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versé
重新掌握阿拉伯語用字的權力
13 juin 2022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原先刪除 Instagram 帖子的處置決定,據該用戶稱,該帖子顯示了阿拉伯文字的圖片,這些圖片可以用於貶低具有「陰柔舉止」的男性。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原先刪除 Instagram 帖子的處置決定,據該用戶稱,該帖子顯示了阿拉伯文字的圖片,這些圖片可以用於貶低具有「陰柔舉止」的男性。該內容適用於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的例外情況,因此不應被刪除。
關於此個案
2021 年 11 月,有一個自稱專門在阿拉伯文化背景下提供酷兒內容討論空間的 Instagram 帳戶,以輪播格式(一個 Instagram 帖子最多可以包括 10 張圖像和一段說明文字)發佈了一系列的圖片。帖子中的說明文字分別以阿拉伯文和英文顯示,每張圖片都代表著一個用來貶低阿拉伯用語世界中表現「陰柔舉止」之男性的用字,其中包括「zamel」、「foufou」以及「tante/tanta」等字。該用戶表示,該帖子旨在「收回這種傷害性用字的力量」。
Meta 一開始刪除了這個違反其「仇恨言論」政策的內容,但在用戶提出申訴後便將其恢復。在被另一位用戶舉報之後,Meta 又以違反其「仇恨言論」政策為由再次刪除了該內容。根據 Meta 的說法,在監察委員會揀選此個案之前,該內容已向上呈報以進行額外的內部審查,經審查之後,確定該內容實際上並未違反公司的「仇恨言論」政策。於是 Meta 又將該內容恢復到 Instagram。Meta 解釋說,他們一開始決定刪除內容,是因為那些含有「z***l」和「t***e/t***a」字詞的圖片所收到的回應。
重要調查發現
監察委員會認為刪除此內容明顯是一個錯誤,並不符合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雖然該帖子確實包含毀謗字詞,但該內容適用於「自我引用或自我賦權」的例外情況,以及允許引用仇恨言論以「作為譴責或提高重視」的例外情況。用戶聲明他們並非「縱容或鼓勵使用」本個案中的毀謗字詞,他們的目標是要「收回這種傷害性用字的力量」,這應該足以提醒審查人員注意適用例外情況的可能性。
對於在言論會受到懲罰的國家/地區的 LGBTQIA+ 族群來說,社交媒體往往是他們自由表達己見的僅存渠道之一。過度審查受迫害之少數族群的言論,是對其言論自由的嚴重威脅。因此,監察委員會擔心 Meta 並未針對邊緣化族群的言論貫徹「仇恨言論」政策中的例外情況。
本個案中的錯誤涉及了三位獨立的審查人員判定內容違反了「仇恨言論」政策,這表明 Meta 對審查人員評估貶義詞所提供的指南可能不夠充分。監察委員會擔心審查人員在專業能力或培訓方面,可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防止犯下本個案中出現的這種錯誤。
正如 Meta 目前的做法,提供英文指南告訴審查人員如何審查非英語內容,這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若要幫助審查人員有效評估何時該針對含有毁謗用字的內容套用例外情況,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應將內部指南翻譯成審查人員使用的阿拉伯當地方言。
監察委員會還認為,若要設計出細緻入微的毀謗字詞清單,並就如何套用毀謗政策的例外情況給予審查人員適當的指導,Meta 必須定期徵求那些在特定的國家和文化層面上被毀謗字詞針對的少數族群的意見。Meta 也應該更公開透明地說明他們如何建立、執行和稽核其特定市場的毀謗字詞清單。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
監督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刪除內容的最初決定。
如政策建議聲明所示,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 將「內部執行標準」和「已知問題」翻譯成審查人員本身使用的阿拉伯當地方言。這樣做可以幫助審查人員有效評估何時該針對含有毁謗用字的內容套用例外情況,從而減少阿拉伯語地區過度執法的問題。
- 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建立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指定毁謗用字和分配國家至每個市場特定清單的過程和標準。
