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écision sur plusieurs affaires
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的投票规则
9 mai 2024
监督委员会决定维持 Meta 移除两篇不同 Facebook 帖子的决定,这两篇帖子包含相同的截图,截图中的内容是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在澳大利亚“原住民之声”议会公投前发布于 X 的信息。
2 cas inclus dans ce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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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上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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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上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案件
摘要
监督委员会决定维持 Meta 移除两篇不同 Facebook 帖子的决定,这两篇帖子包含相同的截图,截图中的内容是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AEC) 在澳大利亚“原住民之声”议会公投前发布于 X 的信息。两篇帖子均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规定,该规定禁止发布号召非法参与投票的内容。这两起案件显示了断章取义的信息会如何影响人们的投票权。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公开提供“非法投票”的定义,以便更清楚地解释与投票舞弊和/或人口普查欺诈有关的规定。
案件详情
2023 年 10 月 14 日,澳大利亚举行了“原住民之声”议会公投。公投前几天,一名 Facebook 用户在一个小组中发布了一张截图,内容截取自 AEC 官方账户发布的一篇 X 帖子。截图中显示的信息包括:“If someone votes at two different polling places within their electorate, and places their formal vote in the ballot box at each polling place, their vote is counted.”(如果有人到自己所在选区内的两个不同的投票站投票,并且在每个投票站的投票箱中投下的都是正式选票,那么他们的每次投票都会被统计到。)此外,该用户从同一个 X 线程中截取的另一段评论解释说,选票的保密性使得 AEC 无法“knowing which ballot paper belongs to which person”(知道哪张选票属于哪个人),同时此评论还表示“the number of double votes received is incredibly low”(重复投票的人非常少)。不过,该截图并没有显示 AEC 分享的全部信息,包括表明多次投票是一种违法行为的信息。帖子配文说道:“vote early, vote often, and vote NO”(早投票,多投票,投反对票)。
另一名 Facebook 用户分享的第二篇帖子包含相同的截图,但是添加了叠加文字,说道:“so you can vote Multiple times. They are setting us up for a ‘Rigging’ … smash the voting centres … it’s a NO, NO, NO, NO, NO.”(所以你可以多次投票。这是他们故意放水让我们去“操纵”的…碾压投票中心…一定要投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
“原住民之声”公投向澳大利亚人询问是否应该修改宪法,让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议会中有更大的代表权。
澳大利亚实行义务投票制,AEC 报告称,自 1924 年以来,每次选举和公投的投票率都在 90% 左右。多次投票是违法的,是一种选举舞弊行为。
在 Meta 的自动化系统检测到这两篇帖子后,人工审核员移除了这些帖子,理由是它们违反了 Meta 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两名发帖用户都提出了申诉。
主要结论
监督委员会认为,这两篇帖子都违反了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规定,该规定禁止发布以下内容:“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在第一起案件中,结合 AEC 发布的与多次投票的计票有关的信息来看,“vote often”(多投票)这一短语显然是在号召人们参与非法投票。根据 Meta 的内部指南,重复投票是一种“非法投票”行为。在第二起案件中,“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这一短语连同其余的叠加文字,可以理解为是在鼓动人们涌入投票站进行多次投票。这两篇帖子均不符合有关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在幽默或讽刺背景下分享的政策例外规定。具体来说,这两篇帖子不符合有关提高认知的例外规定,因为它们不仅仅是讨论 AEC 发布的 X 帖子,而是断章取义地截取信息,暗示 AEC 表示允许多次投票。
