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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

本政策諮詢意見旨在評估 Meta 是否應持續移除特定類別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或應減少干涉,以遵循自身的企業價值和人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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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執行摘要

2022 年 7 月,監察委員會收到了 Meta 的請求,評估 Meta 是否應繼續移除特定類別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或應減少干涉,以遵循自身的企業價值觀和人權責任。本政策諮詢意見即是委員會針對此請求所做出的回應。

監察委員會已進行廣泛調查並諮詢公眾意見。鑒於 Meta 仍堅持自身應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採取單一且全球性處理策略,委員會認為只要世界衛生組織(WHO)繼續將 2019 冠狀病毒病認定為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Meta 即應維持其目前的政策。這代表其應持續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而此類錯誤會造成立即性且重大的人身傷害風險。然而,委員會也認為 Meta 應啟動一項流程,針對目前移除的 80 項申訴進行個案重新評估,確保更多相關人員均取得參與機會。Meta 也應為 WHO 結束緊急事件的情況做好準備,以保障全新環境下的言論自由及其他人權。委員會強烈建議 Meta 發佈有關政府請求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內容的資訊、採取行動支援其平台的獨立研究、嚴格審視其平台架構和錯誤訊息間的連結,並在全球範圍推廣辨別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

背景資訊

2020 年年初當 2019 冠狀病毒病爆發時,Meta 開始移除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該公司認定為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數則申訴資訊。Meta 在疫情期間收到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申訴清單不斷增加。截至目前,Meta 因其「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移除約 80 則不同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此政策為響應委員會在「宣稱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療法」決定下而建立的《社群守則》「錯誤資訊」的細則。此政策諮詢意見專門針對 Meta 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依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所採取的行動,並未涉及 Meta 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依據其他政策採取的行動。

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若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於公共衛生緊急期間判定某項資訊為不實且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Meta 會移除該錯誤資訊。Meta 完全依賴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來判斷是否符合其標準。目前移除的這 80 則申訴資訊包含如拒絕承認 2019 冠狀病毒病存在,或宣稱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會造成人體磁化。Meta 於 2020 年 3 月和 2022 年 7 月期間,已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移除 2700 萬則 2019 冠狀病毒病的錯誤資訊,其中 130 萬則已藉由申訴還原。未符合移除標準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可進行事實查證、標註疑慮資訊或降低接觸。查證機構會評分內容(例如「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Meta 會將其標註,並附上主題相關的事實查證文章連結。公司也會將查證機構標註過的內容降低接觸,這表示此內容在用戶的動態消息上出現的頻率和顯著程度,將根據幾個因素降低。Meta 也會套用「中性標籤」在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的內容上。此類標籤會包含的敘述如「部份未經核准的 2019 冠狀病毒病治療措施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並將用戶導向 Meta 2019 冠狀病毒病(COVID-19)資訊中心,在此會提供公共衛生機構針對預防措施、疫苗和資源的相關資訊。

在其針對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Meta 詢問過是否應繼續移除特定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此外,公司也曾表明可停止移除此類資訊,並改為降其接觸、傳送至第三方查證機構,或進行標註。Meta 堅持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採取單一的全球性策略,而不針對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根據該公司,大規模對此政策採取在地化的差異措施,會導致用戶不清楚政策和執行不力,且公司也無法採取這種方式。針對此請求,委員會廣泛徵詢公眾意見。這包含一系列的線上圓桌論壇,此類論壇會與公民群組合作召開,有世界各地的參與者,委員會也透過此類圓桌論壇聽取大量專家和相關人士的意見。

重要審查結果和建議

監察委員會發現在全球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持續移除「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符合 Meta 的公司價值與人權責任。委員會起初探討是否 Meta 大規模對此政策採取在地化的差異措施會更恰當。然而 Meta 堅持認為,此措施無法在不嚴重損害用戶公平性及破壞用戶清晰認知的情況下達成,且強制執行此策略會導致大量錯誤。Meta 的擔憂很有道理,但是排除這個選項後,Meta 等同否定了委員會的努力,努力協調相關人士和委員會成員針對處理有害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最佳方式,以及在尊重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方面的努力。此政策諮詢意見的 18 項建議(大多總結在下列內容)將在此限制下執行。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繼續移除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不實內容,即「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資訊,同時透明且以包容態度重新評估目前移除的 80 則申訴資訊。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代表嚴重且直接的健康威脅。鑑於 Meta 堅持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採取單一且全球性的策略,因此委員會認定 Meta 有理由採取其目前的措施,持續移除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不實資訊,這些資訊是否屬實則交由公共衛生機構認定。除其他事項外,Meta 並未請求相關公共衛生機構重新評估其移除的申訴資訊,或徵詢更廣泛的相關人員和專家意見,以重新評估個案的申訴資訊或整體政策。由於 Meta 並未盡善調查程序,改善其政策(這首先為 Meta 的職責),因此委員會無法建議更改政策,因為這可能對弱勢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

然而,我們目前並非處於疫情前期,為保障人權責任,Meta 應定期評估是否仍持續符合其政策中設定的移除條件。因此,Meta 須開始透明的程序,定期審查這 80 則要移除的申訴資訊,並徵詢廣泛的相關人員意見。僅當相關人員提供明確證據,表明申訴資訊可能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才可在要移除的申訴資訊清單中包含此資訊。Meta 應與大眾分享定期審查的結果。

探討本地化其措施的可能性。Meta 需要規劃措施,以應對 WHO 不再將 2019 冠狀病毒病視為全球性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但當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仍定調該事件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狀況。監察委員會建議開始風險評估程序,以確認在此情況下 Meta 會採取的行動。這應該可以處理迫切性直接造成現實生活重大傷害的錯誤資訊,且不損害全球範圍的言論自由。風險評估應包含評估其政策的在地化執行是否可行。

評估其平台結構的影響。專家擔心 Meta 平台的架構會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鑒於此類擔憂,委員會建議 Meta 評估其設計選擇對於人權的影響程度。Meta 應委託針對其動態消息、推薦演算法和其他功能如何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及其影響,進行人權影響程度評估。

加強政府請求的透明度。疫情高峰期間,有人擔心 Meta 代表政府審查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內容。這很可能造成問題,特別是當政府請求撤下和平反對者或人權鬥士的言論,以控制關於疫情發源地的相關討論,並讓針對公共衛生危機而批評或質疑政府的言論無法發聲時。聯合國已對此表示擔憂,因部份政府藉疫情為藉口損害人民的民主權利。Meta 應公開透明,且定期報告政府機關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下請求審查的內容。

支持獨立研究,並推廣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認知。專家曾向監察委員會表示,由於無法存取公司資料和研究,難以進一步了解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以及 Meta 對錯誤資訊回應的有效程度。在評估此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的優點時,委員會也因缺乏資料而感到重重挑戰。委員會認為與其他社群媒體公司相比,Meta 已更進一步與外部研究人員分享資訊,許多研究人員也向委員會表達 Meta 工具的重要性,例如 CrowdTangle 和 Facebook 公開搜尋和資訊透明化(FORT)。於此同時,研究人員也曾對存取 FORT 等工具的難度表示不滿。Meta 應繼續開放此類工具,同時改善此類工具的存取便利程度,並開放外部研究人員存取非公開資料。委員會也建議 Meta 進行研究,並公佈有關其針對執行 2019 冠狀病毒病政策的資料,同時公佈與委員會分享的「中性標籤」研究的成果。最後,委員會建議 Meta 採取行動,擴大分享公司資料的存取權給全球多數人(也稱為南方世界)、研究人員和大學,並支援全球的數碼素養計劃。

提高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公平性、清晰度以及一致性。為符合人權責任,Meta 必須確保用戶清楚規則。為此,公司必須解釋其刪除的每一類 2019 冠狀病毒病申訴資訊如何直接導致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公司應解釋其評估如何將申訴資訊判定不實的基礎,並針對其移除的資訊清單建立更改記錄。為維持公司規則在跨語言和地區時適用的方式一致,公司應為內容管理員翻譯內部指南,將其譯為適用規則的語言。Meta 也應擴大用戶申訴事實查證標籤的功能,並確保最初提供標籤結果的查證機構不會審閱此類申訴,以保障用戶權利。

II.Meta 提出的請求

1.本政策諮詢意見請求涉及 Meta 關於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政策,如公司關於「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的政策中所述。此政策是《社群守則》「錯誤資訊」的一部分。Meta 於 2022 年 7 月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了一份政策諮詢意見請求,詢問委員會是否應根據該政策繼續刪除有關 COVID-19 的特定內容,或是應該採取約束性較低的方法,以符合該公司的價值和人權責任。

2.Meta 在其請求中解釋說,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如果某項錯誤資訊可能會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Meta 將會移除該錯誤資訊。該政策在下文第 III 節中有更詳細的解釋。在判斷錯誤資訊是否符合此標準時,公司會與掌握資訊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合作,以評估特定聲明的真實性,以及評估這些資訊是否可能會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此評估會在全球範圍內進行。Meta 向委員會明確表示,若採用規模化、本地化的方法來執行此政策,就一定會嚴重損害用戶的清楚認知和公平性,並明顯增加執行政策時的誤判錯誤。對於不符合此高標準的錯誤資訊,Meta 會採用其他措施來處理,例如降級、貼標籤或事實查證。

3.從 2020 年 1 月到 2021 年 2 月,在開發其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處置方法(見下文第 III 節)時,Meta 諮詢了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 180 多位專家,包括公共衛生和傳染病疾病專家、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專家、錯誤資訊與謠言研究人員、事實查證人員,以及言論自由和數碼權利專家。另外 Meta 與諮詢了各地區的利害關係人。Meta 指出,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專家和來自世界各地的利害關係人會提出不同且有時互相矛盾的建議和觀點,詳見下文。Meta 表示,在採用當前政策的情況下,公司會根據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造成的全球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來判斷與特定錯誤資訊相關的風險非常大,而有必要將其刪除。Meta 在向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解釋說,自從兩年前 Meta 決定刪除特定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以來,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相關事態已經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促使該公司考慮是否仍有必要繼續刪除此類錯誤資訊。Meta 指出了三項變化供委員會考慮。

4.首先,根據 Meta 的說法,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資訊生態系統發生了變化。在疫情爆發初期,因缺乏權威資訊指引的引導而導致了資訊匱乏,從而助長了錯誤資訊的傳播。該公司指出,目前這樣的現象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可以獲得有關病毒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可靠資訊,這些資訊可以引導和影響處於風險之中的人們的行為。

5.其次,Meta 指出,由於疫苗和變種病毒的演變,2019 冠狀病毒病的致命性已逐漸低於 2020 年初的情況。隨著有效疫苗的開發和流通,現在已經有辦法可以預防和減輕 2019 冠狀病毒病症狀的嚴重程度。此外,根據公共衛生專家的說法,與先前的變種病毒相比,當前的變種病毒所引起的疾病比較輕微,並且治療方法也在迅速發展成熟。

6.第三,Meta 表示,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正在積極評估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是否已經發展到相對和緩的狀態,「部分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指出,世界某些地區已經開始過渡到相對和緩的疫情狀態。」(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14 頁)Meta 引用了 Anthony Fauci 博士在美國、歐盟委員會以及泰國公共衛生部長發表的聲明,以支持這個觀點。

7.但是,Meta 承認,全球疫情的發展進程有所不同。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該公司寫道:

雖然疫苗、治療方法和權威資訊指引在高收入國家中越來越容易取得,但專家預測,對於醫療保健系統較不發達的低收入國家人民來說,則會比較晚才能獲得疫苗、治療方法和權威性資訊。目前最顯著的差異發生在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之間。(……)在高收入國家中,80% 的人民都接種了至少一劑疫苗,而在低收入國家,這個比例只有 13%。低收入國家也較有可能擁有量能較弱的醫療保健系統、經濟較為落後,以及對政府提供資訊的較不信任,所有這些因素都將為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疫苗接種和患者治療帶來更多的挑戰。