- 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執行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準確判定何時、何地執行毁謗用字禁令的過程和標準,例如關於來自特定地區的帖子、非來自特定地區但與特定地區相關的帖子,和/或與特定地區的所有用戶相關,而不管帖子出自哪個地區。
- 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稽核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在 Meta 的特定市場清單中刪除或保留毁謗用字的過程和標準。
*個案摘要為提供個案概覽,不具先例價值。
個案判決全文
1.判決摘要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最初刪除 Instagram 帖子的決定,該帖子是出自一個探索「阿拉伯歷史和流行文化中的酷兒內容」的帳戶。該內容適用於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中的例外情況,因為該內容是在明確的正面情境下,報導、譴責和討論他人對同性戀毁謗用字的負面用法。
2.個案說明與背景資訊
2021 年 11 月,有一個自認為在阿拉伯文化背景下提供酷兒內容討論空間的 Instagram 帳戶以輪播格式(一個 Instagram 帖子最多可以包含 10 張圖片和一段說明文字)發佈了一系列的圖片。用戶在說明文字中分別以阿拉伯文和英文解釋説,每張圖片都代表著一個用來貶低阿拉伯世界中表現「陰柔舉止」之男性的用字,其中包括「zamel」、「foufou」以及「tante/tanta」等字。在說明文字中,用戶聲明他們並非「縱容或鼓勵使用這些字詞」,而是要說明他們曾經都被這些字詞傷害過,這個帖子的用意是要「收回這種傷害性用字的力量」。監察委員會的外部專家證實,內容中引用的字詞經常被用作毀謗用途。
內容的瀏覽次數有將近 9,000 次,收到大約 30 則回應和大約 2,000 次心情表達。在內容發佈後的 3 個小時內,一名用戶將其舉報為「成人裸露畫面或性行為」,另一位用戶將其舉報為「性誘惑」。兩次舉報分別由不同的審查人員負責處理。負責處理第一次舉報的審查人員並未採取任何動作,但負責處理第二次舉報的審查人員認為該內容違反了 Meta 的「仇恨言論」政策而將其移除。在用戶對移除處置提出申訴後,第三位審查人員將內容恢復至平台上。內容恢復後,又有另一位用戶將其舉報為「仇恨言論」,然後又由另一名審查人員進行第四次審查,並再次刪除了該內容。於是用戶也再次提出申訴,經過第五次審查後,另一名審查人員決定維持刪除內容的決定。在 Meta 通知用戶該決定後,用戶便向監察委員會提交了申訴。Meta 隨後證實,所有審查該內容的審查人員都能夠說流利的阿拉伯語。
Meta 解釋說,他們一開始決定撤除內容,是因為那些含有「z***l」和「t***e/t***a」字詞的圖片所收到的回應。在回答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時,Meta 還指出,該公司認為內容中使用的另一個字詞「moukhanath」也屬於毀謗用字。
根據 Meta 的說法,在用戶在向監察委員會提交申訴之後,但在監察委員會揀選此個案之前,該內容已個別向上呈報以進行額外的內部審查,經審查之後,判定該內容並未違反公司的「仇恨言論」政策。於是隨後內容便恢復到平台上。
3.監察委員會的權限與範疇
如果用戶因為其帖子被移除而提出申訴,監察委員會有權審查 Meta 的處置決策(委員會章程第 1 章第 2 條;規章制度第 3 條第 1 節)。
監察委員會可以支持或推翻 Meta 的處置決策(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5 節),其決定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委員會章程第 4 條)。Meta 也必須評估其處置決策套用至具有類似情境之相同內容的可行性(委員會章程第 4 條)。監察委員會的決定可能包括政策建議聲明,其中包含 Meta 必須回應的非約束性建議(委員會章程第 3 條第 4 節;第 4 條)。
每當監察委員會揀選這樣的案例時(Meta 同意自己犯了錯誤),接著委員會依然會審查最初的處置,以幫助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錯誤,並提出委員會的觀察及建議,以幫助減少錯誤發生和加強正當程序。
4.權限來源
監察委員會評估了以下權限來源:
I.監察委員會的決策:
監察委員會與本個案最相關的決策包括:
- 「貝殼串珠腰帶」(2021-012-FB-UA):在此決策中,監察委員會強調了保護邊緣化族群言論表達的重要性,並指出 Meta 必須確保不會刪除屬於「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的內容。
- 「南非毀謗字詞決策」(2021-011-FB-UA):在此決策中,監察委員會發現 Meta 必須更公開透明地說明他們建立毀謗字詞清單的過程與標準。監察委員會也建議 Meta 在執行「仇恨言論」政策時,應優先考慮提高程序公平性,以便用戶進一步理解內容被刪除的原因。