防止用户号召其他人参与投票舞弊符合保护投票权的正当目的。监督委员会认为政治言论是民主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名发帖用户都直接参与了由公投引发的公共讨论,但是他们号召其他人参与违法行为,这影响了澳大利亚居民的政治权利,尤其是投票权。因此,虽然呼吁“vote No”(投反对票)是受保护的政治言论,但是“vote often”(多投票)和“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这两个短语是另一回事。监督委员会认为,鉴于“原住民之声”公投被操纵的说法屡见不鲜,Meta 通过防止投票舞弊企图在其平台上传播来保护民主进程的做法是正确的。
监督委员会认可 Meta 在“原住民之声”公投方面所做的努力。Meta 根据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和错误信息政策中有关干扰投票的规定,主动识别有可能违规的内容。该公司采用了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在本案中,“double vote”(重复投票)和“vote multiple times”(多次投票)这两个短语成为了该检测系统的触发关键词。Meta 表示,该系统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所分享的信息,监督委员会指出,诸如此类的举措应该在全球正在举行选举的国家/地区得到一致的应用,尽管监督委员会鼓励 Meta 制定成效指标来评估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的有效性。
最后,监督委员会认为,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公开政策规定不够清晰。Meta 在提供给审核员的内部指南中包含了他们对“非法投票”的定义,但是这些规定中却没有包含该定义。用户应该能够在社交媒体上参与讨论有关民主事件的公共利益问题,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 Meta 需要向用户清楚告知相关规定。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决定维持 Meta 在这两起案件中移除内容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 在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将 Meta 对“非法投票”一词的定义添加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的公开规定中:“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除非分享目的是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在幽默或讽刺背景下分享”。
*案件摘要是对案件的概述,不具有先例参考价值。
案件审理决定全文
1. 决定摘要
监督委员会决定维持 Meta 移除两篇不同 Facebook 帖子的决定,这两篇帖子包含一张截图,内容截取自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AEC) 在 X(先前称为 Twitter)发布的一篇帖子。这两名 Facebook 用户发布的 AEC 帖子截图包含以下文字:“If someone votes at two different polling places within their electorate, and places their formal vote in the ballot box at each polling place, their vote is counted.”(如果有人到自己所在选区内的两个不同的投票站投票,并且在每个投票站的投票箱中投下的都是正式选票,那么他们的每次投票都会被统计到。)在第一篇 Facebook 帖子中,截图的配文说道:“vote early, vote often, and vote NO”(早投票,多投票,投反对票)。在第二篇 Facebook 帖子中,截图上的叠加文字说道:“so you can vote Multiple times … they are setting us up for a ‘Rigging’ … smash the voting centres… it’s a NO, NO, NO, NO, NO.”(所以你可以多次投票…这是他们故意放水让我们去“操纵”的…碾压投票中心…一定要投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帖子配文还包含一个“stop”(意为“停下来”)表情,后面跟的文字是“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认为,这两篇帖子均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该政策禁止发布以下内容:“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除非分享目的是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在幽默或讽刺背景下分享”。监督委员会认为,上述例外规定均不适用。
这两起案件引发了大家对以下事项的更广泛关注:在选举和公投等民主进程背景下断章取义地分享信息,以至于有可能影响人们的投票权。监督委员会建议 Meta 更清楚地解释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与投票舞弊和/或人口普查欺诈相关的政策规定,以便阐明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
2. 案件说明和背景资料