(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3 頁)

Meta 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8.鑑於上述情況,Meta 向監察委員會提出了以下政策選項供其考慮。下面第 III 節將針對這些措施提供更多細節:

  • 繼續移除某些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這個選項表示 Meta 將延續現行的處置方法,即移除「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錯誤內容。Meta 表示,根據這個選項,只要錯誤資訊不再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該公司最終將會停止移除錯誤資訊,同時也會請求監察委員會提供指引作為判斷依據。
  • 暫時性的緊急緩解措施:根據這個選項,Meta 將停止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改為縮減其散播範圍。此為暫時性的措施,公司也會請求監察委員會提供指引,指示何時該停止使用(若採用這個選項)。
  • 第三方查證:根據這個選項,目前受到移除處置的內容都會傳送給獨立的第三方查證機構進行評估。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Meta 提到:「可協助評級內容的查證機構數量畢竟是有限的。如果 Meta 必須採取這個選項,查證機構將無法審查我們平台上的所有 2019 冠狀病毒病內容,因此某些內容的正確性將無法查核,也無法將內容降級和貼標籤。」(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16 頁)
  • 標籤:根據這個選項,Meta 會在內容中貼標籤,儘管這些標籤不影響用戶觀看內容,不過會提供權威資訊的直接連結。Meta 將該選項視為暫時性措施,因此徵求監察委員會的指引,明訂該公司在決定停止使用這些標籤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9.Meta 表示,每個選項都有優缺點,特別是在擴展性、準確性和受影響的內容數量等方面。該公司強烈敦促政策應適用於所有地區,同時在全球範圍內保持一致性和可行性。至於適用於特定國家的政策,Meta 表示:「出於技術原因,我們強烈建議維持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全球政策,而不要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制定其他政策。」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Meta 表示:「在國家/地區級別執行政策時,可能出現某一組市場審查人員因為需負責多個國家/地區而導致執行過當,以及因為內容可能會跨多個國家/地區散播而導致執行不力。」(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17 頁,註腳第 37 點)。(有關規模化、本地化政策執行方式的更多資訊,請參見下文第 61 段。)

III.Meta 的「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

10.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肆虐及其平台上出現大量錯誤資訊的背景之下,Meta 於 2020 年 1 月開始刪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該公司的政策以及有待刪除之內容的類型在後續兩年之間不斷調整,最終才在《社群守則》的「錯誤資訊」以及隨附的幫助中心頁面有了現行的「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部分。

11.《社群守則》的「錯誤資訊」先是在政策宗旨中解釋了 Meta 處理錯誤資訊的方法,包括採用刪除、事實查證、降級和貼標籤等處置措施。據該公司稱,只有在錯誤資訊「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情況下,他們才會將其刪除。隨後,該政策定義了四種可能須刪除的錯誤資訊:(1)人身傷害或暴力行為;(2)對健康有害的錯誤資訊;(3)選民或人口普查干擾;(4)被操縱的媒體(已加重強調)。

12.《社群守則》的「錯誤資訊」「對健康有害的錯誤資訊」部分包含三個子類別:(一)關於疫苗的錯誤資訊;(二)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以及(三)助長或提倡病症的有害奇蹟療法(已加重強調)。雖然其他的《社群守則》政策可能也適用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相關聲明,但本政策諮詢意見僅側重於「錯誤資訊」政策的「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部分,因為該部分特別適用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不應認定該請求是為了處理其他政策。

移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內容

13.「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內容表示:

我們會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移除錯誤資訊,但前提是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判定該資訊不實,且可能會直接引發身體即將受到傷害的風險,包括引發個人罹患/傳播有害疾病或拒絕接種相關疫苗的風險。我們會與全球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合作,共同找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這目前包括經專業衛生主管機關確認,與病毒存在或嚴重性、治療或防治方法、傳播途徑或免疫者相關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不實說詞,以及唱衰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良善衛生措施(例如接受檢測、保持社交距離、配戴口罩和接種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的不實說詞。點擊這裡即可查看整套規定,了解我們不允許的 2019 冠狀病毒病和疫苗相關錯誤資訊。

14.根據這項政策,Meta 會在滿足三個要素的情況下刪除錯誤資訊:1)發生公共衛生緊急事件;2)聲明內容不實;以及 3)聲明內容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之下套用此標準後,Meta 根據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結論判斷出大約 80 項可能須刪除的說詞內容。此幫助中心頁面上會定期更新這些說詞內容,以及提供有關政策執行方式的常見問題。

15.如政策所述,這 80 項說詞內容分為以下五大類:(1)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存在或嚴重性的說詞內容,這包括否認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存在或貶抑其嚴重性的說詞,例如宣稱無人死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說詞;(2)2019 冠狀病毒病的傳播和免疫,包括宣稱 2019 冠狀病毒病是通過 5G 技術傳播的;(3)保證治愈或預防 2019 冠狀病毒病的方法,例如確認外用藥膏可以治愈或預防冠狀病毒感染;(4)勸阻人們培養良好的健康習慣,例如宣稱口罩含有有害的納米蠕蟲,或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會改變人體的 DNA 或引起磁化;(5)獲得基本醫療服務,其中包括宣稱醫院會為了賺更多的錢或是為了販賣器官而殺死病人。

16.Meta 在其請求中解釋,他們會通過以下標準來評估是否發生公共衛生緊急事件:(1)世界衛生組織(WHO)是否宣佈進入公共衛生緊急狀態;(2)WHO 是否將某種疾病評定為具有傳染性、致命性或高危險性;(3)如果無法獲得 WHO 的風險評估,Meta 將遵循地方衛生當局對特定國家/地區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判定。正如 Meta 的解釋,WHO 建議該公司,在宣佈緊急狀態的情況下,「當暴露風險、傳播率、暴露與風險之間的關聯以及發病率和死亡率特別高的時候,就有很高的風險會對個人造成不可逆轉的身體傷害。」(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6 頁)2020 年 1 月 30 日,WHO 宣佈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爆發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17.根據其政策,在突發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背景之下,Meta 須依靠專業的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來判斷虛假資訊,以及該虛假聲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他們會仰賴公共衛生專家(例如 WHO 和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來評估目前可能須刪除的說詞內容。過去,Meta 甚至還諮詢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巴基斯坦國家衛生部等國家領導人(Meta 政策諮詢意見請求,第 6 頁)。根據監察委員會審查過的 Meta 與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之間的通訊樣本,Meta 有一部分是通過對其平台的監測來識別不當說詞,並將其提交給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進行評估,而不是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自行識別或定義應刪除的說詞內容。在與一個提供此評估的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交流的示例中,Meta 找到了一項說詞(即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會導致心臟病發作),並詢問公共衛生主管機關該說詞是否屬實,以及是否會導致民眾產生拒絕接種疫苗的心理。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以資訊來源和分析作為回應,以支持「沒有證據表明 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會導致心臟病發作」的結論。該機關指出,的確有接種疫苗後發生心肌炎(心肌發炎症)的案例,特別是在男性青少年和年輕人之間。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還得出結論,「以疫苗導致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或其他心臟問題的說法,引起人們產生毫無根據的恐懼,可能會導致民眾拒絕接種疫苗。」

18.Meta 的錯誤資訊政策提供了例外情況,即公司會免除特定類型的言論遭到刪除。舉例來說,該公司允許發表側重於政治或政治決策的聲明,例如「2019 冠狀病毒病強制令行不通」或「疫苗公司只想賺錢」。分享明顯為幽默和諷刺意圖的內容,例如「只有畢彼特的血可以治愈冠狀病毒 [兩個哭笑表情符號]」並不會違反政策。在以下情況下,允許發達個人軼事或經歷的內容:內容分享特定對象的個人經歷;帖子中明確提及此人的身分;並且內容並無做出明確聲明或包含呼籲字句。推測、質疑或表達不確定性的內容,例如「疫苗會導致自閉症嗎?」也是公司允許的內容。

19.Meta 是依靠其常規的大規模執行系統來刪除錯誤資訊政策項下列出的說詞內容,而該系統是由自動化工具(或分類器)、內容審查人員和內部申訴升級團隊所組成。該公司告知監察委員會,他們已經用 19 種語言對分類器進行了訓練,以識別可能違反該政策的內容。該公司為執行錯誤資訊政策的內容審查人員提供了內部指南,包括如何判斷內容屬於幽默、諷刺或個人軼事並將其保留在平台上,如幫助中心頁面所述。當一則內容遭到刪除時,用戶可以選擇「不同意該決定」。該公司不能保證一定能審查申訴,但在有能力的情況下,部分處置決定會在申訴時獲得審查機會。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在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間,該公司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刪除了 2700 萬則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內容。在被移除的 2700 萬則內容中,有 130 萬則都是通過該公司能夠評估的申訴而獲得恢復顯示。

第三方事實查證和錯誤資訊降級

20.不屬於須刪除的資訊清單,但仍可能構成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內容,則會送交第三方事實查證。機器學習技術會偵測可能是錯誤資訊的帖子,並將其傳送給第三方查證機構。Meta 與獨立的事實查證組織合作,共同審查和標記內容。公司不會評估查證機構的表現,而是仰賴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FCN)來評估機構並確保其查證品質。IFCN 會評估查證機構是否遵守《查核準則》(Code of Principles),其中包括對無黨派和公平的承諾、資訊來源的透明度、資金的透明度,以及公開和誠實的校正政策。

21.送交查證機構排查的內容,在獲得審查之前,可能會在用戶的動態中暫時顯示在較低的位置,特別如果是網上瘋傳的內容。Meta 會使用排序演算法為查證機構排定審查內容的優先順序,公司會請查證機構優先審查熱門內容。在回答監察委員會的問題時,Meta 告知委員會,排隊待審的絕大多數內容從未經過查證機構的審查。根據 Meta 的說法,排隊待審的多數內容都不是錯誤資訊,但 Meta 並沒有提供支持這種說法的證據。根據 Meta 的說法,查證合作夥伴會優先審查沒有事實依據且當下流行並具有重要性之可證明的虛假說詞或明顯的惡作劇。除了 Meta 提供的待審查內容之外,查證機構也可以主動查找要審查的內容。

22.政治人物的帖子和廣告不列入事實查證範圍。Meta 認定的「政治人物」,是指角逐職位的候選人、現任公職人員,以及將範圍擴大到其任命的諸多閣員,以及政黨及黨魁。根據 Meta 的說法,之所以要制定這項政策,是因為「政治言論 [在擁有新聞自由的成熟民主國家中] 是最備受檢視的言論,[而]限制政治言論 [......] 會讓人們無法清楚了解民選官員的言論,從而減少政治人物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的機會。」

23.查證機構可以將內容評為「不實」、「經變造」、「部分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Meta 會將相應地標記內容,並針對該主題提供查證機構的文章連結。若要閱讀文章,用戶必須退出 Facebook 並前往另一個網頁,這需要使用額外的資料。這意味著在 Meta 平台為零費率的國家/地區(意味著用戶無需就手機存取 Meta 應用程式而支付上網或其他費用),某些用戶將需要承擔額外的費用。標記為「不實」和「經變造」的內容會以一個警告畫面覆蓋,該畫面會遮蓋內容,並要求用戶主動點擊才能查看。標記為「部分不實」和「缺少背景資料」的內容則不會被遮蓋。Meta 告訴監察委員會,在 2022 年 12 月 9 日之前的 90 天內,對於被標記為「不實」和「經變造」並被警告畫面遮蓋內容的帖子,有 10% 的 Facebook 用戶和 43% 的 Instagram 用戶選擇了顯示帖子以查看內容。」在同一期間,根據 Meta 的報告,被標記為「不實」、「經變造」、「部分不實」或「缺少背景資料」的帖子,平均有 3% 的 Facebook 用戶和 19% 的 Instagram 用戶點擊了「查看原因」的提示訊息。這些用戶會被帶到另一個畫面,該畫面會說明為什麼要對該內容進行評級,並附上通往查證機構文章的連結。