- 「緬甸 Bot 決策」(2021-007-FB-UA):在此決策中,監察委員會強調了上下文在評估內容是否屬於「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的重要性。
另外委員會還提到了以下個案中的建議:「Ocalan 監禁決策」(2021-006-IG-UA)、「兩個按鈕 meme 決策」(2021-005-FB-UA),以即「乳癌症狀與裸露決策」(2020-004-IG-UA)。
II.Meta 的內容政策:
本個案涉及《Instagram 社群守則》和《Facebook 社群守則》。Meta 的政策公開透明平台指出「Facebook 和 Instagram 共用內容政策。這就表示在 Facebook 上被視為違規的內容,在 Instagram 上也會被視為違規。」
《Instagram 社群守則》中表示:
我們希望能促進一個正面發展的多元社群。我們會移除含有具體威脅或仇恨言論的內容......我們絕不接受鼓勵針對種族、族群、國籍、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宗教、身心障礙或疾病進行的暴力或攻擊行為。若用戶轉發仇恨言論是為了質疑其行為或引發關注,則可以允許分享。但在此情況下,您必須清楚明確地表達您的意圖。
《Facebook 社群守則》中對於仇恨言論的定義為:「針對他人的種族、民族、國籍、宗教、性取向、種姓、性別、性別認同、嚴重疾病或殘障進行直接攻擊。」Meta 將攻擊言論分為三種級別。仇恨言論政策中的毀謗規定禁止「以毀謗的方式描述或負面鎖定他人的內容,『毀謗』在這裡是指本來就具有冒犯性,並為上述特徵貼上侮辱標籤時使用的字眼。」第 3 級的其餘部分禁止針對具有隔離或排擠他人的內容。
在政策宗旨中,Meta 解釋說:
我們注意到,用戶有時會分享包含他人仇恨言論的內容,以進行譴責,或是引起他人對該言論的關注。在其他情況下,某些可能另外違反我們標準的言論是用以自我引用或自我賦權。我們的政策設計會保留一些空間給這類言論,但我們要求用戶必須清楚表明其意圖。如果意圖不明確,我們可能會移除該內容。
III.Meta 的價值理念:
Meta 的價值理念已列於《Facebook 社群守則》的簡介,其中「發言權」的價值被形容為「至高無上」:
《Facebook 社群守則》的目標始終都是開闢表達意見的園地並給予用戶發言權。[…] 我們希望用戶能公開討論自己所重視的議題,即使可能無法得到認同或招致反感也無妨。
Meta 會為了顧及四個價值觀而限制「發言權」,而與本個案相關的兩個價值觀如下:
「安全」:我們致力於將 Facebook 創造成安全的環境。威脅性的言論可能會使他人覺得受到脅迫、排擠或不敢表達意見,因此 Facebook 不允許出現這類內容。
「尊嚴」:我們認為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尊嚴和權利,也期望用戶能尊重他人的尊嚴,不騷擾或貶低他人。
IV.國際人權標準:
在 2011 年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背書的《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簡稱 UNGP),針對私人工商企業的人權責任定出了適用的自願架構。2021 年 ,Meta 公告了其《企業人權政策》,重申會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中所述之權利。監察委員會是根據本決策第 8 節中適用的人權標準分析 Meta 在此個案中所肩負的人權責任:
- 意見和表達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9 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1 年)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通訊 488/1992,Toonen 訴澳洲,人權事務委員會,1992 年;第 32/2 號決議,人權理事會,2016 年;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的報告:A/HRC/38/35(2018 年)和 A/74/486(2019 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報告:A/HRC/19/41(2011 年)。
- 不受歧視的權利:ICCPR 第 2 條第 1 節和第 26 條。
5.用戶提交資料
在提交給監察委員會的聲明中,該用戶將他們的帳戶描述為「宣揚阿拉伯酷兒文化」的地方。他們解釋說,雖然這裡是一個「安全空間」,但隨著其追蹤者人數的增長,便有越來越多的恐同酸民開始留下辱罵性回應並大規模舉報其內容。