2023 年 10 月 14 日,澳大利亚举行了“原住民之声”议会公投(下称“原住民之声”公投)。公投前几天,一名 Facebook 用户在自己管理的小组中分享了一篇帖子,其中包含一张截图,内容截取自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AEC) 官方账户发布的一篇 X 帖子。AEC 发布的 X 帖子包含以下文字:“If someone votes at two different polling places within their electorate, and places their formal vote in the ballot box at each polling place, their vote is counted.”(如果有人到自己所在选区内的两个不同的投票站投票,并且在每个投票站的投票箱中投下的都是正式选票,那么他们的每次投票都会被统计到。)该截图还显示了来自同一个 X 线程的另一段评论,其中解释说,选票的保密性使得 AEC 无法“knowing which ballot paper belongs to which person”(知道哪张选票属于哪个人),同时还向人们保证“the number of double votes received is incredibly low”(重复投票的人非常少)。不过,该截图并没有显示 AEC 分享的全部信息,包括表明多次投票在澳大利亚是一种违法行为的信息。第一篇 Facebook 帖子的配文说道:“vote early, vote often, and vote NO”(早投票,多投票,投反对票)。
一天后,另一名 Facebook 用户在其个人主页中发布了另一篇帖子,其中包含 AEC 这篇 X 帖子的相同截图。该截图添加了叠加文字,说道:“so you can vote Multiple times. They are setting us up for a ‘Rigging’ ... smash the voting centres ... it's a NO, NO, NO, NO, NO.”(所以你可以多次投票。这是他们故意放水让我们去“操纵”的…碾压投票中心…一定要投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帖子配文还包含一个“stop”(意为“停下来”)表情,后面跟的文字是“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
Meta 主动检测到了这两篇帖子。该公司采用了“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管道举措”,在本案中,“double vote”(重复投票)和“vote multiple times”(多次投票)这两个短语成为了该举措的触发关键词。这种基于关键词的检测方法是 Meta 部署的一种系统性程序,用于主动识别“有可能违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干扰投票和人口普查相关的内容”。之后,这两篇帖子被自动加入人工审核队列。经过人工审核后,两篇帖子均因为违反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而被移除。Meta 还对这两名用户的个人主页实施了标准违规记分和为期 30 天的功能限制,使得这两名用户无法在 Facebook 小组中发帖或评论、创建新闻小组或者加入 Messenger 畅聊室。
监督委员会在针对这两起案件得出其审理决定的过程中注意到了以下背景信息:
“原住民之声”公投询问是否应修改澳大利亚宪法来承认澳大利亚原住民,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名为‘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之声’的机构”,该机构将能够“就与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有关的事务向议会和联邦行政政府提出意见”。“原住民之声”公投的相关背景信息包括:澳大利亚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是该国处境最不利的群体之一,他们失业率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低、身心健康状况差、监禁率高,且预期寿命远远短于其他澳大利亚人。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还面临歧视,并且受到性别暴力和警察暴力的过度影响。
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 (Anthony Albanese) 支持修宪(“赞成”方),而澳大利亚主要反对党联盟则反对修宪(“反对”方)。该提案在全国遭到否决,并且在所有六个州都遭到多数票的否决,因此未能获得修改澳大利亚宪法所需的双倍多数票。
澳大利亚实行义务投票制,AEC 报告称,自 1924 年以来,每次大选和公投的投票率都在 90% 左右。根据《1918 年联邦选举法》和《1984 年全民公投(执行条款)法》,多次投票在州和联邦层面都是一种选举舞弊行为。针对“原住民之声”公投中存在多次投票行为的指控,AEC 在 X 上发布了一个很长的线程,称多次投票的情况“very rare”(非常少),并概述了 AEC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而采取的措施。AEC 在其网站上解释说,为了防止重复投票,每个投票站会收到同一选区所有选民的相同认证名单。当选民获发一套选票时,在发放选票的投票站持有的认证名单上,他们的名字会做上标记。如果选民前往另一个发放选票的投票站再进行一次普通投票,则该选区的另一份相同认证名单也会做上标记,表明该人已获发选票。投票日结束后,会立即扫描每个选区的各份相同认证名单,以检查是否有任何名字有多个标记。随后,AEC 会进行调查,并写信给每一位涉嫌多次投票的选民。如果收到的答复表明,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投票站工作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或者是因为选民存在“语言或读写困难”,或者选民“年老糊涂,不记得自己已经投过票了,所以才会多次投票”,则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AEC 会进一步调查剩余案件,并且可能会将这些案件转交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审议。
