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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血腥影片

監察委員會已裁定維持 Meta 恢復 Facebook 帖子的決定,該帖子描述了針對蘇丹平民的暴力行為。

Type of Decision

Standard

Policies and Topics

Topic
News events, Safety
Community Standard
Violent and graphic content

Region/Countries

Location
Sudan

Platform

Platform
Facebook

個案摘要

監察委員會已裁定維持 Meta 恢復 Facebook 帖子的決定,該帖子描述了針對蘇丹平民的暴力行為。該帖子內容旨在提高人權侵犯議題的關注度,並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價值。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在《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中添加一個特定例外情況,以用於提高人權侵犯議題的關注度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

關於此個案

2021 年 12 月 21 日,Meta 向監察委員會提交了一起個案,該個案疑似涉及了一個描繪蘇丹暴力事件受害者的血腥影片。該國於 2021 年 10 月 25 日發生軍事政變後,該內容就被發佈到用戶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頁面。

影片中顯示有一個人躺在一台車旁,頭部受到重傷且明顯有一隻眼睛已經脫落。影片背景中可以聽到有人用阿拉伯語說有人被毆打並留在街上。另外該帖子同樣以阿拉伯文寫下了說明文字,呼籲人們團結一氣、不要相信軍隊,並附上了主題標籤記錄軍隊濫用權力和公民抗命。

Meta 的自動化系統抓出該內容並交由審查人員檢視,他們在審查後判定其違反《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並將其移除。然而,在用戶提出申訴後,Meta 核准了其新聞價值例外情況,讓該帖子於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免於遭到刪除的下場。但由於內部溝通不暢,Meta 直到近五週後才恢復該內容。當 Meta 恢復帖子時,他們在影片上放置了一個警告畫面。

重要調查發現

監察委員會同意 Meta 決定通過警告畫面將此內容恢復至 Facebook。但是,Meta 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並未清楚說明用戶如何能夠分享可提高關注或記錄濫用行為的血腥暴力內容。

用於制定政策目標的《社群守則》宗旨與政策規定不符。雖然政策宗旨明訂 Meta 允許用戶發佈血腥暴力內容以幫助人們提高對人權侵犯行為的重視,但該政策本身卻禁止所有(無論是否是為了提高他人對此類議題的重視)描繪肢解畫面的「非醫學用人體或屍體的影片」。

另外監察委員會也總結表示,儘管本個案中套用了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但這並不是在 Facebook 上大規模允許此類內容的有效方法。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他們「在過去 12 個月(2022 年 3 月 8 日之前的 12 個月)記錄了與「血腥暴力內容」政策有關的 17 個具有新聞價值的例外情況。此個案中的內容正是這 17 個例外情況中的一個。」相比之下,Meta 在 2021 年的前三個季度就根據該《社群守則》刪除了 9070 萬則內容。

監察委員會認為,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僅僅 17 則與該政策相關的內容被判定具有新聞價值和公共利益而被允許保留在平台上,有點叫人難以相信。《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為確保 Facebook 上能允許此類內容的存在,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修改《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允許用戶針對提高關注或記錄濫用行為之目的來分享含有人體或屍體的影片。

Meta 也必須準備好對世界各地的衝突和危機情況做出快速且系統化的應變。監察委員會在「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一案的決策中建議 Meta「制定並發佈管理 Facebook 應對危機的政策」。雖然監察委員會非常樂見 Meta 表示已著手開發該協議,但委員會認為該公司必須更快地實施該協議,並盡可能提供更多有關其運作方式的細節。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

監察委員會決定維持 Meta 的處置,即利用警告畫面恢復帖子,以防止未成年人看到內容。

如政策建議所示,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 修訂《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以允許用戶在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之目的的情況下,分享人體或屍體的影片。此內容應加上一個警告畫面,以提醒用戶該內容可能會令人感到不適:
  • 展開政策制定流程以訂定標準,以判斷那些用戶在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之目的的情況下,所分享的人體或屍體的影片。
  • 在其對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描述中,明確說明他們可能根據此政策採取的所有行動(例如,使用警告畫面恢復帖子)。
  • 在根據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對其內容採取行動時通知用戶,包括恢復其內容或套用警告畫面的情況。該用戶通知可提供連結,以通往政策公開透明平台對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解釋。

