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ulado
提倡將 K 他命應用在非 FDA 核准的療法
17 de agosto de 2023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一名用戶之 Instagram 貼文的處置;該貼文係討論其使用 K 他命來治療焦慮症和憂鬱症的經驗。
案例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一名用戶之 Instagram 貼文的處置;該貼文係討論其使用 K 他命來治療焦慮症和憂鬱症的經驗。監察委員會認為該內容違反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其適用於創作者從第三方「企業合作夥伴」獲得報酬的內容,而非 Meta 向用戶顯示廣告以收取報酬的廣告內容),以及該公司《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的規定。本案例顯示出,Meta 對推廣藥物之品牌置入內容和試圖購買、銷售或交易藥物之行為的嚴格限制可能有執行不一的情形。
關於本案例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一名經過驗證的 Instagram 用戶發佈 10 張相關的圖像,其係屬於一則附有說明文字的貼文。一位知名的 K 他命療法供應商被標註為該貼文的共同作者,而該貼文被標示為「品牌合作」。根據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Meta 的企業合作夥伴必須在其內容中加入此類標籤,以開誠布公地揭露與第三方的商業合作關係。
在說明文字中,該用戶表示其於美國兩家 K 他命療法供應商的辦公地點取得 K 他命來治療焦慮症和憂鬱症。雖然該用戶將 K 他命描述為藥物,但該貼文並未提及專業診斷;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治療是在有執照的診所進行;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治療是在受到醫療監督的情況下進行。該貼文將用戶的治療描述為「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進入另一維度的奇妙途徑)。該貼文也表示相信「psychedelics」(迷幻藥;一種該貼文暗示包括 K 他命的類別)是逐漸興起的重要心理健康用藥。有十張圖畫(其中一些包含迷幻圖像)以分鏡腳本的形式描繪用戶的體驗,顯示出用戶因「treatment-resistant depression and anxiety」(難治型憂鬱症和焦慮症)而接受數次「therapy sessions」(療程)。描述該體驗之用戶的帳號擁有約 200,000 名粉絲,而貼文的瀏覽次數約為 85,000 次。
有三名用戶檢舉貼文隨附之圖像的其中一或多張,而且 Meta 依據《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移除並隨後恢復顯示該內容三次。在該貼文第三次遭到移除後,內容創作者提請 Meta 注意此事。系統隨後將該內容向上呈報給政策或特定領域的專家進行再次審查,並在最初發佈後的六個月左右恢復顯示。Meta 後續將本案例轉介給監察委員會。內容創作者的「合約合作夥伴」身分協助讓該貼文在 Meta 內部獲得向上呈報的機會。「合約合作夥伴」是來自不同業界的實體,其中包括個人(例如名人)和組織(例如企業商家或慈善機構)。他們會獲得程度不一的加強支援,包括聯繫專屬合作夥伴經理。
重要審查結果
如同下文所詳述,本案例顯示出,Meta 對在其平台上推廣藥物之品牌置入內容和試圖購買、銷售或交易藥物之行為的嚴格限制可能有執行不一的情形。
由於本案例中的內容係以品牌合作形式發佈,因此應適用《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監察委員會擔憂的是,Meta 並未在其轉介或初次提交的資料中描述該案件的這一層面。相反地,監察委員會是在向該公司提交問題後才瞭解到貼文的付費性質。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規定:「特定商品、服務或品牌不得運用品牌置入內容來推廣」,其中包括「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包括非法藥物或娛樂性用藥」。由於本案例中的內容屬於「品牌合作」、明顯是在推廣使用 K 他命,且不屬於例外情況,因此違反這些政策。對於監察委員會的提問,Meta 承認並非所有附帶「品牌合作」標籤的內容都會根據其《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獲得審查,而大規模審查內容的審核人員無法看到該標籤,也無法將內容轉給負責執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的專門團隊。這大幅增加對此類內容政策執行不足的風險。因此,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確保根據所有相關政策(包括《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審查內容。
監察委員會也認為該內容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此規則允許推廣「處方藥物」(「需要處方簽或醫療專業人士管理的藥物」),但禁止推廣「非醫療用藥物」(「非用於預期醫療用途或用來追求快感的藥物或物質」)。然而,正如本案例所示,有些藥物同時屬於這兩種類型。解決這項衝突的最佳辦法是強調醫療專業人士在開立藥物處方和用藥方面的重要作用。如同前段所述,付費內容需要遵守更嚴格的標準。由於本案例中的內容包括明確顯示出使用藥物來追求「快感」的陳述,但並未直接提及醫療診斷,也未提及醫護人員(例如「醫生」、「護理師」、「精神科醫師」),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的用戶未充分證明使用 K 他命的行為是在醫療監督下進行的。因此,該內容違反本《社群守則》,應予以移除。
監察委員會也擔心,執行 Meta 有關藥物的政策時可能會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華爾街日報》根據 2022 年底為期四週的廣告審查結果進行了一項最新調查,發現「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有超過 2,100 則廣告描述處方藥物的優點而未說明風險、推廣未經核准的藥物用途,或主打使用心得但未揭露這些心得是否來自有心人士或公司員工」。監察委員會接收自全國藥品理事會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的一份公眾評論也指出,Meta 平台上明顯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情況可能很常見。NABP 指出,「只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進行粗略搜索」,他們就發現多則提到 K 他命的貼文,且其中明確標示為娛樂用途。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本內容的處置,並要求移除相關貼文。
監察委員會對 Meta 提出以下建議:
- 在提及「品牌合作」標籤時(包括在審查品牌置入內容的過程中)清楚說明「品牌合作」標籤的含義,其中包括說明企業合作夥伴在核准付費內容和加入「品牌合作」標籤方面的作用。
- 在《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內容中清楚說明,「承認使用或推廣使用處方藥物」(且使用後可能會得到「快感」)的內容只有在使用行為係於「受監督的醫療環境」下進行時才會獲准顯示。