2019 年,AEC 证实多次投票是一个“非常小的问题”,在投票率为 91.9% 的情况下,多次投票的发生率仅为 0.03%,而且大多数多次投票情况都是由老年选民或是文化水平低或对选举流程理解不深的选民所犯的错误。在提交给监督委员会的公众评议中,AEC 重申,在澳大利亚,多次投票的发生率“微乎其微”。据 AEC 称,2022 年联邦选举时,在总共 1,550 万张选票中,只有 13 起明显的多次投票案件被移交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作进一步调查(PC-25006;另请参见 PC-25007)。
据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专家称,“原住民之声”公投被操纵的说法屡见不鲜,一些帖子还附有 #StopTheSteal 和 #RiggedReferendum 话题标签。新闻报道同样强调,在“原住民之声”公投背景下,关于投票舞弊的说法很常见。根据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专家所部署的社交媒体监测工具,截至 2024 年 2 月,AEC 所发 X 帖子的截图在 Meta 旗下平台上被分享了超过 475 次,获得了数千个心情和至少 30,000 次浏览。
3. 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和管辖范围
在收到被移除内容的用户提出的申诉后,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 Meta 的决定(章程第 2 条第 1 款;细则第 3 条第 1 款)。
监督委员会可以维持或推翻 Meta 的决定(章程第 3 条第 5 款),并且其决定对该公司具有约束力(章程第 4 条)。此外,Meta 还必须评估将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应用于具有同等语境的相同内容的可行性(章程第 4 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可能包括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 Meta 必须对建议做出回应(章程第 3 条第 4 款;章程第 4 条)。如果 Meta 承诺就建议采取行动,监督委员会将监督其执行情况。当监督委员会发现涉及类似问题的案件时,这些案件可能被分配给同一个审议小组一并审议。监督委员会将针对每条内容做出有约束力的决定。
4. 权威来源和指南
在这两起案件中,监督委员会在开展分析时参考了以下标准和先例:
I.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II. Meta 内容政策
在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Meta 在政策依据部分表示,为了“防止和杜绝现实世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事件和模仿行为”,他们禁止发布“鼓动、组织、宣扬或自曝实施过某些会对人、企业、财产或动物带来伤害的犯罪活动或有害行为”的内容。该政策禁止用户发布以下内容:“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除非分享目的是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在幽默或讽刺背景下分享”。
还有某些干扰投票或人口普查的内容可根据该政策予以移除,前提是有额外的背景信息来证明这种处理是合理的。这包括“煽动他人配合干扰行为,影响个人参与官方选举或人口普查”,以及“威胁要前往选举点监督或监视选民或选举官员的活动,并提到要采取恐吓行为”。
Meta 的暴力与煽动暴力政策致力于防止 Meta 旗下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带来“潜在的线下伤害”。该政策禁止“可能导致死亡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高强度暴力行为)”,以及“威胁要拿起武器或将武器携带到特定地点或强行闯入特定地点”,例如“投票点、计票点或选举管理点”。该政策还禁止“与投票、选民登记、选举管理或选举结果相关的暴力威胁,即使没有目标对象”。
Meta 的错误信息政策阐明了 Meta 如何处理不同类别的错误信息。在其中一个类别下,Meta 表示,“为了维护选举和人口普查的诚信”,他们会移除“可能直接干扰人们参与这些[政治]活动的错误信息”。这包括以下错误信息:“错误地描述哪些人可以投票、投票需满足的条件、投票时需提供哪些信息或材料,以及选票是否有效”。
III. Meta 的人权责任
2011 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批准了《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简称 UNGP),为私营企业的人权责任确立了自愿性框架。2021 年,Meta 发布了自己的企业人权政策,重申了其根据 UNGP 做出的尊重人权的承诺。监督委员会参考以下国际标准,分析了 Meta 在本案中的人权责任:
- 表达自由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简称 ICCPR)第 19 条;人权事务委员会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2011 年;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A/HRC/38/35(2018 年)和 A/74/486(2019 年)。
- 投票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ICCPR 第 25 条;人权事务委员会第 25 号一般性意见,1996 年。
5. 用户提交的信息
在提交给监督委员会的声明中,这两名用户均声称他们只是在分享 AEC 发布的信息。发布第二篇帖子的用户还声称,其帖子是在“warning to others”(警告其他人),由于允许多次投票,“election may be fraudulent”(选举可能存在舞弊现象),因为人们“don’t need to show ID”(无需出示身份证件),就能让自己的名字在名单上做上标记。