*個案摘要為提供個案概覽,不具先例價值。

個案判決全文

1.判決摘要

監察委員會決定維持 Meta 的處置,即在 Facebook 上恢復含有一個影片並附有說明的帖子,該帖子描述了對蘇丹平民的暴力行為。該帖子因符合新聞價值例外情況而獲得恢復,並附上一個警告畫面將其標記為敏感內容,使未成年人無法查看,並要求所有其他用戶都必須刻意點擊才能查看內容。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內容旨在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價值。雖然最初刪除內容的處置符合《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規定,但 Meta 使用敏感內容畫面恢復帖子的決策也符合其政策、價值理念和人權責任。

然而,監察委員會指出,Meta 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方式並不是大規模保留或恢復此類內容的有效方法。因此,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在《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中添加一個特定例外情況,以用於提高關注或記錄侵犯行為。監察委員會進一步敦促 Meta 優先採用其先前的建議,即制定關於收集、保存和分享可能證明違反國際法之內容的政策。

2.個案說明與背景資訊

2021 年 12 月 21 日,Meta 向監察委員會提交了一起個案,該個案疑似涉及了一個描繪蘇丹暴力事件受害者的血腥影片。在該國於 2021 年 10 月 25 日發生軍事政變,以及反對軍方接管政府的抗議活動開始後,該內容於 2021 年 10 月 26 日被發佈到用戶的 Facebook 個人檔案頁面。

影片中顯示有一個人躺在一台車旁,頭部受到重傷且明顯有一隻眼睛已經脫落。影片背景中可以聽到有人用阿拉伯語說有人被毆打並留在街上。該帖子同樣以阿拉伯文寫下了說明文字,呼籲人們團結一氣、不要相信軍隊,並附上了主題標籤記錄軍隊濫用權力和公民抗命。

Meta 解釋說,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發帖的同一天,其技術將內容識別為可能違反《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經過人工審查後,Meta 確定該帖子違反了 Facebook《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並將其刪除。後來內容建立者不同意該處置決定。2021 年 10 月 28 日,該內容被上報給政策和主題專家進行額外審查。經過審查後,Meta 於 2021 年 10 月 29 日根據「血腥暴力內容」政策核准了新聞價值例外情況,讓該帖子免於刪除。但由於內部溝通不暢,Meta 直到 2021 年 12 月 2 日,也就是將近五週後才真正恢復該內容。在 Meta 恢復內容後,他們還在影片上放置了一個警告畫面,將其標記為敏感內容,用戶必須點擊後才能查看內容。該警告畫面禁止 18 歲以下的用戶觀看影片。

該帖子的瀏覽次數不到 1,000 次,且沒有用戶舉報該內容。

以下事實背景資料與監察委員會的裁定有關。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2021 年 10 月在軍隊接管蘇丹文職政府而平民展開抗議之後,該國安全部隊開始發射實彈、使用催淚瓦斯,並任意逮捕和拘留抗議者。安全部隊還鎖定了記者和活動人士,搜查他們的住宅和辦公室。許多記者遭到襲擊、逮捕和拘留。

據監察委員會諮詢的專家所稱,隨著軍方接管國家媒體以及打壓蘇丹報社和廣播公司,社交媒體成為了記錄軍方暴力行為的重要資訊來源和渠道。軍方在 2021 年 10 月 25 日逮捕文職領導人的同時也關閉了互聯網,從那時起,全國各地對互聯網的連線便經常受到干擾。

3.監察委員會的權限與範疇

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主動提交的處置決策(根據委員會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2 條第 2.1.1 節)。監察委員會可以支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決策(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5 節),其決定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委員會章程第 4 條)。Meta 也必須評估其處置決策套用至具有類似情境之相同內容的可行性(委員會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決定可能包括政策建議聲明,其中包含 Meta 必須回應的非約束性建議(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