- 改善其審查程序,以確保根據所有適用政策(亦即《社群守則》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來審查以品牌合作形式建立的內容。當涉及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時,Meta 應確保將內容轉給審查人員或自動化系統;其有能力且經過培訓,可在出現問題時適用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 稽核《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和《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中,涉及銷售和/或付費推廣藥物之政策條文的執行情況。Meta 應隨即彌補政策執行方面的任何不足。
* 案例摘要僅就案例提供總覽,不具有任何先例價值。
完整案例裁決內容
1.裁決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一名用戶之 Instagram 貼文的處置;該貼文係討論其於美國一家 K 他命療法供應商的辦事處使用 K 他命來治療焦慮症和憂鬱症的經驗。該貼文包含一個「品牌合作」標籤,表示用戶從第三方「企業合作夥伴」獲得貼文的報酬。此類貼文必須符合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這些政策禁止推廣「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包括非法藥物或娛樂性用藥」,不過根據嚴格要求推廣藥局和處方藥物的情況除外,而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並不符合這些要求。因此,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該貼文違反《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即使本貼文並非品牌合作,監察委員會仍認為其違反 Meta《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該守則允許用戶推廣處方藥物,但禁止其推廣用來引起「快感」的藥物。K 他命是一種處方藥物,也能產生「快感」;其既具有重要的治療用途,也是常見的娛樂用藥。監察委員會認為應將守則解讀為允許推廣 K 他命的貼文(即使此藥物會產生「快感」),但只有當貼文明確表示 K 他命是在醫療監督下使用時才允許。監察委員會判定,本案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醫療監督。
除推翻 Meta 的處置外,監察委員會也建議 Meta 修改其《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以明確說明「品牌合作」標籤的含義,並確保內容審查人員具備在使用情況下執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的能力。監察委員會也建議 Meta 明確說明《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中對非醫療用藥物的定義,以反映出若藥物的醫療用途帶有「快感」,則推廣該藥物的貼文只有在討論其使用情形(且有確切證據證明係於醫療監督下使用)時才會獲准。最後,監察委員會有興趣瞭解本案例之外的 Meta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並要求 Meta 酌情與監察委員會分享有關這些政策執行情況和/或企業合作夥伴的其他資訊。
2.案例說明和背景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一名經過驗證的 Instagram 用戶發佈一系列相關的圖像(共 10 張),其係屬於一則附有說明文字的貼文。一位知名的 K 他命療法供應商被標註為該貼文的共同作者,代表該貼文會分享給兩個帳號的粉絲,並在兩個帳號中以永久留存貼文的形式顯示。該貼文遭標示為「品牌合作」。根據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Meta 的企業合作夥伴必須在其內容中加入此類標籤,以開誠布公地揭露與第三方的商業合作關係。這些標籤係以文字形式直接顯示於內容發佈用戶的用戶名稱下方,其內容為「品牌合作:」,後面為企業合作夥伴的名稱。
在這系列圖像的單一說明文字中,該用戶表示其於美國兩家 K 他命療法供應商的辦公地點取得 K 他命來治療焦慮症和憂鬱症。該供應商的 Instagram 帳號也再次標註於說明文字中,以便用戶點擊前往該帳號。雖然該用戶將 K 他命描述為藥物,但該貼文並未提及專業診斷;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治療是在有執照的診所進行;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治療是在受到醫療監督的情況下進行。該貼文將用戶的治療描述為「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進入另一維度的奇妙途徑)。該貼文也表示相信「psychedelics」(迷幻藥;一種該貼文暗示包括 K 他命的類別)是一種逐漸興起的重要心理健康用藥。
該系列中的 10 張圖像均為專業品質的圖畫,並配有單獨的疊壓文字,其中傳達用戶對供應商的體驗。這些圖畫以分鏡腳本的形式按時間順序描繪體驗,顯示出用戶因「treatment-resistant depression and anxiety」(難治型憂鬱症和焦慮症)而接受數次「therapy sessions」(療程)。有幾幅圖畫包含迷幻圖像(例如頭頂出現彩虹、星星和其他物件),以及外太空背景下的日常物件。該系列的部分內容反映出用戶在尋求治療時所經歷的困難時期。其他圖像依序描述治療前的準備(包括放鬆過程)、治療本身(包含兩劑 K 他命),以及「復歸」(包括治療後的反思過程)。該系列的另一部分讚揚此治療,其中包含以下敘述:「[t]he feeling of both being pulled out of myself while being brought closer to my inner essential core」(在抽離自我的同時又讓我更接近自我內在核心的感覺)。該用戶將此治療比喻為「any good trip」(任何美好旅程)。其中一張圖像(Meta 轉介的主要圖像)是對該辦事處的正面描繪和書面說明,並對支援用戶的「extraordinary staff」(傑出員工)表示認可。然而,該系列並未描述任何正式的醫療監督──例如,其並未直接提及憂鬱症或焦慮症的醫療診斷,也未提及由醫療專業人士進行的治療。其亦並未說明治療供應商是否為有執照的醫療診所。
這篇貼文的按讚次數約 10,000 次、留言數不到 1,000 則,而瀏覽次數約 85,000 次。講述自己體驗之用戶的帳號擁有約 200,000 名粉絲。
共有三名用戶檢舉貼文隨附之 10 張圖像的其中一或多張,而且 Meta 依據《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移除並隨後恢復顯示該內容三次。首次檢舉後不到 30 分鐘,該內容即透過人工審查遭到移除。發佈該內容的用戶對移除處置提出申訴。經申訴後,一名人工審查人員在該內容遭移除後不到 5 小時即將其恢復顯示。約 1 小時後,該內容第二次遭到檢舉、幾乎立即遭移除,並在不到半小時內再次恢復顯示,一切均係透過人工審查完成。數週後,該內容再次遭到檢舉。第三次的檢舉係由自動化系統所執行,該系統是根據內容審核人員先前做出的處置採取行動。自動化系統在判定該內容違反 Instagram《社群守則》(特別是《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後將其移除。
此移除處置係完全根據 Meta《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監察委員會詢問 Meta 為何該內容未因違反《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禁止付費推廣藥物的規定而遭到移除,因為有關這些政策的公開資訊顯示,這些政策應適用於所有附帶「品牌合作」標籤的內容。Meta 回應表示這些政策並不適用,因為該公司僅將其適用於「透過我們『品牌合作』標籤揭露,且經品牌合作夥伴實際審查與核准的品牌置入內容」。Meta 進一步解釋道,品牌「得為某些創作者提供帳號層級的權限,以便將其標註於品牌置入內容中(從而無須針對每則貼文核准標籤)」,這代表標籤可能會自動獲得核准,而相關品牌合作夥伴無須進行任何形式的審查。在這種情況下,Meta 的專門團隊不會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審查內容。但根據 Meta 表示,大規模作業的內容審查人員看不到「品牌合作」標籤,他們無法將內容轉給專門團隊進行審查,從而不會參與執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在該貼文第三次遭到移除後,內容創作者提請 Meta 注意此事。系統隨後將該內容向上呈報給政策或特定領域的專家進行再次審查、恢復顯示並轉介給監察委員會。內容的第三次恢復顯示發生於最初發佈後 6 個月左右。