用戶解釋說,他們發佈內容的目的是為了支持那些在阿拉伯社會中,經常被帖子中使用的貶義詞語貶低的「女性化男人和男孩」。他們進一步解釋說,他們試圖利用一種抵制和賦權的形式,收回這些用於攻擊他們的貶義詞的力量,並主張他們在帖子的內容中有明確表示,他們不縱容或鼓勵將圖片中的詞語用於毀謗。該用戶也表表示,他們認為其內容符合 Meta 的內容政策規定,該政策明確允許在自我引用或自我賦權的情況下使用原本被禁止的用語。
6.Meta 提交資料
Meta 在其理由中解釋說,該內容最初是根據其「仇恨言論」政策而將其刪除,因為該內容中出現了 Meta 毁謗用字清單中的禁忌詞,亦即「對同性戀者的貶義詞」。Meta 最終推翻了最初的處置並恢復了內容,因為那些字詞的使用方式適用於 Meta 允許的例外情況:譴責毀謗字詞或仇恨言論內容、討論毀謗字詞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字詞實例的報導,或關於這些字詞是否可以被接受使用的辯論」。Meta 接受從上下文可看出用戶是在強調該字詞的傷害性質,因此不算違規。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提問內容上下文與 Meta 套用「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有何相關性時,Meta 表示,在嘲笑、譴責、討論、報導或自我引用的前提下,且用戶有責任在提及毀謗字詞時明確表達他們的意圖,這種情況下是可以使用「仇恨言論」和毀謗字詞的。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的另一個問題時,Meta 表示他們「並未推測」為什麼內容先前遭到錯誤刪除,因為其內容審查人員並未記錄他們做出決定的原因。
監察委員會總共向 Meta 提出了 17 個問題,其中 16 個問題得到完整回答,1 個只得到部分回答。
7.公眾評論
委員會獲得了有關此個案的 3 則大眾意見。其中 1 則來自美國和加拿大、1 則來自中東和北非地區,以及 1 則來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
這些評論涵蓋了以下主題:主要社交媒體平台上的 LGBT 族群的安全性;在執行仇恨言論政策時對當地情況的考慮;以及阿拉伯語字詞的含義變化。
若要閱讀針對此個案提出的大眾意見,請點擊此處。
此外,在與利害關係人持續互動的努力之下,監察委員會成員與致力於保護表達自由和 LGBTQIA+ 族群權利的組織(包括阿拉伯語人士)進行了資訊豐富且內容精彩的討論。該討論強調了以下問題,包括:如果某些族群還是會持續聽到具有爭議的字詞被當做毀謗字詞使用,無論使用者的意圖為何,要明確收回該毀謗字詞的傷害性和普遍冒犯性是有難度的;LGBTQIA+ 倡議團體和非英語社群對內容政策缺乏意見所導致的問題;以及內容審查人員對上下文不夠敏感的風險。
8.監察委員會分析
監察委員會透過以下三個面向來評估該內容是否應該還原:Meta 的內容政策、Meta 的價值理念,以及 Meta 的人權責任。
因為過度審查受迫害之少數族群的言論,是對其言論自由的嚴重威脅,所以監察委員會決定揀選此個案。網上表達空間對於面臨迫害的族群來說尤其重要,他們的權利需要受到高度關注,以保護他們免受社交媒體公司的迫害。這個案例也表明了 Meta 希望能保護少數族群免受仇恨言論的影響,同時希望能創造一個少數族群可以充分表達己見的空間,包括收回仇恨毀謗字詞的力量。
8.1 遵守 Meta 的內容政策
I.內容規定
監察委員會認為,雖然內容使用了毀謗字詞,但因為該內容是「以自我引用或自我賦權的方式」來使用毀謗字詞,適用於「仇恨言論」政策的例外情況,另外也算是引用仇恨言論來「加以譴責或提高重視」,所以該內容並非仇恨言論。
在「貝殼串珠腰帶」和「兩個按鈕 meme」的決策中,監察委員會指出,用戶無需在帖子中明確說明其意圖亦可符合「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的條件。只要用戶在帖子的上下文中清楚地表明他們是以政策允許的方式使用仇恨言論用字就足夠了。
然而,此個案的內容中含有用戶的聲明,即他們並未「縱容或鼓勵」以冒犯他人的方式使用此個案中的毀謗字眼,反之,該帖子是在「試圖抵制和挑戰主流認知」以及「收回這種傷害性用字的力量」。雖然明確的意圖聲明並不總是一定或足以讓仇恨言論的使用或引用合理化,但這些聲明應足以提醒審查人員注意適用例外情況的可能性。在此個案中,監察委員會認為意圖聲明再加上帖子的上下文,已清楚地表明該內容明確屬於例外情況。
儘管如此,Meta 一開始還是刪除了該內容,三位獨立的審查人員也都判定該內容違反了「仇恨言論」政策。雖然多位審查人員都未能正確分類內容,可能有各式各樣的原因,但 Meta 無法針對該錯誤提供具體解釋,因為該公司沒有要求審查人員記錄其決策的推理論點。正如「貝殼串珠腰帶」決策中指出的那樣,錯誤的類型以及承擔錯誤責任的群體或社群反映了平台上執法系統的設計選擇,而這可能會侵害受迫害族群成員的言論自由權。當 Meta 觀察到與受迫害族群或邊緣化族群相關的內容持續過度執法的模式時(例如此個案),便應該去調查處置決策背後的原因,並思考對審查規則進行哪些修改,或針對現有規則增加培訓或進行監督是有其必要性,以避免過度執法對表達權利面臨顯著風險的族群成員造成負擔。
