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turned

針對跨性別人士的波蘭語貼文

在某則 Facebook 貼文中,一名用戶針對跨性別人士發表暴力言論,並鼓吹這類族群的人士尋短,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保留這則貼文的原始處置決定。

Type of Decision

Standard

Policies and Topics

Topic
LGBT, Sex and gender equality

Region/Countries

Location
Poland

Platform

Platform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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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某則 Facebook 貼文中,一名用戶針對跨性別人士發表暴力言論,並鼓吹這類族群的人士尋短,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保留這則貼文的原始處置決定。監察委員會認為,這則貼文同時違反《社群守則》的「仇恨言論」和「自殺和自殘」政策。不過,此案例的根本問題並非出在政策本身,而是執行方式。儘管種種跡象顯示這則貼文包含有害內容,但 Meta 屢屢未能採取正確的違規處置,因此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公司並未實踐其在 LGBTQIA+ 網路安全方面闡述的理想。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消弭執法上的落差,包括加強公司內部給予檢閱人員的指示。

關於本案例

2023 年 4 月,某位波蘭的 Facebook 用戶張貼了一張條紋窗簾的圖像,窗簾顏色為跨性別者旗幟的藍色、粉色和白色,並以波蘭語寫著「最新科技,自動上吊的窗簾」,上面則是「春季大掃除 <3」。該用戶的個人簡介說明為:「我怕變性人。」這則貼文收到的心情數不到 50 次。

2023 年 4 月到 5 月這段期間,11 位不同的用戶總共檢舉該貼文 12 次,其中只有兩次由 Meta 的自動化系統優先排入人工檢閱,其他皆已結案。這兩次檢舉是因為內容疑似違反 Facebook 的「自殺和自殘」政策而送交人工檢閱,結果發現並無違規。基於違反「仇恨言論」政策而提出的檢舉,則全數皆未送交人工檢閱。

隨後,有三位用戶針對 Meta 保留這則 Facebook 貼文的處置決定提出申訴,而其中一次申訴的結果是,檢閱人員決定維持原本根據《社群守則》中「自殺和自殘」政策做出的處置決定。至於根據《社群守則》中「仇恨言論」政策提出的其他申訴,同樣並未送交人工檢閱。最後,原本檢舉該內容的其中一名用戶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有鑑於監察委員會選擇了此案例,Meta 於是做出改判,認為貼文確實同時違反「仇恨言論」與「自殺和自殘」政策,因而從 Facebook 中予以移除。此外,由於發佈內容的用戶曾多次違規,該公司也給予停用帳號的處分。

重要檢閱結果

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內容包含要求受保護特徵族群自殺的「暴力言論」,因此違反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這則貼文提倡跨性別人士自殺,營造出一種恐嚇和排斥的氛圍,有引發人身傷害的可能。如果考慮內文和圖像的性質,這則貼文也加劇了跨性別群體正在經歷的心理健康危機。男女同性戀反誹謗聯盟(GLAAD)最近的一份報告指出,由於在網路上「不斷遭遇誹謗和仇恨行為,而單純造成心靈受創」。從更廣的角度來看,波蘭 LGBTQIA+ 群體在網路和現實世界中面臨許多傷害,包括有影響力的政府和公眾人物做出的攻擊和政治言論,這讓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更有立足點。

令監察委員會感到憂心的是,Meta 的檢閱人員並未看出上下文的暗示。這則貼文提到自殺可能性升高(「自動上吊的窗簾」)和支持該族群尋短(「春季大掃除」),明顯違反了《社群守則》中的「仇恨言論」政策,而內容創作者為自己貼上害怕變性人的標籤,光是這一點又構成另一次違規。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針對 LGBTQIA+ 族群遭受的仇恨言論提高執法準確性,特別是當貼文中文字和圖像的意義需要參考上下文才能看出時。在此案例中,語帶玄機地提到自殺,再加上展示受保護群體的視覺形象(跨性別旗幟),這是一種「心懷不軌的創意」,指的是有心人士將 LGBTQIA+ 群體視為目標大玩新花樣,假借貼文和迷因,以「幽默或諷刺」之名行仇恨或騷擾之實。

此外,Meta 聲稱檢閱人員之所以沒有移除內容,是為了嚴格奉行內部守則,而監察委員會對此感到不解。這反映出 Meta 內部給予的指示,不足以讓檢閱人員看出圖文搭配對跨性別者的影射。

雖然貼文也明顯違反 Facebook《社群守則》的「自殺和自殘」政策,但監察委員會認為,對於專挑有某種身分的群體(而非只有某人)提倡尋短的內容,這項政策應該更明確地禁止。

在此案例中,Meta 的自動檢閱順位系統對執法產生極大影響,包括該公司如何處理多位用戶針對同一個內容提出的檢舉。Meta 會密切注意這些檢舉,將重複者刪除,「讓檢閱人員處置決定與違規處置能保持一致」。當時自動將檢舉視為結案的其他考量,包括該內容的嚴重性和傳播力(累積的瀏覽量)分數不高,所以不需要優先安排人工檢閱。在此案例中,監察委員會認為在計算嚴重性分數時,用戶的個人簡介本該是考量之一。

監察委員會也認為,Meta 應當投入更多資源開發分類器,找出對 LGBTQIA+ 群體有影響的疑似違規內容,並應就性別認同相關傷害行為,對檢閱人員加強訓練。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原本保留內容的處置決定。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 在「自殺和自殘」政策頁面上澄清,該政策禁止內容專挑有某種身分的群體提倡或鼓勵尋短。
  • 修改內部給予大規模檢閱人員的指示,確保他們瞭解只要圖像能聯想到性別認同旗幟,即使不含任何人物,也應視為代表跨性別族群。