4.權限來源

監察委員會評估了以下權限來源:

I.監察委員會的決策:

在之前的決策中,監察委員會已經考慮過並就 Meta 的政策和流程提出了建議。其中最相關的建議包括:

  • 案例判定 2021-010-FB-UA(「哥倫比亞抗議行動」):在此個案中,監察委員會指出 Meta 並未公開申訴內容以審查其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標準(這是套用該標準的唯一方式),並表示「在政治表達渠道有限的環境中,社交媒體就成了所有人(包括記者在內)分享抗議遊行資訊的平台。」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應「為內容審查人員制定並公佈明確的標準......公共利益內容向上呈報,以便進行額外審查。這些標準應涵蓋描述因政治議題而發起之大型抗議活動的內容,特別是在被指控侵犯人權的國家,以及有必要維護新聞事件之公共記錄的情況下。」
  • 案例判定 2021-001-FB-FBR(「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在此個案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應「制訂並發佈政策以管理 Facebook 對危機或陌生情況的應變處理方式,在這些情況下,Facebook 的常規程序無法防止或避免發生立即性的傷害。」2022 年 1 月,Meta 針對「危機政策協議」舉辦了政策論壇,該協議是根據監察委員會的建議所制定的。然而,Meta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的提問中證實,在蘇丹發生政變以及隨後刪除和恢復本個案中的內容時,該協議尚未到位。

II.Meta 的內容政策:

Facebook《社群守則》

根據「血腥暴力內容」的政策宗旨,Meta 聲明他們會刪除任何「宣揚暴力、讚揚折磨」的內容,但允許透過血腥暴力內容「提高他人對此類議題的重視」。該政策規定禁止發佈「涉及肢解畫面的非醫學用人體或屍體的描繪影片」。根據其新聞價值例外情況,若保留違規內容符合新聞價值且「保留該內容符合公眾利益」,Meta 就會在其平台上保留內容。

III.Meta 的價值理念:

Meta 價值理念已列於《Facebook 社群守則》的簡介中。與此個案相關的值是「發言權」、「安全」、「私隱」和「尊嚴」。「發言權」的價值被形容為「至高無上」:

《Facebook 社群守則》的目標始終都是開闢表達意見的園地並給予用戶發言權。[我們希望]用戶能公開討論自己所重視的議題,即使可能無法得到認同或招致反感也無妨。

Meta 會為了顧及其他四個價值觀而限制「發言權」,而與本案相關的三個價值觀如下:

「安全」:威脅他人的內容有可能會對他人產生恫嚇、排斥或緘默的效果,在 Facebook 上屬於違規行為。

「私隱」:我們致力於保障個人私隱和資料。有了私隱,用戶就能自由做自己,同時更輕鬆地決定他們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並與他人互動交流的方式和時機。

「尊嚴」:我們認為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尊嚴和權利,也期望用戶能尊重他人的尊嚴,不騷擾或貶低其他用戶。

IV.國際人權標準:

在 2011 年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背書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簡稱 UNGP),針對私人工商企業的人權責任定出了適用的自願架構。2021 年 ,Meta 公告了其《企業人權政策》,重申會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中所述之權利。監察委員會是根據以下人權標準分析 Meta 在此個案中所肩負的人權責任:

  • 言論自由權,包括尋求和獲得資訊的能力:《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9 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1 年)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的報告:A/HRC/38/35(2018 年)和 A/73/348(2018 年)。
  • 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13 和 17 條。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25 號一般性意見(2021 年),關於與數碼環境相關的兒童權利。
  • 維護私隱的權利:ICCPR 第 17 條。
  • 獲得有效救濟:ICCPR 第 2 條;人權委員會第 31 號一般性意見(2004 年);UNGP 第 22、29 和 31 條。

5.用戶提交資料

在 Meta 的轉介和監察委員會決定受理此案之後,用戶收到了一則訊息,通知他們監察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並為他們提供了向監察委員會提交陳述的機會。但用戶並未提交陳述。