II.政策執行
在回答監察委員會的問題時,Meta 解釋說,內容之所以能夠恢復到平台上,純粹是因為該內容剛好被 Meta 員工標記為升級審查級別。「升級審查」意味著決策並非交由通常會外包出去的大規模審查團隊來重新審查,而是直接交給 Meta 的內部團隊審查。這個流程似乎需要 Meta 員工注意到內容的刪除,然後填寫並提交一個內部網絡表單來突顯該問題。除了機率性的因素之外,諸如此類的系統只能識別 Meta 員工個人所接觸到的內容中的錯誤。因此,如果不是英語寫成的內容、不是來自在美國有很多追蹤者的帳戶發佈的內容,或者如果不是為了或來自 Meta 中具有極高代表性的群組建立的內容,都不太可能會被注意到、標記和受到額外的關注。
在其外展活動中,監察委員會了解到利害關係人有所擔憂,即準確執行仇恨言論政策的例外情況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的主題專業知識和當地知識,然而 Meta 可能缺乏這些知識或無法隨時順利地應用這些知識。監察委員會也擔心,除非 Meta 定期徵求那些在特定的國家層面上被毀謗字詞針對的少數族群的意見,否則他們將無法制定詳盡的毀謗字詞清單,並就如何應用毀謗政策的例外情況給予審查人員適當的指導。
8.2 遵守 Meta 價值理念
監察委員會認為,最初刪除此內容的處置決策與 Meta 的「發言權」和「尊嚴」價值理念不符,也不符合「安全」價值理念。雖然防止使用毀謗字詞在其平台上辱罵他人符合 Meta 的價值理念,但監察委員會擔心 Meta 並未持續地將政策中的例外情況套用於邊緣化族群的言論表達。
就此個案來説,旨在促進邊緣化族群成員自由表達的「發言權」至關重要。Meta 試圖限制使用毀謗字詞是正確的做法,使其無法詆毀和恐嚇他們的目標受眾,而允許善意的嘗試通過收回力量來剝奪這些字詞的負面影響,同樣也是正確的做法。
監察委員會認為毀謗字詞的傳播會影響「尊嚴」。特別是如果這些毀謗字詞是用於冒犯,或沒有上下文線索表明這些字詞並非用於冒犯時,遇到毀謗字詞可能會因各種方式導致用戶備受恐嚇、感到不安或深受冒犯,從而抑制網上表達。如果有明確的上下文線索表明該毀謗字詞的使用是為了用於譴責、提高重視,或是以自我引用或自我賦權的方式使用,則「尊嚴」的價值理念並不主張必須從平台上刪除該字詞。反之,無視例外情況的過度執法將對少數族群和邊緣化族群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正如監察委員會在「兩個按鈕 meme」決策中提出的建議,Meta 必須確保其審查人員有足夠的資源和支持,以便正確評估相關的背景資訊。審查人員必須能夠區分允許引用毀謗字詞和不允許使用毀謗字詞的兩種情況,以保護其用戶的「發言權」和「尊嚴」,尤其是來自邊緣化社群的用戶。
由於邊緣化社群的「尊嚴」和「安全」在社交媒體平台上處於更高的風險水平,因此這些平台有更高的保護責任。監察委員會已在「貝殼串珠腰帶」決策中建議 Meta 應針對「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的應用進行準確性評估。可以通過對審查人員進行培訓來提高準確性,以便他們能夠識別涉及受歧視社群的內容,並接受指示以仔細評估「仇恨言論」政策的例外情況是否適用。對內容的仔細評估,以及能夠支持判斷的上下文提示,應該作為套用這些例外情況的觸發因素。
針對「安全」一事,監察委員會也指出安全的網絡空間和謹慎的審查制度對邊緣化和受威脅社群具有特殊的重要性。LGBTQIA+ 阿拉伯語使用者(尤其是在中東和北非地區)在網上公開表達自我時都會面臨一定程度的危險。Meta 必須找到一個平衡點,一方面要為這類表達提供支持性場域,另一方面也要確保該場域不會過度審查,導致已經面臨審查和壓迫的人只能保持沉默。雖然監察委員會承認這一領域的審查工作非常複雜,尤其是在規模化作業方面,但平台真的必須投入必要的資源以妥善執行審查工作。
8.3 遵守 Meta 的人權責任
監察委員會的結論是,Meta 刪除內容的最初決定不符合其作為企業的人權責任。Meta 已經承諾將遵守《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中所述之人權,Facebook 的《企業人權政策》表明這也包括《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1.表達自由(ICCPR 第 19 條)
ICCPR 第 19 條針對言論表達提供了廣泛的保障,包括對可能被視為「嚴重冒犯」的人權討論和言論表達(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11 節)。保障所有人的言論自由權,不受「性別」或「其他身分」的歧視(ICCPR,第 2 條第 1 節)。這包括性取向和性別認同(Toonen 訴澳洲(1992 年);A/HRC/19/41,第 7 節)。