6. Meta 提交的信息
Meta 认定,这两篇帖子都违反了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禁止发布以下内容的规定:“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根据 Meta 提供给内容审核员的内部指南,Meta 有关干扰投票的政策适用于选举和“由国家指定当局组织的正式公投”。“非法投票”一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a) 重复投票;(b) 伪造投票信息,从而在自己没有投票资格的地方投票;(c) 伪造投票资格;以及 (d) 窃取选票”。
关于第一篇帖子,Meta 强调“vote often”(多投票)这一短语“通常被理解为在一次选举中非法进行多次投票”。Meta 还认为,该短语并非出于幽默或讽刺目的,因为发帖用户呼吁人们投“NO”(反对票),在 Meta 看来,这构成了宣扬该用户政治倾向的严重企图。Meta 还告诉监督委员会,在批量审核有关选举的内容时,他们有时无法判断发布潜在讽刺内容的用户的意图。
关于第二篇帖子,Meta 认为“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这一短语是违规的。Meta 解释说,该用户的号召“可以被解读为鼓吹用重复投票淹没选举”,而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禁止鼓吹“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行为,根据此规定,这种号召是受到禁止的。
Meta 表示,如果按字面意思将该短语解释为是在号召人们摧毁投票中心大楼,那么它就会违反暴力与煽动暴力政策,因为该政策禁止:(i) 针对建筑物且可能导致目标地点现场的任何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高强度暴力威胁;(ii)“与投票、选民登记、选举管理或选举结果相关的暴力威胁,即使没有目标对象”。根据 Meta 提供给内容审核员的内部指南,相关内容必须以“明确的措辞”(例如“炸毁”、“烧毁”、“射击”)以及笼统的措辞(例如“袭击”、“伏击”和“摧毁”)来表达对目标地点的威胁,才会被视为违反此政策规定。
Meta 在 2023 年 7 月的一篇博文中公布了他们为“原住民之声”公投所做的诚信工作。Meta 还告诉监督委员会,2023 年 4 月,他们成立了一个跨职能团队,开始为公投做准备。按照关于国家选举的标准做法,该团队由位于亚太地区的团队组成。在投票前的最后一周竞选期间,Meta 还成立了一个虚拟的“诚信产品运营中心”(IPOC),以便在紧张局势可能加剧的时期重点关注公投。IPOC 配备有额外的运营团队,以便快速应对投票日之前出现的局势升级和重大风险。Meta 没有为“原住民之声”公投采用危机政策协议或其他任何政策杠杆。
Meta 还解释了他们采用的“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管道举措”,这项举措通过“专门的数字检测管道来扫描特定关键词”,从而识别包含关键词的潜在违规内容并自动将它们加入人工审核队列,无论这些内容是文字还是截图之类的图片。”Meta 告诉监督委员会,该列表包含由 Meta 的错误信息团队和地区团队确定的许多字词和短语。这个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对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性识别和人工审核”,以此确保选举和公投的“诚信”。在本案中,由于 Meta 为“原住民之声”公投设置了虚拟的 IPOC,因此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被触发。Meta 在全球范围内实行这一举措。它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国家或地区,但是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Meta 表示,关键词列表是“动态变化”的,可能会受到更改,而且所列关键词“视每个事件的性质而定”。
该举措旨在主动执行以下方面的 Meta 社群守则:(i) 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涉及“投票舞弊和/或人口普查欺诈,包括有关用现金礼物来买卖选票的提议,以及鼓吹或指导人们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言论”;(ii) 错误信息政策,侧重于干扰投票或人口普查的内容,包括“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日期、地点、时间、方式、选民资格、计票和所需投票材料相关的错误信息”。为“原住民之声”公投采用的这个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并不是为了主动执行与选举或投票有关的其他内容政策,例如社群守则有关暴力与煽动暴力的政策。然而,如果被该举措标记的内容违反了社群守则中的其他政策,也会在人工审核后受到处理。
就本案内容而言,“double vote”(重复投票)和“vote multiple times”(多次投票)这两个短语是 Meta 检测系统的触发关键词。相关 Facebook 帖子中没有直接使用“double vote”(重复投票)一词,但是它出现在了 AEC 所发 X 帖子的截图中。任何内容如果包含这些关键词,无论该内容是文字还是截图之类的图片,都会“自动被标记并加入人工审核队列,这是为了主动监测与选民压制相关的言论”。
监督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 Meta 提出了 12 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与干扰投票相关的 Meta 内容政策;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以及 Meta 为了审核与“原住民之声”公投相关的内容而采用的协议。Meta 回答了所有问题。
