memetica。由 Lionbridge Technologies, LLC 提供語言專業技能,該公司的專家能流利使用超過 350 種語言,並在全球 5,000 個城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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