創作者的「合約合作夥伴」身分有助於此向上呈報。「合約合作夥伴」是來自不同業界的實體,其中包括個人(例如名人)和組織(例如企業商家或慈善機構)。此類實體會從 Meta 獲得不同程度的支援,包括使用 Meta 產品的培訓課程,以及協助他們「優化其知名度並充分發揮其從 Meta 平台和服務中創造的價值,以確保這些關係符合合約合作夥伴與 Meta之策略目標」的專屬業務經理。
Meta 將此案例轉介給監察委員會,指出此案例意義重大,因為美國對迷幻藥物的廣泛討論和日益增加的使用,導致難以界定用途為醫療、自救或休閒娛樂。據 Meta 表示,此類語意不清的狀況讓其難以決定該內容是平台普遍允許的處方藥物宣導,還是描述基於非處方目的使用藥物,或平台普遍不允許的追求「快感」。
監察委員會在做出本案裁決時注意到以下背景資訊:
- 監察委員會資訊的專家解釋道,在美國,K 他命本身僅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做為麻醉劑。然而,與許多其他藥物一樣,醫師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士可合法將其用於不同的藥品仿單標示外用途,但聯邦和州級法規對其設有限制。
- FDA 已核准將 esketamine(通常以其品牌名稱「Spravato」為代稱)這種鼻內形式的 K 他命做為憂鬱症的治療藥物。不同於一般 K 他命的廣告,Spravato 的廣告直接受 FDA 規範,代表其必須遵循各種要求。例如,FDA 要求 Spravato 等處方藥物的廣告必須列出「使用該藥物的所有風險」。Spravato 的網頁底部有無法移除的彈出視窗,其中列出一系列警告,包括有關濫用和誤用的警告。此類規定反映出 FDA 對藥物廣告的關注。此類關注為監察委員會對等同於處方類廣告之貼文的處理方法提供了參考依據。
- 對於將 K 他命用於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以做為一種治療憂鬱症和其他情緒障礙的理想潛在方法,醫學界進行了重大的討論。在美國持續出現心理健康危機之際,有關使用 K 他命來治療情緒障礙之潛力的同行評審研究也越來越多。世界衛生組織(WHO)已發現,憂鬱症是全球身心障礙的主因。WHO 關於自殺的資訊概覽解釋道,每年全球有超過 700,000 人死於自殺,是 15 至 29 歲人群中第四大常見死因,而未經治療的憂鬱症是自殺的主要風險因素。
- 醫學界也指出將 K 他命做為治療性使用所帶來的風險。美國醫學會雜誌(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ine Association,JAMA)於 2017 年發佈的一份共識聲明強調,K 他命濫用會導致認知障礙和泌尿道損傷。根據一項 2022 年的文獻探討,「就濫用風險而言,K 他命似乎無異於興奮劑或苯二氮平類藥物等其他具有濫用潛力之經科學佐證且常見的處方藥」,但該研究也指出,這點不應妨礙醫師在適當情況下開立 K 他命處方,並呼籲「在適當情況下採取類似的謹慎開立處方作法,而不是完全禁止開立處方」。根據一份有關 K 他命毒性的 2023 專家評論,K 他命用藥過量似乎相對較不常見。另一項研究指出,在美國的治療環境中,並沒有因使用 K 他命治療憂鬱症而造成用藥過量或死亡的案例。
- 監察委員會諮詢的專家指出將 K 他命用於非醫療用途所帶來的風險。專家指出,K 他命(亦即娛樂性使用者俗稱的「Special K」)幾十年來一直是夜店和酒吧中熱門的藥物。他們指出,雖然 K 他命誤用的規模據稱相對較小,但也可能日益增加。2023 年 5 月,紐約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從 2017 年到 2022 年,全美緝毒執法部門查獲的非法 K 他命增加了 349%」,這點「可能顯示出非醫療性和娛樂性使用正在攀升」。該研究也「警告近年來媒體和醫學界對處方性 K 他命的推廣正在助長黑市的使用和供應」。
- 近年來,K 他命診所如雨後春筍般增加。監察委員會諮詢的一位專家指出,眾多實體或網路診所都在宣傳 K 他命對各種疾病的療效,包括強迫症、成癮症和飲食失調。然而,迄今為止進行的絕大多數研究都聚焦於憂鬱症病患。
- 另一位專家指出,部分 K 他命診所係以遠距照護服務供應商的形式經營,並且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獲得授權。此類 K 他命診所可能會透過郵件將 K 他命寄給病患。不過,有鑑於新冠肺炎疫情的近期發展,這種授權診所以遠距照護服務供應商形式經營的做法可能很快就會終止。2023 年至今,美國緝毒局已勒令關閉至少一家 K 他命療法供應商,其很可能與郵購銷售有關。
- 2021 年 7 月,Meta 宣佈該公司正在「進行更新,以提供更明確的資訊,並加強執行我們有關處方藥物的政策」。Meta 表示,這些更新將透過制訂有關「推廣網路藥局、處方藥物和不安全物質」的全新獨立政策」,「在非法藥物和其他不安全物質的推廣以及獲准之廣告主對處方藥物的限制性推廣之間做出重大區分」。Meta 也宣佈將與 LegitScript 合作促成其新近要求的遠距照護服務和網路藥局處方藥物推廣認證。
- 一篇 2022 年 3 月的文章(發佈於醫學網路研究期刊)指出,「網紅病患」正與日俱增。網紅病患是擁有忠實粉絲的社群媒體用戶,其「透過分享策略性且經精心策劃的疾病和病症體驗片段,試圖與 [這些] 粉絲建立情感聯繫」。他們可能會從藥物或醫療公司獲得報酬,而這種財務關係有時不會被瀏覽其內容的用戶所察覺。該篇文章強調,有必要考慮道德問題,以及網紅行銷中可能出現的錯誤資訊。一項 2023 年 3 月的研究(其中包含與網紅病患的訪談)重申需要解決這些潛在的道德問題。
- 付費和非付費內容之間的區別也引起監管機構的更多關注。在美國(亦即本案例發源地),聯邦貿易委員會最近修訂了其社群媒體網紅守則,對網紅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包括更嚴格的揭露要求。此類規定反映出並強化以下觀點:財務報酬會大幅改變言論的性質,因此消費者應有權瞭解這些言論是以「品牌合作」形式建立的。
3.監察委員會相關職權及其涵蓋範圍
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提交審查的處置(章程第 2 條第 1 節;規章制度第 2 條第 2.1.1 節)。監察委員會係根據 Meta 的內容政策和理念價值來審查及裁決內容(章程第 2 條)。規章制度將「Meta 政策」定義為「管理平台內容的 Meta 內容政策和程序(例如 Facebook《社群守則》或 Instagram《社群守則》)」。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屬於「Meta 政策」的定義範圍。
監察委員會得維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章程第 3 條第 5 節)、且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對 Meta 具有拘束力(章程第 4 條)。Meta 亦須評估就具有相似背景資訊之相同內容套用處置的可行性(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裁決可包含不具拘束力的建議,而 Meta 必須做出回應(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若 Meta 承諾針對建議採取行動,監察委員會將監督其實施狀況。
4.權力來源和守則
監察委員會對於此案例的分析結果係以下列標準和先例為依據:
I.監察委員會裁決
監察委員會之前最相關的裁決包括:
- 斯里蘭卡處方藥物(案例裁決 2022-014-FB-MR)