7. 公众评议
监督委员会收到了 5 条符合提交条件的公众评议。其中 3 条评议来自亚太和大洋洲地区(全部来自澳大利亚),1 条来自美国和加拿大,还有 1 条来自欧洲。如要查阅在提交时同意公开的公众评议,请点击此处。
这些评议涵盖以下主题:引发“原住民之声”公投的社会历史背景;澳大利亚投票舞弊的历史;“原住民之声”公投期间误导性信息和断章取义的信息的传播;以及 Meta 更广泛地针对错误信息采取的内容政策和政策执行方式。
8. 监督委员会的分析
监督委员会通过分析 Meta 的内容政策、人权责任和价值观,探讨了是否应该移除这两篇帖子。监督委员会还评估了此案件对 Meta 更广泛的内容监管方法的影响。
鉴于 2024 年选举活动数量创下历史纪录,因此监督委员会选择审理这两起案件,以便探讨 Meta 在面对误导性或断章取义的投票信息和投票舞弊行为时采取的内容审核政策和政策执行方式。这两起案件属于监督委员会关注的“选举和公民空间”这一战略重点领域的范畴。
8.1 对 Meta 内容政策的遵守情况
I. 内容政策规定
监督委员会认为,这两篇帖子均违反了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该政策禁止鼓吹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行为。第一篇帖子中使用了“vote often”(多投票)这一短语,同时分享了与多次投票的计票有关的 AEC X 帖子截图,两者结合来看,此短语显然是在号召人们参与此类行为。依照 Meta 提供给内容审核员的内部指南,“重复投票”是一种“非法投票行为”。
第二篇帖子也违反了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它包含该 X 帖子的截图,并配有叠加文字,说道:“so you can vote multiple times”(所以你可以多次投票)。它还号召人们“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发帖用户可能只是因为所谓的 AEC 允许人们“vote multiple times”(多次投票),而想表达对 AEC 的失望。然而,如果将这个短语与截图上的其余叠加文字(这些文字声称 AEC 纵容多次投票,并指责 AEC 故意放水让人们去“操纵”投票结果)结合起来看,可以更合理地认为这个短语是在鼓动人们涌入投票站,进行多次投票。澳大利亚选举实行义务投票制,投票率超过 90%,在这种情况下,“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不太可能被解释为是在号召人们投一次票,尤其是当这一号召前面的说法表示人们“can vote multiple times”(可以多次投票)时。该用户要求人们反复投反对票(“NO, NO, NO, NO, NO”[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反对票])也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结合澳大利亚选举背景来阅读整篇帖子,可以认为它是在号召重复投票,因此构成了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所禁止的“非法投票”行为。
监督委员会承认,虽然这些帖子有可能是讽刺性的,但是其讽刺意图并不明确。根据帖子配文的措辞和图片上的叠加文字,监督委员会不认为这些帖子暗含讽刺意味。虽然这两篇帖子所发出的行动号召在确定性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均号召人们参与多次投票,这是一种“非法”投票行为。鉴于选举背景下与投票舞弊企图相关的风险,监督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Meta 有关幽默或讽刺的例外规定应仅适用于明确具有幽默意味的内容。因此,这两篇帖子均不符合此例外规定。
这两篇帖子也不符合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关于提高认知的例外规定。相关截图和用户创建的大部分内容旨在吸引人们关注根据 AEC 言论得出的投票舞弊可能性。然而,这两篇帖子不仅仅是讨论 AEC 在 X 发布的帖子,而是更进一步,积极鼓励其他人通过多次投票来非法参与“原住民之声”公投。这些帖子并没有包含 AEC 在同一个 X 线程中提供的额外背景信息,此背景信息表明多次投票在澳大利亚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这两篇帖子并没有提高人们对多次投票可能性的认知,而是将 AEC 传达的信息断章取义,暗示 AEC 的意思是允许多次投票。
与 Meta 的观点不同的是,监督委员会认为对“smash”一词更字面的解读(即认为此词的意思是摧毁建筑物)不适用于本案,因为并没有指向这个方向的信号(例如,在冲突背景或紧张局势加剧的背景下,直接煽动暴力的内容广泛传播)表明此词应该做此理解。因此,监督委员会得出结论称,第二篇帖子没有违反 Meta 的暴力与煽动暴力政策。
鉴于这两条内容将 AEC 传达的信息断章取义,监督委员会还根据 Meta 的错误信息政策对其进行了评估。然而,监督委员会得出结论称,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是本案中适用的政策,因为两名用户都鼓励其他人参与投票舞弊。
II. 政策执行措施