* 案例摘要僅就案例提供總覽,不具有任何先例價值。

完整案例裁決內容

1. 裁決摘要

在某則以波蘭語寫成的 Facebook 內容中,一名用戶針對跨性別者發表暴力言論,並鼓吹這類族群的人士尋短,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保留這則內容的原始處置決定。在監察委員會找出這個案例進行檢閱後,Meta 最終認為不該做出原本允許貼文保留在平台上的處置決定,因此移除了該內容並給予處分。監察委員會認為,這則貼文同時違反《社群守則》的「仇恨言論」和「自殺和自殘」政策。監察委員會趁著這個機會,呼籲 Meta 改進政策以及給予檢閱人員的指示,為平台上的跨性別人士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具體而言,在評估貼文是否屬於仇恨言論時,Meta 應當確保只要圖像能聯想到性別認同旗幟,即使不含任何人物,也必須視為代表跨性別族群。此外,Meta 也應當澄清,鼓勵整個群體尋短與鼓勵個人自殺同樣違規。不過,監察委員會認為,此案例的根本問題並非出在政策本身,而是執行方式。即使是書面形式,上述政策也已明確禁止這則貼文,因為種種跡象顯示,該內容是基於性別認同,而針對某個族群提出的仇恨言論。在此案例中,儘管多次收到檢舉,Meta 仍舊屢屢未能採取正確的違規處置,因此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無法並未實踐其在 LGBTQIA+ 網路安全方面闡述的理想。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消弭這類執法上的落差。

2. 案例說明和背景

2023 年 4 月,某位波蘭的 Facebook 用戶張貼了一張條紋窗簾的圖像,窗簾顏色為跨性別者旗幟的藍色、粉色和白色。這張圖像以波蘭語寫著:「最新科技,自動上吊的窗簾」。這段文字上方,另有以波蘭語寫出的一句話:「春季大掃除 <3」。該用戶的個人簡介有一段以波蘭語寫成的說明:「我怕變性人」。其他用戶對這則貼文回應的心情數不到 50 次,但絕大多數都是表示支持,其中最常使用的心情表情符號是「哈」。

2023 年 4 月到 5 月這段期間,11 位不同的用戶總共檢舉該內容 12 次,其中有 10 次基於各式各樣的原因,未由 Meta 的自動化系統優先排入人工檢閱,這些原因包括「嚴重性和傳播力分數不高」。Meta 通常會根據內容的嚴重性、傳播力,以及違反內容政策的可能性,決定內容接受人工檢閱的優先順序。不過,只有兩次檢舉歸類在 Facebook《社群守則》的「自殺和自殘」政策,該內容才因而送交人工檢閱。至於根據「仇恨言論」政策提出的檢舉,全數皆未送交人工檢閱。Meta 指出,檢閱人員既受過訓練,手邊也有相關工具,因此能夠針對非指定政策主題(亦即「仇恨言論」或「自殺和自殘」)以外的內容進行「評估和處置」。然而,這兩次檢舉的檢閱人員皆認為該內容並未違規,所以沒有進一步呈報。

有三位用戶針對 Meta 將該內容保留在 Facebook 的處置決定提出申訴。其中一項申訴的檢閱人員維持 Meta 原本的處置決定,認為該內容並未違反「自殺和自殘」政策。至於另外兩項根據 Facebook「仇恨言論」政策提出的申訴,則皆未送交人工檢閱。這是因為 Meta 會「密切注意針對同一則內容提出的多次檢舉並加以剔除」,讓檢閱人員處置決定與違規處置能保持一致。

原本檢舉該內容的其中一名用戶,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有鑑於監察委員會選擇了此案例,Meta 於是做出改判,認為相關內容確實同時違反「仇恨言論」與「自殺和自殘」政策,因而移除了該則貼文。此外,在檢閱該案例時,Meta 判定內容創作者的帳號已經多次違反《社群守則》,達到給予停用處分的門檻。於是,Meta 在 2023 年 8 月停用了該帳號。

監察委員會在做出本案裁決時注意到以下背景資訊:

波蘭據傳通常對 LGBTQIA+ 群體懷有不小的敵意。[注意:在提及按照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或性別表現劃分的群體時,監察委員會使用「LGBTQIA+」(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酷兒、雙性人和無性戀者)。不過,監察委員會在引用或引述時,會保留他人使用的首字母縮略詞或用法。] 歐洲理事會人權專員此前曾呼籲關注「LGBTI 族群污名化」的現象,認為這是「波蘭長久以來的問題」。國際 LGBTI 聯合會(ILGA)提出的 Rainbow Europe 報告,根據直接影響 LGBTI 人權的法律和政策對各國進行排名,而波蘭被列為表現最差的歐盟成員國,在接受評估的 49 個歐洲國家中排名第 42 位。不論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還是知名公眾人物,都紛紛鎖定 LGBTQIA+ 群體發表歧視言論或制定歧視法律。

自 2018 年起,ILGA 歐洲分會記錄了該組織所謂「波蘭政治領導人針對 LGBTI 人士發表的高調政治仇恨言論」,包括「整個 LGBT 運動」對波蘭構成一股「威脅」的論述。同年,波蘭盧布林市長試圖禁止該市的平權遊行,但上訴法院在遊行預定開始前不久又解除了禁令。2019 年,華沙市長引進了《華沙 LGBT+ 憲章》,盼能「改善該市 LGBT 族群的處境」。不過,波蘭執政的法律與公正黨(PiS)和宗教領袖都批評了該憲章。此外,波蘭總統和中央政府也專挑跨性別群體做為攻擊目標。舉例來說,執政的法律與公正黨主席將跨性別者稱為「異常」。波蘭司法部長還要求波蘭最高法院考慮以下這點:「如果跨性別者想要獲得 LGR(法定性別承認),除了父母之外,也應當向子女和配偶徵求(變性許可)。」