- 開立 Adderall®(案例裁決 2021-015-FB-UA)
- 熬煮死藤水(案例裁決 2021-013-IG-UA)
II.Meta 的內容政策
除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外,本案例還涉及 Instagram《社群守則》和 Facebook《社群守則》。Meta 的 2023 年 第 1 季《社群守則執行狀況報告》表示,「Facebook 和 Instagram 共用《內容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內容在 Facebook 會認定為違規內容,在 Instagram 亦應視為是違規內容」。
Instagram《社群守則》表示其「禁止……買賣非醫療或處方藥物」,並進一步指出:「我們也會移除試圖交易、協調交易、捐贈、贈送或尋求非醫療藥物的內容,以及承認個人使用(戒治相關內容除外)、協調或推廣使用非醫療藥物的內容」。該守則接著表示:「販賣或購買其他受管制的商品時,請務必遵守法律」。該守則隨後連結至 Facebook 的管制商品和服務相關《社群守則》。
Facebook《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的規則「禁止個人、製造商和零售商試圖購買、銷售、抽獎、贈送、轉讓或交易特定商品和服務」。管制商品包括「處方藥物(需要處方簽或醫療專業人士管理的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非用於預期醫療用途或用來追求快感的藥物或物質)」。Meta 會移除具有以下性質的「非醫療用藥物」相關內容:「承認在未確知或提及復原、療程,或其他用來協助對抗該類藥物使用行為方式的情況下,自行使用該類藥物。這類內容可能並未正面論述、鼓吹使用非醫療用藥物,或是安排或提供製造或使用非醫療用藥物的指示說明」。根據政策宗旨,《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旨在「促進安全並遏止潛在的有害活動」。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禁止「違反《社群守則》或《社群守則》的內容」。「違禁內容」清單包含「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包括非法藥物或娛樂性用藥」以及「不安全的產品及保健食品」。此外,推廣「藥局」和「處方藥物的」品牌置入內容規定「贊助品牌置入內容的企業合作夥伴必須先取得授權,才可以推廣該服務」。「藥局」的授權要求「企業合作夥伴必須經過 LegitScript 認證,並收到 Facebook 書面同意才能推廣藥局」。「處方藥物」的授權要求「企業合作夥伴必須申請在 Facebook 推廣處方藥物廣告」。「網路藥局、遠距照護服務供應商和藥品製造商」為符合申請 Facebook 許可之資格的實體。此外,推廣處方藥物的品牌置入內容貼文的「年齡限制必須為 18 歲以上,並限於在美國、紐西蘭或加拿大推廣。上述地點以外的國家/地區禁止推廣處方藥物」。請務必注意,《品牌置入內容政策》適用於內容創作者從第三方「企業合作夥伴」獲得報酬(「收受現金或饋贈」)的內容,而 Meta 的《廣告刊登準則》則不同,其適用於 Meta 為換取廣告主報酬而向用戶顯示的內容。
監察委員會對該內容政策的分析係以「表達意見」這項 Meta 的價值(該公司稱其為「核心價值」)以及「用戶安全」和「尊嚴無損」等價值為依據。
III.Meta 的人權責任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 2011 年通過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UNGPs),為私人企業的人權責任建置了自願性架構。2021 年,Meta 宣佈《企業人權政策》,於其中重申該公司依循 UNGPs 尊重人權的承諾。監察委員會依據下列國際標準,分析 Meta 在本案例的人權責任:
- 意見和表達自由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第 19 條,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2011 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 21 條。
- 健康權:《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ICESCR)第 12 條;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委員會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2000 年)。
5.用戶提交的資料
該貼文的作者有收到關於監察委員會審查的通知,並有機會可向監察委員會提交陳述,但該用戶並未提交陳述。
6.Meta 提交的資料
在將此案例轉介至監察委員會時,Meta 聲稱,隨著越來越多人在醫療監督下使用改變心智的物質,其政策條文「可能變得較為站不住腳,因為越來越多人希望在我們平台上討論其使用合法藥物的體驗」。Meta 預計今後還會發生類似的案例,因此要求「監察委員會協助尋找此領域的正確發展方向」。
Meta 解釋道,若醫療專業人士合法施用藥物來治療精神疾病,而精神狀態改變可能是治療的目標。則《社群守則》內有關管制商品和服務的規則中對於「非醫療用藥物」和「處方藥物」的定義會產生衝突。有關《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之適用方式的內部準則允許具有以下性質的內容:用戶承認在受監督的醫療環境使用或推廣使用處方藥物。根據 Meta 表示,本案例中用戶的內容係討論其「使用安全、合法的醫療方式治療憂鬱症和焦慮症」的體驗。據 Meta 指出,貼文中有三處顯示出使用藥物來「追求『快感』或改變精神狀態」:1)將 K 他命治療描述為提供一種「magical entry into another dimension」(進入另一維度的奇妙途徑);2)描述「[t]he feeling of both being pulled out of myself while being brought closer to my inner essential core」(在抽離自我的同時又讓我更接近自我內在核心的感覺);以及 3)將治療描述為「good trip」(美好旅程)
Meta 認為,該用戶描述的體驗正好體現出上述「處方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定義之間的衝突。有鑑於世界各地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罹患率節節攀升(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後),Meta 強調了討論新治療之內容的重要性。Meta 也強調,針對使用 K 他命等致幻劑來治療憂鬱症的科學和法規對策正在迅速發展。根據 Meta 引用的一項 2022 年評論指出,在美國的治療環境中,並沒有因使用 K 他命做為抗憂鬱藥而造成用藥過量或死亡的已知案例。對 Meta 而言,該內容「完全屬於我們政策所允許的內容類型」。然而,該公司承認,「認可合法使用 K 他命可能會誘使某些用戶非法嘗試 K 他命」。
Meta 的結論是,該用戶對其「醫療用 K 他命」體驗的描述不會為自己或他人的安全帶來威脅。因此,Meta 判定該內容並未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Meta 承認,其在本案例中的處置與守則對推廣使用藥物(無論處方藥物或非醫療用藥物)來「追求快感或精神狀態改變」之內容的普遍禁令有所衝突。然而,其認為該處置符合守則的宗旨。Meta 進一步解釋道:「之所以允許承認或推廣 K 他命為醫療用藥的內容,是因為其符合 [該公司] 推廣醫療討論的整體政策」。據 Meta 表示,將該內容保留在 Instagram 上的處置並非「政策的例外、廢除或矛盾」。此外,這也是該公司預期「任何審查人員都會做出」的處置(無論是在大規模評估內容時或經向上呈報後評估內容時)。