這則帖子涉及歧視 LGBTQIA+ 族群的重要社會議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表示對因倡導 LGBTQIA+ 權利的歧視性限制而導致言論自由受到限制的擔憂(A/HRC/19/41,第 65 節)。
第 19 條規定如果國家要限制表達自由,則這些限制必須遵守合法性、合理目的,以及必要性和比例原則的規定(ICCPR 第 19 條第 3 節)。在 UNGP 的架構之下,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呼籲社交媒體公司應確保其內容規則參考 ICCPR 第 19 條第 3 節(A/HRC/38/35,第 45 節和第 70 節)。
I.合法性(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的規則)
合法性要求規定,對言論自由的任何限制均應清晰易懂且易於取得,以明確說明允許和不允許的範疇。
監察委員會曾在「乳癌症狀與裸露」(2020-004-IG-UA,第 9 條建議)一案、「Ocalan 監禁」(2021-006-IG-UA,第 10 條建議)一案,以及分享私人住宅資訊的「政策諮詢意見」(第 9 條建議)中向 Meta 提出建議,認為 Meta 應向 Instagram 用戶說明,《Facebook 社群守則》適用於 Instagram 的方式與適用於 Facebook 的方式相同,但有一些例外。在「政策諮詢意見」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應在 90 天內完成這項工作。監察委員會指出 Meta 對政策諮詢意見的回應,儘管他們將全面落實該建議,但 Meta 仍在努力制定更完善的《Instagram 社群守則》,以闡明其與《Facebook 社群守則》之間的關係,所以無法承諾遵守 90 天的期限。監察委員會在多次重申此一建議後,認為 Meta 其實有足夠的時間為這些變化做準備。《Instagram 社群守則》和《Facebook 社群守則》之間不明確的關係,是 Meta 平台用戶持續感到困惑的根源。目前,雖然《Instagram 社群守則》中提供了通往《Facebook 社群守則》「仇恨言論」政策的連結,但用戶不清楚整個《Facebook 社群守則》「仇恨言論」政策(包括毀謗字詞禁令和例外情況)其實都適用於 Instagram。監察委員會認為及時且全面地更新《Instagram 社群守則》仍然是 Meta 的首要任務。
關於毀謗字詞清單的建立,監察委員會重申在「南非毀謗字詞」一案(2021-011-FB-UA)中提出的觀點,即 Meta 應更公開透明地說明他們建立毀謗字詞清單的過程與標準。以此個案來看,Meta 解釋說,他們會根據「相關內部合作夥伴(如流程、市場和內容政策團隊)的分析和審查」,為每個成熟的市場定義毀謗字詞清單。Meta 還表示,其市場專家每年都會稽核毀謗字詞清單、對每個字詞進行定性和定量評估,以及區分「即使是單獨書寫,本質上依然會冒犯他人的字詞,以及本質上沒有冒犯性的字詞」。監察委員會不清楚年度審查是何時進行,但在監察委員會揀選此個案後,Meta 稽核了「z***l」一詞的用法。在經過此次稽核後,該詞從「阿拉伯文」毀謗字詞清單中刪除,但仍保留在「馬格里布市場」的毀謗字詞清單中。監察委員會不知道此次稽核是常規程序的一部分,還是針對監察委員會揀選此個案的臨時審查。更廣泛地說,監察委員會並不清楚年度審查中的定性和定量評估包括哪些部分。
用戶無法獲得建立毀謗字詞清單和市場指定的過程和標準的相關資訊,特別是有關如何區分語言和地理市場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些資訊,光是根據「仇恨言論」政策中的毀謗字詞定義(該定義依賴於主觀概念,例如固有的冒犯性和侮辱性),用戶可能難以判斷哪些字詞可能被視為毀謗字詞(A/74/486 ,第 46 節;另見 A/HRC/38/35,第 26 節)。
關於如何執行毀謗字詞清單,Meta 在「南非毀謗字詞」一案(2021-011-FB-UA)中表示,其「禁用毀謗字詞是全球性規定,但毀謗字詞的定義則因市場而異」。他們解釋說:「如果某個字詞出現在某個市場的毀謗字詞清單,則仇恨言論政策將禁止在該市場使用該字詞。」Meta 的解釋令人困惑,他們的執法行為若為全球範圍內有效,是否意味著全球範圍內也應禁止特定市場的毀謗字詞。Meta 解釋說,他們將市場定義為「國家/地區和語言/方言的組合」,並且「……市場之間的劃分主要基於語言/方言和內容來源國家/地區的組合。」Meta 的內容審查人員是「根據其語言能力、文化和市場知識被分配到他們的負責市場」。根據 Meta 的說法,本案內容涉及毀謗字詞清單上的阿拉伯和馬格里布市場。此個案「基於在內容中檢測到的位置、語言和方言、內容類型和舉報類型等多種訊號的組合」,最後被送往這些市場進行審查。監察委員會無法清楚判斷這些多種訊號如何協同工作,以確定某一段內容將涉及哪些市場,以及是否只有在內容與該市場相關時,才會刪除包含特定市場毀謗字詞的內容 ,或者該內容是否會在全球範圍內遭到刪除。《Facebook 社群守則》本身並沒有解釋這個過程。