另外,波蘭也制定了反 LGBTQIA+ 法律。引用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所言,許多城市開始呼籲「將 LGBT 人士拒之於波蘭社會門外」,並採行多項措施,包括 2019 年的「無 LGBT 區」。人權觀察組織表示,這類特區的「地方當局採用了歧視性的『家庭憲章』,承諾『保護兒童免於道德敗壞』,又或宣稱自己不受『LGBT 意識形態』的影響」。目前已有 100 多個城市設立了這類特區。ILGA 歐洲分會表示,鑑於來自地方、歐盟和國際的壓力,部分城市已撤回「反 LGBT 決議或家庭權利憲章」。2022 年 6 月 28 日,波蘭最高行政法院命令四個直轄市撤銷反 LGBTQI+ 決議。然而,正如 Rainbow Europe 報告對波蘭的排名所示,該國的風氣特別敵視 LGBTQIA+ 群體。

歐盟基本權利署(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Fundamental Rights)於 2019 年調查了歐盟地區的 LGBTI 族群,想要比較波蘭和歐盟其他國家 LGBTI 族群遭受攻擊和騷擾的經歷。調查顯示,波蘭 51% 的 LGBTI 人士經常或總是避開某些地點,因為害怕受到攻擊,歐盟其他國家則只有 33%。調查還發現,五分之一的跨性別人士在調查前五年內曾遭受身體或性攻擊,比例是其他 LGBTI 群體的兩倍多。

監察委員會曾委託外部專家,分析社群媒體對波蘭政府官員貶損言論的反應。這些專家指出,「自 2015 年以來,網路上針對波蘭少數群體(包括 LGBTQIA+ 群體)的仇恨言論有所增加,令人擔憂」。在分析 Facebook 上的反 LGBTQIA+ 波蘭語內容後,這些專家也表示,在「與反 LGBTQIA+ 立法相關的法院裁決」期間,這類內容的數量激增。這包括上述最高行政法院裁決,以及人權專員波蘭監察員針對採用多項反 LGBT 聲明一事,從法律角度向地方行政法院提出質疑後,自 2019 年以來陸續收到的判決。

此外,監察委員會也向語言專家請教貼文中兩個波蘭詞語的含義。對於「自動上吊的窗簾」一詞,專家指出,在「窗戶上掛著跨性別旗幟」的語境中,這個詞可謂「一語雙關」,將「上吊自殺」比喻為「窗簾上吊」。專家認為,這個詞「隱含跨性別者令人害怕的貶義」。關於「春季大掃除」一詞,專家表示,這「通常指春天到來時進行大掃除」,但在某些語境下,「也意味著『扔掉所有垃圾』和『扔掉所有不需要的物品(和/或人)』」。包括人權運動基金會(Human Rights Campaign Foundation)提出的公眾評論(PC-16029)在內,有幾則公眾評論認為,這則貼文提到的「春季大掃除」,是「一種讚揚將跨性別者拒之或孤立於波蘭社會門外(經由他們死亡)的行為」。

此案例中上演的網路和現實世界傷害問題,不僅限於波蘭的 LGBTQIA+ 群體,全球各地的這類群體也都受到波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出,自殺是全球 15-29 歲人口的第四大死因。該組織表示,「難民、移民、原住民,以及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戀(LGBTI)人士等遭受歧視的弱勢群體,自殺率也很高」。其他研究調查發現,網路迫害與自殘思想和行為之間存在「正相關」。

自殺風險是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群體特別關注的問題。特雷弗計畫(Trevor Project)在其 2023 年全國 LGBTQ 心理健康調查中發現,美國一半的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青少年曾於 2022 年有輕生的念頭。這項研究調查估計,去年有 14% 的 LGBTQ 青少年嘗試過尋短,其中將近五分之一是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青少年。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的青少年風險行為調查指出,2021 年美國有 10% 的中學生試圖自殺。來自世界各地的大量研究發現,與順性別者相比,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更有可能萌生尋短念頭或採取行動。

在提交給監察委員會的公開評論(PC-16027)中,男女同性戀反誹謗聯盟(GLAAD)特別強調他們在年度調查《社群媒體安全指數》中,有關五大社群媒體平台上 LGBTQ 用戶網路安全的發現。2023 年的報告根據 12 項 LGBTQ 專屬指標,給 Facebook 打了 61% 的分數,比 2022 年高出 15 個百分點;Facebook 排名僅次於 Instagram,但都高於其他三大平台。然而,GLAAD 指出,「LGBTQ 用戶的網路安全和保障品質依舊不盡人意」。報告發現,「LGBTQ 人士在網路上真真實實地受到他人傷害,像是因為害怕成為攻擊目標,而在 LGBTQ 言論自由方面引發寒蟬效應,以及不斷遭遇誹謗和仇恨行為,而單純造成心靈受創」。

3. 監察委員會相關職權及其涵蓋範圍

若有用戶檢舉內容而該內容後來獲得保留,該名先前檢舉內容的用戶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後,監察委員會有權檢閱 Meta 的處置(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3 條第 1 節)。

監察委員會得維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章程第 3 條第 5 節)、且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對 Meta 具有拘束力(章程第 4 條)。Meta 亦須評估就具有相似背景資訊之相同內容套用處置的可行性(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可包含不具拘束力的建議,而 Meta 必須做出回應(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若 Meta 承諾針對建議採取行動,監察委員會將監督其實施狀況。