監察委員會以書面向 Meta 詢問了 22 個問題。問題涉及合約合作夥伴的狀態和對審核處置提出申訴的管道;用戶和 K 他命診所之間合作關係的性質;自動化在執行相關內容政策方面的作用;Meta 根據相關內容政策對內容和背景資訊進行的評估;「政策精神」容許差別;以及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Meta 回答了所有問題。
7.公眾評論
監察委員會收到五則與本案例相關的公眾評論,全部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有三則評論著重於 K 他命療法的醫療優點,以及允許在 Meta 平台上對此進行討論的重要性。其餘兩則評論係強調娛樂性使用 K 他命的危險性。
監察委員會收到一則來自美國藥事局全國聯合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評論。該聯合會為位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成員包括 50 州的藥事局,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關島、波多黎各、維京群島、巴哈馬和 10 個加拿大省分的藥事管制機構。該組織強調,「只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進行粗略搜索」,他們就發現許多提到「K 他命的貼文,且其中明確標示為娛樂用途」。NABP 也提出類似於監察委員會「開立 Adderall®」案例的觀點,認為有必要解決明確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行為(PC-11235)。監察委員會在該案例中強調「有些嘗試銷售 [Adderall 和 Xanax] 的內容仍保留在 Facebook 上」。在本案例中,該組織呼籲 Meta「優先考慮在明確的案例中採取行動,而不是花費資源在極端案例上」(例如本案例)。
監察委員會也收到 K 他命療法供應商 Mindbloom 有關美國精神健康危急程度的評論(PC-11234)。Mindbloom 的評論指出,目前的憂鬱症療法效果不佳,並表示分享有關 K 他命等新型治療的資訊至關重要,因為儘管有大量已發表的研究成果,許多人並不知道 K 他命療法是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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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揀選這個 Meta 轉介的案例,以趁機在某些藥物合法化與正規化(特別是做為醫療用途)的背景下,審查並釐清 Meta 有關管制商品和服務的政策。經過進一步審查,監察委員會認為該案例也提出涉及藥物推廣相關「品牌合作」內容的重要問題。
監察委員會透過分析 Meta 的內容政策(包括該公司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Instagram《社群守則》和 Facebook《社群守則》)以及 Meta 的價值和人權責任,檢驗是否應移除本內容。
8.1 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內容規則
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的內容違反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該政策適用於「品牌合作」內容。
監察委員會也認為,即使本內容並非「品牌合作」,仍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的規定。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由於本案例中的內容係以「品牌合作」形式發佈,因此理應適用《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監察委員會擔憂的是,Meta 並未在其轉介或初次提交的資料中描述該案件的這一層面。相反地,監察委員會是在透過多次詢問取得有關該貼文付費性質的詳情後,才該案例的這一層面。監察委員會讚賞 Meta 對這些問題的關注,並樂見有機會解決合約合作夥伴使用 Instagram 來進行醫療方面的付費推廣。如同上文第 2 節所述,推廣藥物之付費內容所造成的特殊挑戰已引起醫學界和法律界的關注。監察委員會有興趣瞭解更多關於這些主題的案例,並要求 Meta 酌情分享有關監察委員會考慮揀選之案件的所有相關資訊,包括關於《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和/或企業合作夥伴的資訊。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表示:「系統可能會避開將品牌置入內容與特定的商品、服務或品牌合併推廣」。該政策將「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包括非法藥物或娛樂性用藥」列為違禁商品。本案例中的內容顯然是在推廣使用 K 他命。雖然該用戶描述的體驗和治療在美國似乎是合法的,但 Meta 的政策明確規定不能透過品牌合作在 Instagram 上推廣此類內容。在這種背景下,K 他命究竟屬於「處方」藥物還是「非醫療用」藥物與《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的宗旨無關。因此,在本特定案例中,系統理應逕行移除內容,而無須要求 Meta 解決其《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中的衝突。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指出,某些類別的內容(包括推廣「藥局」或「處方藥物」的內容)規定贊助品牌置入內容的企業合作夥伴必須先取得 Meta 的「授權」,才可以推廣其服務。這種例外情形僅適用於包含美國在內的一小部分司法管轄權,而且只有網路藥局、遠距照護服務供應商和藥品製造商得申請。在本案例中,Meta 證實贊助該內容的企業合作夥伴並未獲得此授權,因此,該貼文係屬違規,因為其並未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中有關推廣「藥局」或「處方藥物」之普遍禁令的限定例外情形取得適當授權。
《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
正如 Meta 所承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中有所衝突。一方面,其允許推廣處方藥物。而另一方面,其禁止推廣用來產生「快感」或精神狀態改變的藥物。如果有處方藥物造成「快感」,這些守則就會相背而行。在本案例中,姑且不論屬於品牌合作的內容創作問題,Meta 表示,其「表達意見」的價值加上傷害可能性較低,有利於將本案例視為允許進行的處方藥物討論。
監察委員會認為,最好參考 Meta 給內容審查人員的內部準則規定之「受監督的醫療環境」來解決這些情況下的衝突。Meta 的《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將處方藥物定義為「需要處方簽或醫療專業人士管理」的藥物。其將「非醫療用藥物」定義為「非用於預期醫療用途或用來追求快感的藥物或物質」。根據這些定義,醫療專業人士透過開立處方或現場用藥來監督藥物使用,是這兩種藥物的主要區別。可以肯定的是,在「非醫療用藥物」的定義中使用「或」這個反義連接詞,代表任何可用來追求「快感」的物質都將被歸類為「非醫療用藥物」,即使其也是一種「處方藥物」。然而,監察委員會認為「處方」和「非醫療用」藥物這兩個類別在概念方面理應有所區別,並應根據醫療專業人士的監督予以區分。這種觀點的邏輯性結果是,如果可用來追求「快感」的藥物在使用時受到醫療專業人士的監督,則仍應將其視為「處方藥物」。
Meta 應根據此裁決來修訂《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以解決其中的衝突。守則應更明確允許承認使用會產生「快感」的未付費內容,前提是此類藥物係在醫療監督下使用。守則應說明,醫療監督可透過直接提及醫療診斷、提及保健服務供應商的執照或醫護人員等指標來展現。