24.當查證機構標記某則內容後,Meta 會在用戶動態中降低其排序。相較於標記為「缺少背景資料」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標記為「不實」、「經變造」或「部分不實」的錯誤資訊會罰予強度更高的降級處置。根據 Meta 的說法,降級處置對某則內容在個別用戶的動態中出現位置的影響會有所不同。根據 Meta 的說法,用戶看到的內容會是與他們個人相關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向用戶展示他們最有可能感興趣的內容。降級處置會導致內容的排序分數降低,但這並不表示內容會減少特定數量或百分比的觀看次數。特定用戶要看到某則已降級的內容的可能性有多大,取決於該內容相對於用戶動態中其他內容的排序分數有多高。因此,根據用戶及其內容庫存的不同,降級處置也會對內容造成不同的影響。如果內容是在群組中分享,或由擁有大量追蹤者的用戶所分享,對於追蹤者和定期與群組或專頁互動的人來說,該內容的排序分數可能會高於或接近動態中的其他內容。這意味著降級處置可能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

25.如果查證機構判定專頁或群組創建的內容違反了公司的錯誤資訊政策,專頁管理員或群組管理員都可以提出申訴。Facebook 個人檔案無法對事實查證標籤提出申訴。用戶可以通過 IOS 和 Android 版的 Facebook 應用程式或網頁瀏覽器為群組的違規內容提出申訴,但無法通過網頁瀏覽器為專頁違規內容提出申訴。根據 Facebook 幫助中心,「本項產品內申訴功能目前僅供某些國家/地區的群組管理員和專頁管理員使用。其他人仍然能通過電郵傳送申訴給查證機構。」

26.在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中,Meta 解釋說可協助評級內容的查證機構數量畢竟是有限的。在請求監察委員會評估可用於處理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不同方法時,Meta 解釋說,如果公司要完全或主要仰賴於事實查證,查證機構也無法查看平台上所有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內容。因此,某些錯誤資訊就無法被檢查其準確性,或是降級和標記。

套用標籤

27.Meta 也套用了兩種所謂的「中性通報處理機制」(NIT):中性處理標籤,以及關於 X 知情通報處理機制(FAXIT)。這些機制是由 Meta 直接套用,不涉及查證機構。在將用戶引導至資訊中心之前,FAXIT 會先針對帖子中分享的內容提供度身訂造的聲明。Meta 設有兩種 FAXIT 標籤:(1)「2019 冠狀病毒病疫苗經過多次安全性和有效性測試,然後受到密切監測」;(2)「部分未經批准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療法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任何被分類器判定為討論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相關內容,都會被貼上標籤。內容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但標籤不會提供具體說明。所有的 NIT 都會將用戶引導至 Meta 的 2019 冠狀病毒病資訊中心。

28.在討論此政策諮詢意見請求時,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他們將縮減其 NIT 的使用。該決定是基於 Meta 的產品和完整性團隊對 NIT 的有效性進行的一項全球實驗,以了解 NIT 是否能限制平台上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盛行率。該測試設置了一個對照組,該組人員會繼續不受任何限制地看到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另外還設置了 3 個額外的測試組:第一組每 3 天會看到一個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 第二組每 30 天會看到一個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 第三組則是完全看不到任何標籤。據該公司稱,第二組(每 30 天可以看到一個 NIT 的組別)在所有組別中(包括對照組在內)對權威資訊的平均點擊率最高。觀看 NIT 所花費的平均時間也是該組別中最久的。此外,對照組和測試組之間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盛行率並「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迴歸」。根據實驗結果,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從 2022 年 12 月 19 日開始,他們已將用戶在其平台上可以看到的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 的數量,限制為每 30 天只能看到一種類型的 2019 冠狀病毒病標籤。此後,Meta 通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已停止使用所有的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以減少用戶看到的標籤數量。這是為了確保 NIT 在其他公共衛生危機中能維持有效性。

處罰

29.Meta 採用了帳戶級別和群組級別的懲罰,以便影響錯誤資訊的散播。如果個人檔案、專頁或群組發佈的內容因違反本政策而遭到移除,或被標記為「不實」或「經變造」,就會被罰予警告並從推薦中移除,而且將無法營利,一旦達到警告次數門檻,專頁或群組的訪客將會開始看到彈出視窗,告訴他們此專頁或群組曾經分享過錯誤資訊。根據幫助中心頁面,如果專頁、群組及 Instagram 帳戶「分享了違反 2019 冠狀病毒病和疫苗政策的內容,並同時刻意在平台上分享其他勸阻接種疫苗的資訊」,可能就會被移除。

IV.外部互動

30.在製定此政策諮詢意見的過程中,監察委員會以多種方式與利害關係人和 Meta 進行了交流。

公眾評論

31.監察委員會在 2022 年 8 月收到了 181 則與該政策諮詢意見相關的公眾評論。其中 4 則評論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5 則來自中亞與南亞地區、8 則來自亞太地區和大洋洲、81 則來自歐洲地區,以及 83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委員會並未收到來自中東和北非地區或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的任何公眾評論。

32.這些評論涵蓋的議題包括:

  • 馬來西亞政策研究機構 Khazanah Research Institute 提交的一則評論(PC-10703)中強調,不同國家能獲取可靠健康資訊的程度不同,不審查錯誤資訊的風險程度也各有不同。如果一定要採用一個全球通用的方法,該評論建議 Meta 應謹慎行事,並繼續刪除有害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該評論還表示其中缺乏對「迫切性人身傷害」的明確定義,以及理解背景資料、持續監測和政策執行透明度的重要性,這樣才能確保有效評估該標準的運用。
  •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在評論(PC-10759)中指出其擔憂,要大規模區分事實與虛構內容以及區分意見、經驗與事實陳述方面是很困難的工作,這意味著 Meta 將扼殺本應被允許的言論。
  • 美國非牟利機構 Asian Americans Advancing Justice 提交的評論(PC-10751)中指出,亞裔美國人被當成替死鬼,普遍被視為將病毒帶到美國的罪魁禍首。
  • 愛丁堡大學 Simon Wood 教授提交的評論(PC-10713)中強調了其擔憂,認為查證機構缺乏足夠的技術知識,無法有效核查複雜的科學論文和證據。
  • Media Matters for America 在評論(PC-10758)中呼籲大家注意 Meta 的交叉檢查系統有可能會破壞處理錯誤資訊所做的努力。因為許多名人、政治人物、記者和其他知名用戶在內容違規方面會獲得「afforded slower or more lenient enforcement」(較慢或較寬鬆的處置),導致錯誤資訊被允許留在平台上。
  • 有數則評論指出,鑑於 Meta 的影響範圍及其系統在擴大錯誤資訊散播方面的作用,Meta 有責任要解決公共安全風險。人們認為標籤和降級處置不足以解決傷害風險。舉例來說,Center of Internet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資深副總裁在評論(PC-10673)提出擔憂,強調了標籤不足以解決政治人物和知名 KOL 散佈的錯誤資訊。這是因為「simply labelling the posting is insufficient for the potential risk.Permitting the publication of false information that increase the chances of death or serious illness is an abdication of responsibility.」(簡單地標記帖子不足以應對潛在風險,允許發佈增加死亡或重病機率的不實資訊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
  • 有數則評論建議應依靠標籤和降級處置,而不是刪除錯誤資訊。東北大學和墨西哥國立自治大學助理教授 Saiph Savage 在其評論(PC-10519)呼籲關注內容移除政策的影響,以及相關處罰對原住民社群和發言權的影響,並指出原住民社群「have expressed themselves differently about best practices to treat COVID-19 due to their religious beliefs.」(由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對治療 2019 冠狀病毒病的最佳做法有不同的看法。)

33.若要閱讀針對此政策諮詢意見提出的公眾評論,請點擊此處

地區利害關係人圓桌會議

34.監察委員會通過舉行一系列的地區利害關係人圓桌會議,與利害關係人進行進一步的諮詢。監察委員會與民間社會組織合作,與來自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亞洲和歐洲的利害關係人召開了 6 次圓桌會議。通過這些圓桌會議,委員會與代表事實查證組織、公共衛生機關和專家、錯誤資訊研究人員、數碼素養和傳播專家以及人權倡導者共大約 100 人進行了交流。這些交流是根據「查塔姆研究所規則」(Chatham House Rule)進行的,以確保參與者能暢所欲言並保護其身分。

35.通過這些諮詢出現了以下主題和問題:

  • 各地區普遍存在的議題包括:由於無法存取 Meta 的數據和內部研究,因此缺乏數據且難以衡量各國錯誤資訊的規模和 Meta 現有政策影響;關於病毒嚴重性、家庭療法或替代療法(包括漂白劑的推廣)、防疫措施與 5G 技術的關聯性以及反對接種疫苗的大量錯誤資訊;擔心內容刪除政策可能會導致執行過當,從而扼殺言論;需要解決 Facebook 助長錯誤資訊的底層架構;主要的錯誤資訊傳播者擁有推廣此類內容的經濟和/或政治動機;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不僅會加劇公共衛生危機,而且還會破壞了人們對機構、科學刊物以及疫苗等科學和醫學療法的信任。
  • 拉丁美洲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議題包括:事實查證可能有效,但錯誤資訊往往都是在內容接觸到目標受眾後才被貼上標籤;人們擔心事實查證工作無法擴展,而且英語以外的語言獲得的關注較少;對抵制錯誤資訊的科學家進行有組織的騷擾行為;個別事實核查人員受到威脅和騷擾,有些人甚至因擔心自身安全而逃離國家或地區;查證機構因進行事實核查而遭到起訴,因此不得不為這些訴訟辯護,導致耗盡了他們本已有限的資源;政治人物和知名人士不在事實核查範圍;公共衛生專家和衛生保健人員不具備有效應對錯誤資訊宣傳手段的知識或能力,尤其是那些由臭名昭著的 KOL 或具有政治或經濟利益的行為者所推動的宣傳手段,例如推廣治療 2019 冠狀病毒病的低效替代藥物。
  • 北美洲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議題包括:醫療專業人士表示,醫療保健服務提供者在解決錯誤資訊方面承受著巨大壓力,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資源,導致人員精疲力盡;需要為內容遭到刪除的用戶提供更好、更公平的申訴機制;人們擔憂許多研究錯誤資訊之盛行率和各種干預措施之有效性的研究都只集中在美國和西歐地區;人們擔心事實查證工作無法擴展,而且英語以外的語言獲得的關注較少;需要更有效的帳戶處罰方式;人們擔心刪除錯誤資訊的做法不一致,可能會加強現有的陰謀論;影片格式的內容難以審查。
  • 亞洲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議題包括:錯誤資訊在疫情爆發初期非常常見,並已通過社交媒體和傳統媒體散播;許多國家的錯誤資訊都是在攻擊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例如移民工人或宗教少數群體),宣稱這些人是病毒的傳播者;事實核查無法跟上錯誤資訊的腳步,而且往往太晚查證;政府利用錯誤資訊的威脅來攻擊媒體機構並打擊反對聲音;經過事實核查的文章不如包含錯誤資訊的內容那樣易於存取或引人注目;隨著相同或相似的錯誤敘述從一個國家傳播到另一個國家,加強該地區的查證機構之間的協調將會有所幫助;查證機構沒有資源以大多數國家使用的多種語言提供事實查證文章。
  • 非洲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議題包括:非洲的宗教領袖是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政府和反對黨一直都是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人民對政府和公家機關的不信任成為了滋養錯誤資訊的溫床;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在民眾宣導方面面臨重大挑戰,各國的公共衛生當局的有效性和資源可用性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並非所有語言都有提供事實核查服務,這限制了事實核查的有效性。
  • 歐洲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議題包括:錯誤資訊的影響因國家/地區而異,具體取決於數碼素養水平、人民對政府和公共衛生機構的信任以及開放的媒體環境;有些人擔心刪除錯誤資訊會扼殺公眾關注議題的公開辯論機會;有些人認為,最脆弱的人群最容易受到錯誤資訊的影響,例如免疫抑制群體、兒童、數碼素養較低的群體、較少機會接觸多樣化媒體的群體,以及無法獲得適當醫療保健系統的群體;錯誤資訊對人們決策過程的威懾作用;其他人提到需要採取措施,讓人們可以公開討論公共衛生措施,例如佩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有些人指出,從某個平台刪除的錯誤資訊,很容易就會跑到另一個平台,所以需要採取協調性做法;需要設計一種預防性而非響應性的方法來處理錯誤資訊;需要在 Meta 的平台上推廣優質且準確的資訊。