當監察委員會選定如本案例這樣的案例(亦即 Meta 隨後承認自己犯了錯誤)時,監察委員會仍會檢閱原始處置,以深入瞭解其內容審核程序,並提出建議以期未來能減少錯誤,讓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戶能享有更公平的待遇。

4. 權力來源和準則

監察委員會對於此案例的分析結果係以下列標準和先例為依據:

I. 監察委員會裁決

監察委員會之前最相關的裁決包括:

II. Meta 的內容政策

「仇恨言論」的政策宗旨將仇恨言論定義為「根據受保護的特徵(包括生理性別和性別認同)直接攻擊他人,而非相關概念或機構」。Meta 對「攻擊」一詞的定義,包括「暴力或非人化的言論、有害的刻板印象、貶低他人的陳述、表達輕蔑、憎惡或輕視的態度、咒罵,以及鼓吹排除或隔離」。在政策宗旨中,Meta 進一步表示:「我們相信,當用戶不認為自己會因身分而遭受攻擊,就越能自由表達意見和交流聯繫。正因如此,我們不允許用戶在 Facebook 發佈仇恨言論。仇恨言論會導致充滿恐嚇和排除氛圍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還有可能會在現實世界引起暴力行為」。

Meta《社群守則》中的「仇恨言論」政策將攻擊行為區分成幾個「等級」。第 1 級攻擊行為包括根據受保護的特徵,鎖定個人或群體發佈內容,「以書面或影像形式表達暴力言論或支持暴力」。Meta 最後發現,此案例中的貼文違反了這項主題政策。2023 年 12 月 6 日,有鑑於禁止對受保護特徵群體施以暴力言論的規定已移至「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Meta 配合更新了《社群守則》。

第 2 級攻擊行為包括根據受保護的特徵,鎖定個人或群體發佈內容,「以書面或影像形式表達輕蔑」。在《社群守則》的「仇恨言論」政策中,Meta 將表達蔑視定義為包括「自行坦承無法容忍受保護的特徵」,以及「表達某種受保護的特徵不應存在」。

《社群守則》的「自殺和自殘」政策禁止「任何鼓勵自殺或自殘的內容,包括迷因或插圖等虛構內容」。根據這項政策的規定,Meta 會移除「提倡、鼓吹、安排自殺和自殘,或為自殺和自殘提供指示的內容」。

監察委員會的分析係以 Meta 對表達意見的承諾(該公司稱其為「核心價值」),以及用戶安全和尊嚴無損等價值為依據。

III. Meta 的人權責任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通過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UNGPs),為私人企業的人權責任建置了自願性架構。2021 年,Meta 宣佈《企業人權政策》,於其中重申該公司依循 UNGPs 尊重人權的承諾。監察委員會依據下列國際標準,分析 Meta 在本案例的人權責任:

  •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9 條;人權事務委員會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聯合國言論和表達自由權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UNSR)所提交的專題報告:A/HRC/38/35(2018 年)、A/74/486(2019 年);以及《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報告:A/HRC/22/17/Add.4(2013 年)。
  • 生命權:ICCPR 第 6 條。
  • 享受可達到最高標準的身心健康的權利:《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第 12 條。
  • 平等權和無歧視權利:ICCPR 第 2 條第 1 項和第 26 條。

5. 用戶提交的內容

舉報內容的用戶向監察委員會申訴時,提到圖像發佈者先前曾在網路上騷擾跨性別人士,並在帳號遭 Facebook 停權後又新建一個。該用戶也表示,「不應該允許」為跨性別群體的高自殺率喝采。

6. Meta 提交的資料

Meta 最終根據《社群守則》的第 1 級「仇恨言論」政策移除了貼文,因為其內容違反以下主題政策:禁止根據受保護的特徵,鎖定個人或群體發佈內容,「以書面或影像形式表達暴力言論或支持暴力」。Meta 在有關如何套用這項政策的內部守則中表示,如果內容是「以針對死亡、疾病或傷害進行鼓吹、表明引發意圖、做出期望或條件式陳述,或是表明提倡或支持為形式進行的暴力言論(書面或影像形式)」,則應予以移除。

在這些內部守則中,該公司也說明了哪種內容會視為受保護特徵群體在圖像或影片中的視覺表現。Meta 不允許監察委員會發佈更多與本守則相關的詳細資訊。該公司反過來表示,「根據『仇恨言論』政策,Meta 在確定內容是否根據受保護的特徵鎖定個人或群體攻擊時,可能會考慮內容中的視覺元素」。

Meta 表示,檢閱人員在多次評估後,都認為內容並未違反《社群守則》中的「仇恨言論」政策,此舉符合「嚴格執行我們的內部守則」。該公司進一步指出:「雖然這片窗簾看似跨性別驕傲旗幟,但單以攻擊旗幟來看,我們會解釋為攻擊某個概念或機構,而不是攻擊個人或群體,所以不算違反政策」。然而,Meta 之後卻認為,「提到吊起就代表這則貼文攻擊的是群體」。之所以做出這項評斷,是由於 Meta 認定「『自動上吊的窗簾』一詞隱約是指跨性別群體的自殺率,因為窗簾看似跨性別驕傲旗幟,而相片中吊起的窗簾(以及覆蓋文字)是比喻上吊自殺。」Meta 也指出,「概念或機構無法『上吊』,至少從字面上看是如此」。因此,Meta 認為用戶所指的是「跨性別人士,而不只是概念」。Meta 於是指出,「這項內容應當解釋為表明支持受保護特徵族群自殺,所以違反『仇恨言論』政策」。