將該守則適用於此內容後,委員會認為應撤下內容。此舉符合 Meta 給內容審查人員的內部準則(其中僅允許用戶承認在受監督之醫療環境使用或推廣使用處方藥物的內容),以及將提供「快感」或「精神狀態改變」之藥物視為非醫療用藥物的準則。Meta 在向監察委員會提交的資料中聲稱本案例中的用戶係描述其「醫療用 K 他命」體驗。然而,監察委員會不同意 Meta 的意見,因為監察委員會並未在貼文中找到足夠的指標來證明本案例中使用 K 他命的行為是在醫療監督下進行的(亦即該藥物是由保健專業人士用藥)。具體來說,該貼文本身沒有足夠的指標證明用戶曾獲得憂鬱症的醫療診斷,或辦事處是可以使用 K 他命來治療憂鬱症並擁有執照的診所,亦或是治療係由醫療專業人士進行(貼文中未直接提及「醫生」、「護理師」、「精神科醫師」,只提到「員工」)。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必須向執行其《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內容審查人員提供這些額外的準則。
II.政策執行
據 Meta 表示,在第三次用戶檢舉「[根據] 先前對此內容執行的處置」做出評估後,自動化系統於 2023 年 1 月 15 日對該內容進行評估,並判定其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Meta 表示,本案例中涉及的自動化系統為「受限制和管制商品」分類器。機器學習分類器經過訓練,可識別出違反 Meta《社群守則》的內容。
Meta 向監察委員會解釋道,該公司每六個月會使用「將申訴結果列入考慮的最新訓練資料集」來重新培訓「受限制和管制商品」分類器。在本案例中,Meta 的分類器尚未根據申訴結果重新培訓(該申訴結果將案例內容評估為未違規)。因此,申訴成功與否並不影響自動化系統移除內容的處置,而 Meta 認為先前撤下內容的處置則有所影響。
監察委員會注意為期六個月的延遲且為此感到擔憂,並呼籲 Meta 確保其自動化程序儘快將成功的申訴列入考慮,同時維護資料集的完整性。儘管自動化系統最終做出的處置符合監察委員會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之適用情形的分析,但該處置並不符合 Meta 在做出處置時對政策的解讀。
在回應監察委員會對 Meta《品牌置入內容政策》適用性的問題時,該公司承認並非所有附帶「品牌合作」標籤的內容都會根據其這些政策獲得審查;事實上,大規模作業的人工審核人員甚至無法看到該標籤,也無法將內容轉給負責執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的專門團隊。Meta 解釋道,如果內容附加的「品牌合作」標籤事先未經品牌合作夥伴審查與核准,則不會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評估內容。監察委員會呼籲 Meta 確保其政策執行程序具備自動化和大規模作業的人工審核人員,以根據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如適用)等所有相關政策來審查內容。
本案例涉及未能執行有關推廣 K 他命之付費內容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不過,更廣義來說,監察委員會注意到此案例似乎是 Meta 藥物政策執行不彰的一個實例。《華爾街日報》根據 2022 年底為期四週的廣告審查結果進行了一項最新調查,發現「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有超過 2,100 則廣告描述處方藥物的優點而未說明風險、推廣未經核准的藥物用途,或主打使用心得但未揭露這些心得是否來自有心人士或公司員工」。監察委員會接收自全國藥品理事會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的一份評論也指出,Meta 平台上違反《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情況可能很常見。在本案例中,NABP 指出 K他命「顯然被宣傳為娛樂用途,並且在 Instagram 上廣泛銷售」。而這已不是 NABP 首次提出這項問題。在 2021 年「開立 Adderall」案例中,NABP 即指出「嘗試銷售 [Adderall 和 Xanax] 的內容仍保留在 Facebook 上」。最後,美國緝毒局最近指出販毒集團正使用社群媒體平台來銷售其商品。由此產生一項主題:Meta 應密切審查其關於藥物銷售或付費推廣之政策的執行情況。
III.資訊透明度
在試圖瞭解本案例中的內容是否為品牌置入時,監察委員會向 Meta 提出幾個澄清性的問題,並從而發現此內容為「品牌合作」。Meta 解釋道,「品牌合作」標籤表示「該貼文為創作者藉以從企業合作夥伴獲得金錢或其他有價物品等報酬的品牌置入內容」。創作者發佈品牌置入內容時,無論是透過創作者、企業或個人帳號發佈,都必須標註相關品牌或企業合作夥伴。
然而,經進一步詢問後,Meta 澄清道,有「品牌合作」標籤並不代表被標註的企業合作夥伴一定核准了該標籤,因為他們「可能會向某些創作者提供帳號層級的權限,以便在品牌置入內容中標註他們(而無須核准每則貼文的標籤)」。這點可能會讓用戶感到困惑。Meta 向監察委員會指出一篇有關此主題的 Meta 企業商家使用說明文字,但從 Instagram 政策中找到這篇文字需要數項步驟,而 Instagram 使用說明中有關如何使用「品牌合作」標籤的說明暗示所有標籤都已獲得核准。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在其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使用說明文章和其他說明 Meta 政策的空間,以清楚易懂的文字向用戶闡明品牌合作標籤的含義。
8.2遵循 Meta 的人權責任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嚴格限制推廣藥物的品牌置入內容,以及試圖購買、銷售、交易、協調交易、捐贈、贈送或索取非醫療用藥物的內容,係符合該公司根據 UNGPs(第 13 項原則)規定需承擔的人權責任,亦即「避免造成或加劇人權影響」和「努力預防或緩解負面人權影響」。有鑑於如同此處分析的類似貼文對健康權和健康相關事宜的知情權所構成的風險,這一點格外重要。在下文分析中,監察委員會根據 Meta 保護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的責任來評估此演講限制。
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
ICCPR 第 19 條第 2 項針對表達自由給予廣泛保障。此權利包括「尋求、接收和傳授各種資訊和想法的自由」。人權事務委員會在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中列出第 19 條所規定的具體言論表達形式,並指出言論自由權「還可能包括商業廣告」(第 11 段,強調部分為後續加入)。監察委員會認為,本案例中內容的付費性質讓其類似於廣告,而 Meta 應將尊重付費內容(包括廣告和品牌置入內容)視為其人權責任的一環。
CRPD 第 21 條明確規定對身心障礙者言論自由的保障。根據 CRPD 第 1 條,身心障礙者包括「在生理、心理、智力或感官方面長期受損者,且該等損傷會與多種障礙交互作用,導致身心障礙者可能遭受阻礙,難以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全面、有效地參與社會事務」。CRPD 確保他們可「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透過他們選擇的任何溝通形式」行使此自由(CRPD 第 21 條)。聯合國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委員會清楚表明,「取得健康相關教育和資訊」是 ICESCR 第 12 條保障之健康權的重要部分(第 14 號一般性意見第 11 項)。在世界各地憂鬱症和其他心理健康狀況罹患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下,這點格外重要。如同監察委員會在先前裁決中所指出,社群媒體公司應尊重有關處方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的言論自由(請查看「斯里蘭卡處方藥物」;「開立 Adderall ®」;「熬煮死藤水」)。