Meta 應該公告關於他們如何在平台上執行毀謗字詞的全面解釋。當前政策中存在多個模糊地帶,包括是否只有在這些地區發佈或查看毀謗字詞時,或無論是在何處發佈或查看毀謗字詞,才會從平台上刪除特定地區指定的毀謗字詞。Meta 也應該解釋他們如何處理在某些情況下被視為毀謗字詞,但在其他地方具有完全不同含義的詞語,即不違反 Meta 的任何政策的詞語。
《Facebook 社群守則》「仇恨言論」政策的結構也可能引起混淆。儘管對毀謗字詞的禁令出現在第三級仇恨言論的標題下方,但監察委員會認為該禁令到底是否應歸類於第三級,因為毀謗字詞不一定具有隔離或排擠他人之意,而隔離或排擠他人則是第三級的通篇重點。
II.合理目的
任何對表達的限制都應該是為了追求 ICCPR 中列出的合理目的之一,其中包括「他人的權利」。本個案涉及的政策所追求的合理目的是保護他人的平等權利(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28 節)、保護免受暴力侵害,以及保護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ICCPR 第 2 條第 1 節、第 26 條;聯合國人權委員會,Toonen 訴澳洲(1992 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32/2 號決議,關於防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
III.必要性和比例原則
必要性和比例原則規定,任何對表達自由的限制都「必須與其提供保障的功用相稱;與其他提供保障的方法比起來,必須是最不擾人的方法;[且]必須與受保障的利益成正比」(第 34 號一般性意見,第 34 節)。
以此個案來說,沒有必要刪除內容,因為刪除內容明顯是一個錯誤,不符合 Meta「仇恨言論」政策中的例外情況。刪除內容也不是實現合理目的之最不擾人的方法,因為在每次導致內容遭到刪除的審查中,這含有 10 張相片的整個輪播帖子都因涉嫌違反政策的其中一張相片而遭到全體刪除。即使輪播帖子中有一張含有不符合例外情況的毀謗字詞的圖像,刪除整個輪播帖子的做法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Meta 向監察委員會解釋說,「只要有任何相片含有違反《Facebook 社群守則》的內容,該帖子就會被視為違規」,而「有別於 Facebook,Meta 無法從 Instagram 的多照片帖子中刪除單一圖像。」Meta 表示,已經提議對內容審查工具進行更新,目的是讓審查人員可以只刪除輪播帖子中的違規相片,但此更新作業並非列於優先任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種解釋並不明確,並認為降低更新作業的優先級別可能會導致系統性的過度執法,即使只有部分內容被視為違規,也會導致整個輪播帖子被刪除。另外監察委員會還指出,如果用戶同時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發佈同一系列的相片,則在兩個平台上對此類內容的不同處理將導致不一致的結果,任何有意義的政策差異都無法合理化這一點:如果其中一張相片違規,這將導致 Instagram 上的整個輪播帖子被刪除,但 Facebook 上的帖子則不會。
2.不歧視
鑑於收回對 LGBTQIA+ 族群的貶義詞在反對歧視方面的重要性,監察委員會希望 Meta 對此個案中的內容,以及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的類似內容被誤刪的可能性特別小心謹慎。正如監察委員會在關於原住民藝術創作的「貝殼串珠腰帶」決策(2021-012-FB-UA)中的看法,僅僅評估 Meta 對 Facebook「仇恨言論」政策的整體執行效果是不夠的,還必須考慮這些政策執行到對特定邊緣化族群產生的影響。根據 UNGP,「工商企業應特別注意對可能面臨更高脆弱性或邊緣化風險的族群或人群中的個人的任何特定人權影響」(UNGP 原則第 18 和 20 條)。對於在其言論會受到懲罰的國家/地區的 LGBTQIA+ 族群來說,社交媒體往往是他們仍可自由表達己見的僅存渠道之一。Instagram 尤其如此,《Instagram 社群守則》允許用戶不必使用真實姓名。監察委員會指出,《Facebook 社群守則》中並未向 Facebook 用戶提供相同的自由度。Meta 必須證明其已進行人權盡職調查,以確保其系統能公平運行且不會助長歧視(UNGP 原則第 17 條)。監察委員會指出,Meta 會定期評估其政策執行系統在處理仇恨言論方面的準確性(「貝殼串珠腰帶」決策)。然而,這些評估並未細分為準確性評估,具體地衡量 Meta 區分違反規定的仇恨言論與試圖收回貶義詞的允許內容之間差異的能力。