在「仇恨言論」政策更新後,禁止針對受保護特徵群體做出暴力言論的主題政策已移至「暴力和煽動仇恨」政策,而 Meta 向監察委員會指出該內容依舊違規。

Meta 也指出,該用戶帳號的個人簡介包含「我怕變性人」的陳述,違反第 2 級「仇恨言論」政策,亦即「自行坦承無法容忍受保護的特徵」。Meta 指出,在監察委員會選擇此案例後,Meta 同時檢閱了此案例和用戶帳號,結果將這項陳述視為違規。Meta 表示,他們可以根據這項陳述,瞭解用戶在案例內容中的意圖。

面對監察委員會詢問該內容是否違反「自殺和自殘」政策,Meta 堅定表示「該內容鼓勵自殺而違反『自殺和自殘』政策,與我們認為該內容等同表明支持受保護特徵族群自殺的判斷一致」。Meta 也指出,「自殺和自殘」政策「沒有區分內容是專挑特定個人還是群體提倡或鼓勵尋短」。

監察委員會以書面向 Meta 詢問了 13 個問題。這些問題是關於 Meta 就跨性別者和 LGBTQIA+ 議題採取的審查內容作法;《社群守則》中「仇恨言論」與「自殺和自殘」政策之間的關係;審核人員在檢閱仇恨言論違規內容時,如何評斷是否屬於「幽默」和「諷刺」;決定是否將內容優先排入人工檢閱時,「傳播力」和「嚴重性」的重要性;以及 Meta 的內容審查措施如何將多次遭到用戶檢舉的內容優先排入人工檢閱。Meta 回答了全部 13 個問題。

7. 公眾評論

監察委員會收到了 35 則與此案例相關的公眾評論,其中 25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7 則來自歐洲,3 則來自亞太地區和大洋洲。這個總數包括重複的公眾評論,或是經同意發佈而提交,但不符合監察委員會發佈條件的公眾評論。這個排除動作可能是基於評論的濫用性質、對使用者隱私的擔憂,以及/或是其他法律原因。無論是否同意發佈,也無論署名與否,均可向監察委員會提交公眾評論。

提交的公眾評論涵蓋以下主題:波蘭的人權狀況,特別是跨性別人士所經歷的情況;社群媒體平台上的 LGBTQIA+ 網路安全;波蘭網路和現實世界傷害之間的關係;社群媒體平台上,以跨性別人士為對象的幽默、諷刺、迷因和仇恨/騷擾之間的關係;以及對於需要參考上下文才能看出意義的內容,在審查時所面臨的各項挑戰。

若要閱讀此案例的相關公眾評論,請點擊這裡

8. 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透過分析 Meta 的內容政策、人權責任和理念,檢驗是否應移除本內容。監察委員會也評估了本案例對 Meta 管理內容之廣泛方式的影響。

監察委員會選擇此案例,是為了評估 Meta「仇恨言論」政策的執行準確性,以及進一步瞭解 Meta 如何處理同時涉及仇恨言論和宣揚自殺或自殘的內容。

8.1 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 內容規則

仇恨言論

監察委員會認為,此案例中的內容違反《社群守則》的「仇恨言論」政策。這則貼文包含鼓吹受保護特徵族群自殺的「暴力言論或支持暴力」(第 1 級),明顯違反「仇恨言論」政策。

監察委員會同意 Meta 的最終結論,亦即在貼文中提及上吊是對群體而非概念的攻擊,因為「概念或機構無法『上吊』」。為了讓自己最後提出的論點更有力,監察委員會著眼於更廣大的情境,考量 LGBTQIA+ 群體人士(特別是跨性別人士)在波蘭面臨的網路和現實世界傷害。利用暴力言論鼓吹和支持跨性別人士自殺的貼文,會營造出一種恐嚇和排斥的氛圍,有引發人身傷害的可能。貼文的這種語境明顯表露非人化目標對象的意圖,如果考慮內文和圖像的性質,這則貼文也加劇了跨性別群體目前正在經歷、持續不斷的心理健康危機。多項研究顯示,與順性別者相比,跨性別或非二元性別者更有可能萌生尋短念頭或採取行動。此外,遭受網路攻擊和迫害與萌生尋短念頭之間存在正相關。在這種情況下,監察委員會認為,貼文含有跨性別者旗幟,再加上提到跨性別群體的自殺風險升高(「自動上吊的窗簾」),可以明顯看出鎖定的是跨性別人士。監察委員會認為,「春季大掃除」一詞後面加上「<3」(愛心)表情符號,也可以視為支持該族群尋短。因此,這則貼文也違反了《社群守則》中「仇恨言論」政策(第 2 級)禁止「表達某種受保護的特徵不應存在」的規定。