若國家要限制表達自由,必須符合合法性、合法目的必要性和相稱性等要求(ICCPR 第 19 條第 3 段)。這些要求通常稱為「三項檢驗」,並也適用於對商業言論或廣告的限制。監察委員會係使用此架構來解讀 Meta 的自願性人權承諾,既針對審查中的個別內容處置,也針對 Meta 管理內容的廣泛方式。如同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所表示,雖然「公司企業沒有和政府相同的義務,但公司企業的影響力使它們必須評估和政府面臨的相同問題以保護其用戶的表達自由權」(A/74/486,第 41 段)。
I.合法性(規則具備清楚易懂的特性)
根據國際人權法,合法性原則規定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則必須清楚明確且公知於眾(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5 段),限制言論表達的規則「不得賦予負責限制表達自由的人不受約束的裁量權」,且必須「為負責執行政策者提供充分的指引,使其能夠確定哪些類型的意見表達適合加以限制,哪些類型不適合」(同上)。同樣適用於管理網路言論的規定,聯合國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表示其必須明確且具體(A/HRC/38/35 第 46 段)。使用 Meta 平台的用戶應能存取並瞭解規則,而內容審核人員應擁有清楚的指引,告知其政策執行方式。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對希望參與「品牌合作」的用戶來說十分清楚易懂,讓其能夠瞭解允許參與的條件。監察委員會清楚瞭解到,對「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之品牌置入內容的禁令將包括施用藥物的服務。有鑑於使用 K 他命治療憂鬱症日益盛行,明確規定「品牌合作」內容中禁止藥物型治療和療法可能有助於闡明詳情。
該政策也明確規定,只有在「企業合作夥伴取得授權推廣其服務」的情況下,處方藥物和藥局才能成為品牌合作內容。清單的範圍狹隘且明確,不過應可進一步說明一般規則與此項明確例外情況之間的關係。監察委員會注意到,網路上有兩種版本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一個在 Meta 的「企業商家使用說明」中,其似乎同時適用於 Facebook 和 Instagram(連結自政策公開透明平台的內容政策清單;另一個在 Instagram 的使用說明頁面,其似乎只適用於 Instagram。雖然這些規則似乎是一致的,但去除掉這種重複狀況會讓規則更加明確。
監察委員會深為擔憂的是,大規模作業的內容審查人員在評估「品牌合作」內容時,無法看出這些內容是「品牌合作」。因此,審查人員無法判定某篇內容除了需要根據《社群守則》進行評估外,是否還需要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這種做法導致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更可能出現執法不彰的情況。如果在 2022 年 12 月底內容首次遭到檢舉時即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予以適當審查,本案例中的內容創作者可能就不會經歷到長達數月的風波。所有推廣處方藥物的品牌置入內容都應在發佈前或發佈後立即獲得主動評估。
管制商品和服務政策
監察委員會認為,管制商品和服務政策所採用的「非醫療用藥物」和「處方藥物」定義不符合合法性要求。如上所述,如果內容係關於在醫療監督下使用可能產生「快感」或「精神狀態改變」的處方藥物,將這兩項規則適用於此類內容時會發生彼此矛盾的狀況。有關「處方藥物」的規則似乎允許此類內容,而有關「非醫療用藥物」的規則卻似乎禁止相同的內容。
監察委員會認為這些規則不夠明確,審查人員需要更好的指引。明確的守則對言論可能受限制的用戶來說當然十分重要,但其對於必須施加規則的人而言也很重要。由於審查人員必須迅速做出處置,因此必須向其提供可以放心適用的規則。
對於執行 Meta《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時可能會出現標準不一的情況,Meta 也深感擔憂;該規定通常禁止「試圖購買、銷售或交易」非醫療用藥物或處方藥物。如同監察委員會在「開立 Adderall」案例中所強調,若違規內容保留在網路上,對於用戶而言,「不一致的政策執行會讓他們對 Facebook 所允許的內容感到混淆」。
II.正當目的
根據 ICCPR 第 19 條第 3 項,言論得因一系列明確定義且有限的理由而受到限制。在本案例中,監察委員會認為,有關推廣「非醫療用藥物」以及試圖購買、銷售或交易非醫療用藥物和處方藥物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和《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政策條文,均符合保護公眾健康的正當目的。它們也保障他人的權利,包括健康權和健康相關事宜的知情權(請查看「斯里蘭卡處方藥物」案例)。
III.必要性和相稱性
必要性和符合比例的原則規定,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措施皆須「適合用來實現保護功能;必須是可用來實現保護功能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且] 必須與要保護的權益符合比例原則」(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段)。
如同上文第 2 節所述,世界各地憂鬱症的罹患率都在攀升。而做為一部分的應對措施,使用 K 他命治療憂鬱症的情形也有所增加。這種治療雖然有發展潛力,但仍處於萌芽期。此外,基於娛樂目的濫用 K 他命的情形下似乎也正節節上升。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公眾健康和人民的健康權和健康相關事宜的知情權,移除該內容是對言論必要且相稱的限制。
品牌置入內容政策
監察委員會認為 WHO 的藥品推銷道德準則很有啟發性。這些條件規定,為了「控制任何成癮及依賴藥」,「不應向公眾建議」藥物(特別是麻醉品和嗜精神药)(第 14 段)。雖然這些條件在社群媒體出現前數十年即已問世,但如今看來關聯性更勝以往。美國的其他背景有助於監察委員會思考《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對藥物推廣之禁令的必要性和相稱性。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在該報指出「某些臨床醫師感到被迫開立興奮劑」,而且某些病患和員工「表示其行銷做法助長了管制藥物的濫用」後,兩家曾經在 Meta 平台上大肆宣傳的遠距照護服務公司都面臨美國司法部的調查。
因此,監察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限制以「品牌合作」形式推廣 K 他命療法,來解決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用戶中推廣娛樂性使用 K 他命的的風險。涉及健康資訊的品牌合作內容(尤其是關於容易遭濫用之藥物的內容)有可能損害用戶的健康資訊存取權和健康權。當社群媒體上的網紅獲得鉅額獎勵,以便讓公司接觸到可能健康狀況不佳的廣大受眾時,這些風險就會加劇。若付費推廣涉及必要的醫療用途或非法的娛樂性用途,Meta 有責任認知到其平台遭濫用的可能性。監察委員會認為,推廣特定藥物或服務的商業言論應與非商業言論有所區別。對討論「處方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之非付費內容適用的限制可能會被視為不相稱,當若適用於推廣相同產品或服務的付費內容,則可能被視為相稱。
監察委員會曾考慮,透過侵犯性較小的措施來限制此類付費內容是否會更為相稱,例如只限特定年齡以上的用戶瀏覽,就如同 Meta 對酒類與菸草(此類物質也會改變個人精神狀態)的限制。然而,與此類內容相關的更新並不局限於年輕受眾。成人也可能會受到「網紅病患」使用心得的影響,特別是當這些心得美化某些可能並不適合所有人的醫療方法,而又沒有適當的安全警告或將風險降到最低。根據 WHO 的道德準則,監察委員會認為 Meta 對本案例內容的「品牌合作」性質進行嚴格限制是相稱之舉。