Meta 的交流

36.在 Meta 提交此政策諮詢意見請求後,監察委員會在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間分別向公司提交了 50 個書面問題。Meta 在三個問答環節中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回答了這些問題,其中 Meta 完整回答了 40 個問題,部分回答了 10 個問題。部分回答的問題涉及按地區和語言細分資料的要求、對各種內容處置措施有效性的內部研究,以及公司在製定政策時如何權衡競爭因素和專家建議。監察委員會提交了以下問題:Meta 關於全球 Meta 平台上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盛行率的內部資料或研究,並按國家和語言細分;用於執行內容刪除政策的過程和措施,以及關於刪除數量的數據;《社群守則》「錯誤資訊」政策執行數據的公開報告;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和專家在製定和執行內容刪除政策中所發揮的作用;任何關於刪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之有效性和影響的研究;任何關於其他措施之有效性和影響的研究,包括事實核查、中立標籤和降級處置;第三方查證機構的作用;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處罰方式;執行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的內部指南;公司是否評估過交叉檢查計劃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利害關係人的交流過程以及在制定本政策期間諮詢的專家,以及 Meta 如何評估接收到的意見;採取分別執行政策的可行性,即只在某些國家/地區刪除錯誤資訊,而略過其他國家/地區;以及採取其他替代措施,包括對數碼掃盲的投資。

V.監察委員會對「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的分析和評估架構

37.在其請求中,Meta 詢問監察委員會是否應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繼續刪除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特定內容,或者採用限制較少的處置方法是否會更符合公司的價值觀和人權責任。為了回答這個問題,監察委員會分析了該政策是否符合 Meta 的價值觀和人權承諾,包括目前是否有必要性且符合比例原則,或者公司是否應採取限制較少的處置方法來解決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錯誤資訊。從該分析中得出的建議載於本政策諮詢意見的最後一節。

38.在概述 Meta 在制定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時所採取的策略時,Meta 提請注意不同專業背景的專家和不同地區的利害關係人在評估風險和緩解措施方面存在著重大差異。監察委員會在其自身的研究和利害關係人互動中,針對在平台上保留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所涉及的風險,以及在解決風險的各種措施的有效性方面,也聽見了一些對立和衝突意見。

39.對於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問題,及其對人權、生命和健康帶來的風險,特別是對最弱勢群體的風險,目前並沒有可以達成共識的解決方案。側重於區域性的處理方法將可以更清楚地建立錯誤資訊與迫切性人身傷害之間的必要關聯性。然而,監察委員會不得不考慮 Meta 對於其現有系統當前局限性的陳述,以及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各種說詞如何在世界範圍內傳播。委員會成員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各不相同,本政策諮詢意見已盡可能協調了委員會的各種觀點。在考慮到 Meta 所謂的技術限制的情況下,要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背景之下,衡量解決全球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不同方法有其難度,所以委員會經謹慎考慮之後產出了此妥協結果。因此,這項結論可能不代表每位委員會成員的個人觀點。

Meta 的價值理念

40.Meta 的價值理念已列於《Facebook 社群守則》的簡介,其中「發言權」的價值被形容為「至高無上」。Meta 會為了顧及其他四個價值理念而限制「發言權」,而與本個案相關的兩個價值理念如下:「安全」與「尊嚴」。為了保護「安全」價值理念,Meta 會「移除可能助長對人身安全造成傷害的內容」。「尊嚴」價值理念認為「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尊嚴和權利」,並期望用戶能「尊重他人的尊嚴,不騷擾或貶低其他用戶」。

41.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的「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符合 Meta 的「發言權」、「安全」與「尊嚴」價值理念。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造成傷害的風險很高,所以「發言權」可能會受到限制,轉為保護「安全」價值理念,以壓制「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健康錯誤資訊。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帶來的迫切性傷害絕大多數都是落在最弱勢群體身上,包括免疫功能低下者和患有其他潛在疾病的對象、殘疾人士、貧困社區、老年人以及醫護人員。

Meta 的人權責任

42.2021 年 3 月 16 日,Meta 發佈了其《企業人權政策》,其中內容承諾將會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中所述之權利。在 2011 年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背書的 UNGP 針對私人工商企業的人權責任訂定了適用的自願架構。

43.根據 UNGP 第 12 條原則,工商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是指國際公認的人權,至少要理解為《國際人權法案》中提到的人權。這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這項責任意味著企業公司「應避免侵犯他人的人權,並應解決涉及他們的不利人權影響」(第 11 條原則)。企業公司應:「(一)避免通過其自身的活動造成或助長不利的人權影響,並在此類影響發生時予以解決;(二)設法防止或減輕因其業務關係直接與其業務、產品或服務相關之不利人權影響,即使他們並未造成這些影響」(第 13 條原則)。

44.第 17 條原則進一步指出,為了「識別、預防、減輕和說明他們如何處理他們對人權造成的不利影響」,企業公司應該「進行人權盡職調查」。此盡職調查過程應包括評估實際和潛在的人權影響、整合調查結果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行動、追蹤應對措施,以及溝通如何處理影響問題。鑑於人權風險可能會隨著企業營運和營運環境的變化而改變,所以開展人權盡職調查的責任是持續存在的。最後,第 20 條原則規定,企業應根據適當的定性和定量指標追蹤其應對措施的有效性,並借鑑來自內部和外部來源(包括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45.監察委員會是根據以下人權標準對此政策諮詢意見中做出分析:

  • 受 ICCPR 第 19 條第 2 段保護的言論自由權,該條文為任何媒體、不分國界的言論自由提供了廣泛的保障。言論自由權也包括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資訊的權利。
  • 生存權(ICCPR第 6 條):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
  • 健康權(ICESCR第 2 條和第 12 條):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第12(2) 條中表示,此權利的實現包括「創造環境確保人人在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其中包括「健康的潛在決定因素」,例如獲得與健康相關的教育和資訊,以及「民眾參與社區、國家和國際層面的所有與健康相關的決策」。 (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ICESCR,第 11 段。)資訊無障礙包括尋求、接收和傳遞有關健康問題之資訊和想法的權利。尊重健康權意味著保障對公共衛生問題的合法討論權利。
  • 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成果的權利(ICESCR第 15(1)(b) 條)。
  • 不受歧視的權利(ICCPR第 26 條):第26 條條文禁止歧視,並保證所有人都受到平等和有效的保護,免受基於任何受保護特徵的歧視。
  • 獲得有效救濟的權利(ICCPR第 2 條)。

46.聯合國言論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強調了保護言論自由權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背景之下的重要性,並指出「促進資訊獲取有助於促進健康、生活、自主和良好的治理」和「警告不應造成觀點歧視」。 (A/HRC/44/49,第 2 段與第 52 段。)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的錯誤資訊會嚴重影響人們獲取可靠資訊以及健康指導和資源的權利,這些資訊和資源對於保護健康權和生存權至關重要。正如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所述,「謊言和宣傳伎倆會剝奪個人的自主權、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對自己和資訊來源的信任,以及參與改善社會狀況之辯論的權利。」 (A/HRC/44/49,第 60 段。)特別報告員還指出「虛假資訊如何被演算法和商業模式放大,這些演算法和商業模式旨在推廣聳人聽聞的內容,藉此吸引用戶持續使用平台」,並呼籲企業公司「處理這些問題,不僅要改進內容審查,還要檢視自身的商業模式。」(A/HRC/47/25,第 16 段與第 95 段。)

47.第 19 條條文允許在某些狹隘且有限的條件下限制言論自由權,亦即合法性(明確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的三部分測試(其中還包括對比例原則的評估)。研究意見和表達自由權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建議 ICCPR 第 19 條第 3 段應提供一個實用的架構,以指導平台的內容審查實務工作,且企業公司應根據人權原則來制定其內容政策(A/HRC/38/35,第 10-11 段;A/74/486 ,第 58 段)。監察委員會承認,儘管 ICCPR 不會如針對國家那樣對 Meta 產生義務,但 Meta 已承諾尊重 UNGP 中規定的人權。(A/74/486,第 47-48 段)。因此,如果公司的政策不同於國家必須滿足的高標準以證明對言論的限制是合理的做法,Meta 就必須對政策的差異性提供合理的解釋,以符合他們承諾尊重的人權標準(第 47-48 段)。

合法性(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的規則)

48.任何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在範圍、含義和效果上均應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以便為用戶和內容審查人員明確說明平台上允許和不允許出現的內容。缺乏明確性或準確性都可能導致規則的執行不一致和過於武斷。(A/HRC/47/25,第 40 段)。

49.在其「聲稱有 2019 冠狀病毒病療法」的判例[2020-006-FB-FBR]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應「針對錯誤保健資訊制定清楚且平易近人的《社群守則》,同時將現有規則集中於一處加以澄清(包括定義「錯誤資訊」等重要字眼)。制定上述規則時,必須一併提出『鉅細靡遺的假設來闡述釋義和規則實施上的細微差異,以便用戶更清楚了解。』」鑑於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建議,Meta 制定了《社群守則》「錯誤資訊」政策。公司還在其幫助中心中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提供了可能須刪除的說詞清單以及有關政策執行方式的常見問題,包括公司如何根據政策處理幽默、諷刺與個人軼事內容。監察委員會對公司採取的這些措施表示認可。

50.根據本政策刪除的說詞內容在廣泛性或具體性方面存在差異。舉例來說,目前可能須刪除的幾項說詞由 Meta 賦予了狹義的定義(例如「聲稱 2019 冠狀病毒病社交距離命令實際上只是安裝 5G 無線通訊技術基礎設施的一種方式」),而其他說詞的措辭則更寬泛(例如「聲明保持社交/物理距離無助於防止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傳播」)。監察委員會尚未分析每項說詞中的限制是否足夠明確,因為 Meta 要優先承擔起確保準確性和清晰度的責任。監察委員會指出,Meta 應該掌握有關哪些說詞內容會系統性地導致執行不足和執行過當的資訊,這可能可以看出相關的模糊性問題。此外,監察委員會還指出,幫助中心頁面中也提供了根據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可能須刪除的具體說詞內容。該頁面並未設置變更記錄,所以無法讓用戶查看說詞內容是何時新增、刪除或編輯的。