就這項《社群守則》而言,監察委員會認為,對於以歷來皆被邊緣化的群體為攻擊目標的內容風氣,政策及其內部執法守則需要加快腳步,針對這種「心懷不軌的創意」採取應變措施。威爾遜中心(Wilson Center)在性別虐待和性虐待研究中創造了這個詞語,而 GLAAD 也在公眾評論中強調這個詞語的相關性(PC-16027)。「心懷不軌的創意」是指「話中有話;反覆出現、意義視情境而定的圖像和文字迷因;以及其他在社群媒體平台上規避偵測的招數」。GLAAD 表示,若將這個概念應用到此案例的貼文,「心懷不軌的創意」是指「有心人士將 LGBTQIA+ 群體視為目標大玩新花樣」(更籠統地說是以弱勢族群為箭靶),假借貼文和迷因,以「幽默或諷刺」之名「行敵視或騷擾 LGBTQ 之實」。具體來說,「心懷不軌的創意」是以貼文做為形式,兩度語帶玄機地提到自殺(「自動上吊的窗簾」和「春季大掃除」),再加上展示受保護群體的視覺形象(跨性別旗幟)來鼓勵自殺。在「亞塞拜然的亞美尼亞人」判例中,監察委員會指出,要判斷該案例中列入考量的字眼是否針對受保護特徵族群,就必須從瞭解情境下手。雖然該案例主要是以戰爭做為背景,但從波蘭跨性別人士面臨的威脅可知,縱使排除戰爭因素,某個群體的處境仍可能十分危險。如上所述,波蘭有五分之一的跨性別人士指出,他們在 2019 年之前的五年內遭受過人身攻擊或性攻擊,人數是其他 LGBTI 族群中這類攻擊受害者的兩倍多。

監察委員會感到擔憂的是,Meta 最初的檢閱人員在內容中並未看出上下文的暗示,因此判定內容沒有違規。雖然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修改就《社群守則》中「仇恨言論」政策的執行方式所給予的指示,但也強調即使是以當時的版本來看,貼文仍然違反政策規定。貼文中的兩段陳述都支持跨性別人士自殺,同樣的情況在用戶的個人簡介中也有跡可循。用戶自稱害怕變性人的行為,本身可能就已違反第 2 級「仇恨言論」政策,亦即禁止「自行坦承無法容忍受保護的特徵」。Meta 必須透過自動或人工檢閱的方式,提高針對 LGBTQIA+ 群體受到的仇恨言論執法的準確性,特別是當貼文中文字和圖像的意義需要參考上下文才能看出時。正如 GLAAD 所觀察到的(PC-16027),Meta「在用戶檢舉內容運用『心懷不軌的創意』而進行檢閱時,始終未能落實政策」。

此外,Meta 聲稱檢閱人員之所以沒有移除內容,是為了「嚴格奉行內部守則」,而監察委員會對此亦感到不解。Meta 的說詞反映出內部給予的指示,不足以讓檢閱人員看出社群媒體貼文中,圖文搭配對跨性別者的影射。監察委員會認為,這項指示可能略嫌不足,導致大規模內容檢閱人員在遇到內容以圖像形式影射,而非透過人物點名或描寫受保護特徵群體時,無法做出正確的違規處置。Meta 不允許監察委員會發佈更多細節,導致無法就如何改進這類內容的違規處置進行更周詳的討論。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應當修改其指示,確保檢閱人員在評估攻擊內容時,能夠充分理解性別認同的視覺表現。監察委員會強調,之所以提出這項建議,並不是為了造成 Meta 在任何概念、機構、想法、作法或信仰遭遇挑戰時,無法徹底張開保護傘。相反地,監察委員會希望 Meta 澄清,顯現人物並非貼文是否攻擊他人的判定條件。

自殺和自殘

監察委員會認為,此案例中的內容也違反《社群守則》的「自殺和自殘」政策。這項政策禁止「提倡、鼓吹、安排自殺和自殘,或為自殺和自殘提供指示的內容」。根據 Meta 內部提供給檢閱人員的守則,「提倡」的定義是「讚揚」。監察委員會同意 Meta 的最終結論,亦即該內容等同於表明支持受保護特徵族群尋短,可視為鼓勵自殺。

此外,監察委員會也認為,對於專挑有某種身分的群體(而非只有某人)提倡尋短的內容,《社群守則》的「自殺和自殘」政策應該更明確地禁止。Meta 向監察委員會透露,該政策並未區分這兩種形式的內容。然而,鑑於檢閱人員在此案例中找出鼓勵群體自殺的陳述時面臨的挑戰,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澄清,該政策禁止內容專挑有某種身分的群體提倡或鼓勵尋短。Meta 應當在「自殺和自殘」政策頁面上,以及提供給檢閱人員的相關內部守則中澄清這一點。

II. 違規處置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的自動檢閱順位系統,對此案例中的違規處置造成重大影響。在貼文收到的 12 次用戶檢舉中,有 10 次由 Meta 的自動化系統自動視為結案。在針對 Meta 處置決定提出的三起用戶申訴中,有兩起由 Meta 的自動化系統自動視為結案。監察委員會擔憂的是,提供給監察委員會的案例記錄多次提到某個違規問題,代表 Meta 執行政策不夠徹底。

監察委員會指出,由於 Meta 的內容審查作法是剔除同一則內容收到的重複檢舉,因此有許多用戶檢舉都被視為結案。用戶針對仇恨言論首次提出的檢舉,並未優先排入人工檢閱,理由是「嚴重性和傳播力分數偏低」。至於後續提出的仇恨言論檢舉並未優先排入人工檢閱,則是因為如果同一則內容收到重複檢舉,Meta 會「將重複者刪除,讓檢閱人員處置決定與違規處置能保持一致」。監察委員會承認,「重複即刪」是大規模審查內容的合理作法。然而,監察委員會指出,這種作法導致最初就舉報做出判定時必須承受更大的壓力,因為這也將決定所有同類檢舉的命運。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必須優先提高自動化系統的準確性,這些系統既要執行內容政策,又要決定內容的檢閱順位,特別是在處理可能影響 LGBTQIA+ 人士的內容時。讓自動化系統更有能力辨識此案例中這種「話中有話」的情境導向圖像,在處理其他鎖定受保護特徵族群的內容時,無疑也能提高執法的準確性。監察委員會認為,以用戶自行承認害怕跨性別者的個人簡介為例,如果是為了決定是否優先檢閱內容並/或給予違規處置,而需要計算嚴重性分數,該個人簡介本該視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對於現階段 Meta 在找出疑似違規內容時進行的行為和社群網路分析,這項參考依據可以做為補充。