监督委员会认可 Meta 为“原住民之声”公投所做的诚信工作,包括 Meta 采用的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Meta 解释说,该系统旨在根据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和错误信息政策中有关干扰投票的规定,主动识别有可能违规的内容。Meta 表示,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包含针对特定市场的措辞。根据 Meta 与监督委员会分享的关于该举措如何运作的信息,监督委员会对 Meta 部署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表示赞赏,认为该系统在本案中似乎发挥了作用。诸如此类的举措需要在全球正在举行选举的所有国家/地区和其他民主进程中得到一致的应用。监督委员会还认为此举措应该包含社群守则有关暴力与煽动暴力的政策中有关干扰投票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鉴于基于关键词的方法在检测有害内容方面的局限性,监督委员会将继续评估 Meta 的系统在其他选举相关案件中的效果。在这方面,监督委员会鼓励 Meta 制定成效指标,用于评估基于关键词的检测系统以及其他诚信选举工作能否根据选举相关政策,有效地识别潜在违规内容。这符合监督委员会在巴西将军的演讲一案的审理决定中提出的建议,即建议 Meta“制定一个框架来评估其诚信选举工作”。
8.2 对 Meta 人权责任的遵守情况
表达自由权(ICCPR 第 19 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 第 19 条为“各种”表达提供了广泛的保护。这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强调,在讨论政治问题、候选人和当选代表时,自由表达特别有价值(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13 段)。这包括“极为冒犯”的表达、批评公共机构的言论和可能错误的见解(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11、38 和 49 段)。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强调,表达自由对于管理公共事务和有效行使投票权至关重要(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20 段)。该委员会进一步表示,公民之间自由交流有关公共和政治问题的信息和思想,对于享受 ICCPR 第 25 条所保护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投票权至关重要(第 25 号一般性意见,第 25 段)。在本案中,两名用户都参与了公投这一关乎公共利益的事务,以分享他们对公投应该是什么结果的看法,因此他们直接参与了由公投流程引发的公共讨论。
若国家对表达自由权施加限制,则此等限制措施必须满足合法性、正当目的、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要求(ICCPR 第 19 条第 3 款)。这些要求通常被称为“三方面要求”。监督委员会使用这一框架来解读 Meta 的自愿人权承诺,这既涉及到正在接受审理的个别内容决定,也涉及到 Meta 更广泛的内容监管方法。正如在先前的案件(例如,有关阿塞拜疆境内亚美尼亚人的案件、亚美尼亚战俘视频案)中那样,监督委员会同意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意见:尽管“公司没有政府的义务,但它们造成的影响则要求它们评估保护其用户表达自由权利的类似问题”(A/74/486,第 41 段)。秉持这种观点,监督委员会试图敏感地认识到,私营社交媒体公司的人权责任在哪些方面可能不同于履行其人权义务的政府的人权责任。
I. 合法性(规定应清晰明确且直观透明)
所有限制表达的规定必须清晰明确且公之于众,不论是对执行这些规定的人还是对受这些规定影响的人来说都应如此(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25 段)。用户应该能够预料到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发布内容的后果。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强调,内容审核政策需要“清楚和具体”(A/HRC/38/35,第 46 段)。
对用户来说,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的公开条文不够清楚。考虑到在民主事件背景下,用户能够在社交媒体上讨论公共利益问题的重要性,Meta 需要确保用户清楚了解适用规定。这有助于用户预测自己发布的内容是否有可能违规。在这方面,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应该将内部指南中有关“非法投票”的定义添加到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公开政策中。
II. 正当目的
对表达自由的限制必须出于正当目的(ICCPR 第 19 条第 3 款),包括保护“公共秩序”和“他人权利”。
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旨在通过移除“鼓动、组织、宣扬或自曝实施过某些会对人、企业、财产或动物带来伤害的犯罪活动或有害行为”的内容,来“防止和杜绝现实世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事件和模仿行为”。
保护投票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是 Meta 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可以合法追求的目的,特别是在选举背景下(ICCPR 第 25 条)。监督委员会认为,防止用户号召其他人参与投票舞弊符合保护投票权的正当目的。关于投票权的第 25 号一般性意见规定,“投票和计票过程应受到独立审查”,以便“选民对选票的安全性和计票工作有信心”(第 20 段)。另外,“必须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也就是说“每个选民的投票必须与另一个选民的投票相等”(第 21 段)。监督委员会还注意到,通过更广泛地保护投票站和民主进程不受干扰投票行为的影响,该政策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
III. 必要性和相称性