6.Meta 提交資料

Meta 在其轉介中表示,做出此內容處置決定很困難,因為該內容突顯了記錄侵犯人權行為的公共利益價值與分享此類血腥暴力內容有關的傷害風險之間的緊張對立。此外,Meta 也強調了允許用戶在政變期間以及在該國網絡連線被中斷時記錄人權侵犯行為的重要性。

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蘇丹發生軍事政變後,Meta 立即成立了一個跨職能的危機應變小組來監控局勢並回報新出現的趨勢和風險。根據 Meta 的說法,該小組觀察到「在抗議活動最活躍的時候,關於描述血腥暴力、暴力和煽動犯罪的內容的舉報出現了高峰。 [小組]收到指示要上報要求,以允許那些原本會違反「血腥暴力內容」政策的例外情況,包括那些描述國家支持的人權侵犯行為的內容。」

Meta 指出,這個影片是在抗議四起且蘇丹新聞自由面臨到真正威脅的背景下所拍攝的。Meta 還指出,這種類型的內容可以「警告該地區的用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而且在記者無法前往該地區的斷網期間尤為重要。」

Meta 還表示,恢復內容的處置符合其價值理念,尤其是「發言權」,這是最重要的價值理念。Meta 引用了監察委員會先前的決策,指出政治言論是「發言權」的核心價值。案例判定 2021-010-FB-UA(「哥倫比亞抗議行動」);2021-003-FB-UA(「旁遮普人對印度 RSS 的擔憂」);2021-007-FB-UA(「緬甸 Bot」);以及 2021-009-FB-UA(「Shared Al Jazeera 帖子」)。

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他們確定其刪除內容的最初處置並不符合 ICCPR 第 19 條,特別是必要性原則的部分。因此,他們根據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恢復了內容。在恢復內容後,為了減輕允許血腥暴力內容保留在平台上所可能產生的任何潛在傷害風險,Meta 將其限制為 18 歲以上的人才能觀看並放置了警告畫面。Meta 還在其案例理由中指出,其恢復內容的決定符合聯合國促進和保護意見和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的報告,特別是「獲取有關侵犯人權行為的資訊的權利」。

Meta 還指出,由於他們套用了一個警告畫面,不允許 18 歲以下的用戶看到該內容,正是因為他們還考慮了該決定對兒童權利的影響。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在思考這個決定時,他們參考了《兒童權利公約》第 13 條和關於兒童在數碼環境中的權利的《第 25 號一般性意見》,以保護兒童的言論自由權,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資訊和各種想法的自由,不分國界」。Meta 在其案件理由中解釋說,他們將內容限制為只有成年人可以查看的決定,符合保護未成年人安全的合法目標,且該決定與該目標之間符合比例原則。

監察委員會向 Meta 提出了 21 個問題。其中 Meta 完整回答了 17 個問題,部分回答了 4 個問題。那些部分回答與衡量 Meta 自動化系統對平台內容的影響有關,以及為什麼《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沒有提高重視的例外情況。

7.公眾評論

委員會就此個案獲得了 5 則大眾意見。其中 2 則意見來自歐洲;1 則來自撒哈拉以南非洲;以及 2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

這些提交意見涵蓋了下列主題:需要採用一種更重視時空背景的方法,在受武裝衝突影響的地區為刪除內容設定更高的門檻,從而減少被刪除的內容數量;需要保存材料以供將來可能進行的調查或追究侵犯人權者的責任;以及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可能會以臨時且具有爭議的方式套用,所以應該重新考慮這種做法。

《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2022 年 3 月,為了持續地與利益相關者互動,監察委員會與大約 50 人展開了對話,這些對象分別是致力於報告和記錄侵犯人權行為的倡導組織代表和個人;研究道德、人權和記錄文獻的學者;以及有興趣與監察委員會探討《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及其在危機或抗議情境下的執行問題的利益相關者。這些持續性的互動是根據「查塔姆研究所規則」(Chatham House Rule)進行的,以確保參與者能暢所欲言並保護其身分。《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這些討論涉及了許多主題,包括社交媒體在專制政權控制的國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用於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並讓國際媒體和公眾關注這種受到國家批准的暴力行為;大家都擔心血腥暴力內容的國際標準實際上是一個以美國為中心的標準;並觀察到使用警告畫面有助於解決真正的創傷問題,儘管某些組織回報說警告畫面可能會限制其內容的觸及率。