此外,監察委員會強調,Meta 必須確保自動化系統已妥善校正,且內容檢閱人員訓練有素,能夠確實大規模評估 LGBTQIA+ 群體相關貼文。監察委員會對 Meta 目前採取的作法表示憂心,因為負責審理申訴的檢閱人員,專業素養通常與新手並無二致。監察委員會也認為,Meta 應當投入更多資源開發和訓練分類器,找出對 LGBTQIA+ 群體有影響的疑似違規內容,並將這類內容優先排入人工檢閱。仇恨言論,尤其是嚴重性最高、屬於 Meta 政策第 1 級的內容,應當一律優先檢閱。此外,監察委員會也建議透過以下方式,促進改善這類流程:i) 針對性別認同相關傷害行為,加強訓練檢閱人員;ii) 籌建工作小組,處理跨性別者和非二元性別人士在 Meta 平台上經歷的問題;iii) 成立由主題專家組成的專門團隊,檢閱與影響 LGBTQIA+ 群體的問題相關的內容。雖然此案例中的事實明確涉及跨性別人士在 Facebook 上面臨的傷害,但監察委員會也鼓勵 Meta 研究如何加強執法,打擊影響其他受保護特徵族群的仇恨內容。

雖然監察委員會僅提出以下兩項正式建議,但也強調這是因為此案例所突顯出的困難,與白紙黑字政策的關係不大,與執行面的關係反倒更密切。監察委員會統計,此案例至少有五個有害內容的跡象:(1) 貼文提到「自動上吊的窗簾」;(2) 貼文提到「春季大掃除 <3」;(3) 在據傳高度敵視 LGBTQIA+ 群體的國家/地區,用戶自稱「害怕變性人」;(4) 該內容遭到用戶舉報和申訴的次數;(5) 與相對於該內容傳播力的舉報和申訴數量。監察委員會擔憂的是,Meta 並未注意到上述跡象,這表示政策不夠落實。監察委員會堅持認為,Meta 應當發揮嚴謹精神和創意,思考如何抹平保護 LGBTQIA+ 人士的理想與實踐之間的差距。

8.2 遵循 Meta 的人權責任

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 19 條第 2 款表示,「人人有表達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口語、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任何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收及傳播各種資訊及思想之自由」。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進一步指明,受保護的表達包括可能會視為「重度挑釁」的表達(第 11 段)。

若國家要限制表達自由,必須符合合法性、合法目的必要性和相稱性等要求(ICCPR 第 19 條第 3 款)。這些要求通常稱為「三項檢驗」。監察委員會係使用此架構來解讀 Meta 的自願性人權承諾,既針對檢閱中的個別內容處置,也針對 Meta 管理內容之廣泛方式的說明。如同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所表示,雖然「公司企業沒有和政府相同的義務,但公司企業的影響力使它們必須評估和政府面臨的相同問題以保護其用戶的表達自由權(A/74/486,第 41 項)。

I. 合法性(規則具備清楚易懂的特性)

根據國際人權法,合法性原則規定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則必須清楚明確且公知於眾(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5 段),限制言論表達的規則「不得賦予負責限制表達自由的人不受約束的裁量權」,且必須「為負責執行政策者提供充分的指引,使其能夠確定哪些類型的意見表達適合加以限制,哪些類型不適合」(同上)。同樣適用於管理網路言論的規定,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表示其必須明確且具體(A/HRC/38/35 第 46 段)。使用 Meta 平台的用戶應能存取並瞭解規則,而內容審核人員應擁有清楚的指引,告知其政策執行方式。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禁止以書面或影像形式對受保護特徵群體表達「暴力言論或支持暴力」、禁止表達某種受保護的特徵不應存在,以及禁止鼓吹或鼓勵自殺和自殘的言論,這些禁令皆已足夠清楚。

然而,監察委員會指出,Meta 可以為檢閱人員提供更明確的指示,藉此提高與此案例所涉及的政策相關的執法準確性,如上方第 8.1 節所述。Meta 應當澄清,根據「仇恨言論」政策,性別認同的視覺表現(例如透過旗幟)不需要顯現人物,就足以構成攻擊行為。此外,Meta 也應該澄清,鼓吹群體(而非個人)自殺是違反「自殺和自殘」政策的行為。

II. 正當目的

任何針對言論表達的限制措施,皆須符合 ICCPR 所謂的正當目的,包括「他人的權利」。在數項裁決中,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旨在保護人們免受仇恨言論造成的傷害,具有國際人權法標準認可的正當目的(例如,請見「Knin 卡通片」判例)。此外,監察委員會認為,在此案例中,與鼓勵自殺或自殘的內容相關的「自殺和自殘」主題政策合乎正當目的,亦即維護用戶享受可達到最高標準的身心健康的權利(ICESCR 12),以及他們的生命權(ICCPR 第5 條)。在類似於此案例鼓勵受保護特徵族群自殺的情況下,「自殺和自殘」政策也保護用戶的平等權和無歧視權利(ICCPR 第 2 條第 1 項)。

III. 必要性和相稱性

必要性和相稱性的原則規定,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措施皆「必須適合於實現保護功能;必須是可用來實現預期結果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且] 必須與要保護的利益相稱」(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段)。