51.為了提升「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與合法性標準之間的一致性,監察委員會提出了第 1、2、3、4 和 11 項建議,這些建議在下文第 VI 節中提供了詳細的說明。

合理目的

52.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追求合理目的,其中包括保護他人和公共衛生的權利等目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將「權利」一詞解釋為包括 ICCPR 以及更廣泛的國際人權法所承認的人權(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8 段)。

53.Meta 的「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旨在健康危機期間保護公眾健康的合法目的,以及保護個人的資訊獲取權、生存權、健康權、享受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成果的權利的權利,以及不受歧視的權利。

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概覽

54.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都「必須與其提供保障的功用相稱;與其他功用為提供保障的方法比起來,必須是最不擾人的方法;必須與受保障的利益成正比」(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段)。

55.出於下文解釋的原因,監察委員會認為授權 Meta 刪除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政策,是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的。因此,原則上,該政策符合公司的價值觀及其人權責任。通過宣佈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聯合國公共衛生主管機關正式確認發生了一個特殊事件,該事件通過某種疾病的國際傳播構成了「嚴重和直接的危險」,對公眾健康或人類生命造成威脅 (WHO,2005 年國際衛生條例)。鑑於 WHO 宣佈 2019 冠狀病毒病為全球公共衛生緊急事件,這種疾病的後果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波動性和致命性,因此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的應對方式符合比例原則。監察委員會了解到,在這種緊急事態下,某些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特別是在大規模傳播或由知名 KOL 散播時,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公共健康危害,並在 Meta 平台內外對個人的權利產生不利影響。委員會也了解,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最嚴重的階段,可能無法就個別錯誤資訊與眾多專家進行充分的事前討論。在評估 Meta 的做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時,監察委員會也考慮到公司的立場,即採取本地化方法處理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是不可行的。

56.但是,隨著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評估也必然會發生變化。監察委員會了解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影響在世界各地各不相同。這取決於病毒的傳播、一個國家的醫療系統,以及允許人們接收和共享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資訊的公民空間的品質等。儘管 WHO 的2019 冠狀病毒病緊急聲明仍然有效(並於 2023 年 1 月重申),但在世界上許多地方,2019 冠狀病毒病病例數量已經開始趨緩,許多緊急措施也已大幅縮減。這導致難以執行可滿足比例測試的全球方法。正如下面第 1 項建議所述,Meta 應公開進行評估流程並廣納意見,以判斷可能須刪除的 80 項說詞內容中,是否有任何一項已不再為錯誤或「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該評估流程應包括一個聽取和考慮不同意見的機制。這些意見應該包括科學界、言論自由專家,以及那些對錯誤資訊如何在網上傳播及其影響方面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的不同觀點。監察委員會也在下面的第 4 項建議中呼籲 Meta 展開另一個流程,以判斷可能在某些國家/地區持續存在的人權風險,並準備在全球衛生緊急情況結束後採取更趨向本地化的方法來減輕這些風險危害。

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57.世界各地的利害關係人紛紛向監察委員會表示,許多政治人物、宗教領袖、KOL 和醫療機構都以極大的知名度傳播錯誤資訊,而查證機構、科學專家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卻無法跟上他們的腳步。各個地區的利害關係人還提到,錯誤資訊也會影響人們改用替代療法或接種疫苗的意願。他們指出,錯誤資訊會影響個人遵循公共衛生機關的指引或採取預防措施的意願。利害關係人強調,此類錯誤資訊多是令人沮喪的預防措施和風險管理辦法,進而影響普通民眾,對免疫功能低下者、殘疾人士、有既往病史者、老年人、貧困和邊緣化群體等弱勢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數據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HO 管理中心。)根據調查網上錯誤資訊之影響的可靠研究表明,有越來越多的人無視公共衛生指引,且未來接受診斷測試或疫苗接種的可能性也開始下滑。監察委員會也注意到其他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造成危害的報導,包括破壞民眾對科學和公共衛生主管機關的信任。這會阻礙防堵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和其他公共衛生危機之公共衛生措施的有效實施。其他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危害報導還包括針對查證查證和個別事實核查人員的直接攻擊、騷擾和策略性訴訟。

58.專家還指出,在 Meta 開始刪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後,平台上的錯誤資訊總量大幅減少,並認為如果沒有這些措施,錯誤資訊數量將再次攀升,Facebook 等社交平台上有關反對接種疫苗的聲浪將佔據主導地位。這些專家指出,缺乏透明度和無法存取 Meta 的數據或內部研究,會導致大家無法尋找明確證據來證明解決錯誤資訊(包括刪除內容)之措施的有效性。然而,全球的利害關係人向監察委員會主張,只要仍有大量的人命損失和無數人的健康風險存在,該公司就必須繼續採取緊急措施,並承認任何錯誤都為了挽救處於風險之中的人命,尤其是針對那些最脆弱的群體。雖然自爆發疫情以來,關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可靠科學資訊已經變得越來越容易取得,但獲取這些資訊的方式因國家和社群而異,而且大量的虛假和誤導性資訊導致世界各地的民眾難以獲取和評估現有的科學資訊,從而破壞了資訊流通的優勢。舉例來說,馬來西亞政策研究機構 Khazanah Research Institute 提交的一則評論(PC-10703)中強調,不同國家能獲取可靠健康資訊的程度不同,不審查錯誤資訊的風險程度也各有不同。這樣的立場也得到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其他專家和利害關係人的支持,尤其是來自收入水平較低的國家。如果一定要採用一個全球通用的方法,Khazanah Research Institute 的評論建議 Meta 應謹慎行事,並應繼續刪除有害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

59.正如 Meta 向監察委員會提出的請求論述,疫情的發展已經並將繼續在世界範圍內不斷變化。在疫苗接種率、醫療保健系統量能和資源,以及民眾對權威性資訊的信任方面存在著重要的差異。這些因素都會導致病毒對不同國家中最脆弱的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儘管疫苗已經成功開發,並且在美國和全球其他國家都很容易取得,但這並不能反映全球趨勢。用 Meta 的話來說:「在高收入國家中,80% 的人民都接種了至少一劑疫苗,而在低收入國家,這個比例只有 13%。低收入國家也較有可能擁有量能較弱的醫療保健系統、經濟較為落後,以及對政府提供資訊的較不信任,所有這些因素都將為 2019 冠狀病毒病的疫苗接種和患者治療帶來更多的挑戰。」(Meta 政策諮詢意見要求,第 15 頁,2022 年 7 月)。在此舉幾個例子以顯示疫苗接種率的顯著差異,截至 2023 年 2 月,伊拉克只有不到 20% 的人口完成了基礎劑接種,只有不到 1 % 接種了加強劑。在保加利亞,大約 30% 的人口完成了基礎劑接種,這個數據在敘利亞是 13%,在巴布亞新幾內亞和海地則低於 5%。監察委員會諮詢的幾位專家紛紛警告,依賴過度傾向於西方國家的資訊和數據來制定全球政策和方法是很危險的事情。這些專家還指出,大多數關於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的實證研究的區域性觀點都很狹隘。

60.2023 年 1 月,WHO 指出,雖然「與一年前 Omicron 傳播高峰期的情況相比,全球疫情有所改善,但在過去 8 週內,全球回報有超過 170,000 例的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死亡病例」,醫療系統「目前正面臨對抗 2019 冠狀病毒病與照顧流感和呼吸道融合病毒(RSV)患者、醫療人力短缺和疲憊的醫療工作者等問題。」WHO 還強調,「在太多無法向最需要幫助的群體、老年人和衛生工作者提供 [疫苗、治療和診斷] 的國家中,2019 冠狀病毒病應對工作仍然步履蹣跚。」WHO 委員會指出,「對接種疫苗的猶豫態度和錯誤資訊的持續傳播,依然是實施重要公共衛生干預措施的額外障礙。」

Meta 堅持採用全球性方法

61.Meta 承認,全球疫情的發展情況有所不同,最顯著的差別在於「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之間的差異。在尋求監察委員會的指引時,該公司幾乎排除了一種本地化的方法,並指出採用此類政策執行措施「會造成嚴重的透明度和公平問題,導致不良的用戶體驗,且在營運操作上是行不通的。」根據 Meta 的說法,考慮到用戶和資訊的跨境傳播方式,大規模採用區域性或國家特定的政策執行措施,將導致用戶不清楚哪些政策和處罰將適用於某個內容。這種方法將需要制定一個更加複雜和冗長的政策,其中須「概述在何處以及在何種情況下,不同的說詞內容應該被刪除降級,或接受其他處置。」據該公司稱,他們目前沒有能力採用本地化方法,開發本地化方法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和時間,因此這種方法無法在近期內實現。該公司主張,「在國家/地區級別執行政策時,可能出現某一組市場審查人員因為需負責多個國家/地區而導致執行過當,以及因為內容可能會跨多個國家/地區散播而導致執行不力。」有鑑於此,該公司強烈敦促擬議的政策應適用於所有地區,同時在全球範圍內保持一致性和可行性。

分析

62.在就比例原則問題做出決定時,監察委員會考慮了各種因素,包括:(一)在持續發生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中的潛在人權危害;(二)對言論自由的負擔;(三)相關《社群守則》的規定,即可能須刪除的內容必須被視為虛假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的嚴重人身傷害;(四)部分專家認為,平台的架構可能會助長有害內容的傳播(請參閱需要對平台設計選擇進行人權影響評估的第 10 項建議);(五)對刪除內容之外的其他內容審查措施的可擴展性和有效性提出的重大擔憂(如以下有關事實核查、降級處置和貼標籤的段落中所述);(六)Meta 表示,在政策執行方面無法採用規模化和本地化的方法。

63.鑑於 Meta 堅持採用全球性方法,且 2019 冠狀病毒病持續被 WHO 指定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監察委員會不能在沒有進行額外盡職調查的情況下,建議 Meta 改變執行其全球政策的方式,且公司也應先評估其政策和各種政策執行工具的影響。在這些情況下建議改變做法,可能會對全球最脆弱的群體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這些群體包括老年人、免疫功能低下者和有既往病症的人,以及資源較少、公民空間更脆弱、沒有其他可靠資訊來源、醫療系統較差,或缺乏醫療服務的貧困和邊緣化社區。如上所述,監察委員會也了解,在公共衛生危機最嚴重的階段,Meta 採取了特殊措施。委員會能理解,該公司需要在宣佈進入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情況下採取特殊措施(例如現在的情況),亦即根據個別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單獨提供的評估,刪除所有類別的錯誤資訊,以避免發生可能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情況。鑑於疫情的獨特情況,監察委員會認為這些措施是符合比例原則的。