若要閱讀針對此個案提出的大眾意見,請點擊此處

8.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透過以下三個面向來評估該內容是否應該保留在平台上:Meta 的內容政策、Meta 的價值理念,以及 Meta 的人權責任。

8.1.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內容規定

監察委員會同意 Meta 決定利用警告畫面和年齡限制將此內容恢復到平台上,但指出 Meta 的內容政策缺乏明確性,並且缺乏有效的方法能夠以這種方式大規模處置類似的內容。

Meta 一開始刪除內容的決定符合其《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該內容在非醫療環境中描繪了人類肢解畫面(頭部嚴重受創且眼睛明顯脫落的人)而違反了政策規定。然而,《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宗旨中指出,「[Meta] 允許透過暴力畫面(但有某些限制)提高他人對此類議題的重視。 [Meta] 瞭解人們重視討論重要議題(例如人權濫用或恐怖主義行為)的權利。」雖然政策宗旨中的確有提到了這一點,但《社群守則》的具體規則卻不包括「提高重視」的例外情況。在 Meta 內部審查人員的標準中,也不包括允許尋求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之內容的例外情況。

在《社群守則》中沒有具體明訂例外情況的情況下,監察委員會同意 Meta 使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來恢復內容的處置。Meta 表示,如果他們判定違規內容具有新聞價值,且「保留該內容符合公眾利益,[並且]在進行了權衡公共利益與傷害風險的平衡測試後」,他們會以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來允許違規內容保留在平台上。

II.政策執行

監察委員會指出,雖然 Meta 決定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批准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並套用警告畫面恢復帖子,但直到將近五週後,即 2021 年 12 月 2 日,他們才真正地將帖子恢復到平台上。Meta 表示,有關其內容最終決定的溝通是在其正常的向上呈報管理工具以外的地方進行,因此「導致延遲了對內容採取適當的處置」。監察委員會認為這種解釋和延遲大有問題,並強調在公共危機和新聞自由受到嚴重限制的情況下,Meta 應及時就此類決定採取行動的重要性。在 Meta 最初刪除此內容時,他們執行了 30 天的功能限制,以防止用戶建立新的內容,當時街頭抗議者和報導政變和軍事鎮壓的記者都遭受了嚴重的暴力和鎮壓。

8.2.遵守 Meta 價值理念

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在平台上保留此內容並套用警告畫面符合 Meta 的「發言權」和「安全」的價值理念。

監察委員會了解「尊嚴」和「私隱」在保護侵犯人權事件受害者方面的重要性。內容會影響影片中受傷者及其家屬的尊嚴和私隱;內容所描繪的人是可識別身分的,他們本身或他們的家人或親人可能不希望播放他們的此類畫面。

監察委員會也指出「安全」在這方面的相關性,其目的是保護用戶免受「對人身安全構成傷害風險」之內容的影響。一方面,用戶試圖提高世人對正在進行的政變的重視,這可能有助於提高該地區人員的安全。但另一方面,內容也可能給影片中的人物和/或其家人帶來風險。

監察委員會總結認為,在國家限制公民空間和媒體自由的背景之下,「發言權」的價值理念變得更加重要。以此個案來說,「發言權」也是通過確保人們可以獲得資訊和披露國家暴力事件來提升「安全」的價值。

8.3.遵守 Meta 的人權責任

監察委員會認為,在平台上保留此內容並套用警告畫面符合 Meta 的人權責任。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應該修訂政策,以進一步尊重言論自由權,尊重那些尋求提高重視或記錄濫用行為的用戶。

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

ICCPR 第 19 條為言論自由提供了廣泛的保護,其中包括尋求和獲得資訊的權利。但是,這項權利在某些具體的條件下可能會受到限制,亦即合法性(明確性)、正當性以及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三部分測試。儘管 ICCPR 不會如針對國家那樣對 Meta 產生義務,但 Meta 已承諾尊重 UNGP 中規定的人權。此承諾包括 ICCPR 和其他法律工具所定義的國際公認的人權。