根据 ICCPR 第 19 条第 3 款,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要求对表达的限制“必须适合于实现保护功能;必须与要保护的利益相称”(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34 段)。作为其人权责任的一部分,除了删除内容之外,社交媒体公司还应考虑对有问题的内容有可能采取的其他各种应对措施,确保有针对性地采取精准的限制措施(A/74/486,第 51 段)。
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从 Facebook 移除这两篇帖子的做法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要求。监督委员会注意到,相关内容是在即将举行的公投前几天发布的,该公投标志着澳大利亚的一个重要宪法时刻,对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政治言论是民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两名用户都直接参与了公投引发的公共讨论。另一方面,在公投背景下,这两名用户号召其他人参与违法行为,这影响了澳大利亚居民的政治权利,尤其是投票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案件所涉内容,会发现两篇帖子中出现的“vote No”(投反对票)的号召显然是受保护的政治言论。然而,第一篇帖子中的“vote often”(多投票)和第二篇帖子中的“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这两个短语是另一回事,因为它们积极鼓励其他人通过多次投票来非法参与“原住民之声”公投,上文第 8.1 节对此有更详细的解释。监督委员会咨询的专家指出,公投被操纵的说法屡见不鲜,而新闻报道同样强调,关于投票舞弊的说法很常见。因此,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通过防止投票舞弊企图在其旗下平台上传播来保护民主进程的做法是正确的(第 25 号一般性意见)。投票舞弊相关内容的传播可能会营造一种氛围,使选举流程面临诚信风险。然而,监督委员会的少数成员认为,移除号召人们“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的帖子的做法不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要求,因为 Meta 未能“在言论和威胁之间建立直接和紧密的关联”(第 34 号一般性意见,第 35 段)。这些少数成员认为,考虑到该用户要人们“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的号召是一个含糊其辞地要人们多次投票的号召,因此它与投票舞弊威胁之间的关联并不是直接和紧密的。
监督委员会认为,Meta 在执行例外规定时希望用户提供明确信息的做法是明智的,这有助于评估相关内容是否是出于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者幽默或讽刺的目的而分享。在监督委员会分析的这两篇帖子中,没有任何明确的迹象表明“vote often”(多投票)和“smash the voting centres”(碾压投票中心)这两个短语是一种修辞手法,而不是明确鼓吹多次投票,而多次投票是一种危及“原住民之声”公投诚信的行为。因此,Meta 移除这两篇帖子的做法是必要且相称的。
另外,监督委员会的少数成员不相信下面这一点:就处理投票舞弊相关言论而言,移除内容的做法是 Meta 可使用的侵扰性最小的手段。他们认为 Meta 未能以其他方式证明这一点,因此不满足必要性和相称性要求。特别报告员表示:“就像国家应该评估言论限制是否是限制最少的方法一样,公司也应该进行这种评价。在进行评价时,公司应承担公开证明必要性和相称性的责任”(A/74/486,第 51 段)。这些少数成员认为,Meta 本应公开证明,为了避免可能的近期危害(例如投票舞弊),移除此类帖子的做法为什么是 Meta 掌握的众多工具中侵扰性最小的手段。如果 Meta 不能提供这样的理由,那么他们就应该透明地承认其言论规定偏离了联合国人权标准,并公开说明这么做的理由。这些少数成员认为,这样监督委员会就可以审议 Meta 提供的公开理由并进行公开对话,而不必冒现有联合国人权标准被歪曲的风险。
9.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监督委员会决定维持 Meta 关于移除这两条内容的决定。
10. 建议
内容政策
1. 为了确保用户充分了解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政策中“选举和/或人口普查欺诈”部分禁止发布的内容类型,Meta 应该将“非法投票”一词的定义添加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的公开政策规定中:“表达出非法参与投票或人口普查的明确意图、鼓吹或指导此类行为,除非分享目的是表达谴责、提高认知、发布新闻报道或在幽默或讽刺背景下分享”。
当 Meta 更新了社群守则有关配合实施伤害和宣扬犯罪行为的公开政策以反映此更改后,监督委员会将认为此建议已实施。
*程序说明:
监督委员会的决定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审议小组做出,并须获得监督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批准。监督委员会的决定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员的个人观点。
对于本案的审理决定,监督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代其开展了独立研究。Duco Advisors 为监督委员会提供了帮助。这是一家专注地缘政治学、信任和安全以及技术交叉研究的咨询公司。从事社交媒体趋势开源调研的组织 Memetica 也提供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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