64.但是,此類特殊措施必須是臨時性措施,嚴格根據情況的緊急程度制定並對外公開。隨著事態的發展,必要性和比例原則分析也應隨之變化。鑑於疫情不斷演變的性質,Meta 必須立即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更穩健的諮詢流程,以確保自動刪除特定說詞的機制不會阻礙對公共利益問題的辯論,或導致政府對 Meta 的內容審查產生不當的影響。諮詢過程應汲取更多不同利害關係人的專業知識,包括反對聲音(如下文第 1 項建議所述)。監察委員會指出,UNGP 的第 17 條原則表示,為了「識別、預防、減輕和說明他們如何處理他們對人權造成的不利影響」,企業必須持續進行人權盡職調查,其中包括「評估實際和潛在的人權影響、整合調查結果並根據調查結果採取行動、追蹤應對措施,以及溝通如何處理影響問題。」此外,根據 UNGP 第 20 條原則,企業公司應「根據適當的定性和定量指標」追蹤其應對措施的有效性,「並借鑑來自內部和外部來源(包括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65.如上所述,在進行總結時,監察委員會考慮了除內容刪除處置之外,其他侵入性較小的措施是否可以處理錯誤資訊的規模,並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保護公眾健康,以及在平台內外保護人們的權利。首先,雖然在內容貼上事實查證標籤是一種無需刪除資訊即可進行更正的方法,但根據部分利害關係人的說法以及 Meta 提供的資訊,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處理可能有害之健康錯誤資訊的速度和規模方面,該工具的能力有限。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查證機構無法審查排隊待審的多數內容。Meta 還表示,他們無法擴大事實核查計劃,因為這些查證機構是不受 Meta 控制或擁有的第三方組織。此外,該計劃中內置的限制也抑制了該措施的效果。Meta 不允許其事實核查人員審查政治人物分享的內容,其中包括競選公職的候選人、現任公職人員及其任命對象,以及政黨及黨魁。正如各地區的利害關係人廣泛回報和證實的情況,這類用戶一直是錯誤資訊的主要傳播者。查證機構的驗證作業比大規模自動刪除內容需要更長的時間,這可能是在公共衛生危機背景下處理有害錯誤資訊時的決定性因素。這項措施還會向用戶推薦了一篇通常放在平台之外的文章(因此,對於沒有資源瀏覽其他資料的人來說較難存取)。這些文章使用的語言通常技術含量較高,有時甚至很複雜,這與傳播錯誤資訊所使用的簡短、情緒化文字截然不同。愛丁堡大學 Simon Wood 教授提交的評論(PC-10713)中強調了其擔憂,認為查證機構通常沒有足夠的技術知識,無法有效核查複雜的科學論文和證據。

66.其次,雖然降級處置會影響內容在用戶動態中的顯示位置,但每個用戶的動態都具有個人化的特質,這意味著該措施對內容在網上瘋傳或其接觸範圍的影響其實難以判定。內容的排序分數旨在向用戶展示他們「可能最感興趣」的內容,而在群組中或用戶追蹤的專頁所分享的內容,很可能會有比較高的排序。因此,對於擁有大量追蹤者的用戶分享的內容或在群組中分享的內容,我們無法清楚判斷降級處置是否會有效降低此類內容的觸及率。針對追蹤多個經常分享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帳戶、專頁或群組的用戶,考慮到其動態消息中的大量內容,降級處置對此類用戶的影響微乎其微。該公司似乎也沒有關於有多少用戶不太可能看到降級內容的數據,即使該內容已遭到大幅降級。降級處置本身並不包括警告和處罰。最後,由於用戶無法就其內容的降級處置提出申訴,此選項會引起無法公平對待用戶的重大問題。

67.第三,根據該公司的內部研究,沒有證據表明中性標籤可以有效地大規模接觸用戶,並影響他們的知識或態度。Meta 會通過可偵測帖子中含有 2019 冠狀病毒病主題的自動化系統來套用 NIT(中性標籤)。這些標籤會提供通往 2019 冠狀病毒病資訊中心的連結,該資訊中心會提供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權威資訊。根據 Meta 的說法,該公司對這些標籤的初步研究顯示,「點擊率」(用戶點擊標籤以查看權威資訊的比例)會隨著用戶看到的 NIT 的數量增加而降低。Meta 進一步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已停止使用 2019 冠狀病毒病 NIT。根據 Meta 的說法,這些標籤對於用戶閱讀、建立或轉貼經過事實核查的錯誤資訊或勸阻接種疫苗的內容的可能性,並沒有明顯的效果。最後,該公司回報,初步研究顯示,這些標籤可能對用戶的疫苗知識和態度沒有影響。

68.總而言之,監察委員會得出結論,鑑於 Meta 堅持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採取全球性方法,以及 WHO 持續宣佈緊急狀態,Meta 應繼續執行其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政策,以處理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錯誤資訊。與此同時,公司應針對目前可能須刪除的說詞內容進行詳實的盡職調查並廣納意見。為了提升「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與必要性和比例原則標準之間的一致性,監察委員會提出了第 1、4、5、9、10、12、13、14、15 和 18 項建議,這些建議在下文第 VI 節中提供了詳細的說明。

VI.建議

對內容政策的建議

69.第 1 項建議: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宣佈 2019 冠狀病毒病構成全球衛生緊急情況,而 Meta 堅持採用全球性處理方法,Meta 應繼續使用現行方法,在全球範圍內刪除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並「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虛假內容。與此同時,公司應公開並定期進行詳實的評估流程並廣納意見,評估可能須刪除的這 80 項說詞內容以確保:(1)每項關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具體說詞都是虛假的,並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並且(2)Meta 能適當履行對保護人權的承諾(例如,遵守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則)。基於這個重新評估的流程,Meta 應該判斷是否有任何說詞已不再為錯誤或「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如果 Meta 發現有任何說詞不再為錯誤或「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則此類說詞內容就不應再根據本政策允予刪除。當 Meta 公告重新評估流程,並在幫助中心頁面上對 80 項說詞內容進行任何更動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70.關於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重新評估可能須刪除之說詞內容的最佳做法,下面的子部分概述了監察委員會的建議。每一項子建議都將被視為有別於第 1 項建議的獨立建議,這表示監察委員會將分別檢視 Meta 落實這些建議的行動。

第 1A 項建議:諮詢更廣泛的專家和利害關係人

71.公司必須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制定流程,將更廣泛的觀點納入考慮,以評估在緊急情況下是否需要取消各項說詞的刪除。公司諮詢的專家和組織應包括公共衛生專家、免疫學家、病毒學家、傳染病研究人員、錯誤資訊和虛假資訊研究人員、技術政策專家、人權組織、查證機構和言論自由專家。在 Meta 公佈其就「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諮詢不同領域之多位專家的流程資訊,以及分享這些對話對其政策之影響的相關資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72.如上所述,監察委員會同意該公司需要在宣佈進入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情況下採取特殊措施,目前的做法是根據個別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單獨提供的評估,刪除所有類別的錯誤資訊。委員會也了解,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公司可能無法就個別說詞立即與眾多專家進行充分的事前討論。但是,鑑於新型疫情的相關資訊不斷變化,以及大家對處理疫情相關錯誤資訊的最佳方法抱持不同觀點,公司必須盡快諮詢更廣泛的專家和利害關係人。正如該公司所說,他們不得不改變至少兩項先前原本該刪除之說詞的立場,其一是關於病毒的起源,其二是關於 2019 冠狀病毒病的死亡率。就這方面來說,更廣泛的諮詢和更高的透明度,對於產生更好的決策和防止不合理的內容審查至關重要。

73.監察委員會詢問 Meta 是否針對公司在請求中提出的 3 項變化,重新評估了包含在其「禁止發佈」清單中的說詞內容(因為它們被認為是錯誤的並且「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 。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他們沒有資訊可支持當前可能須刪除之說詞不再為錯誤,或不再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傷害風險的結論。但是,該公司尚未尋求相關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這些說詞內容,公司也尚未諮詢利害關係人或專家,以重新評估個別的說詞內容或整體的政策內容。根據 Meta 的說法,該公司選擇向監察委員會提出政策諮詢意見請求,而不是就政策變動諮詢外部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是為了避免延遲請求的進程。就 Meta 針對全球緊急情況期間制定的政策尋求外部意見,並意識到重新評估的必要性,監察委員會對此表達讚賞。然而,公司尊重人權的責任並不止於此。制定一個流程來評估是否有必要繼續刪除各項說詞,將確保公司能根據 UNGP 進行相關的盡職調查。

第 1B 項建議:審查的時間點

74.Meta 應設定此審查作業的時間點(例如,每 3 個月或 6 個月),並將其公開以確保提供通知和收集意見。當 Meta 以類似於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之公共政策論壇會議記錄的方式公開發表其審查會議記錄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第 1C 項建議:收集公眾意見的程序

75.Meta 應該闡明定期審查的明確流程,包括讓感興趣的個人和組織對特定說詞的評估結果提出質疑(例如,在幫助中心頁面上提供提交公眾評論和展開虛擬諮詢的連結)。當 Meta 建立一個公眾意見收集機制,並與監察委員會分享有關此類意見對公司內部流程的影響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第 1D 項建議:關於需要考慮和評估的資訊類型的指南

76.Meta 對說詞內容的審查應包括對此類網上健康錯誤資訊的傳播和影響的最新研究。這應該包括針對 Meta 可用的各種措施的相對有效性進行之內部研究,包括內容刪除、事實核查、降級處置和中性標籤。公司應考慮其所有營運所在地區的疫情發展狀況,特別是其平台構成主要資訊來源的地區,以及數碼素養較低、公民空間較弱、缺乏可靠資訊來源,以及醫療保健系統較脆弱的地區。Meta 也應評估其處置這些說詞內容的有效性。Meta 應收集(如果尚未擁有的話)哪些說詞內容會系統性地導致執行不足和執行過當的資訊。這些資訊應有助於判斷特定說詞內容是否應繼續刪除,或應採用其他措施來處理。當 Meta 分享有關其政策執行審查的數據並公開發表這些資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第 1E 項建議:關於決策透明化的指南

77.為了協助了解 Meta 諮詢的專家類型、專家提供的意見、Meta 考慮的內部和外部研究,以及這些資訊如何影響分析結果,Meta 應向監察委員會提供摘要以說明各項說詞的處置決定依據。該摘要應特別納入公司決定繼續刪除說詞內容的判斷依據。Meta 也應披露政府人員或實體在其決策中扮演的角色(如果有)。如果公司決定停止刪除特定說詞,公司應解釋該決定的依據(包括:(一)是什麼樣的意見導致公司判定該說詞已不再是虛假陳述;(二)是什麼樣的意見及其來源 , 導致公司判定該說詞已不再會直接造成迫切性堔恩傷害風險,以及該評估是否適用於疫苗接種率最低且公共衛生基礎設施資源不足的國家;(三)公司是否判定其政策執行系統對特定說詞內容執行過當;(四)公司是否判定該說詞在平台上已不再常見。)在 Meta 分享對其政策評估流程的分析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如本建議第一段所述,本資訊應符合幫助中心帖子內公開條列之對政策進行任何更改的原因。

78.第 2 項建議:Meta 應該立即提供一個明確的解釋,說明為什麼每一種可刪除的說詞類別「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在 Meta 修改幫助中心頁面以提供此解釋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79.目前,幫助中心頁面中提供了一個範例,說明某種具體說詞以及其通過「增加接觸或傳播病毒的可能性,或是對公共衛生系統處理疫情的能力有負面影響」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原因與方式。另外同一頁面也提供了五種類別的虛假資訊,根據 Meta 的說法,這些資訊都達到了「可能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的標準。然而,幫助中心頁面並沒有以系統化的方式解釋每一種可刪除的說詞類別是如何達到既定標準。Meta 應明確解釋每一種說詞類別可能如何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以及公司得出該結論所參考的資訊來源。

80.第 3 項建議:Meta 應闡明其「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解釋資訊為「虛假」的界定是指根據重新評估的最新版政策可獲得之最佳證據所判斷的虛假資訊。在 Meta 於相關的幫助中心頁面闡明政策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81.當已知資訊有所變化,或者疾病的演變導致說詞變得不準確或不完整時,導致 Meta 不得不修改可能須刪除的說詞,這種情況已發生過至少兩次。其中可能會有犯錯的可能,新的數據或研究可能會挑戰現有的共識,或可能需要改進說詞內容的定義。鑑於這個現實,並為了清楚表達 Meta 明白公司有責任不斷重新評估特定說詞是否達到其政策中更廣泛的標準,Meta 應該澄清政策,以明確該評估是基於當下的最佳可用證據,且評估仍可能會改變。