I.合法性(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的規則)

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應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以明確說明允許和不允許的範疇。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並未明確說明 Meta 如何允許用戶分享血腥暴力內容以提高重視或記錄濫用行為。用於制定政策目標的《社群守則》宗旨與政策規定不符。政策宗旨中明訂 Meta 允許用戶發佈血腥暴力內容以幫助人們提高對人權侵犯行為的重視,但該政策本身卻禁止所有(無論是否是為了提高他人對此類議題的重視)描繪肢解畫面的「非醫學用人體或屍體的影片」。雖然 Meta 正確地靠著廣義的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恢復了此內容,但《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並未明確說明平台上是否允許此類內容。

監察委員會也認為,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並未明確說明記錄侵犯人權或暴行的內容何時將從例外情況中受益。雖然我們同意 Meta 的觀點,即如何判定新聞價值是「非常主觀」的操作,但本個案所討論的規定中甚至沒有定義該術語。政策指出該公司會「針對即將對公共衛生或安全構成威脅,或是對目前正在政治過程中辯論的觀點表達意見的內容賦予特別的價值」。應採用具有象徵性的範例和清楚的原則來引導套用此類例外情況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沒有這些指引,例外情況的套用很可能會缺乏一致性且任意而為。此外,新聞價值例外情況並未提及對原本違反 Meta 政策的內容套用警告畫面(或插頁內容)的規定。

最後,監察委員會在先前的案例(「哥倫比亞抗議行動」)中,建議 Meta 應「為內容審查人員制定並公佈明確的標準......公共利益內容向上呈報,以便進行額外審查」。Meta 回應,他們已經通過政策公開透明平台針對新聞價值的文章公佈了向上呈報的標準。但是,這篇文章側重於 Meta 在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時考慮的因素,而不是為審查人員提供何時該向上呈報內容(即上報以進行額外審查)的標準。如果要讓新聞價值例外情況成為公司規模化內容審核系統的一部分,則向上呈報和套用流程應該有助於實現這個目標。監察委員會指出,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時機與方式,可能會導致該政策遭到任意應用。

II.合理目的

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應追求合理目的,其中包括保護他人的權利,例如被描繪個人的私隱權(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8 節)和身體完整權。Meta 也在其政策宗旨中指出,「宣揚暴力、讚揚折磨或羞辱他人的內容可能會營造出讓人望之卻步的環境」。監察委員會同意「血腥暴力內容」政策的確符合數個合理目的。

III.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對表達的限制「必須與其提供保障的功用相稱;與其他功用為提供保障的方法比起來,必須是最不擾人的方法;必須與受保障的利益成正比」(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節)。

以此個案為例,監察委員會總結認為在內容附上警告標籤,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有其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警告畫面不會對希望查看內容的人造成過度負擔,同時又能告知他人內容的性質並允許他們決定是否查看。警告畫面也適當地保護了所描繪之個人及其家人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也指出,如第 8.1 節所述,Meta 的帖子恢復延遲了將近五週。在蘇丹持續發生的暴力行為和媒體環境受限的情況下,這種延遲對言論自由產生了不成比例的影響。如此長時間的延遲足以破壞這個言論的初衷,亦即向平民發出警告並提高大家的重視。

監察委員會還得出結論,由於很少套用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因此這並不是一種有效的機制,無法在平台上大規模地允許尋求提高重視或記錄濫用行為的內容。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他們「在過去 12 個月(2022 年 3 月 8 日之前的 12 個月)記錄了與「血腥暴力內容」政策有關的 17 個具有新聞價值的例外情況。此個案中的內容正是這 17 個例外情況中的一個。」相比之下,Meta 在 2021 年的前三個季度就根據該《社群守則》刪除了 9070 萬則內容。監察委員會認為,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全球僅僅 17 則與該政策相關的內容被判定具有新聞價值和公共利益而被允許保留在平台上,有點叫人難以相信。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無法作為適當的機制在平台上保留此類性質的內容。為了避免刪除受到保護的言論表達,Meta 應修改「血腥暴力內容」政策本身,以允許此類內容保留在平台上。