雖然監察委員會認為該貼文不應以「品牌合作」身分獲得允許,但對於如何在內容可推廣醫療藥物或處方藥物的狹義情況下處理此類合作,委員會也感到關切。具體而言,監察委員會指出,在此情況下,「品牌合作」標籤需要做的就是揭露財務關係。網紅可以為推廣新餐廳的貼文加上同樣適用於新型或實驗性醫療方法相關貼文的標籤。在後者情況下,監察委員會擔心這些標籤不夠明顯,也沒有任何量身打造的資訊來強調風險,或指出有關這些風險的其他資源。
監察委員會指出,用於「品牌合作」標籤的做法與 Meta 對某些類型之健康錯誤資訊採取的「通報處理機制」做法形成鮮明對比。例如,這些標籤會連結至查證機構或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更多資源(請查看有關新冠肺炎相關錯誤資訊的政策諮詢意見)。監察委員會進一步指出,允許用戶對此類貼文按讚或留言,可能會讓他們在 Meta 平台上被行銷非法 K 他命或其他物質的人士鎖定。這些用戶中有些可能罹患憂鬱症且/或取得有效療法的機會有限。因此,他們可能特別容易受到此類剝削。
《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
監察委員會認為,其對於「社群守則」的解讀會為言論施加限制,而就其防止藥物濫用的目的而言,此類限制係屬必要和相稱之舉。監察委員會將本案例和先前的「開立 Adderall」案例區分開來;在該案例中,監察委員會認為內容和造成傷害的可能性之間沒有直接或立即的聯繫。在後者案例中,用戶只是想獲得有關如何與其醫生溝通交流療法的建議,而沒有銷售、非法獲取或推廣 Adderall 的意圖。相對地,在本案例中,用戶積極試圖推廣使用 K 他命,而未強調醫療監管的必要性,從而對用戶安全帶來實質風險,特別是大規模彙集到類似內容時。Meta 的《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應允許描述使用 K 他命的內容,但僅限於在醫療監督下使用的情況。不同於 Meta,監察委員會並未在本案例貼文的正文中找到足夠的指標來證明使用 K 他命的行為是在醫療監督下進行的。
監察委員會考慮了該限制是否應該較為寬鬆,以允許描述在「治療性」監督下使用的內容。其注意到 Meta 引用的評論,其中指出,在美國的「治療環境」中,並沒有因使用 K 他命做為抗憂鬱藥而造成用藥過量或死亡的案例。然而,監察委員會基於幾項原因而拒絕這種較為寬鬆的立場。首先,其注意到有證據指出非法使用 K 他命的情形正在攀升,讓 2022 年的現狀成為思考如何打擊濫用行為的不可靠基準。其次,監察委員會指出「治療」一詞的靈活性質讓審查人員難以執行政策。最後,如上文第 8.1 節所述,Meta 對「處方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的定義中隱含了對醫療專業的依賴,而監察委員對此予以重視。
監察委員會也考慮了「醫療監督」限制是否與監察委員會先前在「熬煮死藤水」案例中的裁決相衝突。在該裁決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變更其規定,以允許用戶以正面的態度討論非醫療用藥物的傳統或宗教用途。監察委員會並未要求必須在醫療監督下使用藥物。
我們認為「醫療監督」限制符合「熬煮死藤水」案例中的分析。藥物的傳統和宗教用途通常都有其歷史淵源,而此類歷史淵源本身就可防止危害。據專家表示,「就傳統民族植物而言,長期的使用歷史證明了其安全性和效力」。此外,正如監察委員會在「熬煮死藤水」案例中所暗示,這些儀式與某些社群的精神與傳統身分相關,因此具有尊嚴的層面。
9.監察委員會的裁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 Meta 保留本品牌合作內容的處置,並要求移除相關貼文。
10.建議
內容政策
1.Meta 應在其政策公開透明平台和 Instagram使用說明中清楚說明「品牌合作」標籤的含義,其中包括說明企業合作夥伴在核准「品牌合作 」標籤方面的作用。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獲得更新以反映這些詳細說明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2.Meta 應在《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的內容中清楚說明,「承認使用或推廣使用處方藥物」(即使使用後可能會得到「快感」)的內容會在使用行為係於「受監督的醫療環境」下進行時獲准顯示。Meta 也應定義何謂「受監督的醫療環境」,並根據《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說明,醫療監督可透過直接提及醫療診斷、提及保健服務供應商的執照或醫護人員等指標來展現。Meta 的《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獲得更新以反映這些詳細說明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政策執行
3.有鑑於 Meta 目前並未根據《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審查所有品牌置入內容,Meta 應改善其審查程序,以確保根據所有適用政策(亦即《社群守則》和《品牌置入內容政策》)來妥善審查以「品牌合作」形式建立的內容。具體而言,Meta 應建立一種途徑,讓大規模作業的內容審查人員將可能違反《品牌置入內容政策》的內容轉給 Meta 的專門團隊或自動化系統;其有能力且經過培訓,可在出現問題時適用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Meta 分享其改善後的審查轉送邏輯,並展示出該公司如何在極有可能出現違反任何上述政策的情形下允許適用所有相關平台/內容政策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4.Meta 應稽核以下政策條文的執行情況:《品牌置入內容政策》(「我們禁止推廣下列項目政策條文 [……] 4.藥物與藥物相關產品,包括非法藥物或娛樂性用藥」)和《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不得發佈包含以下項目的內容:試圖購買、銷售、交易、安排交易、捐贈、贈與或索求非醫療用藥物」)。監察委員會認為,Meta 有明確且合乎情理的方法。可對嚴格限制藥物的付費推廣(根據其《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和試圖購買、銷售或交易藥物的行為(根據其《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然而,監察委員會發現一些跡象顯示出這些政策可能有執行不一的情形。為明確說明情況是否確實如此,Meta 應稽核其《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和《社群守則》管制商品和服務規定在處方藥物和非醫療用藥物方面的執行情況,並應隨即彌補政策執行方面的任何不足。Meta 分享稽核方法和結果,並揭露其如何彌補稽核所發現的任何政策執行不彰後,監察委員會將視為該公司已實行此項建議。
*流程注意事項:
監察委員會的裁決是由五人審查小組進行審議,且裁決結果必須經由多數成員核准。監察委員會的裁決不一定代表所有成員的個人觀點。
為進行本次案例裁決,哥德堡大學(University of Gothenburg)的獨立研究機構受託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一項獨立研究,協助監察委員會做出裁決的包括專精於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技術等多種領域的諮詢公司 Duco Advisors。從事社群媒體趨勢開源研究並提供分析結果的組織 Meme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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