本個案的錯誤足見 Meta 對審查人員評估貶義詞引用的指導可能不夠充分。監察委員會擔心審查人員可能沒有足夠的能力或培訓資源來防止出現此個案中的誤判情況,尤其是這種政策例外情況明明就允許的內容。以此個案來說,Meta 告知監察委員會,「已知問題」和「內部執行標準」僅以英文提供,以「確保標準化的全球政策執行」,並且「其所有內容審查人員都精通英語」。在「緬甸 Bot」決策(2021-007-FB-UA)中,監察委員會曾建議 Meta 應確保其「內部執行標準」能提供內容審查人員審查之內容所使用的語言。Meta 並未對此建議採取進一步行動,只給出了類似的回應,稱其內容審查人員精通英語。監察委員會發現,提供英文指南告訴審查人員如何審查非英語內容,這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內部執行標準」和「已知問題」通常都是基於可能不適用於其他語言(例如阿拉伯語)的美式英語語言結構。
在「貝殼串珠腰帶」決策(2021-012-FB-UA,第 3 條建議)中,監察委員會建議 Meta 進行準確性評估,重點關注涵蓋侵犯人權行為之言論表達的「仇恨言論」政策例外情況( 例如譴責、提高重視、自我引用、自我賦權),並且 Meta 應分享評估結果,包括這些結果將如何協助改進執法和政策制定。監察委員會是因為理解過度刪除有關侵犯人權之言論的代價特別高昂,因此提出了此建議。監察委員會注意到 Meta 對評估可行性建議的擔憂,包括 (a) 其政策中缺乏關於侵犯人權等領域之例外情況的具體類別,以及 (b) 缺乏易於識別之仇恨言論例外情況的內容樣本。監察委員會認為這些挑戰是可以克服的,因為 Meta 可以將分析重點放在現有的仇言論例外情況上,並優先找出內容樣本。監察委員會鼓勵 Meta 承諾落實「貝殼串珠腰帶」一案(2021-012-FB-UA)中的建議,並建議 Meta 在其下一個季度報告中提供進度更新。
9.監察委員會的判決
監察委員會推翻了 Meta 原先的內容撤除處置決策。
10.政策建議聲明
政策執行
1.Meta 應將「內部執行標準」和「已知問題」翻譯成現代標準阿拉伯語。這樣做可以幫助審查人員有效評估何時該針對含有毁謗用字的內容套用例外情況,從而減少阿拉伯語地區過度執法的問題。在「緬甸 Bot」決策(2021-007-FB-UA)中,監察委員會曾建議 Meta 應確保其「內部執行標準」能提供內容審查人員審查之內容所使用的語言,監察委員會指出 Meta 未就建議採取進一步行動。在 Meta 通知監察委員會現代標準阿拉伯語的翻譯已完成時,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資訊透明
2.Meta 應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建立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指定毁謗用字和分配國家至每個市場特定清單的過程和標準。當 Meta 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發佈公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3.Meta 應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執行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準確判定何時、何地執行毁謗用字禁令的過程和標準,例如關於來自特定地區的帖子、非來自特定地區但與特定地區相關的帖子,和/或與特定地區的所有用戶相關,而不管帖子出自哪個地區。當 Meta 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發佈公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4.Meta 應發佈公告以清楚說明他們如何稽核特定市場的毁謗用字清單。該解釋應包括在 Meta 的特定市場清單中刪除或保留毁謗用字的過程和標準。當 Meta 在政策公開透明平台上發佈公告後,監察委員會才會將此建議視為已落實。
*程序備註:
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書是由五人團隊所備製,且獲得監察委員會大多數委員的同意。監察委員會的判決未必代表所有委員的個人意見。
此個案在作出判決的過程中,已委託某他方代表監察委員會進行獨立研究。這間總部設在哥德堡大學的獨立研究機構組成了一個團隊,成員包括六大州超過 50 位社會科學家,以及 3,200 位來自世界各國的專家。監察委員會也使用了 Duco Advisors 的協助,Duco Advisors 是一間專門提供地緣政治、信任與安全以及技術交叉領域的諮詢公司。Lionbridge Technologies, LLC 公司的專家精通超過 350 種語言,在全球 5,000 個城市提供服務,並貢獻語言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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