在戰亂或政治動蕩的背景下,勢必會有用戶拍攝更多的血腥暴力內容並分享到平台上,以提高世人對濫用行為的重視或留下記錄。該內容對於要求問責來說很重要。監察委員會在先前的案例(「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中指出,Meta 有責任收集、保存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分享資訊,以協助主管機關和究責機制調查,甚至可能起訴嚴重違反國際刑法、人權法和人道法的行為。監察委員會也建議 Meta 在其《企業人權政策》協議中澄清和說明如何在尊重國際標準和數據保護法的同時,向研究人員提供過往的公開內容。作為回應,Meta 承諾向監察委員會說明他們將如何持續努力解決該問題。自監察委員會於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告此建議以來,Meta 尚未回報此問題的任何進展。鑑於該平台在暴力衝突局勢(例如烏克蘭當前的戰爭中,用戶通過社交媒體記錄濫用行為)和全球政治動盪中所扮演的角色,監察委員會發現這種長時間的拖延和缺乏進展令人感到憂心。

最後,監察委員會再次提醒了先前案例(「前總統特朗普的停權」) 中對 Meta 提出的建議:應「制訂並發佈政策以管理 Facebook 對危機或陌生情況的應變處理方式,在這些情況下,Facebook 的常規程序無法防止或避免發生立即性的傷害。」Meta 在監察委員會的 2021年第四季更新報告中表示,該公司已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準備了一份新的「危機協議」提案,且該提案已被採納。Meta 還表示,他們將很快就會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提供此協議的相關資訊。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協議在蘇丹發生政變時尚未到位,在審查此個案期間也尚未實施。公司計劃在 2022 年年尾推出該協議。一個設計良好的協議應該引導 Meta 在危機情況下制定和實施必要和適當的應變措施。Meta 應該更快地實施該協議,並盡可能詳細地說明該協議將如何運作以及對現有 Meta 流程的影響。Meta 的平台在世界各地的衝突和危機局勢中發揮著顯著的作用,所以公司必須準備好做出快速且系統化的應變,以防止錯誤發生。

9.監察委員會的判決

監察委員會決定維持 Meta 的處置,即利用限制 18 歲以上人員觀看的畫面來保留內容。

10.政策建議聲明

內容政策

1.Meta 應修訂《社群守則》的「血腥暴力內容」政策,以允許用戶在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之目的的情況下,分享人體或屍體的影片。此內容應加上一個警告畫面,以提醒用戶該內容可能會令人感到不適:在 Meta 更新《社群守則》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2.Meta 應展開政策制定流程以訂定標準,以判斷那些用戶在提高關注或記錄人權侵犯行為之目的的情況下,所分享的人體或屍體的影片。在 Meta 公佈政策制定過程的發現結果後(包括大規模識別此類內容的過程和標準的相關資訊),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3.Meta 應在其對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描述中,明確說明他們可能根據此政策採取的所有行動(例如,使用警告畫面恢復帖子)。在 Meta 更新政策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政策執行

4.為確保用戶了解規定,Meta 應在根據新聞價值例外情況對其內容採取行動時通知用戶,包括恢復其內容或套用警告畫面的情況。該用戶通知可提供連結,以通往政策公開透明平台對新聞價值例外情況的解釋。在 Meta 向所有市場的用戶推出此更新通知,並證明用戶可通過執行資料收到此通知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程序備註: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書是由五人團隊所備製,且獲得監察委員會大多數委員的同意。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未必代表所有委員的個人意見。

此個案在作出判決的過程中,已委託某他方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獨立研究。這間總部設在哥德堡大學的獨立研究機構組成了一個團隊,成員包括六大州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 3,200 位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監察委員會也使用了 Duco Advisors 的協助,Duco Advisors 是一間專門提供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以及技術交叉領域的諮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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