政策執行的相關建議

82.第 4 項建議:Meta 應立即啟動風險評估流程,以判斷在 WHO 解除全球衛生緊急狀態,但其他當地公共衛生主管機關仍繼續將 2019 冠狀病毒病指定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情況之下,Meta 如何根據本政策決定和本政策諮詢意見中提出的其他建議採取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措施。這個流程應旨在採取措施處理直接造成現實生活迫切性重大傷害的有害錯誤資訊,且不損害全球範圍的言論自由權。該風險評估應包括:(1)對設計決策以及各種政策和執行替代方案進行詳實的評估;(2)各自對言論自由權、健康權、生存權和其他人權的影響;(3))本地化政策執行方法的可行性評估。當 Meta 公吿其將如何進行風險評估的計劃,並描述偵測和緩解風險的評估流程,以及在幫助中心頁面上更新這些資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83.第 5 項建議:Meta 應將內部執行指南翻譯成公司平台中的工作語言。當 Meta 翻譯其內部執行指南並就此向監察委員會回報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84.內容審查人員可以存取詳細的內部執行指南,這些指南進一步說明了如何識別違規內容,以及根據既定的例外情況(例如幽默、諷刺、個人軼事、意見)應保留在平台上的內容。為了確保政策能在世界各地統一執行,Meta 需要確保審查人員能夠通過其工作語言獲得並使用這些指南。

85.監察委員會此前曾建議 Meta 應將其提供給審查人員的內部執行指南翻譯成他們審查內容之語言(參見「重新掌握阿拉伯語用字的權力」,[2022-003-IG-UA];以及「緬甸 Bot」,[ 2021-007-FB-UA] 案例判決)。在回應監察委員會時,Meta 表示,「想要以標準化的方式在全球執行瞬息萬變的政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內部審查人員精通的語言提供一套內部政策執行指南......由於這份指南瞬息萬變(經常在更新時添加新的說明、定義,以及包括特定市場誹謗字眼在內的用語),依靠翻譯可能會引發不定期延遲和詮釋不可靠的問題。」

86.由於 Meta 提供了上述解釋,根據 Meta 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執行其政策的獨立評估,內容審查人員的語言能力不足,是導致 Meta 的政策對阿拉伯文內容執行過當的原因之一(參見 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2021 年 5 月 Meta 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影響的人權盡職調查」)。鑑於這項發現,以及考慮到內部指南的複雜性及指南向內容審查人員提供的細微解釋差異,監察委員會認為「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執行的過與不及都是實際存在的風險。Meta 應該減輕這些風險,以確保其政策的應用在不同語言和地區之間能夠保持一致。

87.第 6 項建議:用戶對事實查證標籤的申訴,應交由其他事實查證者審查,不應再次給進行第一次評估之查證者審查。為了確保公平性並協助其內容遭到事實核查之用戶可獲得補救措施,Meta 應修改其流程,以確保由尚未對該爭議說詞進行評估的不同事實查證者評估貼上標籤的處置決定。在 Meta 為用戶提供一種機制以向不同的事實查證者提出申訴,並且在其事實查證政策中更新這項新的申訴機制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88.第 7 項建議:針對被執行 Meta 錯誤資訊政策的第三方查證機構標記內容的個人檔案(不僅是專頁和群組),Meta 應允許此類用戶通過產品內申訴功能向另一個查證機構提出標籤申訴。在 Meta 向所有市場的個人檔案用戶推出申訴功能,並展示用戶能夠通過政策執行數據對事實查證標籤提出申訴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89.用戶申訴是校正錯誤和確保用戶獲得救濟之權利的重要功能。查證機構審查的內容在複雜性、技術內容和背景資料方面有很大的差異,所以難免會有犯錯的時候。其中一項公眾評論提出了一個擔憂,認為事實查證人員不具備科學和技術知識,因此無法核查平台上分享的複雜科學文章。事實查證標籤會給用戶帶來不良影響。當查證機構將內容貼上標籤,如果內容被標記為「不實」或「經變造」,則該標籤就會對用戶罰予警告。警告次數的累積將導致功能受到限制,且該個人檔案分享的內容也會遭到降級。落實此建議將允許用戶在他們認為核查有誤時通知查證機構,並分享其他資訊以協助核查作業。

90.第 8 項建議:Meta 應該增加對全球數碼掃盲計劃的投資,優先考慮在媒體自由指標較低(例如參考 Freedom House 的新聞自由度評分)和社交媒體普及率較高的國家/地區中推行。這些投資應包括度身訂造的掃盲培訓。Meta 須發表一篇文章已分享其增加投資的計劃,並具體說明投資金額、計劃的性質、受影響的國家/地區,以及公司掌握之此類計劃影響的相關資訊,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91.Meta 在回答一個問題時告知監察委員會,在過去 3 年中,該公司已投資超過 700 萬美元「幫助人們提高他們的媒體素養技能,並主動減少獲得分享的錯誤資訊數量。」根據 Meta 提供的資料來源,這些投資主要都是集中在美國。Meta 已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組織展開合作,開始刊登以媒體素養為重點的社交媒體宣傳活動或廣告。

92.根據評估 Meta 對美國媒體掃盲計劃投資之影響的多項研究(其中一個計劃與 PEN America 合作,另一個 與 Poynter Institute 合作),發現計劃參與者評估網上訊息的能力明顯有了改善。舉例來說,參與者判讀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能力,從干預前的平均 53%,提高到干預後的平均 82%。一項針對老年人的媒體素養計劃讓參與者在參加課程後,準確判斷標題真假的能力提高了 22%。

93.第 9 項建議:對於重複違反錯誤資訊政策的 Meta 實體的個別帳戶和網絡,Meta 應該對其新公佈之處罰系統的影響進行或分享既有研究,包括提供有關該系統如何防止這些違規行為的任何數據。這項研究應加入分析那些加強宣導或聯合推廣健康錯誤資訊宣傳活動的帳戶。該評估應衡量 Meta 當前使用之取消營利資格的處罰的有效性,以應對分享有害、錯誤或誤導性資訊的財務動機/利益。在 Meta 與監察委員會分享這項研究的結果,並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提高結果摘要報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提高透明度的相關建議

94.第 10 項建議:Meta 應委託機構針對其動態消息、推薦演算法和其他設計功能如何放大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及其影響,進行人權影響程度評估。該評估應提供相關資訊,以說明排序演算法中有哪些關鍵因素造成有害健康錯誤資訊的擴大流通、哪些類型的錯誤資訊可以被 Meta 的演算法擴大流通,以及哪些群體最容易受到此類錯誤資訊的影響(以及這些群體是否受到 Meta 設計選擇的刻意針對)。該評估還應公開 Meta 之前進行的任何研究之結果,這些研究在於評估其演算法和設計選擇在擴大流通健康錯誤資訊方面的影響。當 Meta 發佈含有此類分析的人權影響評估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95.對於社交媒體平台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錯誤資訊的應對措施(包括 Meta 刪除錯誤資訊的做法和第三方事實查證計劃,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將其描述為「整體上還算積極」但「不足以」應對虛假資訊帶來的挑戰。特別報告員強調有必要「認真審查支撐虛假資訊和錯誤資訊驅動因素的商業模式」。(A/HRC/47/25,第 65-67 段。)

96.監察委員會擔心,Meta 尚未進行人權影響評估,以了解其平台的設計功能和當前採取的措施如何影響公共衛生和人權,例如生存權、健康權、資訊獲取權,以及針對疫情和相關公共衛生措施表達想法和觀點的權利。Meta 應確保他們可以存取正確評估潛在人權影響所需的所有資訊。鑑於世界各地在獲得充足和易懂的資訊、基本疫苗、藥物和治療,以及內容審查資源方面皆存在差異,進行人權影響評估就顯得至關重要,因為這樣才能評估因 Meta 產品在全球範圍內散播可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所造成的風險。

97.第 11 項建議:在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 政策完整條列可能須刪除之說詞的幫助中心頁面內,Meta 應在新增一個變更記錄。當 Meta 在幫助中心頁面新增變更記錄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98.《社群守則》中有提供一個變更記錄,以提醒用戶正在執行的政策有所異動。但是,包含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可能須刪除之具體說詞的幫助中心頁面並未提供變更記錄,也沒有提供任何方式供用戶判斷說詞清單何時有更新或修改。因此,用戶很難追蹤可能須刪除之說詞的任何新增或更改。

99.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在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間,他們在「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中新增了許多須刪除的說詞內容,另外還有一些說詞已被刪除或修改。

100.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表示,所有人都應「實際獲得了解公共衛生危機所需的交流工具」(A/HRC/44/49,第 63(b) 段)。在幫助中心新增變更記錄的做法符合合法性原則,可以讓用戶清楚了解特定說詞是在何時被刪除。隨著科學共識和對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對公共衛生之影響的理解不斷發展,清楚交代說詞清單的演變過程將對用戶有所幫物。

101.在幫助中心新增一個變更日誌,也有助於持有不同觀點的用戶質疑公共衛生主管機關針對錯誤資訊或可能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之資訊所做的評估(另見第 1 項建議和第 2 項建議)。這種方法將呼應 Meta 在公共衛生方面的人權責任,同時讓不同的聲音能夠對他們不認同的說詞提出異議。

102.第 12 項建議:Meta 應在季度政策執行報告中提供有關錯誤資訊的季度政策執行數據,並按錯誤資訊的類型(即人身傷害或暴力行為、有害健康的錯誤資訊、選民或人口普查干擾或被操縱的媒體)以及國家和語言細分 。該數據應包括有關申訴數量和恢復顯示之內容數量的資訊。當 Meta 開始在公司的政策執行報告中加入有關錯誤資訊政策的執行數據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03.在 Meta 每季發表的「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CSER)中,會顯示有多少內容根據各種《社群守則》遭到處置。但是,本報告不包含有關公司錯誤資訊政策的任何執行數據。監察委員會了解,這有部分原因是因為《社群守則》「錯誤資訊」政策是在 2022 年 3 月才正式制定。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該公司沒有關於其平台上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盛行率的數據。根據 Meta 的說法,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定義不斷變化,以及公司難以對政策公告前後的盛行率進行具有意義的比較。

104.然而,Meta 已經能夠衡量較小的子集在短時間內的盛行率。據該公司稱,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期間,與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的內容佔美國 Facebook 帖子瀏覽次數的 1-2%。在這些瀏覽次數中,Meta 估計約有 0.1% 涉及違反錯誤資訊與危害政策的內容。

105.監察委員會收到了來自世界各地利害關係人的許多評論,強調缺乏關於根據錯誤資訊政策處置的內容數量的公開資訊以及其他相關數據點,會導致研究人員和利害關係人很難評估 Meta 當前應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所採取的措施。Meta 必須提供數據來評估政策的執行是否會導致過多的誤判,並且需要修改政策以降低執行過當的風險。在這方面,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強調,「缺乏透明度和數據存取權限,會導致人們無法為打擊網上虛假資訊而採取之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客觀評估。」這也會導致利害關係人無法了解政策在全世界的執行上是否一視同仁。( A/HRC/47/25,第 65 段。)

106.監察委員會之前曾建議 Meta 按國家和語言細分其「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數據(「旁遮普人對印度 RSS 的擔憂」,[ 2021-003-FB-UA] 案例判決,第 1 項建議)。作為回應,Meta 已承諾更改其數據,並設定了目標要在 2023 年底前推出這些數據。按國家或語言細分政策執行數據,對於了解世界各地的問題範圍以及公司政策執行措施的相對有效性來說非常重要。監察委員會以及更重要的 Meta 的利害關係人都無法充分和確切地了解公司當前解決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全球政策和執行方法的有效性,因為沒有任何相關數據可以讓研究人員和民間社會評估公司所做的努力。