在評估暴力內容帶來的風險時,監察委員會通常以拉巴特行動計畫(Rabat Plan of Action)中說明的六大要素測試作為參考指引;該測試涉及構成煽動敵意、歧視或暴力之國家、種族或宗教相關仇恨的宣揚行為。在評估相關因素後(特別是表達的內容和形式、發言者的意圖,以及下方進一步說明的情境),監察委員會認為移除內容的處置符合 Meta 的人權責任,因為該內容構成立即性且潛在的傷害。移除內容是對表達的必要和相稱限制,可以維護更廣大 LGBTQIA+ 群體(特別是波蘭跨性別人士)的生命權,以及享受可達到最高標準的身心健康的權利。

雖然監察委員會先前提到,為了打擊虛假資訊,必須收回對 LGBTQIA+ 人士的貶義字詞(請見「要求收回使用某些阿拉伯字詞」判例),但此案例的情況並非如此。此外,該則貼文也不包含政治或有新聞價值的言論(請見「哥倫比亞示威抗議」判例)。此案例中的貼文含有將跨性別者旗幟作為窗簾懸掛的圖像,並描述窗簾會自動上吊。監察委員會所諮詢的專家指出,使用「窗簾」(不論是圖像還是文字形式)似乎不是一種再三針對跨性別群體的雙關。不過,如上所述,「心懷不軌的創意」現象,或利用新穎的代稱詞語和花招來表達仇恨和騷擾,儼然已成為以跨性別人士為目標的內容風氣所具備的特徵。監察委員會認為,此案例中的內容完全符合這個風氣。儘管貼文使用了某些人認為「幽默」的圖像(有「哈」心情表情符號為證),但仍可解讀為針對跨性別群體的暴力和挑釁陳述。當然,幽默和諷刺可以用來擴大正當批評行為的涵蓋範圍,但不能用來掩護仇恨言論。對於跨性別群體自殺率偏高一事,這則貼文只是假討論之名,行慶賀之實。

在考量內容創作者的意圖時,監察委員會注意到他們的個人簡介公開表明自己「害怕變性人」。直到後來,Meta 才考量這項陳述對該案例內容本身的影響,反之監察委員會認為,這項陳述就確定用戶意圖而言非常重要,還可做為將內容視為違反第 2 級「仇恨言論」政策,而予以移除的獨立評斷依據。此外,貼文也將跨性別者的自殺行為稱作「春季大掃除」,並在旁邊加了一個愛心表情符號。鑑於這段支持某個群體自殺的陳述,監察委員會認為,從貼文的內容、使用的圖像,以及附上的文字和標題來看,確實有鼓勵歧視和暴力的意圖。此案例中的內容不僅鼓勵跨性別人士自我施暴,也煽動他人歧視跨性別人士,並採取帶有敵意的舉動。其他用戶在與內容互動時,最常使用的心情表情符號是「哈」,這也印證了以上所述的情況。

最後,監察委員會注意到波蘭 LGBTQIA+ 群體在現實世界中面臨的重大風險,包括立法和行政方面與日俱增的攻勢,以及中央政府人物和重量級名嘴發表的政治言論。ILGA 歐洲分會指出,自 2020 年以來,波蘭一直是 LGBTQIA+ 人權表現排名敬陪末座的歐盟成員國。值得注意的還有,波蘭的仇恨言論和仇恨罪行法律不為 LGBTQIA+ 人士提供保障,而 ILGA歐洲分會國際特赦組織等機構已呼籲波蘭解決這個問題。此外,許多外部專家和大量公眾評論都點出,波蘭境內 Facebook 上的反 LGBTQIA+ 波蘭語言論有所增加,但這個現象不只侷限於 Facebook。對於社群媒體上反 LGBTQIA+ 言論大行其道,許多組織和機構都表示震驚。聯合國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問題獨立專家(IE SOGI)Victor Madrigal-Borloz 表示,針對性別多元和跨性別人士的暴力和歧視,已經氾濫到「觸犯人類良知」的地步。GLAAD 的研究和報告發現,「LGBTQ 人士在網路上真真實實地受到他人傷害,像是...以及不斷遭遇誹謗和仇恨行為,而單純造成心靈受創」。像此案例中貼文這樣的內容,特別是從大範圍的角度來看,可能會衍生出某種大環境,使得跨性別群體中早已普遍存在的自殺傷害行為雪上加霜。此外,就像這則貼文的情況一樣,將反跨性別者暴力言論正常化的內容,有可能導致影響跨性別群體的心理健康危機不斷發生,以及現實世界中對於該群體的暴力行為有增無減。

9.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內容的原處置。

10. 建議

內容政策

1. Meta 的「自殺和自殘」政策頁面應當澄清,該政策禁止內容專挑有某種身分的群體提倡或鼓勵尋短。

當《社群守則》「仇恨言論」政策對外公開的內容中出現了擬議的更新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政策執行

2. Meta 應當修改內部給予大規模檢閱人員的指示,確保他們瞭解只要圖像能聯想到性別認同旗幟,即使不含任何人物,也應視為代表跨性別族群。修改內容應清楚說明,如果這類內容涉及暴力攻擊,應如何大規模給予違規處置。

在 Meta 將內部指示的修改內容呈報監察委員會後,監察委員會就會將這項建議視為已落實。

*流程注意事項: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是由五人檢閱小組進行審議,且裁決結果必須經由多數成員核准。監察委員會的裁決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員的個人觀點。

為進行本次案例裁決,哥德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的獨立研究機構受託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一項獨立研究,他們邀請來自六大洲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全球超過 3,200 位國家/地區專家組成團隊。從事社群媒體趨勢開源研究並提供分析結果的組織 Memetica。由 Lionbridge Technologies, LLC 提供語言專業技能,該公司的專家能流利使用超過 350 種語言,並在全球 5,000 個城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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