107.第 13 項建議:Meta 應在其「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中建立一個部分,以報告國家行為者要求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 政策審查違規內容的情況。該部分應應按國家和政府機構細分審查和刪除要求的數量,以及 Meta 接受和拒絕受理的次數。當 Meta 在其「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中規劃一個獨立的區塊,報告因國家行為者提出的要求,導致此類政策違規內容遭到刪除的數據,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08.在「英國鑽頭音樂」一案 [2022-007-IG-MR] 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發佈關於國家行為者提出審查內容和刪除《社群守則》違規內容之要求的資料。」在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高峰期間,有人擔心 Meta 是在代表政府審查 2019 冠狀病毒病相關內容。在政府要求鎮壓批評政府政策之和平抗議人士或人權捍衛者或壓制公眾辯論權的國家/地區,民眾的這種擔憂可能還會加劇。在疫情流行期間,聯合國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發現世界各國政府以疫情肆虐為藉口實施緊急狀態,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民主社會固有的正當程序規定和制衡原則的問題。這會影響基本人權,例如和平抗議的權利(A/HRC/50/42,第 18 段;A/77/171,第 40、67 段)。以詳細報告呈現國家行為者根據「與公共衛生緊急事件期間衛生有關的錯誤資訊」政策要求審查內容的數據,將可為用戶提供正當程序,這也符合合法性原則,特別是對那些處於公民空間薄弱之高風險國家的用戶來說更是如此。

109.聯合國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建議,科技公司必須確保其產品不會被政府用於監視或控制「支持權利的社會運動份子」(A/77/171,第 71 段)。監察委員會讚揚 Meta 為保護人權捍衛者免受政府的網上騷擾、監視和審查要求所做的承諾,如公司的《企業人權政策》所述。公開政府根據 Meta 的《社群守則》「錯誤資訊」政策要求審查和/或刪除內容的資訊,將能證明這項承諾。

110.第 14 項建議: Meta 應確保研究人員可繼續使用現有的研究工具,例如 CrowdTangle 和 Facebook 開放研究和透明度(FORT)。在 Meta 公開聲明其將通過這些工具向研究人員提供數據的承諾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11.第 15 項建議:Meta 應該為外部研究人員提供存取非公開數據的途徑,以供他們獨立研究有關消除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和減少此類資訊流通率之政策干預措施的效果,同時還要確保這些途徑 能保護 Meta 用戶的私隱權和平台內外人們的人權。該資料應納入以前未曾提供過的數據,包括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干預措施的累犯率。在 Meta 向外部研究人員提供這些資料集並向監察委員會確認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12.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指出解決虛假資訊的困難之處,部分原因是因為缺乏足夠公開的資訊,導致用戶、研究人員和社運份子無法理解和闡明問題的性質 (A/HRC/ 47/25,第 3、67、81 段)。為此,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建議應為「研究、政策制定、監測和評估」提供數據(A/HRC/47/25,第 104 段)。

113.外部研究人員可使用 CrowdTangle 這種工具,來追蹤「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具有影響力的公開帳戶和群組」,以及分析相關趨勢,其中也包括錯誤資訊。該工具的資料庫中收錄了所有經過驗證/公開的用戶、個人檔案和帳戶,例如政治人物、新聞從業人士、媒體和發佈商、名人、運動團隊和其他公眾人物的個人檔案和帳戶。另外還包括超過特定規模的公開群組和專頁,具體門檻取決於國家/地區。該工具能分享有關發佈內容的日期和類型、分享內容的專頁、帳戶或群組、與內容互動的數量和類型,以及哪些其他公開的專頁或帳戶也分享過該內容。CrowdTangle 不會追蹤內容的接觸範圍、不公開帳戶發佈的任何資料或內容、付費或加強推廣內容,或是與內容互動之用戶的人口統計資料。該工具擁有超過 700 萬個 Facebook 專頁、群組和已驗證個人檔案,以及超過 200 萬個公開 Instagram 帳戶的資料。

114.2022 年,有新聞報導宣稱 Meta 計劃結束 CrowdTangle。儘管 Meta 尚未公開證實這一點,但監察委員會強調公司應該加強而不是停止提供研究工具。這樣才能讓外部研究人員了解 Meta 產品產生的影響,包括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造成的影響。

115.監察委員會有注意到 Meta 在建立「Facebook 開放研究和透明度」(FORT)工具方面所做的努力,該工具可為學術界和研究人員提供各種尊重私隱保護的資料集。據該公司稱,FORT 的研究人員平台允許社會科學家在受控環境中存取有關「大規模行為數據以研究和解釋社會現象」的敏感資訊。然而,報告已經暴露了該工具在學術研究方面的缺點,例如 Meta 的「限制性使用條款」或向研究人員提供的資訊不足,導致研究人員無法進行有意義的分析工作。也就是說,監察委員會意識到,與其他社交媒體公司相比,Meta 已採取重要步驟與外部研究人員共享數據,監察委員會鼓勵 Meta 做更多的努力。

116.在為本政策諮詢意見開展的利害關係人交流活動中,研究人員一再強調使用這些工具來追蹤與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相關趨勢的必要性。在考慮此政策諮詢意見請求時,監察委員會也因缺乏資料而感到重重挑戰。據監察委員會了解,其中有一些數據公司本身也無法獲得,而有些數據雖然可用,但無法與包括監察委員會在內的外部利害關係人分享。Meta 應該為研究人員提供相關數據的存取權限,以追蹤平台上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的盛行率,以及應對這些資訊的具體措施的有效性。這些資訊對於進行上文討論之人權影響評估也是非常重要的。

117.第 16 項建議:Meta 曾在 2019 冠狀病毒病政策諮詢意見過程中與監察委員會分享關於中立和事實查證標籤的研究結果,Meta 應該發表這些研究結果。當 Meta 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公開發表這項研究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18.監察委員會認同 Meta 與其分享有關 NIT 有效性和內容降級處置資訊的做法,這些資訊包括公司為評估 NIT 的持續有效性而進行的實驗的結果。監察委員會認為,這些實驗結果應該更廣泛地與外部研究人員分享,以幫助他們了解公司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採取之應對措施的影響。

119.第 17 項建議:Meta 應該確保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都能夠公平地存取數據。雖然歐洲的研究人員將有途徑通過《數碼服務法案》(DSA)申請存取數據,但 Meta 應該確保其不會過度引用來自北方世界發達國家的研究型大學的研究人員。針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盛行率和 Meta 政策影響的研究,將形塑對當前和未來的緊急情況的有害健康錯誤資訊的普遍理解和未來採取的應對措施。如果該研究過度集中在北方世界發達國家,那麼應對措施也將會是如此。當 Meta 公告其計劃,讓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員皆可比照歐盟國家根據 DSA 獲得數據存取權限,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20.大多數關於虛假資訊流的研究都會過度反映發生在美國和西歐的趨勢和模式。這可能會導致公司根據這些地區的具體問題來制定內容政策干預措施。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指出,民間社會呼籲進一步研究虛假資訊對「弱勢群體和少數群體社群」的影響,並指出攻擊身分的虛假資訊宣傳活動助長了埃塞俄比亞和緬甸的種族衝突問題 (A/ HRC/47/25,第 26 段)。隨著 Meta 根據《數碼服務法案》擴大外部研究人員的存取權限並維護自己的 FORT,該公司也應確保範圍涵蓋世界各地的學者和研究人員。

121.第 18 項建議:Meta 應評估交叉檢查「早期應變二級審查」(ERSR)系統對其執行錯誤資訊政策之有效性的影響,並確保監察委員會政策諮詢意見中針對 Meta 交叉檢查計劃提出第 16 項建議和第 17 項建議適用於發佈內容違反 「直接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的風險」 政策的實體。在 Meta 與監察委員會分享此評估結果並公告結果之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122.根據 Meta 的說法,交叉檢查計劃的執行是為了盡可能減少風險最高的審查誤判錯誤。交叉檢查計劃的第一部分是「早期應變二級審查」(ERSR)系統,該系統確定可針對特定授權實體發佈之可能違規的內容進行額外的人工審查。Meta 根據公司決定哪些實體有權獲得 ERSR 提供的權益設置了授權實體名單。實體能夠以 Facebook 專頁、Facebook 個人檔案和 Instagram 帳戶的形式呈現,並可以代表個人、團體或組織。這些名單中的許多用戶都是名人、大型企業、政府領導人和政治人物。

123.在其針對 Meta 的交叉檢查計劃的政策諮詢意見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建立「明確和公開之以實體為主的錯誤預防資格條件」,以區分「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其表達值得額外保護的用戶」以及「出於商業原因而被包括在內的用戶」。

124.政治人物不必受到公司的第三方查證計劃的審查。這意味著公司無法根據有害健康錯誤資訊政策以其他方式刪除政治人物分享的虛假資訊,第三方查證機構也無法審查和標記這些內容。Meta 還解釋說,他們並沒有評估 ERSR 系統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之有效性的影響,因為 ERSR 的設立是為了防止政策執行失誤,而不是為了評估特定《社群守則》的有效性。因此,公司的內部團隊不會追蹤或分析其對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政策影響的數據。

125.根據內部研究以及利害關係人對此 2019 冠狀病毒病政策諮詢意見的交流,監察委員會發現,許多錯誤資訊的傳播者都是著名的演講者,例如名人、政治人物、國家行為者和宗教人物,而這些對象可能有權獲享 ERSR 計劃的權益。舉例來說,Media Matters for America 就在評論(PC-10758)中提請注意 Meta 的交叉檢查系統有可能會破壞處理錯誤資訊所做的努力。因為許多名人、政治人物、記者和其他知名用戶在內容違規方面會獲得「afforded slower or more lenient enforcement」(較慢或較寬鬆的處置),導致錯誤資訊被允許留在平台上。聯合國言論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同樣對「擁有重要平台的個人」傳播的「不可靠資訊」表示擔憂,並指出這「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無論是否出於惡意」。國家行為者也會散播有關病毒起源、對抗症狀藥物的供應狀況,以及本國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狀態等「較為魯莽的說法」。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建議應讓公職人員對其言論和行為負責。(A/HRC/44/49,第 41、45、63(c) 段;另見 A/HRC/47/25,第 18 段更普遍地認為名人是錯誤資訊的散播者。)

126.根據 ERSR 計劃,如果授權實體發佈的錯誤資訊可能會直接對公眾衛生和安全造成迫切性人身傷害風險,公司將根據有害健康錯誤資訊政策刪除這些錯誤資訊。然而,原本需要進行事實核查或標記的錯誤資訊,往往會因為該資訊是由政治人物等授權實體發佈的,不僅免受第三方事實核查,還會因 ERSR 系統針對潛在違規內容提供的額外人工審查而獲得延遲處置。這表示 2019 冠狀病毒病錯誤資訊,如果不屬於那 80 項已定義的說詞,又是由授權實體所發佈,則可以在沒有事實查證標籤的情況下保留在平台上,並且可能根本不會被審查。

*程序備註:

監察委員會的政策諮詢意見是由五人團隊所備製,且獲得監察委員會大多數委員的同意。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未必代表所有委員的個人意見。

此政策諮詢意見是委託他方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獨立研究。監察委員會是由總部設於哥德堡大學的獨立研究機構提供協助,該機構的團隊成員包括來自 6 大州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 3,200 位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監察委員會也使用了 Duco Advisors 的協助,Duco Advisors 是一間專門提供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以及技術交叉領域的諮詢公司。另外,監察委員會也獲得了 Memetica 的幫助,Memetica 是一個針對社交媒體趨勢進行開放來源研究的組織,他們也提供了相關的分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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